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道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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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道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
沁县道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及职责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3 应急抢险队及职责
3 事故分级
3.1 一级事故
3.2 二级事故
3.3 三级事故
4 应急处置程序
4.1 日常维护
4.2 预警支持
4.3 隐患处置
4.4 应急响应及处置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事故调查
5.3 总结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装备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安全防护
6.4 培训和演练
7 奖罚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完善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积极应对全县城镇桥梁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和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镇桥梁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县住建局管辖的城镇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以及发生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提高对重大桥梁事故的救援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的蔓延,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努力维护社会安定。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城镇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
县住建局城建科、建管科、质监站、设计室、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作为应对城镇桥梁重大事故的决策、指挥、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城镇桥梁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城镇桥梁突发事故情况,及时向市、县有关部门报告、通报,并提出应急措施;根据事故等级,组织技术工作组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住建系统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传达、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和指示;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城镇桥梁突发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建立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具体组织和实施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救灾所需物资的筹集、安排、调运;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组织制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3应急抢险队及职责
成立城镇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抢险队,队长由市政管理处负责人担任,人员以市政处为主,另从执法大队抽调20人负责现场次序维护。
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和指示;及时了解、收集、汇总城镇桥梁突发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并随时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事故分级
按照城镇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3.1一级事故
①城镇桥长在2000米以上的大桥,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②城镇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
③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国家建设部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城镇桥梁重大事故。
3.2二级事故
①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镇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②造成城镇主要干道发生坍塌等损坏,阻断道路通行并且深度超过5米,或者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并对城市交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③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及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城镇桥梁安全事故。
3.3三级事故
①城镇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行措施的事故。
②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施严重损坏的事故。
③造成城镇主要干道发生坍塌等损坏,阻断道路通行并且深度超过3米,或者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并对城市交通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4 应急处置程序
4.1日常维护
市政管理处负责城镇道路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确保城镇道路桥梁的正常使用。
会同设计、质监单位根据有关规范对道路桥梁进行检测,对道路桥梁的使用、养护情况及检测病害程度分类建立技术档案,并认真做好桥梁的保养与维修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的道路桥梁及时报告。
4.2预警支持
市政管理处和高架道路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建立相应的城镇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和巡视制度,针对不同等级的道路桥梁定期巡视,对有安全隐患的道路桥梁应专门检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3隐患处置
市政管理处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机制,对发现的道路桥梁险情要及时报告,并迅速查明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城市道路桥梁,应立即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4.4应急响应及处置
4.4.1城镇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发生后,在迅速核实情况的基础上,立即上报县政府。
4.4.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抢险,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调遣应急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导流等工作,尽快恢复交通。
4.4.2.1领导小组的应急反应
①启动预案:
领导小组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对接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与判定,1小时内作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处置工作;
②现场指挥: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领导小组现场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确定设置现场办公具体地点;
③到岗值班:
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立即到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分工各司其责,并保持通讯渠道的畅通;
④上传下达:
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并传达贯彻上级对抗灾工作的指示,根据事件发展动态不断调整应对措施;
4.4.2.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①实施预案:
根据领导小组做出的应急预案的决定,直接参与现场工作;组织、落实抢险队做好抢险工作;
②汇报进展:
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的处置情况,一级、二级事故每2小时上报一次处理进展情况;
③到岗值班:
办公室所有成员立即到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分工各司其责,并保持通讯渠道的畅通;
④巡查监测:
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巡查、监测网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发展进行跟踪监测;如果发现问题后不能确定类型、级别或所需人力、物力,负责人应及时前往现场,做进一步确定;
4.4.2.3抢险队的应急反应
①人员迅速到位:
抢险队全体人员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迅速集结,24小时待命;
②车辆准备齐全:
调集各类抗灾所需的车辆,包括巡查车、多功能养护车、自卸车、装载车、挖掘机、推土机、吊车等,并实行24小时待命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③物资储备充分:
包括各类建筑材料、消防灭火器材、排水设施、清扫用具等,配备到位,以备随时使用;
④应急设备足够:
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包括:
交通护栏、夜间照明设备、卡车、洋镐、铁揪等。
4.5应急结束
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视情况通知公众。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故抢险结束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在事故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修复事故路段的道路桥梁或设置临时便道、搭设便桥等,尽快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
城镇桥梁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5.3总结建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发生事故的道路桥梁的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 保障措施
6.1装备保障
建立处置城镇桥梁重大事故装备保障制度。
应急抢险队要配备或可调用各类抗灾所需的设备,包括巡查车、养护车、自卸车、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吊车、交通护栏、夜间照明等各种设备、器材,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6.2队伍保障
市政处配备抢险人员20名,作为应急抢险队人员的基本构成,灾害发生期间,应急抢险队队长要24小时待命。
6.3安全防护
应急抢险队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材,按照安全抢险技术方案进行抢险。
6.4培训和演练
对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7 奖 惩
事故处理结束后,将对各职能单位应急预案处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在城镇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安排、玩忽职守
并造成严重后的责任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8 附 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住建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视评审情况作出相应修改。
每次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本预案更新后,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相关单位。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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