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一中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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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一中章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第一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依法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第一中学,简称东胜一中,英文表述为 DongShengNo.1MiddleSchool。
学校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东街北1号,邮政编码为017000,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 学校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举办,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为实施三年制初级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占地面积42890平方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规模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愿景:
创办尊重生命,追寻教育本真的教育,即自我教育,形成自我教育办学特色。
让学校的一切教育行为适合学生的发展,让学校成为学生的乐园,教师的精神家园。
第六条 校训:
立志修身敦品励学
校风:
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教风:
乐业爱生务实求精
学风:
勤学多思善问有恒
一中精神:
严谨求实创新奉献
第七条办学理念:
坚持素质教育的方向不动摇坚持效益第一的信念不动摇坚持科研强校的追求不动摇
第八条 办学特色:
自我教育。
以自我教育为内涵的办学思想特色、教学风格特色、全面质量特色
第九条 师生志向:
教人求真学做真人
学校核心习惯:
说了就一定要努力去做
核心价值观念:
自主有为
第十条发展定位:
自治区领先,国内知名。
具体含义是:
素质教育的典范,名师成长的沃土,教育科研的基地,优秀学生的摇篮,教育现代化的窗口,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学校。
第十一条十大教育理念:
(一)尊重生命,以人为本,追寻本真,立德树人。
(二)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
(三)教育的根本方法是心态。
(四)要千方百计地激发和保护学生的主动性和自信心。
(五)和谐的师生关系就是教学质量。
(六)读书、学习是教师提升境界、专业发展、追求职业幸福的必由之路。
(七)自主管理,培养良好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八)自主学习,创建自主课堂,提升学业质量。
(九)自主发展,发挥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成长。
(十)创建以“自主有为”为核心价值观念的学校文化。
第十二条校徽、 校旗、校歌
(一)校徽
校徽释义:
整个校徽由圆和“东胜一中”汉语音节第一个字母组成,具体含义是:
1.字母D像风帆,象征全体师生扬起理想的风帆,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2.字母S像小溪,象征学校开设的每门课程都是知识的涓涓细流,滋润学生心灵,最终汇集为知识的海洋。
3.字母Y像绿芽,象征莘莘学子在东胜一中这块育人的园地里茁壮成长。
4.字母Z像大海,象征东胜一中的全体师生在知识的海洋上航行,驶向理想的彼岸。
5.整体造型呈圆形,象征全体师生紧密团结,“立志修身,敦品励学”,共创美好的明天。
㈡校旗
校旗说明:
红色彩条:
象征激情、奋进
绿色彩条:
象征平安和谐的校园
蓝色彩条:
象征放飞梦想
㈢校歌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第一中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第十四条 校长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代表学校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德育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积极推行素质教育,依法治校,主持全校行政工作。
实施学校全面改革发展规划,加强学校各项管理,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定期作出工作总结,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二)拟定实施学校各种规章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和奖励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
如:
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价方案、班主任考核评价方案等。
设立教职工绩效工资方案、教职工量化考核制度以及中考、学科竞赛等各项奖励制度。
(三)完善岗位设置,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
全面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和领导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德育、总务后勤工作。
保障教代会和工会正确行使职权,支持和指导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校教师的聘用、选拔和培训等人事管理工作。
(五)抓好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体育、卫生、艺术、安全、国防教育等,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育人环境。
(六)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七)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代表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请示和报告工作。
签发学生毕业证书。
(八)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九)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学校设副校长。
副校长按照分工,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支持校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各项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
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坚持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积极开展“三创三促”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分工以及中层干部及教师的聘任解聘,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用爱国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各族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抓好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
教育党员和教职工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为民务实,清正廉洁,坚决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遵照“八项规定”要求,自觉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做好校内统一战线工作。
(七)指导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舆情和信息安全监控管理。
根据《档案法》,按标准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八)分解落实并督促检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党支部委员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九条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议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书记召集和主持,如遇特殊情况,经书记或半数以上委员提出,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根据议题需要,书记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凡需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通气,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一般不搞临时动议。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表决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十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
