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等五个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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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等五个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解读,2013年2月21日,一、修订过程二、修订原则三、修订内容,一、修订过程,
(1)2011年3月,财政部教科文司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体育总局、广电总局、人口计生委财务部门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分别成立了专家组,制定工作方案。
(2)2011年3月10月,在调研基础上起草初稿并征求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系统财务部门意见。
(3)2011年10月,财政部教科文司组织召开文化等5个行业制度修订工作会。
(4)2012年3月,征求各省(区、市)财政厅(局)、行业主管部门等意见,并根据各省反馈意见完善修订稿。
(5)2012年6月,财政部教科文司再次组织行业制度修订会。
(6)2012年9月,征求部内各司意见。
(7)2012年11月,财政部教科文司司务会讨论修订,并会同相关司局共同修改完善。
(8)2012年12月28日,正式印发。
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503号)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504号)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505号)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506号)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507号),二、修订原则,
(一)保持原制度框架
(二)严格按照规则进行修订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和基本体例与规则保持一致(三)体现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四)体现行业特点,三、修订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
一是依据规则进行修订的内容;二是根据文化等5个行业事业单位特点进行修订的内容。
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原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二)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第四条)预算管理编制、执行、决算收支管理组织收入、节约支出资金管理制度、核算、绩效评价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经营管理参与经济决策和签订经济合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三)强化了财务管理体制增加: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备从业资格的财务会计人员。
”从当前情况看,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在单位管理和决策等方面的作用较弱。
财务人员的地位和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
在制度修订中,增加了相关规定。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规模较大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设置并履行职责”。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
“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
(四)规范了单位预算管理1.明确单位预算管理办法;2.完善预算编制原则;3.简化预算编制方法;4.规范预算报批程序;5.严格预算执行和调整;6.加强决算管理。
明确预算管理办法第八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完善预算编制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
(二)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五)坚持勤俭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简化预算编制方法第十条*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规范预算报批程序第十一条*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
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体育、广播电视财务制度规定:
一级预算单位按规定报送。
严格预算执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
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事业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加强决算管理第十三条(概念)*事业单位决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四条(编报)*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广电、计生制度规定:
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使用)*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五)完善了收入管理1.规范财政补助收入定义;2.调整事业收入分类;3.细化收入管理。
规范财政补助收入定义新制度:
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体育制度规定含彩票公益金)原制度:
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
调整事业收入分类文化事业单位事业收入新制度旧制度
(一)演出收入
(一)演出收入
(二)文化场馆服务收入
(二)演(映)出分成收入(三)技术服务收入(三)技术服务收入(四)培训收入(四)委托代培收入(五)复印复制收入(五)复印复制收入(六)门票收入(六)无形资产转让收入(七)外借人员劳务收入(七)外借人员劳务收入(八)其他事业收入(八)合作分成收入(九)其他事业收入,调整事业收入分类文物事业单位事业收入新制度旧制度
(一)门票收入
(一)门票收入
(二)展览收入
(二)展览收入(三)讲解导览收入(三)文物勘探发掘收入(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收入(四)文物维修设计收入(五)文物保护工程收入(五)文物修复、复制收入(六)文物修复设计、施工收入(六)文物咨询鉴定收入(七)文物鉴定、审核收入(七)影视拍摄收入(八)文物调拨、交换、出借补偿收入(八)文物导游收入(九)其他事业收入(九)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十)其他事业收入,一是根据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重新定义了门票收入、展览收入和讲解导览收入。
二是根据文物行业有关资质资格管理办法明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收入、文物保护工程收入、文物修复设计、施工收入和文物鉴定、审核收入。
三是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的补偿费用,必须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条件和收集新的文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文物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的补偿收入。
调整事业收入分类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事业收入新制度旧制度
(一)广告收入
(一)广告收入
(二)收视费收入
(二)有线电视收入(三)节目销售收入(三)节目交换收入(四)合作合拍收入(四)合作合拍收入(五)节目制作和播放收入(五)节目传输收入(六)节目传输收入(六)门票收入(七)技术服务收入(七)技术服务收入(八)其他事业收入(八)无形资产转让收入(九)其他事业收入,调整事业收入分类体育事业单位事业收入新制度(取得途径)旧制度(取得方式)
(一)体育竞赛收入
(一)竞技体育比赛收入
(二)体育公共设施服务收入
