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物资仓库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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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物资仓库管理规定
水力发电厂物资仓库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水力发电厂仓库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规定适用于水力发电厂物资仓库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3.职责
3.1物资部门是仓库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保养、领退料、工具管理、帐册单据管理、物资盘点和仓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3.2财务部门负责仓库帐目的稽核工作。
3.3生产技术部门会同有关使用部门负责设备、专业技术材料和备品配件的验收工作。
3.4档案室负责重要物资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
3.5安监部门负责仓库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3.6保卫部门负责仓库的消防、治安、和剧毒物品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物资的验收:
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对物资的数量和外观质量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凭证和物资标志等进行检查,以验证是否符合采购要求。
4.1.1核对证件:
凡入库物资必须有以下证件:
1)计划员、采购员提供采购清单、入库通知单、订货合同等。
2)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磅单、发货明细表等。
3)承运部门提供的运单、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等。
4.1.2数量验收
1)数量验收是指根据提供的有关证件对到库物资的数量进行清点,以确保物资数量准确的措施。
数量验收的技术有验斤、验尺、点数、复合检验等。
2)数量验收的方法有全验和抽验两种。
4.1.3质量验收
1)对机电产品、大宗材料和备品配件仓库保管员在到货后两日内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发出共同验收的书面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对到货物资进行质量验收。
2)对设备和重要物资验收,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业的部门共同开箱验收。
同时通知档案室参加,验收后将有关技术资料存档。
3)对于直接运送到现场的大件、大宗物资,仓库保管员必须到达现场验收,并同时要求使用部门办理出库手续。
4)对于进口物资,应同商检局共同验收。
5)剧毒品或规定的危险品,由仓库保管员会同保卫部门共同验收。
4.1.4验收期限:
批量物资三天内验收入库,大宗物资七日内验收入库,特殊物资十四天内验收完毕。
4.1.5做出验收报告:
物资验收后应立即做出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由物资管理部门编写,技术报告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写。
凡遇数量短缺、包装破损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应在备注栏内做出说明,并立即通知相关计划员和采购员。
4.1.6验收合格的物资方可办理签收、登卡、记帐、上架等入库手续。
4.2物资的保管与保养
4.2.1在库物资的存放,应按照物资的性能和要求,结合库房内外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到布局合理、通道畅通,取拿方便,并有物资存放示意图。
4.2.2仓库物资应做到帐、卡、物相符,每种物资一帐一卡。
做到库容整洁、标记鲜明、规格不串、材质不混。
4.2.3对保管的物资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
一般要求如下:
1)金属材料及制品要防锈蚀和变形。
2)电气和仪控产品防潮、防晒、防尘和防震。
3)橡胶和化工产品,防晒、防压、防粘连和防老化变质。
4)纺织品和木制品等防虫蛀、鼠咬和防霉烂。
5)露天堆放的设备及大宗物资,必须做好防护盖垫,经常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6)特殊重要物资,应根据说明书要求或技术部门提出的合理方法进行保养。
4.3物资的领退料
4.3.1物资、物品的发放领用严格执行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班组、部门、个人物品领发物品的《工器具定额管理标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标准》。
物资的领用实行计划管理,凡领用物资必须凭领料凭证领取物资。
4.3.2填写领料凭证时所有联次必须一次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潦草,要求填写清楚部门、班组名称、用途、名称、规格、请领数量、领料人和领料主管等,不得缺项或涂改。
实行专项专用的物资不得串领。
4.3.3仓库发放物资均应有技术证件(如质量证明)复印件,原件一般由仓库保存。
如果是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等附带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则将原件随货发出。
4.3.4仓库物资的领发实行24小时制;随叫随到,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现场值班纪律。
4.3.5领用水力发电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标准》内的物资,必须严格执行上卡手续,载明所领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日期,并且领用人签字,最后上册登记。
4.3.6物资的领发在一般工作日应当日完善手续,其它现场发放的物资应在三日内结清帐单。
4.3.7物资领用时,必须由仓库管理人员进行领发,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库内私拿物品,如有技术数据不清,需要专业人员进入库房中核对的,需征得仓管人员口头同意,才可进入。
4.3.8在领用专用物资时,应遵守专料专用的原则,不得擅自挪用,一经发现仓库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料。
库存设备不准拆零领用。
4.3.9对大宗的专用材料,每月按当月的实际消耗办理领料手续。
4.3.10领用铜件必须以旧换新。
领用有色金属,废旧物资必须收回。
4.3.11领用剧毒危险品时,必须经现场值班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现场值班厂领导批准,仓库保管员与保卫科人员一起发放,并应及时做好发放记录。
4.3.12领用电池、日光灯管等有污染的物资,应以旧换新。
物资部门对污染物资集中保管和处理。
4.3.13库存物资不得私自外借、它用、遗失、损坏等。
4.3.14承接外单位的工程、加工件,出售材料,以及由外单位包工包料的工程或加工件,办理材料出库手续时应使用调料单,不得使用领料单。
4.3.15每件物资必须有合格证,在发放时必须把凡附有的合格证、试验记录、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或抄件一并交领料人点收。
如库存尚未发完,可抄附件或借阅。
无合格证的产品使用部门有权拒绝领用。
4.3.16各使用部门必须对每月领料中的经常项目的主要物资,做好事先预测和事后统计核算工作,积累消耗资料。
凡领用属于技改项目的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4.3.17大修改造或其它工程结束有多余物资,可向仓库办理退料手续。
对于批量物资或专用物资的退料,应填报退料申请,说明退料理由,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料手续,对仓库不能判定质量情况的退料物资必须由技术部门做出质量鉴定。
