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年鉴》编写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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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设年鉴》编写规范
《北京建设年鉴(2019卷)》编写规范
一、立目要求
(一)时间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的事件。
(二)内容要求
采用条目文体格式,一事一条,独立主题,不可将几个事件堆积在一个条目中或将一个事件拆分为几个条目来写。
除“特载”、“大事记”、“综述”、“调研规划”、“附录”和分目中的“概况”外,一般不要出现综合性条目。
(三)资料要求
应是一个完整的有价值的资料。
一般具备六个要素:
时间、地点、事件、人物、原因、结果。
特别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四)收录范围
全面收录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工作成果。
根据年鉴资料的特点,收录时注意内容的连续性。
(五)数据要求
以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无统计局数据,以相对权威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同一统计项目不能数出多门。
统计数据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至12月。
(六)例行工作
如慰问、茶话会、座谈会等,若无重要内容原则不收录。
二、标题要求
(一)条目标题
一般不超过16个字,采用主谓结构,一般不出现人名(案件、烈士除外),字体为四号黑体。
如【中国国学中心工程竣工】、【安化南里危改小区6栋楼及配套竣工】等等。
科研成果类标题尽可能使用简称,但不可造成歧义。
(二)条目内容
明确、简洁、不修饰、见题知义。
用一句话直接表述一个完整的信息,中间不用逗号。
避免出现题文不符、大标题小内容或小标题大内容。
(三)相关名称
会议、活动或文件名称,在标题中可简化,但不可改变原意,正文里首次出现用全称。
三、条目撰写
(一)文体
记事、记物、记人用记述文体,不抒情、不议论、不评价,不使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等文体。
(二)内容
真实、准确、客观。
切记把握好概况与条目之间的关系,内容不要过于重复。
资料只如实记述事件结果,不记述总结性评论。
领导人讲话如无新意或重要内容,可不记述。
在会议、活动等条目中,不必大量罗列领导人姓名,记主要领导人即可。
(三)语言
开门见山,直陈其事,无大话套话空话,避免使用最大、最强、国内首创、世界领先等词;不用将、计划、预计等预测或展望性词;不用文言、方言及引文;避免使用生僻专业用语或词汇。
某些简称,在首次使用时应加括号或脚注具体说明,如开展增创“两个一流”(建一流队伍,创一流工作)活动等。
(四)字数
概况和条目内容一般不超过500字,字体采用四号宋体。
四、书写格式
(一)条目标题
顶格书写,加方括号(【】),后空一格接写正文。
文章、文献、表格的标题居中书写。
(二)概况
既可以设置若干相对稳定不变的项目(或方面)书写,也可以分层次或段落书写。
(三)署名
条目作者名署正文下一行,顶后格,加圆括号,如(张××)。
文章作者名署标题下。
文章可署作者实名或撰稿单位名;条目一般不署单位名,撰稿人署实名,集体编写可署机构名。
字体采用四号楷体。
(四)条目顺序
每个栏目下的条目按时间顺序编排;工程条目按照竣工时间顺序编排。
确有需要的可按重要性编排。
五、时间表示
(一)信息时间
当年信息注明月日,不写年份(法律法规、刑事案件除外)。
当年可用“年内”表示,上一年一律用“上年”表示,但记述两年以上事件,要注明年份;行文中不用“今年、目前、现在、最近、明年、去年、本月”等时间代词;不用时间简称,如“2018年”不要写成“18年”。
(二)公历与农历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世纪90年代、2018年2月27日等。
农历年月日一律用汉字表示,并注明公历年月日,如“戊戌年七月十四日(2018年8月22日)”,不能写成“2018年七月十四日”。
凡人物生卒年代、年龄、年份等也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起讫符号
时间、国际标准单位等起讫用浪纹连接号“~”表示,如“2017~2018年”,不能写成“2017-2018年”等。
交通线路的起讫用连接号“—”(占一字格)表示,如“上海—南京”。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工程条目中连接号“~”、“-”(占一字格)的用法,如“F1-3号楼”表示F1区3号楼,不能写成“F1~3号楼”;“F1-5~9号楼”表示F1区5、6、7、8、9号楼,不能写成“F1-5-9号楼”。
(四)事件与节日
用月和日表示的重大历史事件,应用间隔号“·”将月和日隔开,并加引号,如“七·七”事变、“一二·九”运动等。
