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导则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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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导则doc
大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导则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9日
2019-08-19发布2019-10-01实施
前言
《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明确指出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和防治扬尘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推行绿色施工。
为了推进大连市绿色施工指导工作,本编制组总结了大量实际工程的绿色施工经验,参考了大量文献,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明确了评分条目,细分了各条款的评分细则,详细阐释绿色施工一般项涵义,提供经济节能的得分措施,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施工方法,为大连市绿色施工工作提供指导。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环境保护评价指标;5.节材与材料利用评价指标;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指标;7.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指标;8.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指标;9.人力资源节约与保护评价指标;10.创新与创效,及附录等。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函告大连理工大学(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邮编116024,邮箱xxx)。
本规程主编单位: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市绿色建筑行业协会
大连都市发展设计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金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名成广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英之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昆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xxx
目次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促进绿色施工健
康快速发展,规范大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评价,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结合大连市特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大连市新建、扩建、改建及拆除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评价。
1.0.3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土木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4大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辽宁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施工greenconstruction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工程施工活动。
2.0.2控制项prerequisiteitem
绿色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条款。
2.0.3一般项generalitem
绿色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价,难度和要求适中的条款。
2.0.4优选项extraitem
绿色施工过程中实施难度较大、要求较高的条款。
2.0.5建筑垃圾constructiontrash
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加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
2.0.6建筑废弃物buildingwaste
建筑垃圾分类后,丧失施工现场再利用价值的部分。
2.0.7回收利用率percentageofrecoveryandreuse
施工现场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占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的比重。
2.0.8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
在自然界中可以再生并永续利用的能源。
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9基坑封闭降水obdurategroundwaterlowering
在基坑和基坑侧壁采取截水措施,对基坑以外地下水位不产生影响的降水方法。
2.0.10信息化施工informativeconstruction
利用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进行有序的存储、传输、处理和共享的施工活动。
2.0.11绿色施工评价greenconstructionevaluation
对工程建设项目绿色施工水平及效果进行评估的活动。
3基本规定
3.1实施原则与组织
3.1.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环保优先、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
3.1.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项目的绿色施工负总责,并应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绿色施工实施管理与监督。
3.1.3工程项目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
3.2绿色施工策划
3.2.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明确绿色施工目标,并应进行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
3.2.2应依据绿色施工影响因素的分析结果进行绿色施工策划,并应对绿色施工评价要素中的评价条款进行取舍。
3.2.3绿色施工策划应通过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和绿色施工技术交底等文件的编制实现。
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绿色施工目标;4.绿色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5.绿色施工部署;6.绿色施工具体措施;7.应急预案措施;8.创新与创效等。
绿色施工方案应包:
1.工程概况;2.绿色施工目标;3.环境保护;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节能与能源利用;7.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8.人力资源节约和保护;9.创新与创效等方面的具体技术细节。
3.3管理要求
3.3.1施工单位应对绿色施工项目实施管控。