退料部门必须清点退还的物资。
物资部门按有关技术要求重新进行保养和保管。
4.3.18物资部门应做好仓库与计划、领用环节衔接工作,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力求减少库存量。
并对物资利用、积压物资的处理提出建议。
4.4工器具管理
4.4.1工具的发放:
严格执行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班组、部门、个人物品领发物品的《工器具定额管理标准》,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按照申请计划平衡后发放。
在领用时必须严格执行上卡手续,载明所领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日期,并且领用人签字,最后上册登记。
4.4.2各使用部门领用工具时,应将旧工具回收,对工具的损坏或遗失要有分析说明。
4.4.3领用各类计量器具时,领用人均需在计量器具登记台帐上按栏目要求逐件准确登记。
4.5物资领发的审批
4.5.1计划内物资的领用,领用人员必须有经过生产技术等部门审批的用料计划申请才可领用,领料时仓库管理人员只能严格按用料计划申请发料。
4.5.2在生产检修或突击检修的工作中,若有急需领用的仓库备用物资,必须由值班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同意,值班领导批准,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用,并由仓库管理人员及时办理补库计划补齐库存量。
4.5.3防洪物资在领用时,领用数量、种类必须由值班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同意,值班领导批准,才可办理领用手续。
4.5.4备品配件、事故备品不得随意发放,必须由值班领导及生产技术部门的批条(或电话通知)方可发放。
4.5.5领用剧毒危险品时,必须经安全负责部门批准,并做好发放记录。
4.6帐册和单据的管理
4.6.1仓库保管的帐册、单据应按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4.6.2对所有的帐册、单据凭证和技术资料,要做到填写整齐、清洁、规范。
4.6.3电脑帐务信息由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做一次备份。
4.6.4仓库的帐册、单据每年要清理、总结和分析一次,做出简明统计。
旧的帐册和单据应及时封存,已留备查。
4.7仓库的盘点
4.7.1仓库的盘点主要是检查库存物资的帐面数、料卡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
检查各类物资有无超储积压、损坏和变质。
永续盘点即对不常用的物资在收发当天核对一次,对常用消耗性物资每月清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7.2仓库在平时采取永续盘点的方法,对物资进行核对。
并提出补库计划。
4.7.3每年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盘点,时间在每年12月下旬进行,对库存物资逐件全面清点,并做好盘点记录。
确保帐、卡、物相符率在98%以上。
4.7.4物资的调整。
在物资盘点中,如发现同名称而规格不同、名称不同规格性能基本相同或入错帐本的物资,应认真分析原因,填写调整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4.7.5物资的盘盈、盘亏。
在物资盘点中发生盘亏时,应进行分析,属于运输方面或自然损耗方面原因的,凡不超过运输损耗率或不超过自然损耗率的,由保管员填写盈亏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处理。
超过损耗范围的5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的由分管厂领导审批。
同时必须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4.7.6物资的报废。
对于淘汰物资、设备技术改造以后本厂无法使用的物资或存储年代久远老化变质的物资,由仓库保管员填写报废物资清单,经使用技术部门鉴定,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完成报废手续。
4.8仓库的安全
4.8.1仓库应加强保卫、保密、防火、防盗和防破坏工作。
结合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做好防雨、防洪、防霉和防冻工作。
4.8.2仓库保管员应熟知并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和保管要求,在收发、保管、盘点和搬运的过程中,不得使物资损坏。
同时在库区内作业,要注意人身安全,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4.8.3非仓库人员不得进入库区。
如确系工作需要,必须有仓库保管员的陪同方可入库工作。
仓库保管员的临时代班,必须有库区班长安排仓库人员代班,严禁把仓库临时交给熟人看管。
仓库的钥匙应严格管理,妥善保存,发现遗失立即汇报处理。
4.8.4库区内严禁烟火,要设有明显的标志。
严禁使用电炉。
进入加油站和危险品库时,不得携带火种,也不得穿有铁钉的鞋,进入库区的运输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安装防火罩。
4.8.5未按规定办理物资入、出库手续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和帐实不符,仓库保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部门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
4.8.6仓库保管员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要进行库存盘点,帐册、单据要及时移交,由财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监交,签名确认。
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4.9危险品库的管理
4.9.1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严格制定和落实防患措施。
4.9.2化学危险品进出库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置。
4.9.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视性质不同,分库存放,不得混放。
且标明“毒品”等字样。
4.9.4听装化学危险品严禁在露天存放。
4.9.5化学危险品库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要有防火、避雷装置,严禁烟火接近。
节日期间,对危险品库应进行彻底检查,必要时应派人值班。
4.9.6进入危险品库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搬运剧毒物品必须带有防毒面具和口罩。
4.9.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存放化学危险品,危险品的发放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4.9.8对报废、报损以及装储失去使用价值的危险品的物资,经化验或鉴定后报上级审批再处理。
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安全性和环境污染问题。
4.9.9危险品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实行定期检查,对有问题的消防器材及时报告保卫科。
4.9.10仓库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出现火险应能及时、准确、迅速扑灭火源。
5.检查与考核
5.1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物资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规定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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