(一)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有校务委员会议、全体行政管理人员会议和校长办公会等形式。
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并贯彻执行学校周、月、学期、年度计划及学校远景规划。
(二)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临时或突发紧急事务的商议机构。
会议按工作需要由校长不定期召集并主持,校委会成员均须参加,重点解决学校阶段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并形成决议。
(三)学校全体行政管理人员会议每两周举行一次,校长办公会议每周举行一次。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主要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工会工作、财务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教职工聘用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及其他校内分配方案,学校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困难教职工补助办法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按照相关规定和安排,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奖惩建议。
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领导人选。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职权。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学校党政工协商确定,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人事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要决策作出决议。
(二)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检查校内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三)讨论通过学校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奖惩办法、聘任教职工的条件和方案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预算外资金收入的管理使用和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事项。
(五)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考核干部的制度,对校内中层以上干部提出奖罚和任免建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
在特殊情况下,学校工会委员会可提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四条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
第二十六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参与并监督学校的管理和有关重大决策,收集家长对学校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
(二)协调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三)努力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呼吁社会、企业、单位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积极配合本年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收集家教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案例,进行交流,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五)积极学习和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具备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法律常识,争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家长;
(六)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家长委员会工作会议,家长接通知后准时到会。
(七)家长委员会产生办法:
家长委员会由年级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组成。
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家长自主申报或班主任推荐产生,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本年级各班级的家长委员会主任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
委员会成员实行流动制,学生毕业,家长退出;新生入学,推选成员。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置德育处、教科室和综合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二十八条学校职能部门的办事流程为:
各职能部门待办事项报校长室,在校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校长批阅下传执行;重大事项由校长召开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批阅,再层层下传执行。
学校职能部门办事一律用书面或者网上发布形式上传下达。
第二十九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为:
(一)德育处在校长室、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和体育艺术教育、校园安全和国防教育工作。
主要职责: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自我管理教育、班主任管理、综合治理。
主持升旗仪式,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学生会、家长会等,指导团委、体育、艺术、卫生、心理健康工作等。
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科室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日常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和教科研工作。
主要职责:
学生学籍管理,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学生社团,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日常教学管理,课堂常规,早读、自习课的检查;图书馆、实验室、信息技术管理;课表的编排、组织考试、教材审订、统计等辅助教学工作;教师业务培训、业务考核与评价、学生学科竞赛,教情和学情分析;语言文字、教研教改、校本教材的编撰、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等;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办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内部管理和总务后勤工作。
主要职责:
组织、宣传、文秘、档案、计划、统计、人事、职评、纪检、监察、信访、接待、考勤、考核、卫生与健康、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校产、资产、库房管理、基建、日常维修、消防安全、应急管理、车辆管理、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学校公物安全等;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十二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教育教学管理。
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教育教学工作要在课题组专家团队的指导下,以《养成教育实施纲要》为指导,以培养学校核心习惯“说了就一定要努力去做”为价值取向,进一步推进自我教育下的“三自教育”改革实验:
即自主管理,培养良好习惯,形成健全人格;自主学习,创建自主课堂,提升学业质量;自主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成长。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扁平化管理模式,让师生的需求以最快的速度得以解决。
学校教研组和年级组是两套并列的校内教师基本活动组织。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
教研组设立组长,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其工作职能,指导各年级备课组开展正常教学研究活动,积极探索教研活动内容和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完成各项规定的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年级设立年级组,作为各年级管理的组织。