3.3.2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建立健全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制度;
2应具有齐全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
3现场应设立清晰醒目的绿色施工宣传标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绿色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等信息;
4应建立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绿色施工培训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5应开展绿色施工批次和阶段评价,并记录完整,评价频次符合要求;
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和防治扬尘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
防治扬尘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7在实施过程中,应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绿色施工资料,注重采集和保存绿色施工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覆盖面满足要求;
8应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重视四新技术应用;
9签订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应包含绿色施工指标要求。
3.3.3发生下列事故之一,不得评为绿色施工合格项目:
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
3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4施工中因“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5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造成社会影响;
6施工扰民造成社会影响;
7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3.3.4图纸会审时,相关方应对工程施工图进行绿色化审视。
3.3.5应进行施工图和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及绿色施工方案的优化。
3.3.6施工图设计应融入绿色施工要求。
3.4评价框架体系
3.4.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在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评价。
3.4.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框架体系应由评价阶段、评价要素、评价指标、评价等级构成。
3.4.3绿色施工评价应按批次评价、阶段评价和单位工程评价进行。
3.4.4评价阶段宜按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进行。
3.4.5评价要素应包括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人力资源节约与保护六个要素。
3.4.6评价要素应由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三类评价指标组成。
3.4.7评价等级应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个等级。
绿色施工评价框架体系如图3.4.7:
图3.4.7绿色施工项目评价体系框架图
4评价组织和程序
4.1评价组织
4.1.1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4.1.2单位工程绿色施工阶段评价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4.1.3单位工程绿色施工批次评价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4.1.4建设项目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等的绿色施工检查。
4.2评价程序
4.2.1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在批次评价和阶段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4.2.2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由施工单位书面申请,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评价。
4.2.3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检查相关技术和管理资料,并应听取施工单位《绿色施工总体情況报告》,综合确定绿色施工评价等级。
4.2.4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结果应在有关部门备案。
4.3评价资料
4.3.1绿色施工评价资料应按规定记录、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存档、备案。
4.3.2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资料应包括:
1绿色施工组织设计专门章节,施工方案的绿色要求、技术交底及实施记录;
2绿色施工基本规定评价表应按附录A-1的格式进行填写;
3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应按附录附录A-2的格式进行填写;
4绿色施工批次评价表应按附录A-3的格式进行填写;
5绿色施工阶段评价表应按附录A-4的格式进行填写;
6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表应按附录A-5的格式进行填写;
7反映绿色施工要求的图纸会审记录;
8单位工程绿色施工总体情况总结;
9单位工程绿色施工相关方验收及确认表;
10反映评价要素水平的图片或影像资料。
5评价方法
5.1.1绿色施工项目批次自评价次数每月不应少于1次,且每阶段不应少于1次。
5.1.2批次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项指标应全部满足;控制项评价方法应符合表5.1.2-1的规定。
表5.1.2-1控制项评价方法
评分要求
结论
说明
措施到位,全部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符合要求
进入评分流程
措施不到位,不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一票否决,为非绿色施工项目
2一般项指标应根据实际发生项执行的情况计分,一般项评价方法应符合表5.1.2-2的规定。
表5.1.2-2一般项评价方法
评分要求
评分
措施到位,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2
措施到位,基本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1
措施不到位,不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0
3优选项指标应根据实际发生项执行的情况加分,优选项评价方法应符合表5.1.2-3的规定。
表5.1.2-3优选项评价方法
评分要求
评分
措施到位,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2
措施到位,基本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1
措施不到位,不满足考评指标要求
0
5.1.3要素评价得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项得分应按百分制折算,并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5.1.3-1)
式中:
A——一般项折算得分;
B——实际发生项目实际得分之和;
C——实际发生项目应得分之和。
2优选项加分应按优选项实际发生条目加分求和;
