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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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平安行为程序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
定义、类别1.1定义非法干扰行为:
指违反有关航空平安的规定,危害或足以危害民用机场、航空器运行平安或秩序,以及有关人员生命和财产平安的行为。1.2类别1.2.1...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章?
定义、类别
1.1定义
非法干扰行为:
指违反有关航空平安的规定,危害或足以危害民用机场、航空器运行平安或秩序,以及有关人员生命和财产平安的行为。
1.2类别
1.2.1《东京公约》、《海才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恐怖主义罪行):
实施或者企图实施劫持、爆炸航空器,攻击、爆炸机场等行为。
1.2.2可能危及飞行平安的行为:
当面威逼或电话威逼劫炸机;未经许可进入驾驶舱、企图打开驾驶舱门;违反规定不听机组劝阻;在客舱洗手间内吸烟;殴打机组或威逼损害他人;谎报险情、危及飞行平安;未经允许用法电于设备;偷盗或者有意损坏救生设备;违反规定开启机上应急救生设备,等。
1.2.3扰乱秩序行为:
寻衅滋手、殴打乘客;酗酒滋事;性骚扰;破坏公共秩序:
偷盗机上物揣、设备;在禁烟区吸烟;冲击机场、强行登占航空器:
等。
1.3适用范围本程序重点处置以上第二、三类行为,第一类行为按己有预案进行处置。?
第二章处置原则
2.1处置原则
a)确保航空平安,争取飞行正常。?
ˉ!
b)确定性质,区分处置。
c)准时把握事态,防止冲突激化。
d)训练与惩处相结合。?
.
c)机上把握,机下处理。
f)空地协作,相互协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3.1机组和航空平安员职责
3.1.1机长对机上发生的非法干扰大事处置负全责。
3.1.2航空平安员在机长领导下,详细负责实行机长的指令,在紧急状况下,航空平安员为了保证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生命财产平安,有权实行必要措施先行处置后报告机长。
3.1.3航空器飞行中发生非法干扰时,航空平安员(乘务员)应准时将状况报告机长,机长应立即将状况报告地面有关与局,并随时通报事态进展状况。
3.1.4在飞行中,对非法干扰航空平安的行为,机长可视情节予以劝阻、警告,并预备对行为人采牧管束措施、中途令其下机等必要措施。管束措施是指机长指令航空平安员及其他机组人员(必要时可恳求旅客关怀)对非法干扰行为人实行看管、强制约束以使其不能连续实施非法干扰行为。
3.1.5航空器在飞行中遇到特别状况时,机长对航空器有最终处置权。
3.1.6需求移交地面处理的,要准时收集证据。
3.2公安机关职责:
准时按处警、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反馈处理状况。
3.3安检部门职责:
分别状况,必要时重新进行安检;协作有关部门进行清舱。
3.4现场(地面)指挥部门:
指挥公安保卫部门进行处置;协调航空公司、空管与机场关系;确定是否放飞。
3.5空管部门:
准时传递、沟通空地信息。
3.6空地协作土相协仟
机长、航空平安员在航空器落地后,应将非法干扰行为人准时移交与地机场公安机关开办好交接手续。
3.7移交程序(“交接单”见附件一)
3.8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平安保卫条例》、《航空平安员管理规定》(民航总局第72号令)
第四章信息传递
4.1遇有非法干扰大事,机场公安、安检、指挥中心、空管及航空公司保卫、航班机组等相关单位务必快速精确地报告或通报大事状况,并依据事态进展随时续报。
4.2非法干扰大事信息初步报告的内容:
