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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多元主义可以被视为一种特定形式的政治结构,它将全体社会成员置于一个强大的体制化网络(establishednetwork)之中,这一体制化网络由联结公民和精英的社会组织编织而成,并使有效的政治民主成为可能。
3.以阶级为分析单位的政治观
代表理论:
马克思阶级理论
(1)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对政治学研究的影响
第一,国体与政体的区分可以说是阶级分析方法的特定产物。
第二,强调斗争与暴力。
(2)影响选择政治学研究分析单位的因素
第一,如何选择分析单位与所要研究的问题的性质有关,在这一意义上,它有一定的客观性。
第二,问题意识的产生又与研究者的价值立场、态度情感甚至意识形态倾向密切相关。
1.1.2政治的范围
1.政府政治观
所谓“政府政治观”是一种狭义的政治观,它主张政治只与国家有关(whatconcernsthestate),是政府管理的一种艺术。
研究政治也就是研究政府机构及其官员,或者更广泛地说,是研究政府权威的行使。
2.非政府政治观
非政府政治学主要指对政党和利益集团的研究。
3.广义政治观
政治居于所有社会集体活动—正式的与非正式的,公共的与私人的—的中心,它存在于所有的人类集团、机构和社会中。
4.公域与私域区分的两种不同形式
表1-2公域与私域二分法的古典形式
公共的(public)
私人的(private)
国家
政府机构设置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
自主性组织:
企业、工会、俱乐部、家庭等
公域与私域二分法的修正形式
公共的
私人的
公共领域
(publicrealm)
政治、经济、工厂、艺术、文化等
个人领域
(personalrealm)
家庭和家庭生活
1.1.3政治与行政的分化
第一阶段:
“政党分肥制”(spoilssystem)
1829年杰克逊(AndrewJackson)就任美国总统,鼓吹“胜利品属于胜利者”。
在官职领域推行“民主”的做法,由在选举中取胜的政党从自己的支持者中遴选官员。
“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理念:
美国国会1883年通过《彭德尔顿法案》,在联邦政府推行公务员制度。
新的人事制度将公务人员区分为政务官与事务官,前者随政党选举结果的进退而进退,后者按照文官制度的有关法律进行管理。
作为政治方面的保障,文官被要求在政治上采取中立的态度。
第二阶段:
“政治与行政二分法”
在《行政的研究》这篇经典性的文章中,威尔逊(WoodrowWilson)借用一位德国学者的嘴道出了自己的主张:
“政治是所涉事情重大而普遍的国家活动;
行政相反,它是关于个人和细琐事情方面的国家活动。
因此,政治是政治活动家的特殊领域,行政则是技术官员的领域。
虽然政策若无行政的帮助便一无所是,但是行政并不因此就是政治。
”
1.2政治的核心概念与核心问题
1.2.1作为政治核心概念的权力
通常而言,政治学中的power(权力)指涉主体间关系,是主体在社会关系中实现某一既定目标或达致某一结果的能力。
权力的三面性:
权力的第一面——着眼于决策的权力。
权力的第二面——“议题设置”或“不决策”。
权力的第三面——“思想控制”或“偏好型塑”。
1.2.2政治的核心问题
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与权力的制约结构最为重要,因为前者涉及民主的基本原则,后者体现了宪政的基本精神,它们一起构成了政治或政治学的核心问题。
1.权力的合法性基础
卢梭:
“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修订2版,9~10页、1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萨托利:
“权力属于人民建立了一条有关权力来源和权力合法性的原则。
它意味着只有真正自下而上授予的权力,只有表达人民意志的权力,只有以某种得以表达的基本共识为基础的权力,才是正当的权力。
”[美]萨托利:
《民主新论》,38页,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
2.权力的制约
奠定现代分权制度基础的是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近代分权学说.
宪政对权力的制约既包括对少数人行使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对多数人行使权力的制约。
一句话,对权力都要进行制约,无论是谁的权力,或什么样的权力。
如何在制度结构层面制约权力?
第一,政府机构之间的分权应如何进行?
第二,分立的权力部门如何才能实现制约?
第三,这种制约如何才能实现平衡,而不是导致僵局或失衡?
