中国水资源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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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资源公报
2000中国水资源公报
2000-01-01
注:
文中的表格及图片详见附件
综述
2000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的最后一年。
“九五”期间水利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中央对水利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李鹏委员长、朱镕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水利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
二是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大大增强,对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紧迫性认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三是水利投入大幅度增加,1998~2000年中央水利基建投资总规模近千亿元,地方各级政府对水利的投入也相应增加,水利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四是进行了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探索和实践,正在逐步形成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新的治水思路,为在新世纪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0年,我国北方大部及南方部分地区年降水量比常年偏少,其中2~7月降水量偏少2~7成,干旱严重,灾情先后波及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北方一些大中城市出现了严峻的缺水局面。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实施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节约用水和优化配置、合理调度,实现了黄河大旱之年不断流、黑河首次跨省区分水、博斯腾湖两次向塔里木河输水、引黄济津应急调水任务圆满完成,取得了抗旱的巨大胜利。
2000年9月编制了《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报告》,并经国务院专题办公会通过;为恢复和改善黑河、塔里木河生态系统,水利部组织编制了《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报告》和《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
2000年,全国平均降水量633毫米,折合降水总量60092亿立方米,比常年(多年平均)偏少0.9%。
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6562亿立方米,加上地下水与地表水不重复量1139亿立方米后的水资源总量为27701亿立方米。
2000年末,全国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1960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增加219亿立方米,北方平原地下水开采区浅层地下水储存量减少24亿立方米。
2000年,全国总供水量553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占80.3%,地下水源占19.3%,其他水源占0.4%;全国总用水量5498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占68.8%,工业用水占20.7%,生活用水占10.5%;全国用水消耗量301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5%。
全国人均用水量430立方米,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610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479立方米,万元工业产值(当年价)取水量78立方米。
2000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620亿吨(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其中工业废水占66%,生活污水占34%。
对全国11万多公里河流进行水质评价结果,Ⅰ类水河长占4.9%,Ⅱ类水河长占24.0%,Ⅲ类水河长占29.8%,Ⅳ类水河长占16.1%,Ⅴ类水河长占8.1%,劣Ⅴ类水河长占17.1%。
2000年全国水资源量平衡概况:
国内产水总量27701亿立方米,入国境水量250亿立方米,动用地下水储存量24亿立方米;水库增加蓄水量219亿立方米,入海和出国境水量共23405亿立方米,用水消耗量3012亿立方米,经推算非用水消耗量约1339亿立方米。
非用水消耗量指降水形成产水后的再次天然蒸发量,包括地表水体的水面蒸发、土壤浸润蒸发和地下水的潜水蒸发等,主要发生在蒸发能力大于降水量的北方地区。
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中部地区:
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西部地区:
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一、水资源量
(一)降水量
2000年我国大部分地区降水量偏少,全国平均年降水量略少于多年平均值。
从年降水量等值线图(图1)看出:
