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重点工作落实台帐管理制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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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重点工作落实台帐管理制度模板
附件1
鄂州市重点工作落实台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聚焦重点,压实责任,强化担当,提高效率,动态监管,养成雷厉风行的作风,推动全市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健全重点工作落实台帐管理制度,按照“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定奖惩”的要求,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7﹞1号),将工作任务细化到各地、各单位,具体到个人。
做到年初有计划、每季有总结、每月有拉练、每周有安排、每天抓落实,有效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切实做到“有激情、在状态、敢担当、善作为”,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有效落实。
二、工作目标
实现重点工作有部署、有推进、有督促、有落实,用台帐推动工作,以台帐促进落实,使每一项工作的推进都有目标、有进度、有责任、有监督、有检查,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构建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有效推进的落实体系,逐步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目标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考核评议、奖惩激励等长效机制,常态化推进重点工作。
三、台帐项目
台帐项目包括工作任务、工作内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存在问题、工作进度、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等,台帐记录应及时、详实、具体、准确。
四、台帐管理
(一)台帐编制。
建立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台帐,细化工作任务,将工作分解落实到人,明确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和具体负责人。
结合本地本单位自身工作实际,制定重点工作台帐。
(二)台帐落实。
重点工作落实台帐实行年初建帐、月度报帐、季度查帐、年底交帐,每月5日前各地各单位将重点工作落实台帐上报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负责汇总。
(三)台帐跟踪督查。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日常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牵头对重点工作台帐落实情况按时间节点跟踪督办。
对未按照台帐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追责。
五、结果运用
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执行落实情况考核评分办法》(鄂州政办发﹝2017﹞1号)要求,适时开展重点工作拉练。
各地各单位依据台帐情况汇报,领导点评后形成工作纪要。
工作台帐落实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2
鄂州市重点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表样)
2017年“四上”在库龙头企业培育情况一览表(表一)
序号
企业名称
责任部门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备注
1
……
2017年度“四上”企业预入库一览表(表二)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属区
乡镇街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责任人
要求入库时间
备注
1
……
2017年招商引资项目一览表(表三)
序
号
单位名称
全年目标任务
一季度完成情况
二季度任务
责任
领导
责任人
省外资金(亿元)
亿元以上新签约项目(个)
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个)
省外资金(亿元)
亿元以上新签约项目(个)
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个)
省外资金(亿元)
亿元以上新签约项目(个)
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个)
目标
其中50亿以上
其中10亿以上
目标
其中
5
亿以上
完成数
其中50亿以上
其中10亿以上
完成数
其中5亿以上
目标
其中50亿以上
其中10亿以上
目标
其中5亿以上
1
…
2017年市政重点工程推进情况一览表(表四)
序号
项目名称
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
建设进度
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
工作措施
时间节点
进展情况
1
……
全市突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任务一览表(表五)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
附件3
鄂州市“四上”企业预入库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市“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入库管理工作,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年度经济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四上”企业入库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四上”企业入库率,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我市经济发展成果。
二、“四上”企业标准
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3.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法人单位;
4.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规模标准为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具体包括: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三、“四上”企业入库原则
严格执行《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先进库,后有数”、“不进库,不出数”和“要进库,走程序”的原则,依照“四上”企业标准,做好我市“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
四、审批内容及范围
1.月度审批。
当年新开业(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资质内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其中,工业企业是指申报时已经达到“四上”企业标准;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申报时达到“四上”企业标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申报时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或全年营业收入预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预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企业申报“四上”企业需提供的共性材料: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单位证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不同行业企业申报“四上”企业需提供的个性材料:
(1)工业企业:
市发改委(经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2)建筑业企业:
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城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批零和住餐业企业:
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年度审批。
原“四下企业”成长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及年内新开业(投产)且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资质内建筑业企业。
新开业(投产)单位: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一);其他材料与月度申报所需材料一致。
“四下转四上”单位: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一);其他材料与月度申报所需材料一致(其中,工业企业不需发改、经信部门备案材料,其他与月度一致)。
五、方法步骤
1.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四上”企业申报资料,按属地管理原则按时报送至各级统计部门。
2.各级统计部门在收到“四上”企业申报资料后,经专业审核后,录入平台,与申报资料一并上报至上一级统计部门。
3.经逐级统计局审核后,上报省、国家统计局进行审批。
4.审批通过的单位,纳入我市当年“四上”企业名录库,并按照上级统计制度要求,上报相关专业统计报表。
5.每年2月底前由市统计局向市政府提供上年度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新增“四上”企业名单,经市政府审定后,分别对企业和所在地政府进行考核。
新入库“四上”企业要按照《统计法》规定,依法统计,按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有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职责分工
1.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新增“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包括对企业入库所需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等各项具体业务。
2.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服务业开展调查摸底,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督促尽快完善办理入库手续。
3.市经信委负责对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督促尽快完善办理入库手续。
4.市城建委负责对进驻我市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进行排查,全部备案,督促其尽快在市内注册登记,纳入统计范围。
5.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进行排查,全部备案,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督促尽快完善办理入库手续。
6.市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入库的业务指导和向上级统计部门申报工作;市工商、税务、质监等有关部门做好证照办理的业务指导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7.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督查。
定期开展对工作部署、责任落实、入库进度等情况的督查,通报各有关单位“四上”企业入库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4
鄂州市重点项目拉练制度
为全面及时了解掌握全市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重点项目有力有效有序推进,现制定全市重点项目拉练制度。
一、拉练对象
各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重点招商项目、承接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拆迁和纳入2017年“五个一”工作机制的重点产业类建设项目。
二、拉练内容
重点招商项目主要拉练项目跟踪、对接、洽谈、签约和落地实施等工作进展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拆迁主要拉练房产价格评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安置、房屋拆迁等工作进展情况;重点产业类建设项目主要拉练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项目用地落实,项目开工、建设、竣工以及环保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进展情况
三、拉练形式
重点项目拉练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每次选定一个区或开发区作为主场,由重点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拉练措施
(一)建立重点拉练项目工作责任体系。
各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专班、一名负责人”工作要求,为每个拉练重点项目建立工作责任体系。
各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应指派一名领导为项目责任领导,负责项目总体组织推进工作,并根据项目情况组建一个工作专班,明确一名同志作为专班负责人,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二)建立重点拉练项目台帐管理制度。
由市招商局、市环保局和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建立招商项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拆迁项目和重点产业类建设项目统计台帐,对重点拉练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管理。
各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要求指定专人按月如实填报台帐。
(三)建立跟踪拉练制度。
市招商局、市重点项目办分别对重点拉练的招商项目、拆迁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统计台帐进行汇总,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定期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项目进行通报和拉练。
(四)建立考核问责制度。
市重点办每半年将各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市重点拆迁项目、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对工作进展明显滞后的项目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责任人。
招商项目考核问责工作按照鄂州政办发〔2017〕1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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