大事性质、信息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机型、航班号、飞机号、始发地、目的地、预备降落地、机上旅客及机组人数、是否有重要旅客、所实行的措施等。
4.3飞行中非法干扰大事信息传递程序:
4.3.1信息来自航空器:
处置状况报公司保卫部门。
4.7凡发生非法干扰大事的机场和航空公司的公安、保卫部门在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大事状况的同时,要按时填报《非法干扰大事状况报告表》和《非法干扰大事月报表》。重人非法干扰大事的信息应挺直向民航总局公安局报告。典型或重大的非法干扰大事在处置结束后应准时写出专题报告,逐级上报。
4.8报告程序单(详细见附件二)
第五章收集证据
5.1取证对象
a)大事当事人:
非法干扰行为人及权益受侵害人。
b)证人:
大事知情人,主要含机场工作人员、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乘机旅客。
5.2证据种类
a)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身份基本状况、座位号、联系方法、大事经过。
b)证人证言:
证人身份基本状况、大事经过状况、证人在大事过稆中所处详细位置、联系方法。
c)书证
d)物证
c)视听材料
f)鉴定结论
g)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3公安人员调查取证程序
5.3.1按警、处警准时,如遇状况紧急可由被调令人员作“亲笔证言”或留下联系地址、电话。
5.3.2既收集证明当事人违法证据,又务必留意收集与事人无辜的证据。
5.3.3留意证据并通过证据证明事实。
5.3.4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回避。
5.3.5调冷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调查人员身份。
5.3.6要求知情人员照实供应所知非法干扰状况。
5.3.7制作调查笔录并由被调查人阋后在末页注明“记录已阅属实”字样,并逐页签名。
5.4机组人员在飞行中应做好收集证据的预备工作。
5.4.1应准时向知情旅客发放书写“亲笔证言”的纸张。
5.4.2做好录音录像预备工作。
5.4.3收集书证、物证等证据。
5.4.4“亲笔证言”式样(详细见附件三)。
第六章法律适用
6.l依据非法干扰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平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处条例》处理。?
6.2对略微的非法干扰行为予以口头警告、训诫,批判训练后放行。
6.3对比较严峻的非法干扰行为,依法予以警告、责令具结悔过、罚款。
6.4对以下严峻非法干扰行为,依法赐予行政拘留惩处:
6.4.1造成航班延误。
6.4.2造成返航或者迫降。
6.4.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4.4造成恶劣影响。
6.4.5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6.4.6可能造成飞行平安、空防平安事故的其它行为。
6.5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惩处。
6.6构成民事侵权行为的,依法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第二部分分则
第七章登机前声称劫机、有爆炸物的处置
7.l本章处置内容:
包括对进入机场后、未登机前,在候机楼、机坪、摆渡车、登机廊桥年处戏称要劫机、有爆炸物的非法干扰的处置。
7.2在上述地点遇到有人称要劫机或有爆炸物时,首先要辨明真伪。如行为人确有劫持、爆炸等破坏行为,或者状况难以辨明时,依据处置劫炸机工作预案进行处置。
7.2.l获悉有人声称要劫机、炸机或有爆炸物的信息后,立即报告机场公安机关。现场有防爆装置的,应将“爆炸物”快速放入;现场没有防爆装置的,不要擅自处置,直至公安人员到来。|
