矾山镇刘墩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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矾山镇刘墩小学章程
庐江县矾山镇刘墩小学章程
矾山镇刘墩小学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庐江县矾山镇刘墩小学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章教师管理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六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七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为了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建具有环境优美,特色鲜明,质量一流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义务教育的普通小学。
第三条以“文明、体健、求实、创新”为校风,以“敬业、爱生、探索、奉献”为教风,以“团结、诚信、拼搏、笃学”为学风。
第四条办学宗旨:
为学区内学龄儿童提供充分、均衡、优质的教育。
第五条办学理念:
为每个孩子拥有美好的童年服务,为每个孩子拥有幸福的人生奠基。
第六条学校规模:
校园面积13300平方米,学校资产约380多万元,办学经费来源于地方政府财政,教学班12个及附属幼儿园3个班,学生约500多名,教职工,30名,课程设置语文、数学、英语、品德、美术、音乐、体育、科学、综合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地方课程等学科。
第七条学校发展愿景:
环境雅韵、特色鲜明、质量一流,让学生能够放飞理想的一所学校。
第八条校徽:
整体的红、黄、绿。
红色代表红旗。
黄色代表阳光,构成了红旗在的阳光中高高飘扬的构图,绿色,代表充满生机的少年儿童,整个富有诗意的构图寓意少年儿童在祖国的阳光下茁壮成长。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艰任免。
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中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校长的管理权限与责任。
1.校长管理权限为:
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自主招生管理权。
2.校长的职责: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进行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确定好班主任;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4.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第十六条 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停课半天需经中心校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以“发现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十八条 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有偿补课,不歧视后进学生。
第二十一条 改革考试制度。
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每学年开展好“优秀少先队员”“三好学生”等评比工作。
第二十二条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
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三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好“六一儿童节”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的程序。
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五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团书资料,注重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教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师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相关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听从校长的指挥,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勤恳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 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执行学校的学习、工作、值班、管理等制度。
严格执行请假手续。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矾山镇中心小学常规管理要求》。
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考核、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
第三十条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
按规定参加在职进修和培训,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数。
第三十一条 全体教师要积极进行教研、科研工作。
要苦练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自己的教学理论和业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快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第三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
对教育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好的思想品德。
3. 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 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第六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一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和学习服务的观念。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四十二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公用经费使用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
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四十五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六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花园式文明校园。
第四十七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校、教研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四十八条 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四十九条 加强校园管理。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五十条 校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电瓶车,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校,校外车辆必须在校门口有序停放。
第五十一条 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
第五十二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四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合肥市中小学章程核准登记表
学校名称
庐江县矾山镇刘墩小学
章程制定过程说明
(可另附材料)
校(园)长签名:
高海云学校盖章:
2015年8月31日
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审议意见
工会负责人签名:
黄治年工会盖章:
2015年8月31日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小组意见
审核人员签名:
年月日
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核准书编号:
注:
本表一式二份,与章程文本同时上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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