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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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昆仑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5198.67公顷,包括九塘社区、昆仑村、群星村、联光村、太昌村、八塘村、黄宣村、富兴村、平地村。
第二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基期年为2009年,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形势
第三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2009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5198.6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如下:
(一)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14473.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5.23%。
其中:
耕地面积2366.4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16.35%,占土地总面积15.57%;园地面积为33.6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0.23%,占土地总面积0.22%;林地面积11392.2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78.71%,占土地总面积74.96%;其他农用地面积681.3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4.48%,占土地总面积4.71%。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365.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1%。
建设用地中: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13.53公顷,占85.75%;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52.10公顷,占14.25%。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8.56公顷,占12.30%;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74.97公顷,占87.70%。
城镇工矿用地中,城镇用地规模为28.35公顷,占73.52%;采矿用地规模为10.21公顷,占26.48%。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359.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36%。
其中:
水域面积80.33公顷,占22.35%;自然保留地面积279.04公顷,占77.65%。
自然保留地中,荒草地面积为270.52公顷,占96.95%。
第四条土地利用形势
规划期昆仑镇必将依托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的带动,开发旅游产品,发展旅游商贸业和特色农业,打造旅游强镇。
规划期内充分发挥昆仑镇的区位优势,不断增强中心镇的集聚力和辐射力,有重点有选择地优先发展经济基础较好的中心村,稳步发展基层村,形成镇域范围内中心镇带动中心村、基层村发展,达到逐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突出培育农业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创汇型、生态型、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现代农业体系。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并逐步形成工业小区,形成新的优势产业,增强全镇的经济实力,加快镇村建设进程。
合理进行镇域生产力布局,优化镇域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提升镇村的综合服务功能,努力改善人民的生活生产条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到2015年,全镇GDP达到2亿元,年均增长10.61%,人均GDP达到5970元,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39:
20:
41,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22亿元;总人口达到3.35万人,城镇人口达到0.64万人,城镇化率为19%。
到2020年,全镇GDP达到4亿元,年均增长14.87%,人均GDP达到10811元,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29:
24:
47,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2.84亿元;总人口达到3.7万人,城镇人口达到0.82万人,城镇化率为22.03%。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五条耕地保护目标
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耕地总体质量有所提高。
到201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39.7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1.6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48.01公顷。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74.7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2.49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72公顷。
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不低于1926.03公顷,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第六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到2015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82.5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435.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5.4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55.53公顷,城镇用地规模达到45.32公顷,缩并农村居民点用地18.49公顷。
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37.6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447.7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8.7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66.85公顷,城镇用地规模达到56.64公顷,缩并农村居民点用地55.45公顷。
到2015年,全镇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加到45.92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增加到28.01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87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降至112平方米/人。
到2020年,全镇单位建设用地GDP增加到89.33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增加到63.42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82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降至108平方米/人。
到2015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38.93公顷,人口0.64万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61平方米;到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50.25公顷,人口0.82万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62平方米。
第七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规划期末,全镇林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达到74.82%以上,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8%,受保护土地比例达到20%以上,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土地复垦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绿地率达到20%,人均城镇公共绿地面积为12平方米/人。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
第八条总体结构
到2015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14459.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95.23%调整到95.13%;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43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2.41%增加到2.87%;其他土地面积减少到303.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2.36%减少到2.00%。
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14474.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95.23%调整到95.24%;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447.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2.41%增加到2.95%;其他土地面积减少到276.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2.36%减少到1.82%。
第九条农用地内部结构
(一)耕地
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39.7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16.35%调整为16.18%。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74.7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16.35%调整为16.41%。
(二)林地
到2015年,林地面积为11382.2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78.71%调整为78.72%。
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11372.3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78.71%调整为78.57%。
(三)园地
到2015年,园地面积为20.3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0.23%调整为0.14%。
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13.7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0.23%调整为0.10%。
(四)其他农用地
到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16.7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4.71%增加到4.96%。
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13.7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4.71%增加到4.93%。
第十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到201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435.50公顷;到2020年,达到447.79公顷。
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镇发展用地,旅游基础设施用地,昆仑工业集中区用地,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得到重点保障;各业、各类、各区域建设用地得到统筹安排。
(一)新增建设用地
到2015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82.56公顷。
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0.40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的36.82%;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52.16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3.18%。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为16.97公顷,占55.82%;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3.43公顷,占44.18%。
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137.61公顷。
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0.67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的36.82%;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86.94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3.18%。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为28.29公顷,占55.82%;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为22.38公顷,占44.18%。
(二)城乡建设用地
到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5.44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由2009年的85.75%减少到74.73%。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55.5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2009年的12.30%增加到17.06%;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到269.91公顷。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8.75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由2009年的85.75%调整为68.95%。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66.8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2009年的12.30%增加到21.65%;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到241.90公顷。
(三)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到2015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达到110.0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9年的14.25%调整为25.27%。
到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达到139.0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9年的14.25%调整为31.05%。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第十一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分区面积为61.68公顷,占镇域土地总面积的0.41%。
第十二条农村建设用地区
包括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和规划新增建农村居民点用地。
分区面积218.36公顷,占镇域土地总面积的1.44%。
第十三条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分区面积10.11公顷,占镇域土地总面积的0.07%。
第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分区面积2275.28公顷,占镇域土地总面积的14.97%。
第十五条一般农地区
分区面积920.99公顷,占镇域土地总面积的6.06%。
第十六条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面积11247.53公顷,占镇域土地总面积的74.00%。
第十七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主要指昆仑关景区,分布在九塘社区、昆仑村。
分区面积95.24公顷,占镇域土地总面积的0.63%。
第十八条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指昆仑关文化遗址,分布在九塘社区、昆仑村,分区面积100.46公顷,占镇域土地总面积的0.66%。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十九条允许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290.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91%。
其中城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53.89公顷,农村允许建设区面积为94.04公顷。
城镇允许建设区中,现状建设用地面积20.38公顷,规划新增建设用地28.29公顷,不适宜建设面积5.22公顷,不适宜建设区主要包括规模边界内的公园绿化用地、防护绿地等。
农村允许建设区94.04公顷用地全部是现状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有条件建设区
本规划只在镇区划定了有条件建设区,该区面积为31.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1%。
现状建设用地面积1.73公顷,适宜建设用地为31.53公顷,不适宜建设面积1.53公顷,不适宜建设区主要包括规模边界内的公园绿化用地、防护绿地等。
第二十一条限制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14775.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21%。
第二十二条禁止建设区
本区土地面积101.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67%。
第二十三条城镇土地用途管制
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内土地的利用,按镇域土地用途分区的管制规则和城镇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图进行管制。
第六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以整理复垦为主,以开发后备资源为辅,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土地资源。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11.99公顷。
第二十四条农用地整理
规划期内,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分布在九塘社区、黄宣村。
到2020年,农用地整理实施面积为1142.57公顷,新增耕地39.99公顷。
第二十五条建设用地整理
昆仑镇镇政府周边的空心村及布局分散的村庄。
全镇农村居民点缩减55.45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22.17公顷。
第二十六条土地开发
包括各行政村的宜农荒草地、宜农裸土地、荒滩地和其它可开发的未利用土地等。
到2020年,土地开发实施面积为83.06公顷,补充耕地49.8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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