在权力制约问题上,我们有必要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一是权力制约;
第二是权力制约的具体制度安排。
前者是对人类政治共同体普遍有效的基本原则,后者则需要根据本国国情寻找合适的制约方式,不能把某种特定的权力制约方式与权力制约本身简单地等同起来。
第2章政治学:
研究方法与学科特点
2.1如何研究政治:
历史的维度
到目前为止,政治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主要阶段。
制度研究
对非正式制度的经验描述
行为主义革命
后行为主义
2.1.1制度研究
19世纪下半叶,也就是政治学发轫之初,出现了一大批对政治制度进行描述的形式—法律研究,我们今天称之为老制度主义或传统制度主义。
主要观点:
第一,传统的或古典的制度方法是形式—法律和历史—比较的。
第二,尽管不存在明确的理论建构目标,传统的制度取向也有自身的理论关照。
第三,政治制度的安排与选择带有强烈的价值因素,这表现为赞成自由民主制度的政治价值。
2.1.2对非正式制度的经验描述
新的研究假设是:
政府决策的权力或许就在这些非正式的组织和行为之中。
这些发现和假定将政治学带入了一个新的研究阶段。
人们的关注焦点从形式和法律结构转向围绕这些结构的非正式的实际政治。
到20世纪20年代这一研究阶段达致高潮,并对美国政治学教学和人才培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这一阶段研究方法上的两个基本的缺陷:
一是缺少测定资料可信程度以及基于这些资料的发现和解释的正式方法。
二是事实陈述和价值判断没有明确区分开来,两者常搅和在一起。
2.1.3行为主义革命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兴起的行为主义运动是漫长演变的一个结果,在这一过程中,以梅里亚姆为代表的美国芝加哥学派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某种意义上,政治学发展到行为主义这一阶段既是追求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性的一个新顶点,也是这一过程的一个产物和标记。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基本特征
第一,用严格的分析技术来取代常识性的描述。
第二,行为主义在个人和聚合的层次上解释人们的政治行为(集中在选举和投票)。
第三,与规范理论的区别在于,行为主义研究强调区分事实与价值,主张从事实的研究中发展理论。
第四,行为主义阶段在研究方法上有很大突破。
2.1.4后行为主义
后行为主义在20世纪60年代的兴起是因为行为主义遗留下来许多它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后行为主义对行为主义的抨击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行为主义科学观的批判。
另一个火力点集中在“价值中立”上。
政治学中规范研究的复兴:
规范理论的复兴以20世纪70年代罗尔斯与诺齐克之间的争论为代表,前者发表了《正义论》(1971年),后者以《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1974年)来回应。
争论的核心问题都与国家有关:
一是国家或政府存在的目的。
二是“分配正义”及其对自由的意涵。
对于政治学研究而言,规范研究复兴的意义在于,将被行为主义驱逐出去的价值重新带回来,而且确定其在政治学研究中的适当地位。
2.2如何研究政治:
逻辑的维度
所谓逻辑维度的分析是指考察政治学中存在的不同研究范式,这些研究范式是在政治学的历史过程中渐次发展和形成的。
大致说来,迄今为止,政治学中比较重要的研究范式有新制度主义、精英理论、多元主义、政治系统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
2.2.1新制度主义的基本特征
首先,新制度主义强调“制度是重要的”,并将其置于因变量的解释地位。
其次,新制度主义是一个复数,亦即存在不止一种的制度主义,而且源于不同的学科背景。
再次,运用新制度主义分析政治,其核心问题有三个:
第一,哪一种政治制度最适宜于产生“好”的政府和社会关系?
第二,怎样解释政治制度安排的多样性?
第三,政治制度的差异对政治行为、政治权力和政治过程的结果产生了哪些影响?
最后,虽然同冠名为新制度主义,不同类型的制度主义在方法论上是多元的,甚至它们对什么是制度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2.2.2精英理论
形成于19世纪的古典精英理论是对西方民主政治的一种否定性回应。
“精英—大众”二分法是精英理论的前提和基石。
代表人物:
米歇尔斯--“寡头统治铁律”熊彼特--“精英民主论”
精英理论引发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理解权力在社会中的配置状态。
2.2.3多元主义
多元主义与精英主义争论的核心在于:
社会中权力的配置究竟是高度垄断的,还是多元分散的?
