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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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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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安全监理细则
上海大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计划工期:
工程说明: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相关标准、文件资料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8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6)《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
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8)国家、上海市和行业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
9)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的目标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参加工程的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科学化、标准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四、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五、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目标值:
加强安全管理监督,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
1、熟悉合同文件,有效掌握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2、调查现场用地环境,掌握施工场地道路、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变配电设施、交通等环境安全方面的工作。
3、熟悉图纸,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规范上对图纸检查,必要时提出相应意见,尽量预防损害的发生和扩大。
4、准备安全监理记录表格,为严格控制工程的安全生产做详尽的记录和填写。
5、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的意见或建议。
对部分图纸未表示出的地下结构,如暗管、电缆及其他构造物,或建设单位需解决的用地范围内地表以上的电信、电杆、树木、房屋及其他影响安全施工的构筑物。
6、第一次现场会议上要让施工单位了解安全监理监督和管理上的程序、要履行的职责、权限范围及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按A3表填写)。
并督促总、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及指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按A4表填写)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按A2表填写)
(1)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合同签定后,施工承包单位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进行审查。
并在十五日之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对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监督承包单位从人、材、物等方面做好准备,并组织实施。
对修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批准后才能实施。
(2)安全技术措施未批准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3)审查其技术措施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施工作业工况条件,使用的机具设备,临时用电,架设工具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防止环境污染及预防伤亡事故发生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4)措施上资源配置是否恰当、合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容量是否与现场施工要求相适配,防火设施配置的数量和位置是否恰当,临时房屋、厕所、食堂、加工场地、材料堆场、道路等位置是否合理。
(5)特殊(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A2表填写)
a、施工用电:
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5台设备或50KW以上的,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1)现场勘察。
(2)确定线路走向或配电箱位置。
(3)负荷计算。
(4)绘制电器平面图、接线系统图、立面图。
(5)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6)预防电气防火措施。
b、脚手架
按JBJ130-2001,JBJ120-2001,JBJ128-2000及建建(2000)23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搭设。
对高度≥20m的落地脚手架,悬挑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有单独组织设计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
(1)针对工程特点制订的技术方案。
(2)计算依据,如钢管、扣件、脚手架、安全网、栏杆的材料、规格、脚手架的载荷,大、小横杆,立杆的强度核算,稳定性核算,脚手架的加固措施等。
(3)技术签定资料,脚手架所用材料的质保资料,上级技术部门的审核意见,防雷接地的测试等。
(4)装、拆方案,是否与规范中的顺序和要求相一致。
(5)安装人员的操作规范及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措施等。
(6)验收、检查、维护的落实。
c、基坑支护
按JGJ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对小于5m的基坑(沟)在组织设计方案中明确。
对≥5m的基坑(沟)要有专题方案,并报安监站备案。
对>7m的深基坑(沟),其方案要有市专门的技术委员会对方案审定,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
基坑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平面尺寸,开挖深度
(2)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
(3)荷载情况,如土压力,水压力,载荷分布及大小,施工边坡的载荷等。
(4)环境条件,如土质情况,相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架空和地下管线、水域、噪声振动、打桩和降水情况等。
(5)开挖、排水和降水的方法。
(6)支护结构的形式、特点、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水平和使用的设备状况等。
(7)业主对基坑支护的要求。
(8)所依据的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9)监测和预报的方法与评价等。
(10)事故的处理
d、模板工程
对连续排架面积≥100平方米的模板及支撑架体,要有专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计算。
(2)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
(3)拆模强度报告。
(4)脱模前的试块报告。
(5)立足平台。
(6)施工通道等。
6、检查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
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安全自检系统。
安全监理人员在施工实施过程中随时对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验,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7、开工
为充分保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利益,减少风险损失,使工程能顺利施工,按照合同条款检查开工条件是否已具备:
(按A1表填写)
(1)开工时所需的现场及通往现场的通道,承包单位已接受并已履行了现场接管手续。