3要素评价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F=A+D(5.1.3-2)
式中:
F——要素评价得分;
A——一般项折算得分;
D——优选项加分。
5.1.4批次评价得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批次评价要素权重系数应按表5.1.4规定的分阶段进行确定:
表5.1.4批次评价要素权重系数表
评价要素
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各阶段权重系数(
)
环境保护
0.30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0.15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0.15
节能与能源利用
0.15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0.10
人力资源节约与使用
0.15
2批次评价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5.1.4)
式中:
E——批次评价得分;
F——要素评价得分;
——要素权重系数,按表5.1.4取值。
5.1.5阶段评价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5.1.5)
式中:
G——阶段评价得分;
E——各批次评价得分;
N——批次评价次数。
5.1.6单位工程绿色评价得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评价权重系数应按表5.1.6的规定按阶段确定:
表5.1.6单位工程评价权重系数表
评价阶段
建筑工程
地基与基础
0.30
结构工程
0.40
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
0.30
注:
1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指结构标高±0.00以下
2其他土木工程单位工程权重ω2的取值宜按下列规定:
道桥工程:
地基与基础0.45,结构工程0.45,桥面及附属0.10;
隧道工程(矿山法施工):
开挖0.60,衬砌与支护0.30,附属设施0.10;
隧道工程(盾构法施工):
始发0.20,区间0.50,接收0.20,附属设施0.10。
2单位工程绿色评价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5.1.6)
式中:
W——单位工程绿色评价得分;
G——阶段评价得分;
——单位工程阶段权重系数,按表5.1.6的规定取值。
5.1.7单位工程绿色施工等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判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1)控制项不满足要求;
2)单位工程总得分W<60分;
3)结构工程阶段得分<60分。
2全部符合下列情况时,应判定为合格:
1)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
2)单位工程总得分60≤W<80分,结构工程阶段得分≥60分;
3)至少每个评价要素各有一项优选项得分,优选项总分≥10分。
3全部符合下列情况时,应判定为优良:
1)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
2)单位工程总得分W≥80分,结构工程阶段得分≥80分;
3)至少每个评价要素中有两项优选项得分,优选项总分≥20分。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等级最低要求见下表:
不合格
合格
优良
施工管理
×
全部满足
全部满足
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人力资源节约和保护
控制项
×
全部满足
全部满足
得分
单位工程总得分W<60分,
或结构工程阶段得分<60分
单位工程总得分
60≤W<80分,且结构工程阶段得分≥60分
单位工程总得分W≥80分,且结构工程阶段得分≥80分
优选项
0
至少每个评价要素各有一项优选项得分,且优选项总分≥10分
至少每个评价要素中有两项优选项得分,且优选项总分≥20分
6环境保护评价指标
控制项
条文编号
条文
条文解释
评价方式及内容
是否满足
6.1.1
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由施工单位制定施工全过程环保计划书,内容应包括施工过程中对场地影响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土流失、土壤污染、扬尘、噪声、污水排放、光污染等。
计划中应包括施工中各相关方承担的责任、明确环保措施责任人、施工过程中定期检查并签字的影像记录。
企业与各分包单位签订《环境保护承诺书》。
本市有关部门发布空气重污染日预警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1.施工单位制定符合要求的全过程环保计划书()
2.企业与各分包单位签订《环境保护承诺书》()
3.本市有关部门发布空气重污染日预警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注:
缺任意一项即为不满足
6.1.2
绿色施工策划文件中应包含环境保护内容。
在编制绿色施工策划文件的环境保护内容时,应包含对计划实施项目周边环境特点进行调查,预测分析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针对施工过程中即将产生的扬尘、污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光污染等各类污染源合理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在编制绿色施工策划文件的环境保护内容时,包含对计划实施项目周边环境特点进行调查()
2.针对施工过程中即将产生的各类污染源合理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注:
缺任意一项即为不满足
6.1.3
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环境保护标识及绿色节能标牌。
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是指主入口、主要临街面、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地等。
环境保护标识是指利用文字、图案、色彩等制作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标识标牌,具有标记、信息传达等功能。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识主要有环保设施标识、环保提示标识、节电、绿色建筑节能标识等及为宣传环保制作的版报、宣传牌等。
施工现场在上述等相关醒目位置设环境保护标识及绿色节能标牌()
6.1.4
对施工现场涉及的古迹、文物、墓穴、树木、森林及生态环境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制定地下文物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
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会导致人类生活环境的恶化,施工过程中应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并予以落实。
1.对施工现场涉及的古迹、文物、墓穴、树木、森林及生态环境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2.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制定地下文物应急预案()
注:
缺任意一项即为不满足
6.1.5
施工现场不应焚烧废弃物。
现场焚烧既污染环境又浪费资源,绿色施工不应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6.1.6
土方回填不得采用有毒有害废弃物。
有毒有害废弃物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例:
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过期药品、灯管还有焚烧物等。
用于回填的土方应满足设计和国家及大连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严禁将未经过处理的建筑垃圾直接用于回填。