使多元主义有别于精英主义的是对两种不平等方式的区分,即累积性不平等与弥散性不平等。
多元主义和精英主义的对立并非不可消解。
“精英多元主义”也许较好说明了两者之间的结合。
2.2.4政治系统理论
简要地说,二战之后兴起的政治系统理论就是将自然科学中的系统方法(生物学的有机系统以及控制论的机械系统)运用于政治现象的分析,将政治看作一个系统。
在方法论上,政治系统理论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高度的柔塑性。
代表理论:
伊斯顿的政治系统理论
阿尔蒙德的结构—功能主义
多伊奇的政治沟通理论
伊斯顿对系统分析方法的评价
“系统分析是以最广泛、最一般的方式构成的,是故虽然近几十年内方法研究的方向已发生了变化,可是,系统分析对于当前政治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仍具发言权。
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有如此多的系统分析所提出的概念,都已被用来解决现下所提出的各种实际问题了。
”
2.2.5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萌芽和发展于20世纪50年代行为主义的高潮时期,七八十年代成为政治学中的显学。
表2—1政治与经济的市场观
舞台
选择者
供应者
市场交换过程
偏好显示方式
竞争手段
集团行动的单位
市场
消费者
企业家/
企业
消费者支付价格以换取企业家生产并出售的私人物品
货币
广告
消费者协会和企业家联合体
政治体系
投票者
政党/政
治家的竞选纲领;
政府机构
投票人缴纳税收以弥补政府活动成本,并接受其提供的公共物品
选票与民意测验
政治宣传
利益集团
关于公共选择理论的争论:
这些争论集中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涉及基本的方法论问题:
将经济人模型引入公共领域是否得当?
政府机构是否具有区别于私人企业的公共性?
政治中的行为真的是理性算计的么?
如何对待不同文化中的行为差异?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第二个方面是公共选择理论所体现的价值取向,由于公共选择理论与新右派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因此遭到了具有左倾倾向的学者的猛烈攻击。
2.3政治学的学科特点
研究对象与范围的动态性
研究范式的多元性
学科边界的开放性
政治学的国别风格
达尔:
政治学研究中存在着四个分析维度
达尔在《现代政治分析》一书中指出,政治学研究中存在着四个分析维度,它们是规范分析、经验分析、政策分析与意义分析,相应地形成了四种知识成分。
每一种政治理论都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同时包含了它们,只是构成的比例不同而已。
西方政治学知识的可转移性问题
根据达尔的分类,西方政治学知识的可转移性问题亦可区分为规范知识的可转移性、经验知识的可转移性、政策分析的可转移性以及意义分析的可转移性。
其中,所谓规范知识的可转移性是指首先在西方社会形成的政治价值是否具有普遍性。
所谓经验分析的可转移性与此不同,它受到实证资料的严格检验。
第2编政治系统的硬件:
国家与政府设置
中央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其机构设置是一国政治制度的核心。
尽管政治制度千差万别,当代世界各国都拥有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对暴力的合法垄断——武装力量。
这些内容构成了本编五章的不同主题。
第3章国家和超国家政治
3.1从城邦国家到民族国家
3.1.1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
1.城邦国家
第一,在西方,最早的国家形式是城邦,它形成于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6世纪的古代希腊。
第二,城邦国家的特征
第三,城邦制度衰落后,欧洲进入帝国时代。
2.封建国家及城市的兴起
“中世纪”经历了封建国家、等级国家和绝对君主国家三个时期。
封建国家实行领主制,领主在得到分封土地的同时,也得到了这块土地的“特恩权”,即行政、立法、司法、军事、铸币等全部权力,由此形成了封建割据状态。
在这些分散的封建邦国之上,则是统一的基督教权威——教皇,基督教把整个封建的西欧联合为一个大的政治体系。
城市的兴起
(1)公元10—11世纪城市经济的兴起为中世纪封建国家注入了新的因素。
(2)城市是指由商人、自由人、行业工人和附近的农村居民以交通便利之处的城镇和城堡为中心而建立起来的聚居点。
(3)城市制度的主要特征是:
第一,居民拥有人身自由。
第二,通过获得特许状,城市成为一个独特的司法地区,拥有特别的法律、法庭和充分的自治权。
3.绝对君主制国家
(1)到16世纪,欧洲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强有力的君主制,其中法国和普鲁士是绝对君主制度的最好代表。
在绝对君主制下,君主大权独揽,等级会议作用衰落。
(2)尽管君主专制国家是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但是它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
(3)绝对君主制形成了一个领土相对完整的主权独立国家,对整体的民族利益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4.现代民族国家
(1)一般来说,只有当民族与国家两者合为一体,即国家内只有单一的民族,国家的领土界限与民族居住地范围相同,而且文化与政治已经逐渐融合,才符合“民族国家”的纯粹含义,但是实际上大多数民族国家是一种多民族的混合体,它们共同享有以下几个特征:
领土、人口、主权。
(2)国家主权理论
第一,主要观点:
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