7.2.2机场公安部门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必要时通知安检、消防和医疗部门做好处置突发大事的预备。
7.2.3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初步检查声称者的身体及其行李是否有武器、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危急物品,并视状况疏散旅客。
7.2.4如声称者的行李已进入航空器,则应快速查找,将其卸下,撤离航空器,必要时将航空器隔离。
7.2.5由于可能遇到爆炸物,除公安部门外,其他人员不得检查声称者及其行李。
7.2.6在未判明状况是否属实之前,将有关人员撤离到平安地带。
7.3如行为人显系因对航班延误、民航服务等缘由发泄不满而语言过激,依据下列程序处置。
7.3.1现场工作人员要实行措施把握行为人及其行李物品。
7.3.2在确定无危急物品后,尽快将声称者及其行李带离现场,然后开放取证工作。
7.4公安部门对声称者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有劫机、炸机或带有爆炸物的嫌疑。
7.5依据调查结果,公安部门作以下处理:
a)声称者确有劫机、炸机或携带爆炸物嫌疑的,交由刑侦部门立案侦查;
b)行为人未携带危急物品,而其声称要劫机、炸机或有爆炸物是发泄不满,语言过激
或开玩笑、戏言的,依据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依法处理。
第八章客舱内声称劫机或有爆炸物的处置
8.1判明真伪。
8.1.1机组或其他工作人员遇到客舱内有人称要劫机或有爆炸物时,首先要辨明真伪。如行为人确有劫机、炸机等破坏行为,或者状况难以辨明时,依据处置劫炸机工作预案进行
处置。
8.1.2如行为人显系因对航班延误、民航服务等缘由发泄不满而语言过激,依据本程序处置。
8.2在起飞前发生的机组处置
8.2.1机组、航空平安员应对行为人及其行李物品予以监控;如行为人有随行者,同时留意监控。
8.2.2立伊按规定报告机场公安机关,请公安人员登机处理。
8.2.3对四周旅社讲明状况,稳定旅客心情,防止事态扩大。
8.2.4动员知情旅客乐观协作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或请旅客供应亲笔证词。
8.3在起飞后发生的机组处置
8.3.1如行为人有其他过激行为,应予以约束,等降落后,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8.3.2如行为人无其他过激行为,可在飞行途中支配专人把握,待飞机降落目的地后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8.4机场公安机关处置程序
8.4.1机场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派人登机将行为人及其行李物品扣押,带离飞机,并对其座位及行李舱架进行平安检查;如有同行人,可视状况一并带离。其交运行李应从机上卸下,一并扣留。
8.4.2如航空器尚未起飞或中途降落,在实行前项措施后,一般可不再对其他旅客及行李重新进行平安检查。
8.4.3尽快做好旅客和机组调查取证工作,按规定与机长办理移交手续。
8.4.4准时将处理状况报现场指挥部门,由其预备放飞。
8.5机组在航班结束后将状况报公司保卫部门。
第九章起飞前匿名电话称要劫机、炸机
或有爆炸物的处置
9.1所在地机场公安机关在获知匿名电话后,务必紧急实行的措施:
9.1.l通知空管部门查询此航班是否存在,若该航班没有离港起飞,应立即将此信息通报机长,临时停止起飞任务,等待处置。(若该航班已离港,州转入下章处置程序处理)
9.1.2快速通知有关部门视情成立紧急处置小组,应当参加的部门有下列单位:
机场现场指挥部门,机场值班领导,机场安检部门,机场消防部门,受威逼航空公司值班最高领导,航管部门,机场护卫部门,航空地面代理,驻场武警部队,机场公安机关。(若受威逼航班是国际或港澳地区航班,应有边防、海关加入)