(2)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注意其有效期)等前期资料(按A4表填写)已提交并批准,中小型机械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报验(按沪A2表填写)已审核。
(3)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按期提交并已批准。
(4)安全质保体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已落实(按DBJ08-903-98和JGJ59-99要求)。
安全生产协议书已签订。
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已落实。
(5)承包单位开工时所必需的已自检的施工机械、施工及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和主要人员已达现场,现场供电、供水、临时房屋设施、主要工程作业地点已落实并处于安全状态。
(6)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如图牌、横幅、照明、消防器材、闸箱、漏电开关、排水、接地保护等已到位。
(7)为避免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进入施工现场,造成工伤事故,在安全设施未进入工地前按下列步骤进行监督:
a、审查当地或外购安全设施的产地和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
b、根据需要可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调查了解。
c、必要时可要求承包单位对安全设施取样试验,提供图纸和设计计算书等资料,提供成品的技术性能等技术参数,以便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确定该安全设施采用与否。
(8)检查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机械
a、对进场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认真检查和记录。
b、当进场机械和投标书填写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补充。
c、施工机械的配套使用是否满足施工和安全的需要。
(9)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六、开工前施工方必须具备的上墙资料和内业资料
1、七牌二图
七牌
(1)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
(2)工程概况牌
(3)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
(4)放火须知牌
(5)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
(6)工地管理人员名称牌
(7)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计数牌
二图
(1)施工现场平面图
(2)施工现场包干图
2、工程管理相关图
(1)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图
(2)交通、施工、人行通道图
(3)临时排水、封启排水管道图
(4)公用管线分布图
(5)消防器材布置图
(6)电器线路布置图
3、二通三无五必须
二通
(1)施工现场人行道畅通
(2)施工工地沿线单位和居民出入通道畅通
三无
(1)施工中无管线事故
(2)施工中无重大工伤事故
(3)施工现场周围道路平整无积水
五必须
(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严格分开,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施工铭牌,管理人员佩卡上岗,各类语言文字使用规范,
(3)施工现场施工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文明,环境美化
(4)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规定控制噪音、扬尘和泥浆处理
(5)施工现场必须开展以创建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思想工作
4、三卡一单
三卡
(1)建设单位向管线管理单位提出的管线交底和监护的书面申请
(2)管线管理单位出具的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
(3)施工单位的管线保护班组安全交底卡
一单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管线单位签订的保护管线配合协议单(书)
5、施工铭牌
尺寸:
2M×1M,白底、红字,固定内容用字大于36с㎡黑体字,填写用字不小于25с㎡
内容:
工程名称、施工范围、作业时间、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立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电话、安全和管线保护负责人姓名、电话
6、设施
全封闭:
高度不低于2.5M,下部砌筑0.5M高的砖墙或砌块,水泥沙浆抹面,上部采用2M高的涂塑钢板
活动式:
LL-98型路栏、QB-98过道桥板
7、四证:
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上岗证
七、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认真学习安全法规,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内业资料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收集并整理好各类相关的图纸文件、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等,并作为以此执行的依据。
2、认真执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安全监理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内的权限。
3、不接受、不执行任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任何设计变更的口头传达或承诺。
4、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抽查,对安全技术进行监控,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填入沪C2检查汇总表内)
5、施工单位对上、下管线保护、安全通道、作业区内加工场地防坠保护措施,食堂、卫生、厕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室等布置的合理性、规范性及场容场貌进行检查。
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8、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a、脚手架检查记录。
b、施工用电检查验收记录。
c、“临边”防护检查记录。
d、中小型机械检查记录。
e、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和动火作业的审核。
9、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a、脚手架搭设已经自检验收并有记录。
b、施工用电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c、基坑支护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d、模板及支撑架体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10、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11、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12、每月应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按沪C1表填写),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
13、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14、真实、完整的记录、汇总、整理好安全监理资料。
15、对文明工地评比、安保体系认证等施工安全评优活动中,提出安全监理的意见。
(二)、安全监理的工作措施
(1)进场施工机械部分
根据施工要求和进度,现场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的设备和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安全控制的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3)运转中如有异响,发热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或动力后方可检查与修理。
4)严禁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作业运转时维修,添加燃油或检查油量时,场地附近严禁烟火。
5)应具备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所需的场地、机棚以及供电、供水、排水等条件。