用月和日表示节日,不用间隔号,但应加引号,如“五一”、“十一”等。
(五)任免时间
领导的任免时间具体到月。
(六)阶段幅度
当年数据与上一年度全年相比一律用“比上年”表述,与上一年度的同一时期相比可用“同比”表述。
六、数字表示
(一)标准
以1996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
(二)小数
有小数的数据,必须标明小数点,如0.98不能写成.98或0·98。
(三)整数
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如“一个人”、“三条意见”等。
但要照顾到上下文,做到前后体例一致。
(四)概数
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必须用汉字表示,不能用顿号(、)隔开。
如:
四五个月不能写成四、五个月或4、5个月等。
(五)大数
数字超过千位时不用千位分隔符号;超过万位时,一般用“×万”的形式表示,如100万、78.87万。
(六)大约数
常见的带有“几”字表示大约数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如几千年、十几天、一百几十次、几十万分之一。
(七)事件数
表示会议、活动等事件的届数一般用汉字;次数没有特殊规定,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无论用哪种方式,一定要照顾上下文,做到前后体例一致。
七、名称表述
(一)正文中的名称
正文一律用第三人称,不用第一人称。
直接用单位名称,不用“我局”、“我单位”等。
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写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特载、专文、文件名、引文除外。
(二)简称的使用
各种名称均使用全称。
如果全称太长又多次使用,则第一次用全称并用圆括号加注,以后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简称“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简称“解放军”)等。
会议、组织、机构、项目、成果、工程等名称,在栏目中首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并用圆括号注明其规范简称,以后用规范简称。
中共北京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常用简称除外。
名称要统一,同一会议、组织、机构不能出现不同的名称。
(三)人名的使用
正文中凡人名一律直书其名,不用同志、先生(国际友人或著名人士例外)等称谓。
需要说明职务、职称等,可将职务等加在姓名之前,如“市长某某”、“市委副书记某某”等。
同一栏目中,人物的职务、职称,只需出现一次,以后均可略去。
(四)华侨的称呼
关于华侨等几种人的称呼,以“香港同胞和澳门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顺序称呼。
(五)译名的使用
外国的人名、地名、机构名、政党名和报刊名,以新华通讯社的译名为准。
若无新华通讯社译名,用国内通用译名,在其后用圆括号形式注明相对应的外文。
(六)专用术语
科学、技术、工业、医药等方面的专业术语使用要规范。
八、条目分类
(一)综合类条目
主要指概况。
一般置于栏目之首,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点、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重要数据等基本要素。
要防止内容残缺不全和空洞无物。
概况既要设置若干相对稳定不变的项目(或方面),又要写出年度的变化发展,以增强历史感,体现资料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定性评价做到述而不论,点到为止。
减少具体事件和罗列数字,从宏观记述。
有些确实回避不了的重复,也要选取各自的角度记述。
此外,概况应和条目中的数据、事实等一致,防止前后不一、相互矛盾。
(二)会议类条目
包括时间、地点、会议名称、主办单位、人数、中心议题、决议等基本要素。
应着重介绍会议的主要内容。
出席人员、讲话等少写或不写。
传达中央会议精神的会议,一般不记述中央会议内容,而是着重反映单位贯彻落实的结果。
不摘抄会议报告。
会议条目标题一般采用“××会议召开”的句式。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举行的重要会议、常委会等用“举行”,其他各部门的会议用“召开”。
(三)活动类条目
包括时间、地点、组织单位、活动内容、特点、结果等基本要素。
应着重介绍活动内容、特点和结果。
活动过程、气氛等略写或不写。
活动题目用“举办××活动”。
(四)工程建设类条目
包括名称、位置、建设规模、建筑设施、工程总造价(工程总投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
1.工程名称
一定要用合同书上的全称,不得随意简化。
2.工程位置
一定要具体、准确,“区”字不可省略,如“工程位于朝阳区紫玉山庄东路1号”、“工程位于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至西直门内大街”、“工程位于崇文区,西起崇文门外大街,东至白桥大街”等。