1.用于回填的土方应满足设计、国家及大连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严禁将未经过处理的建筑垃圾直接用于回填()
注:
缺任意一项即为不满足
6.1.7
在建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牢固的围挡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周围500米内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4米;其他房屋建筑工地一律采用不低于2米的围挡。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周围500米内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4米()
2.其他房屋建筑工地一律采用围挡,围挡高度≥2米()
注:
缺任意一项即为不满足
6.1.8
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办理停工手续,并采取相应环保措施。
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停工后建设单位应立即申办停工手续,并立即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硬化、固化或苫盖。
建设单位应定时维护且有维护记录。
1.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停工后建设单位立即申办停工手续()
2.停工后建设单位立即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硬化、固化或苫盖()
3.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定时维护且有维护记录()
注:
缺任意一项即为不满足
一般项
条文编号
条文
条文解释
评价方式及内容
评价得分
6.2.1
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2.对裸露地面、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抑尘措施;
3.现场进出口应设车辆轮胎冲洗设施和吸湿垫,保持进出现场车辆清洁;
4.易飞扬和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余料回收;
5.拆除、爆破、开挖、回填及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有抑尘措施;
6.高空垃圾清运应采用封闭式管道或垂直运输机械;
7.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土方开挖、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活动;
8.现场运送土石方、弃渣及易引起扬尘的材料时,车辆应采取遮盖措施;
9.弃土场应封闭,并进行临时性绿化;
10.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现场,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11.施工现场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全封闭,并定期清洗,及时更换破损的安全网,保持其清洁美观;
12.工地内主要道路、车行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场地应当进行硬化防尘处理。
本条规定了扬尘控制的内容:
1.洒水防尘的作用主要在于润湿颗粒细小的干燥粉尘,增加粉尘的含湿量,使其相对密度增大,并粘结成较大的颗粒,使之在外力作用下不能飞扬。
虽然现在施工现场基本采用喷雾水高空降尘等较先进降尘措施,但因为现场面积大,施工周期长,喷雾降尘往往并不能覆盖所有部位,人工洒水仍是必要的。
2.现场直接裸露土体表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用临时绿化、喷浆和隔尘布遮盖等抑尘措施。
3.施工现场出去的车辆往往携带大量泥沙,极易污染沿途道路并带来大量扬尘,因此绿色施工要求现场所有车辆出入口都应设置车辆轮胎冲洗设施,必要时还应设置吸湿垫。
4.易飞扬和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作业面没用完的建筑材料应回收,避免扬尘污染。
5.拆除、爆破采用混凝土静力爆破技术,开挖、回填及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采用喷雾炮集中降尘等综合降尘措施。
6.楼面及高空垃圾严禁随意抛撒,宜采用封闭式管道运送至地面,受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垂直运输机械运送,但需要装袋或覆盖。
7.因六级以上的大风易产生扬尘,故要求不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8.运送土方、渣土及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的车辆应采用车斗带盖的车辆或装车后用隔尘布加以覆盖,以免运输途中给沿路造成扬尘污染。
9.弃土场完成弃土作业后进行封闭,可降低无关人员进入带来的安全风险,临时性绿化可固结土体,有效抑尘。
10.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现场,应采取分段作业、场内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应增加定时洒水、定时喷洒粉尘抑尘剂次数。
土石作业区内扬尘目测高度应小于1.5m,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5m,不得扩散到工作区外。
工程基坑施工应根据不同阶段采取场内喷洒降尘或苫盖措施。
满足8-12项得2分,3-7项得1分,少于3项得0分
1.施工现场应建立以下防尘措施:
()
1)建立洒水制度;
2)设置洒水设备;
3)安排专人负责;
注:
缺任意一项即为不满足。
2.现场直接裸露土体表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用以下抑尘措施:
()
1)临时绿化;
2)喷浆;
3)隔尘布遮盖;
4)其他抑尘措施。
注:
满足任意一项即为满足
3.现场进出口应设车辆轮胎冲洗设施和吸湿垫,保持进出现场车辆清洁;()
4.易飞扬和细颗粒建筑材料应采用以下措施避免扬尘污染:
()
1)封闭存放;
2)作业面没用完的建筑材料回收;
注:
缺任意一项即为不满足
5.拆除、爆破、开挖、回填及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1)拆除爆破采用混凝土静力爆破技术,
2)开挖、回填及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采用喷雾炮集中降尘等综合降尘措施;
注:
缺任意一项即为不满足
6.高空垃圾清运应采用以下措施:
()
1)采用封闭式管道;
2)采用垂直运输机械,并装袋或覆盖。
注:
满足任意一项即为满足
7.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土方开挖、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活动()
8.运送土方、渣土及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的车辆时:
()
1)采用车斗带盖的车辆;
2)装车后用隔尘布加以覆盖。
注:
满足任意一项即为满足
9.弃土场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弃土场完成弃土作业后进行封闭;
2)弃土场进行临时绿化。
注:
缺任意一项即为不满足
10.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现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采取分段作业、场内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2)必要时增加定时洒水、定时喷洒粉尘抑尘剂次数()。
3)土石作业区内扬尘目测高度应小于1.5m,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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