9.1.3速派警力向匿名电话受话人查实匿名电话的详细状况,须含下列要点:
(1)匿名电话的原始对话。(不要加入受话人的推想推断)
(2)受话人的受话电话号码,受话时间,受话地点及通话时间。
(3)受话人的状况:
姓名,性别,年龄,工作部门,职务,氏族,文化科度,个人成份。
(4)受话人对匿名电话人的推断:
对方年龄,性别,地方腔调。
(5)再次明确,匿名电话中针对的是什么航班。
(6)务必了解,匿名电话有无指明劫机人姓名、特征,爆炸物放在什么位置、爆炸物的种类和数量。
(7)务必了解,匿名电话警告人有无解释劫炸机的目的,实施人的状况,并讲明自己的身份或隶属于何组织。
(8)务必了解,匿名电话有无讲明警告、威逼的目的,有无提出敲诈的企图。
(9)以及有无其他状况。
9.1.4除了把握匿名电话的最初信息外,还务必把握下列状况:
(A)受威逼航班的飞行方案:
飞行航路、航段,离港时间,及机组状况。
(2)受威逼航班已知的商务资料:
旅客名单、货邮配载记录、交运行李记录。
(3)受威逼航班飞机的状况、飞机号、检修状况、供应品供应记录、供油记隶、机型、适航性。
(4)受威逼航班飞机的地面状况、停机位、交接状况、受监护状况。
(5)受威逼航班前一航段状况、从何而来、运输状况。
9.1.5速将以上的状况信息,向紧急处置小组汇报。由紧急处置小组评价匿名电话的可信度,作出是否实行非法干扰应急处置措施的预备。
9.1.6应当在接获匿名推断针对某即将起飞的航班正受非法干扰的威逼同时,集结警力,待命出警。
9.1.7假如匿名电话的警告涉及爆炸可能的,应当向地方公安机关恳求派出排爆专家赴机场关怀排险。
9.2应急处置对策
9.2.1假如匿名电话警告中的威逼涉及爆炸物品,务必立即选择远离其他飞机及候机楼的停机位,作为紧急处置的现场。在迁移飞机的过程中,机场消防车务必跟随该受威逼的飞机到达指定的应急处置停机位,随时预备抢险救援。
9.2.2机场公安机关务必对到达的飞机进行警戒,设定平安警戒圈。
9.2.3机场公安机关务必对匿名电话的状况进行调查,以便找动身话人。
9.2.4假如匿名电话声称要劫持飞机,务必通知航空公司立即停止旅客登机的方案。假如旅客已登机,应派出足够的便衣警察登机,关怀支配旅客撤离飞机。
9.2.5旅客务必集中支配至隔离的歇息室内,重新接受平安检查。
9.2.6假如匿名电话所威逼的航班还未开头办理值机手续,则应当:
(l)专设柜台供应给此航班办理登机牌及交运行李手续;
(2)机场务必加强对现场交运行李的安检及监管;
(3)机场公安机关务必派出便衣警察对换取登机牌交运行李现场进行监视。
(4)假如有条件,机场当局应设置特地的检查通道,让该航班的旅客进入隔离厅,并支配特地的隔离厅让旅客候机,防止经过检查的旅客与其他进入隔离厅的人员混合。
(5)机场公安机关应派出便衣警察在受威逼航班的候机大厅内进行巡察,争取发觉疑点。
9.3假如发觉以下疑点,机场公安机关应当负责调查,以发觉劫炸机嫌疑人。
9.3.1乘机旅客证件不符的;
9.3.2携带或交速违禁物品的;
9.3.3购票却未办乘机手续的;
9.3.4办理乘机手续却未经过安检而登机的;
9.3.5办理乘机手续却没有登机的。
9.4假如匿名电话所威逼的航班旅客还未登机,则应组织该航班旅客及行李重新接受平安检查,检查的内容是:
9.4.l旅行证件及机票的检查,务必做到机票、登机牌、证件、旅客四者一致。
9.4.2同时重新对旅客的交运行李进行x光安检,务必做到每件行李经过安检,同时要留意对检查过的交运行李计算其数量要与值机柜台交运行李数一致,同时还要留意行李票签上的目的地是否与受威逼航班一致。
9.4.3对受威逼的飞机重新清舱检查,受威逼的航空公司应当供应搜查清单,对该飞机的客舱、货舱过道年部位重点检查。检查人员应由机长负责,由机务、公安、安检人员组成。
9.4.4在不延误航班的状况下,对所承运的货邮重新安检:
否则应将所承运的货邮卸下,待检查完毕后再另行装机运输。
9.4.5支配对受威逼航班机上供应品进行检查。
9.5假如匿名电话中指明劫机嫌疑人的状况,机场公安机关务必依据其供应的线索实行措施。
9.5.1通过旅客名单查证是否有该旅客,假如有必要重点检查,机场公安机关应当依靠安检验证及平安检查的途径查找疑点,以便可以挺直对其盘问或扣留审查。假如无法发觉疑点,务必派便衣警察对其实施技术侦察,力争发觉新疑点。