3.建设规模
包括工程建设所具有的格局、形式和范围。
如楼房类工程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地下和地上层数、檐高、结构,路桥工程的里程(长度)、宽度、幅路形式,环境治理工程中的绿化面积、河流长度等。
4.建筑(配套)设施
包括重要建筑设施及其配套设施。
如楼房类工程的车库,路桥工程的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桥梁、涵洞、管线等。
5.工程总造价(工程总投资)
包括工程的总造价或阶段性工程的总投资,计量单位统一用“万元”。
6.开工和竣工时间
精确到年月日。
大多数工程项目的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但一些大型特殊工程项目(如国家大剧院、国家体育馆)可按竣工交付使用或试运行时间记录,如“2018年5月25日竣工交付使用”或“2018年6月10日竣工试运行”。
7.建设单位(业主)
记录全称,不得随意简化,如“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不得写成“北京富力城开发公司建设”。
8.设计单位
记录全称,不得随意简化,“北京市”可简化为“市”,如“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设计”,可简写成“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设计”,不得简写成“市政设计总院设计”。
9.施工单位
记录全称,不得随意简化,如“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不得简写成“中建一局施工”;“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不得简写成“市政路桥公司施工”。
10.监理单位
记录全称,不得随意简化。
如“北京中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不得简写成“北京中环监理公司监理”。
注意事项:
(1)工程条目的先后顺序须按竣工时间排序,指具体到月份的条目排在本月份最后,如“6月竣工”的工程排在“6月30日竣工”的工程之后。
(2)楼房类工程须记录结构和用途。
结构注意写全称,如“框架剪力墙结构”不得写成“框剪结构”;用途如住宅、厂房、写字楼等。
此两项内容一般写在工程总造价(工程总投资)的前面。
(3)工程的建设、设计、承建、监理单位有多家,应全部列出,不得遗漏。
(4)公建和市政工程应说明建设的目的、作用。
道路工程的位置要写明起点、终点,道路时速统一用“×××千米/小时”表述;住宅工程包括同一小区的多栋楼房,应合并在一起记述。
投产、剪彩、题字、工程奠基等活动不记录。
(5)可记录阶段性竣工成果。
(五)科研成果类条目
包括科研成果名称、承担单位或个人、完成时间、成果价值和获奖情况等基本要素。
应着重介绍成果价值,切忌带个人观点进行褒贬。
研制过程、意义不写。
(六)竞赛类条目
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项目和结果等基本要素。
应着重介绍竞赛项目和结果。
赛场气氛、竞赛过程、意义、评价、目的等不写。
(七)制发文件类条目
包括文件发布时间、名称、编号、制发部门、规范内容(或目的)、生效时间、结果等基本要素。
不作评价,不写过程。
(八)工作信息类条目
包括重要工作成果或信息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结果。
不作评价,不写过程。
一般不记录各单位的内部信息和各部门调研报告中预测性、展望性的内容,但有特殊价值或意义的应记录。
(九)事故类条目
包括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和危害程度、处理结果等基本要素。
应着重介绍损失程度及处理结果(尚未处理者可不写)。
领导到场情况等简述。
(十)机构设置类条目
包括编办批复发文、机构名称、性质、主要职能、成立时间等。
应着重介绍主要职能等基本要素。
成立原因、过程、意义不写,不必大量罗列领导人,记主要领导人即可。
(十一)调查类条目
包括调查内容、承担单位、时间、范围、对象、结果、作用与影响等基本要素。
对结果可略加分析,数字较多且有价值的可列表反映。
九、标点使用
(一)规范依据
标点符号按1995年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使用。
(二)书写格式
1.书写时一个标点符号占一格,破折号、省略号占两格。
一行的开头不放标点,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半边可放在一行的开头。
破折号、省略号可放在一行的开头或结尾,但不能拆开。
2.引文是整句的,最后的标点符号放在引号内;不是整句的,标点符号放在引号外。
会议名称除原名称带引号标注外,其余不用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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