北方地区及青藏高原一般为100~800毫米,其中黄淮中部和南部、陕西南部、吉林东部等地为800~1200毫米,新疆南部及内蒙古、甘肃、青海三省区的西部不足50毫米;南方地区一般为800~1600毫米,其中浙江南部、福建、江西、湖南东部、广东大部、广西东北部及海南大部等地为1600~2000毫米,局部地区达2000毫米以上。
将2000年降水量与常年比较(见图2),东北平原西部和南部、内蒙古东北部和河套地区、陕西北部、宁夏北部、河北东北部、北京、山东半岛大部、南疆西部、广西中部及四川盆地南部等地偏少2~5成,河北南部、河南大部、苏皖北部、南疆及北疆部分地区、西藏东南部、海南大部及福建南部等地偏多2~5成,其余地区降水量接近常年。
2000年全国平均降水量633毫米,折合降水总量为60092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0.6%,比常年少0.9%。
九大流域片降水量情况是:
松辽河片437毫米,比常年少14.4%;海河片490毫米,比常年少9.4%;黄河片381毫米,比常年少15.1%;淮河片936毫米,比常年多11.1%;长江片1094毫米,比常年多0.3%(太湖流域1102毫米,比常年少6.8%);珠江片1479毫米,比常年少4.4%;东南诸河片1796毫米,比常年多8.4%;西南诸河片1149毫米,比常年多8.0%;内陆河片166毫米,比常年多2.3%。
各省级行政区2000年降水量及其与上年、常年比较见表1和图3。
东部地区平均降水量为1093毫米,比常年少1.4%;中部地区为918毫米,比常年多0.5%;西部地区为491毫米,比常年少1.3%。
(二)地表水资源量
地表水资源量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的动态水量,用天然河川径流量表示。
2000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6562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280毫米,比常年多1.6%,比上年少2.3%。
按流域片计,松辽河片1123亿立方米,比常年少33.8%;海河片125亿立方米,比常年少46.2%;黄河片456亿立方米,比常年少29.9%;淮河片877亿立方米,比常年多25.7%;长江片9924亿立方米,比常年多2.7%(太湖流域116亿立方米,比常年少23.8%);珠江片4401亿立方米,比常年少5.9%;东南诸河片2117亿立方米,比常年多7.7%;西南诸河片6122亿立方米,比常年多15.4%;内陆河片1416亿立方米,比常年多12.1%。
各省级行政区2000年天然径流深及其与上年、常年比较见表2和图4。
东部地区年径流深为470毫米,比常年少4.0%;中部地区为363毫米,比常年少2.8%;西部地区为230毫米,比常年多5.3%。
2000年,从国外流入国内的水量为250亿立方米,其中流入新疆、内蒙古的为99亿立方米,流入广西、云南、西藏境内的为151亿立方米;从国内流出国境及流入国际界河的水量共7205亿立方米,其中从新疆流出国境的为216亿立方米,从云南、西藏、广西流出国境的为6212亿立方米,从辽、吉、黑、内蒙古4省(自治区)流入国际界河的为777亿立方米;全国入海水量为16200亿立方米,其中北方松辽河、海河、黄河、淮河4个流域片的入海水量为698亿立方米,南方长江、珠江、东南诸河3个流域片的入海水量为15502亿立方米。
与上年比较,入国境水量减少了39亿立方米,而出国境水量增加了99亿立方米,入海水量减少了1261亿立方米
(三)地下水资源量
地下水资源量指降水、地表水体(含河道、湖库、渠系和渠灌田间)入渗补给地下含水层的动态水量。
山丘区采用排泄量法计算,包括河川基流量、山前侧向流出量、潜水蒸发量和地下水开采净消耗量;平原区采用补给量法计算,包括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和山前侧向流入量。
在确定流域分区或行政分区的地下水资源量时,扣除了山丘区与平原区地下水资源之间的重复计算量。
2000年全国地下水资源计算面积为878万平方公里(未包括大部分荒漠面积、水面面积和矿化度大于2克/升的咸水面积),地下水资源量为8502亿立方米。
其中,平原区计算面积为193万平方公里,地下水资源量为1902亿立方米,加上井灌回归补给量后的总补给量为1970亿立方米。
2000年各流域片的地下水资源量见表3,各省级行政区的地下水资源量见表4。
在北方平原地区,地下水是重要的供水水源。
北方五大流域片2000年的平原区地下水补给情况是:
松辽河片总补给量314亿立方米,海河片总补给量155亿立方米,黄河片总补给量179亿立方米,淮河片总补给量409亿立方米,内陆河片总补给量523亿立方米。
(四)水资源总量
水资源总量指评价区内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地下产水总量(不包括区外来水量),由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量相加、扣除两者之间互相转化的重复计算量而得。
2000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7701亿立方米,比常年多0.9%。
全国产水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6%,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量为29.2万立方米。
九大流域片2000年水资源总量见表3。
与常年比较,松辽河片少27.7%,海河片少36.0%,黄河片少23.9%,淮河片多28.3%,长江片多4.4%(太湖流域少17.7%),珠江片少5.9%,东南诸河片多7.7%,西南诸河片多15.4%,内陆河片多16.8%。
各省级行政区2000年水资源总量见表4,与常年比较见图5。
东部地区水资源总量为5352亿立方米,占全国的19.3%;中部地区为6596亿立方米,占全国的23.8%;西部地区为15753亿立方米,占全国的56.9%(西南占全国的48.0%,西北占全国的8.9%)。
二、蓄水动态
(一)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对全国422座大型水库和2561座中型水库统计,2000年末(以下简称当年末)蓄水总量为1960亿立方米,比上年末蓄水总量增加219亿立方米。
其中,大型水库当年末蓄水量为1686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增加202亿立方米;中型水库当年末蓄水量为274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增加17亿立方米。