9.5.2快速通过该旅客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了解其基本状况。
9.5.3依据上述两方面状况推断匿名电话的警告是否真实可信。
9.5.4假如匿名电话中指明爆炸物的位置,或者在检查中发觉可疑物品,由排爆专家负责搬离、清除,在排爆专家到达之前任何人不要触摸、振动、移动该可疑物品。
9.5.5快速清场,疏散四周群众,避开造成损害。
9.5.6用防爆毯当心地遮盖可疑物品。
9.5.7机场公安机关发觉可疑物品的来源,主要有以下方法:
通过货运标签、交运行李标签、旅客座位、访问工作人员及四周的旅客。如查明来源,快速查找嫌疑人,并视状况相应实行确定的侦察或强制措施。
9.6排解匿名电话所警告的威逼后,机场公安机关值班领导应快速将对受威逼航班采
取的平安保卫措施状况报告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由紧急处置领导小组认定该航班是否放飞。
第十章飞行中匿名电话称要劫机、炸机
或有爆炸物的处置
10.1概念及适用范围:
10.1.l如某航班在飞行中,接到匿名电话声称要劫持该航班飞机,或要炸该航班飞机,或称此航班飞机上有爆炸物的,适用本处置程序。
10.1.1受威逼的航空器确定是已从本场起飞或是预备在本场降落的。
10.2机场公安机关在获知匿名电话后,务必紧急实行的措施:
10.2.l快速通知有关单位召开紧急处置会议,并成立紧急处置临时小组,应当参加的部门有:
机场领导、机场现场指挥部门、受威逼航空公司领导、空管部门、机场安检部门、
机场消防部门、航空地面代理、机场公安机关。
10.2.2机场公安机关快速派警力向匿名电话受话人查实匿名电话的详细状况,内容包括:
(l)匿名电话的原始对话;(受话人应在按听匿名咆话的同时作好记录)
(2)受话人基本状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部门)
(3)从受话人处了解打匿名电话人状况(性别、腔调、大致年龄)
10.2.3改善匿名电话时,务必了解的内容包括:
(l)匿名电话是否指明航班及所属航空公司;
(2)匿名电话是否指明劫机人姓名、性别、年龄及有关特征;
(3)匿名电话是否指明爆炸物是什么样子,爆炸物放在什么位置,爆炸物是如何装上
航空器的;
(4)匿名电话是否解释非法干扰的目的及有何要求。
10.2.4机场公安机关除了把握匿名电话的原始状况外,还务必把握下列状况,包括:
(1)受威逼航班的飞行方案:
飞行航路、航段、离港时间、估量降落时间、机组状况;
(2)受威逼航班的商务资料:
旅客名单、货邮配载记录、交运行李记录:
(3)受威逼航班的其它状况:
机上供应品记录、机上餐食记录、起飞前地面机务检修
记录及供油记录。
10.2.5机场公安机关立即对匿名电话的来源进行调查,尽量找到打电话人。
10.2.6机场公安机关对乘机旅客名单进行排查,核实身份,是否能确定劫炸机嫌疑人。
10.2.7将收集到的状况信息,向紧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
10.3紧急处置小组对匿名电话的真实性进行评价,作出是否实行反非法干扰应急处置措施的预备。
10.3.1处置预备包括:
(l)通知机组返航;
(2)通知机组在就近机场备降;
(3)通知机组连续执行飞行方案。
10.3.2立即与该航班机组取得联系,告之航空器受威逼状况,并要求机组执行应急处置预备。
10.3.3假如己明确劫炸机嫌疑人的,应将嫌疑人的姓名、性别、特征、座位号立即通知机组,以便机组尽快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10.3.4假如已明确爆炸物放在什么位置,应立即通知机组搜寻并紧急处置。
10.3.5照实行上述预备时,航空器预备降落机场应立即做好抢险救援预备。
10.3.6假如航空器受到劫持威逼,应立即调动武装警力,待命出警。
10.3.7假如航空器受爆炸物成胁,机场当局应立即出动消防车待命。
10.4受威逼航空器机组在获知威逼时,应实行措施包括:
10.4.1如己明确劫、炸机嫌疑人的,由机长视情预备是否实行制服劫炸机嫌疑人的措施,但务必以确保飞行平安为前提。