(二)门票收入(三)体育技术服务收入(三)出售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四)体育衍生业务收入(四)广告赞助收入(五)其他体育事业收入(五)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六)体育相关业务收入(七)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八)其他体育事业收入,调整事业收入分类计划生育事业单位事业收入新制度旧制度
(一)技术服务收入
(一)技术服务收入
(二)病残儿鉴定收入
(二)病残儿鉴定收入(三)培训收入(三)代培进修收入(四)宣传品制作收入(四)宣传品制作收入(五)其他事业收入(五)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六)其他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一)销售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三)租赁收入(四)其他经营收入,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的划分原则主要考虑是否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是,即事业收入;否,即经营收入。
如文物制度将原事业收入中影视拍摄收入归并入经营收入中的经营服务收入。
“即文物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影视拍摄等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文化等事业单位收入管理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文化、文物、广电:
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取得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销售发票、门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四)应当按照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统一管理,收入要及时入账,防止流失。
(五)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六)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文物事业单位事业收入管理第二十三条文物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应当用于文物保护事业发展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取得的收入应当专门用于承担相关工作,任何单位不得统筹、挪用。
依据一:
文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三款“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挪用”。
依据二:
文物保护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调查与勘探费用问题的通知(计价费(1997)1220号)、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90)文物字第248号)规定,文物事业单位依法收取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应专门用于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收取费用。
(六)强化了支出管理1.规范支出定义和分类;2.优化支出管理内容;3.明确加强经济核算。
规范事业单位支出定义及分类规范事业支出定义,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内容包括基本建设支出、社会保障支出、住房支出等。
取消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增加其他支出。
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优化事业单位支出管理内容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改革要求,进一步要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增加支出绩效管理、加强票据管理等。
广电、体育、计生制度规定:
票据经办部门和人员应当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票据的审核,拒绝报销虚假票据。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具备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广电、体育制度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进行了具体规定:
按照核算对象将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费用可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基本建设支出、对外投资、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核算分析报告制度。
(七)规范了结转和结余管理1.明确结转和结余定义;2.规范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管理;3.加强事业基金管理。
(八)加强了专用基金管理1.明确专用基金管理原则;2.明确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3.取消医疗基金,(九)加强了资产管理1.调整资产的分类,增加在建工程;2.调整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分类;3.规范广播影视节目管理;4.规范文物藏品管理;5.规范体育单位接受捐赠、赞助的实物管理;6.严格限定对外投资行为;7.增加了资产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
广播影视节目管理
(一)将“广播影视节目”列入“存货”管理,即:
“存货是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开展广播电视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广播影视节目、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主要考虑:
广播影视节目是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最主要的业务体现,是供受众观赏的一种“商品”,犹如计算机软件制造商制作和销售的软件、出版社印刷和销售的图书,具有独特的管理要求和核算方式,
(二)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自制节目、外购节目和合作合拍节目等管理,建立健全节目的制作、购置、验收入库、播出等管理制度,确保广播影视节目安全、规范、有效管理。
文物藏品的管理
(一)文物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行业规定建立健全文物藏品的监督管理制度,文物藏品要登记文物藏品总登记账。
(二)文物事业单位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调拨、交换、移交、拣选等方式取得文物藏品,财务部门应当及时登记入账。
(三)财务部门应当定期与保管部门进行文物资产清查盘点,重点要核对文物藏品资产账面数、文物藏品登记账数和实物,确保文物藏品的数量、名称和实物一一对应。
接受捐赠、赞助的实物管理
(一)体育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赞助的实物包括固定资产和消耗性物品两类。
(二)体育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赞助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赞助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体育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赞助的服装、器材、食品、饮料等消耗性物品,按照实物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物资台账,严格出入库管理。
(十)健全了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增加部分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删除个别不能充分反映行业财务和业务情况的指标。
如文化制度增加公共图书馆总藏量,公共图书馆本年度新增藏量,组织公益性活动次数,数字资源建设总量,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接待免费开放人次等;,(十一)加强了财务监督新增设一章,共五条,明确财务监督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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