夜间作业要有充足的照明。
6)操作人员按规定戴防护用品。
操作旋转机械时,严禁戴手套,留有长发的操作人员应束发戴帽。
7)大型机械进场,注意架空线和埋地过路线。
8)挖掘机和打桩机注意地下管线。
在离电缆1m范围内严禁打桩和挖土。
9)钢丝绳打结应立即纠正使用。
如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应及时更换。
10)注意机械设备上液压装置的漏油,制动失效,电源线路老化损坏,发动机急剧下降,排气带黑烟以及喘气现象。
11)起重机械遵守“十不准”和“十不吊”现象。
(2)常用机械通病的控制
监理在现场巡视,平行检查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常见机械通病:
1)、混凝土拌和机、灰浆机
①、防护罩残缺,不牢固。
②、钢丝绳锈蚀,断丝严重,卷筒留绳不足。
③、料斗挂钩,操作杆保险不符要求。
④、灰浆机出料用摇手柄,未改为圆盘式。
⑤、重复接地残缺。
2)、木工机械
①、传动皮带防护不严密。
②、圆锯、压刨、平刨等护手安全装置残缺。
③、无接地和漏电保护。
④、铁壳开关外壳无接零或接地保护。
3)、打桩机械
①、打桩施工要有专人指挥,起吊应避开危险区,在离电缆1m范围内严禁机械打桩及挖土,打桩后桩头要加盖。
②、开挖时如果离地深1.2M要撑板围护,上下要有扶梯。
③、夜间必须设放警示灯。
④、打桩机必须有保险装置,跨基要坚实、平整,枕木铺设要符合使用要求,并定期保养,雷雨天气必须停止操作。
4)、静压桩机:
a、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
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b、桩机用电缆不得置于潮湿的地面和水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架空。
c、安装时应控制好两个纵向行走机构的安装间距,使底盘平台能正确对位。
d、安装配重前,应对各紧固件进行检查,在紧固件未拧紧前不得进行配重安装。
e、安装完毕后,应对整机进行试运转,对吊桩用的起重机,应进行满载试吊。
f、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传动机构、齿轮箱、防护罩等良好,各部件连接牢固。
g、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起重机起升、变幅机构正常,吊具、钢丝绳、制动器良好,电缆表面无损伤,保护接地电阻符合规定,电源电压正常,旋转方向正确;润滑油、液压油的油位符合规定,液压系统无渗漏,液压缸动作灵活。
h、接桩时,上一节应提升350~400mm,此时不得松开夹持板。
i、压桩过程中,应保持桩的垂直度,如遇地下障碍物使桩产生倾斜时,不得采用桩机行走的方法强行纠正,应先将桩拔起,待地下障碍物清除后,重新插桩。
j、当压桩引起周围隆起,影响桩机行走时,应将桩机前进方向隆起的土铲平,不得强行通过。
5)、土石方机械:
k、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
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l、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
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的位置,并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m、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n、挖掘装载机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o、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3)、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控制措施: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脚手架用新构配件应填报《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后方可使用。
3、新钢管的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符合规定;钢管必须涂防锈漆。
4、旧钢管表面锈蚀深度不得大于0.5mm。
钢管的弯曲变形不得超过规范允许偏差要求。
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5、钢管上严禁打孔。
6、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主节点处两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
7、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8、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伸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9、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脚手架高度
竖向间距(h)
水平间距(la)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
双排
≤50m
3
3
≤40
>50m
2
3
≤27
单排≤24m
3
3
≤40
10、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1、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
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小于2根;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12、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用加固措施。
13、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分部、分段搭设,按施工进度进行自验收,报监理复核后挂牌使用,并有记录。
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同时,脚手架必须高出工作面以上一步。
14、立杆搭设时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15、剪力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立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木或垫板上。
16、脚手架拆除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而且应有专人监护。
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17、每步脚手架外侧内边必须设置防护板150mm高,楼层通向井架通道两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18、上人马道必须铺设牢固的防滑条。
19、脚手架外侧内挂有合格证的绿密目网,井架外侧必须绑扎牢固,井架通向楼层的通道两侧防护栏杆,内边应绑扎绿密目网。
20、每100㎡脚手架应设置泡沫灭火器。
脚手架上有安全警告标志,夜间施工必须配足照明灯。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控制措施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3、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外电线路
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4、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外电线路
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5、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先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6、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7、对达不到以上规定的距离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
或会通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9、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10、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接线。
11、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2、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3、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5、焊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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