年级组实行级部自主管理,目的是管理重心下沉,自主管理,强化工作执行力,提高管理效能。
由夯实各年组常规管理,优化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来实现全面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年级组按学生入学时间来设置。
年级组既直接对校长负责,在学校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又在常规管理及教育教学业务上接受学校各处室的指导。
年级组设正主任一名(由副校长兼任),常务副主任一名,德育副主任一名(由德育处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教学副主任一名(由教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第三十七条年级组工作职责
(一)从学校发展大局出发抓好年级组整体建设,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度工作计划,确立年级奋斗目标及每学期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二)注重年级组领导班子建设,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在工作中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推诿扯皮。
(三)加强教师管理,抓好本组教师的思想建设,赏识教师的优点长处,规范教师的日常工作行为,执行好教师工作制度。
有计划开展好年级教师活动。
(四)加强学生管理,抓好班级建设,形成良好班风,配合各处室抓实抓好各班级纪律卫生、课间操、眼保操、写字课,搞好养成教育,有计划开展好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
(五)注重本组教师常规教学工作的督查和落实,组织和帮助教师做好学情分析,采取有效的教学策略,注重培优,辅弱、补缺,整体提升各科教学质量。
(六)依据学校要求,组织本组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好“三自教育”改革实验的各项任务。
(七)组织好每学期统考统测活动,并有效进行学情分析,总结反思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八)配合学校搞好教师的考核评聘,评优选先工作。
(九)管理好本年级的公共财产,注重节水节电,高度重视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工作无疏漏。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学、课程及科研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价值观,遵循教学规律,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开发学生的潜能,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更新教育观念,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考核、评估等一系列整体改革。
课堂教学改革走内涵发展的道路,要尊重生命,千方百计地激发和保护学生的主动性,引导和协助学生自主学习,创建自主课堂,提升学业质量。
(二)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鼓励和支持教师认真开展教科研工作。
积极申报各级教育教学课题研究,以课堂教学为中心,扎实开展校本课题研究。
组织教师积极参与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研讨、观摩、课堂教学大赛等活动。
(四)课堂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把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要认真落实学校制定的教学常规工作制度,深化课堂教学改革,逐步推进课程改革。
要让优学优教进课堂,内化六基块成习惯,最终实现“五会五爱”的自主课堂基本目标。
贯彻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坚持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实践性、开放性。
(五)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
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完善集体备课制度,规范教师业务档案、教学统计档案和资料库。
(六)要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按照教育局要求安排作息时间。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学生用书目录,统一征订教材和教辅资料,倡导教师编制校本教辅资料。
任何人不得强行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教学辅导用书、教学参考书等。
(七)推动学校多样化发展,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
学校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教学资源多样化,充分利用班级多媒体教学设备、录播教室、互联网等教学设施,提高教学效率,丰富课堂形式,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创新实践能力。
(八)重视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法规。
坚持“两课”、“两操”、“两活动”和“阳光体育”的制度,增强学生体质。
上好艺术、心理健康课。
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
(九)学生社团要以“课程化”为发展方向,由学校教科室统筹安排,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和专门活动场地,学生自愿选择参加。
学校建立健全社团章程,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每学年开展不同主题的学校艺术节活动,展示学校艺术类拓展型课程以及有艺术特长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的艺术审美情趣。
(十)教研组要结合学情,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努力开发体现自我教育的学校办学特色,发展学生潜能、培养特长的校本课程,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十一)按照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师调配、统一学籍管理、统一排课、统一备课、统一教学要求、统一考试评价和统一组织教师与学生活动的“八统一”要求,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二)学校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评价锻炼效果。
学校创造条件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教实施禁烟。
第三十九条学校德育、班级和班主任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养成教育实施纲要》为指导,以培养学校核心习惯“说了就一定要努力去做”为价值取向,实施自主管理,培养良好习惯,形成健全人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成立德育管理领导小组,健全德育管理网络,增强育人意识。
校长负责德育工作,由一名副校长协助校长抓好学校德育工作。
形成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服务育人的全员育人的德育工作体系。
(三)完善与规范学校德育目标管理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学校总体规划,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
不断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诚信做人。
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
逐步形成“开放多元”的校园文化体系,提升办学品位。
(四)学校落实专题教育内容,使德育工作系列化、制度化。
以实施养成教育为基本形式,从行为训练入手,依托好习惯进课堂和《星级学生评价手册》,通过开展各具特色的班级文化建设活动,全面提高孩子的素质,从而达到其最终的目的——培养良好的习惯,形成健全的人格。
(五)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六)完善班级常规管理制度,实行班级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过自主管理与环境文化的营造,创建积极向上、有凝聚力的班级集体。
每学年按班级量化考核结果评选各级先进班集体。
班级是构成学校的基本单位,应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目标、计划和规章制度并使之形成长效机制。
班级管理包括班级事务管理和班集体文化建设。
班级事务管理包含:
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级班委建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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