水库蓄水量从年末来看虽比上年同期增加,但从1~8月蓄水量来看均比上年同期减少,6月减少最多。
据352座大型水库统计,6月1日蓄水量比上年同期共减少159亿立方米,其中北方17省(自治区、直辖市)176座大型水库共减少70亿立方米。
大旱之年水库蓄水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致使丹江口、梅山、响洪甸、汾河、潘家口等水库的汛前水位降至死水位以下。
在九大流域片中,当年末蓄水量比上年末增加的主要是长江、淮河和珠江,分别增加151、50和16亿立方米,其余各片与上年基本持平。
各流域片年蓄水变量情况见图6。
将各省级行政区当年末蓄水量与上年末比较,增加的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增加蓄水量306亿立方米,其中鄂、豫、苏、吉、琼、粤增加较多,分别增加130、55、36、19、12和11亿立方米;减少的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减少蓄水量87亿立方米,其中青、辽、内蒙古、桂、浙、京减少较多,分别减少34、17、8、8、7、7亿立方米。
(二)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对北方平原64万平方公里开采区统计结果,2000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上年末减少24亿立方米。
上升区(水位上升0.5~1.6米)面积占26.5%,储存量增加82亿立方米;下降区(水位下降0.5~2.3米)面积占29.4%,储存量减少91亿立方米;相对稳定区(水位变幅在0.5米以内)面积占44.1%,储存量减少15亿立方米。
各省级行政区中,仅有河南、安徽和江苏的储存量增加,分别增加48、22和7亿立方米。
河北、黑龙江和吉林减少较多,分别减少26、22、14亿立方米;辽宁、北京、内蒙古、山东和山西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减少5~8亿立方米。
按流域片划分,松辽河片减少49亿立方米,海河片减少28亿立方米,黄河片减少7亿立方米,淮河片增加60亿立方米。
(三)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21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69个,漏斗总面积5.5万平方公里。
2000年末与上年末相比,漏斗要素变化情况如下:
在35个浅层漏斗中,漏斗中心水位下降的有14个,上升的20个;漏斗面积增加的只有7个,减少的24个。
在34个深层漏斗中,漏斗中心水头下降的有15个,漏斗面积增加的有17个。
在浅层漏斗中,漏斗面积增加较多的有山东省的淄博潍坊漏斗和单县漏斗,分别增加565和127平方公里;漏斗面积减少较多的是河南省的安阳鹤壁濮阳漏斗、山东省的莘县夏津漏斗、河南省的许昌漏斗和商丘漏斗,分别减少1560、700、440和300平方公里。
三、供用水量
(一)供水量
供水量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供水量,按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指污水处理再利用量和集雨工程供水量)统计。
海水直接利用量另行统计,不计入总供水量中。
2000年全国总供水量5531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82亿立方米。
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440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80.3%;地下水源供水量1069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19.3%;其他水源供水量21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0.4%。
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跨流域调水为141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18亿立方米。
海水直接利用量为141亿立方米,其中粤、鲁、津、辽、琼、闽、浙、沪分别为79.3、22.6、11.7、8.8、5.4、4.8、4.4、4.0亿立方米。
各流域片2000年供水量见表5。
地表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为:
松辽河片56.3%,海河片34.0%,黄河片65.0%,淮河片67.4%,长江片94.5%(太湖流域98.2%),珠江片94.8%,东南诸河片96.4%,西南诸河片96.6%,内陆河片85.3%。
跨流域调水情况是:
海河流域引黄河水39.0亿立方米,淮河流域从长江、黄河分别引水67.7和16.0亿立方米,山东半岛从黄河引水15.7亿立方米,长江从澜沧江引水0.2亿立方米,珠江从长江和红河分别引水0.5和0.4亿立方米,甘肃河西内陆河从黄河引水1.2亿立方米。
各省级行政分区2000年供水量见表6。
地表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95%以上的有沪、闽、渝、苏、浙、桂、鄂、粤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40%以上的有冀、京、晋、豫、鲁、辽、陕、内蒙古、黑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各省级行政区的供水量组成见图7。
(二)用水量
用水量指分配给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按农业、工业、生活三大类用户统计。
农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用水和林牧渔用水;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公共用水和农村居民、牲畜用水;工业用水为取用的新水量,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量。
2000年全国总用水量5498亿立方米。