国家主权表现在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
对内主权是指国家对内一切事务具有排他性的最高统治权,对外主权是指国家在对外事务上的独立自主的决定权。
第二,代表人物:
布丹、格老秀斯、卢梭等。
第三,评价:
国家主权理论反映了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对统一市场和民族发展的需求,虽然它为绝对君主制中王权的加强提供了理论基础,但也为王权向人民主权过渡奠定了基础。
此后,主权在民成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
(3)民族国家的发展状况
西欧可以看成是民族国家的发源地,十七八世纪,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都先后建立了现代民族国家。
此后,经过北美独立运动、拉丁美洲民族独立运动和两次世界大战,民族国家这种政治共同体形式逐渐扩散到美洲、东欧、亚洲、非洲。
3.1.2国家形成的理论探源
1.暴力说--国家的产生是由于原始部落发生冲突,较强的部落用暴力征服较弱部落的结果。
考茨基、杜林和、巩普洛维奇
2.神权说--神权说认为,神是宇宙万物的最高创造者和最高主宰者,一切权力均来自于神。
阿奎那、董仲舒
3.契约说--契约论者认为,国家的产生是人们互相缔结契约的结果,是共同协议的产物。
格老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卢梭等。
4.功利说--功利主义出现于19世纪的英国,为国家产生的正当性提出了不同于契约论的解释。
功利主义把趋乐避苦视为人的行为的唯一动机,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评价是非善恶的价值标准。
边沁、詹姆斯·
密尔、约翰·
斯图亚特·
密尔。
5.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理论基础,对国家的起源、演变、本质和职能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
6.当代国家理论的发展
当代经济学家、政治哲学家、社会历史学家从各自关注的问题出发,对现代国家的起源和形成做出了新的解释。
(1)道格拉斯·
诺思的国家起源理论
关于国家起源的“暴力潜能”分配理论:
国家具有契约和掠夺的双重属性。
若暴力潜能在公民之间进行平等分配,便产生契约性国家;
若这样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便产生了掠夺性(或剥削性)国家,由此出现统治者和被统治者。
“政府悖论”:
从历史上看,“在使统治者(和他的集团)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
这种基本矛盾是使社会不能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根源。
[美]道格拉斯·
C·
诺思: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2)罗尔斯的“假设契约”理论
即想象把人们置于“无知之幕”下,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天赋、才能以及在社会中所占的位置,但他们知道拥有一些美好的事物是有益的,如自由、机会和权力、收入、财富,还有赖以确立自尊的条件。
这种假设的人将参与原初契约的制定。
在这种条件下,人们会选择一种正义原则,即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
自由原则--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平等权利,他们可以拥有与别人类似的自由所相容的、最广泛的自由。
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来解决:
第一,使条件最不利者也能得到最大的利益;
第二,职位和公职在机会完全平等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
在两者的关系上,罗尔斯认为,自由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
对罗尔斯“假设契约”理论的评价:
尽管罗尔斯的著作有时被认为是政治思想中的“社会契约论”传统的一种复活,但事实上,他的兴趣和论证方法和该传统的主流有很大差异,他并不直接关心使政治权威合理化,他关心的是建立社会正义的原则。
罗尔斯以一种更新西方古典社会契约论和古典自由主义传统的理论方式,力图为现代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因而开启了对现代社会基本结构、合理性基础、宪政构成、社会组织与运作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
(3)当代社会历史学家关于民族国家的起源问题的研究
他们认为,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于12—18世纪的西欧,这是一个多种政治经济力量在意识形态和实力方面相互对峙的漫长的过程,可以从管理、军事和经济三个角度来认识其形成过程。
当代社会历史学家关于民族国家的起源问题的研究之一:
管理角度
管理角度认为,西欧各国在从封建制向绝对君主制发展的过程中,领土不断扩大,人口增加,专制君主面临如何控制疆域扩大后的国家和向人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问题。
为了应对这一压力,西欧国家创立了一套自上而下的便捷有效的行政官僚体制。
代表人物:
斯特雷耶、伯尔曼
当代社会历史学家关于民族国家的起源问题的研究之二:
军事角度
军事角度采用韦伯对国家的定义,即现代国家就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合法使用暴力权力的垄断,强调军事在现代国家形成过程当中的作用。