10.4.2如受爆炸物威逼时,应立即组织机组人员对航空器客舱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
(l)旅客随身行李:
(2)行李架;
(3)机上供应品,机上餐食;
(4)机上设施。
10.4.3如发觉可疑物品,任何人不要触摸、振动、移动,并用防爆炸毯当心地遮盖住可疑物品。
10.4.4机上如有空余座位,应重新支配旅客就座,尽量远离可疑物品。
10.4.5准时向地面通报空中状况,要求地面做好应急救援预备。
10.4.6立即返航或者备降就近机场。
10.4.7机组在实行应急措施时,应尽量避开引起机上旅客的恐慌。
10.5受威逼航空器降落后,实行措施包括:
10.5.l受威逼航空器应停靠在指定应急处置停机位。
10.5.2受劫、炸机威逼的航空器停靠后,应派出足够的武装警察登机,扣留劫、炸机嫌疑人。
10.5.3假如无法确定劫机嫌疑人的,有必要将机上旅客及其随身行李进行集中,并重新接受平安检查。
10.5.4受爆炸物威逼的航空器停靠后,机组与紧急处置人员应快速疏导机上旅客,使旅客有秩序的撤离受威逼的航空器。
10.5.5旅客撤离后,机场公安机关应以受爆炸物威逼的航空器为中心划定平安范围(依据实际状况),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平安围。
10.5.6对受爆炸物威逼的航空器进行清舱检查,受威逼航空公司应当供应搜查内容及范围,检查人员应由机长负责,机务、公安、安检人员组成。
10.5.7对旅客交运的行李以及航空公司承运的货邮务必立即卸下并运至指定平安地点,重新按受平安检查。
10.5.8检查中发觉的可疑物林,应由排爆人员负责搬离、清除,在排爆人员到达之前,任何人不要触摸、振动、移动该可疑物品。
10.5.9对确认的爆炸物,经排爆人员清除后,机场公安机关应快速调查该物品的来源。
10.5.10如查明来源,应快速查找嫌疑人。
10.6参加紧急处置工作的各部门应当准时向紧急处置小组报告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
10.7是否已排解匿名电话所发出的威逼,应由紧急处置小组预备。
第十一章冲击机场把握区、强行登占
航空器拒不下机的处置
11.1范围界定
指冲击机场把握区;不按所购机票指定的航班登机,或不按登机牌规定的座位对号入座,经民航地面或机上服务人员指出、劝阻,拒不改止的行为。常见的有几种状况:
l)冲击安检现场、登机口、航空器活动区等机场把握区,扰乱正常秩序。
2)航空器起飞前,旅客未经服务人员许可擅自更换座位,且拒不听劝阻。
3)未经允许,强行登机。
4)旅客无故拒不下机。
5)持有机票,误上其它航班,经指出、劝阻仍不改正。
11.2如发生旅客强行登占航空器的状况,航空公司、机场有关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向当事人做好宣扬说明工作。
11.3运输服务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11.4公安机关处置租序
11.4.l公安机关接报后,快速派人到达现场,关怀运输服务部门维持秩序
11.4.2对劝离无效的行为人,则依法带离现场。
11.4.3发生打、砸、抢竿扰乱治安秩序行为的,快速将当事人带离现场,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处理。
11.5留意事项
l)做好宣扬说明工作,防止激化牙盾:
2)做好现场录像工作和其他取证工作:
3)对于群体性强占航空器大事应遵循“可散不行聚、可解不行结、可顺不行激”的处理原则。
第十二章在客舱内酗酒滋事、性骚扰
打架斗殴等扰乱秩序行为的处置
12.1本章内容针对的行为:
酗酒滋事;性骚扰:
打架斗殴;在禁烟区吸烟;偷窃机上物品;等。
12.2起飞前机组人员应对以上行为准时制止,制止无效经机长同意,即通知机场公安机关将行为人带离航空器。
12.3飞行中发觉酗酒滋事者、打架斗殴等,应责成其同行者予以把握。如无同行者或同行者把握不了的,航空平安员可报请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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