其中,农业用水3784亿立方米(农田灌溉占91.6%),占总用水量的68.8%;工业用水1139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20.7%;生活用水575亿立方米(城镇生活占49.4%,包括全部建制市、建制镇以及具有集中供水设施的非建制镇的居民住宅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占总用水量的10.5%。
与上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减少93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减少85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减少20亿立方米,生活用水增加12亿立方米。
按我国东、中、西部统计,东部地区用水量2061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的37.5%),其中农业用水占60.9%,工业用水占26.3%,生活用水占12.8%。
中部地区用水量1652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的30.0%),其中农业用水占66.7%,工业用水占23.5%,生活用水占9.8%。
西部地区用水量1785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的32.5%),其中农业用水占79.9%,工业用水占11.7%,生活用水占8.4%。
可见,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用水结构相差较大,东、西部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比重相差15个百分点以上。
各流域片2000年用水量见表5。
除长江片比上年用水量增加外,黄河片、淮河片、海河片、珠江片和内陆河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松辽河片、东南诸河片和西南诸河片基本保持不变,其用水组成见图8。
各省级行政区2000年用水量见表6。
用水量大于400亿立方米的有新疆、江苏、广东3个省(自治区),约占全国用水量的25%;用水量介于200~400亿立方米的有10个省(自治区),约占全国用水量的45%;其余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水量约占全国用水量的30%。
与上年用水量相比,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加,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减少。
各省级行政区2000年用水组成见图9,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80%以上的有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海南5个省(自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黑龙江、江苏4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天津3个直辖市。
(三)用水消耗量
用水消耗量指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带走、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各种形式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或地下含水层的水量。
灌溉消耗量为毛用水量与地表地下回归水量之差,工业和生活用水消耗量为取水量与废污水排放量之差。
2000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012亿立方米,其中农业耗水量占79.6%,工业耗水量占9.7%,生活耗水量占10.7%。
各类用户的需水特性和用水方式不同,其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以下简称耗水率)差别较大。
全国平均农业耗水率为63%,工业耗水率为26%,城镇生活耗水率为26%,农村生活耗水率为86%。
由于各流域片的地理位置、气候因素、水源条件、用水组成及管理水平的不同,其综合耗水率有所差别:
松辽河片为53%,海河片为68%,黄河片为57%,淮河片为62%,长江片为48%(太湖流域为36%),珠江片为48%,东南诸河片为53%,西南诸河片为69%,内陆河片为67%。
2000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012亿立方米,其中农业耗水量占79.6%,工业耗水量占9.7%,生活耗水量占10.7%。
各类用户的需水特性和用水方式不同,其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以下简称耗水率)差别较大。
全国平均农业耗水率为63%,工业耗水率为26%,城镇生活耗水率为26%,农村生活耗水率为86%。
由于各流域片的地理位置、气候因素、水源条件、用水组成及管理水平的不同,其综合耗水率有所差别:
松辽河片为53%,海河片为68%,黄河片为57%,淮河片为62%,长江片为48%(太湖流域为36%),珠江片为48%,东南诸河片为53%,西南诸河片为69%,内陆河片为67%。
四、用水指标
(一)2000年用水指标
2000年,全国人均用水量为430立方米,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为610立方米,分别比上年减小10和70立方米。
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479立方米,万元工业产值(当年价,含火电)用水量为78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288立方米,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219升,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89升(含牲畜用水),这些单项用水指标均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按东、中、西部统计分析,人均用水量分别为420、400、500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差别较大,分别为370、670、1070立方米。