埃里亚斯、蒂利
当代社会历史学家关于民族国家的起源问题的研究之三:
经济角度
经济角度继承了马克思传统,将现代国家看成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无产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阶级斗争的产物。
安德森、巴林顿·
摩尔
3.2国家的形式
3.2.1国家政体形式
1.君主制
君主制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国家元首手中的政体。
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元首拥有的权力从绝对到虚位象征,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因此我们也可以将君主制分为专制君主制、等级君主制和立宪君主制。
立宪君主制:
立宪君主制是西方国家进入宪政国家时期的一种政体形式,君主是国家元首,其权力受到宪法不同程度的限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或改良时期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实行妥协的结果。
立宪君主制又分为二元立宪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两种。
(1)二元立宪君主制。
二元立宪君主制是君主制和议会制并存的政体。
(2)议会君主制。
议会君主制是指政府对议会负责、君主的权力受到议会约束、君主为虚位元首的国家。
2.共和制
共和制通常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实行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古希腊和古罗马都曾出现过民主共和制和贵族共和制。
在资本主义共和制国家,根据总统、议会和政府三者的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议会共和制、总统共和制、委员会共和制。
另外,还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共和制。
当代共和制的类型
(1)议会共和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它负责的一种政体。
(2)总统共和制--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直接对议会负责的政体。
(3)委员会共和制--国家的最高行政权由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制度,亦称“合议制”。
(4)社会主义国家共和制--有巴黎公社、苏维埃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等形式。
3.2.2国家结构形式
一般而言,国家结构形式指的是作为整体的国家与各个组成部分的关系,也即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基本模式。
国家结构形式从制度上规定了权力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和运用。
单一制、联邦制和邦联制是现代国家结构的基本形式。
1.单一制
单一制是指将国土按地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的基本特点是:
第一,国家有单一的宪法,有统一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具有统一国籍;
第二,地方政府隶属于中央,其设置与权限均由中央政府通过法律文件予以规定或改变,地方权力没有宪法保障;
第三,在对外关系上,单一制国家是一个国际法主体,地方政府对外不具有国家的外部标志。
2.联邦制
联邦制是指由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联盟组成的国家。
联邦制的共同点就是联邦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主权,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由宪法明确划定,两级政府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权力,其中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干预另一方的权力。
3.邦联制
邦联制是若干各自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的利益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盟。
邦联成员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只是根据相互签订的协约,明确表示让与或委托邦联机构某些权力。
邦联成员国各自仍有对内对外主权,保留本国政府机关的一切职能,并有权自由退出邦联。
邦联没有统一的宪法,没有凌驾于各成员国之上的中央政府,没有统一的军队、预算、国籍等,因此,邦联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
邦联所设置的统一机构是一个协商性的“邦联议会”或成员国的“首脑会议”,它的决定只有经过成员国政府的认可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4.不同国家结构的趋中和融合
国家结构用宪法的形式划分了不同层次国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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