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东部为430立方米,中部为410立方米,西部为630立方米。
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东部仅56立方米,而中西部差别不大,在125立方米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东部为225立方米,中、西部差别不大,在385立方米左右。
因受人口密度、经济结构、作物组成、节水水平、水资源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
从人均用水量看,大于600立方米的有新疆、宁夏、西藏、黑龙江、内蒙古、上海、广西、江苏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宁夏超过1500立方米;小于300立方米的有山西、重庆、河南、陕西、天津、贵州、四川、山东、北京、安徽等10个省(直辖市),其中山西、重庆不足200立方米。
从万元GDP用水量看,大于1000立方米的有新疆、宁夏、西藏、广西、甘肃、内蒙古、江西、青海等8个省(自治区),大多位于西部地区,其中宁夏、新疆大于3000立方米;小于300立方米的有天津、北京、上海、辽宁、山东等5个省(直辖市),都位于东部地区,其中天津、北京分别为140和160立方米。
各流域片用水指标见表7,各省级行政区用水指标见表8。
(二)近4年用水指标变化趋势
自1997年以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普遍加强了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严格了取水许可制度,全方位推进节水型社会的机制建设,保证了在人均用水量大体稳定的基础上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按当年价统计,4年来我国人均GDP平均以5.2%的年均速度增加,而人均用水量则呈稳定趋势。
近年来北方地区连续干旱,在大量超采地下水和挤占生态用水的情况下供水量仍难以满足需求,导致全国人均供水量平均年递减1.5%。
2000年与1997年相比,万元GDP用水量年均减少6%左右,主要是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所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均减少6%左右,主要是产品的升级换代和工业节水的力度不断加强所致;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下降缓慢,年均减少2.4%,主要是由于南方地区水资源相对丰富农业节水力度尚不够,而北方地区连续干旱农田水分亏缺节水潜力有限;城镇生活水平提高而人均生活用水量基本稳定,反映出生活节水取得成效;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不断上升,与收入提高的趋势基本一致,年均增加2.0%。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大,近4年东部地区人均GDP分别是中部、西部地区的1.9和2.4倍左右,而年均增长速度基本一致。
与此相反,东部地区万元GDP用水量分别为中部、西部的55%、35%,且东、中、西部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的年均下降速度分别为9.5%、7.5%和5.0%,即东部的递减速度较西部快一倍。
上述情况一是反映了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效果,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使GDP上升而用水量下降;二是反映了东、中、西部地区同类用水部门的用水效率差别较大。
2000年与1997年相比,东部人均用水量由470立方米下降为420立方米,年均降幅为3.7%;中部人均用水量由420立方米下降至400立方米,下降较缓;西部地区人均用水量由490立方米上升至500立方米,略有增加。
东、中部地区人均用水量减少有节水的效果,也有水资源不足难以增加供水量满足发展需求的因素。
东、西部地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较快,分别下降了64和100立方米,年均下降速度分别为8.0%和7.5%;中部地区相对下降缓慢,下降了37立方米,年均下降速度为3.0%。
东、中部地区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均有明显减少,分别减少了42和67立方米,年均减少3.0%和4.9%;西部地区亩均用水量变化不大,稳中有升。
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变化趋势则各不相同,即东部减少,中部变化不大,西部增加;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均有所增加。
全国及东、中、西部用水指标变化趋势参见图10。
五、江河湖库水质
(一)河流水质
根据全国水环境监测网2000年的水质监测资料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对全国九大流域片的700多条河流的水质进行了评价。
在评价的11.4万公里河长中,Ⅰ类水占4.9%,Ⅱ类水占24.0%,Ⅲ类水占29.8%,Ⅳ类水占16.1%,Ⅴ类水占8.1%,劣Ⅴ类水占17.1%。
枯、丰水期水质变化不大。
全国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58.7%,比上年减少3.7个百分点。
全国九大流域片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百分比从大到小依次为:
内陆河片90.7%,西南诸河片83.2%,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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