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耕保科业务流程及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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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耕保科业务流程及材料清单
1-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批流程
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组织实地踏勘、对相关事项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处理意见(8个工作日)
会审(3个工作日)
注:
1、不符合预审规定的,窗口办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件,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
2、需要补充完善报批材料后再受理的,由窗口办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自收到通知后10天内应按要求补充完善有关材料,逾期不按规定补充完善的,作退件处理;
3、在初审阶段发现建设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受理。
由用地业主委托相关单位编制规划修改方案,由我局或市局组织评审及听证、论证后,才能正式受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批所需材料
一、文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项目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业主提供);
3、需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交发展和改革、经委等部门受理通知书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需提交其中一项;属备案的项目,提交发展和改革、经委等部门受理通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4、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听证、论证材料(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的);
6、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听证论证材料和调整补划位置示意图(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
7、项目业主需提供“五项指标”(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化率、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由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二、图件材料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
8、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示意图;
9、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及对应的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项目业主提供);
注:
横线部分为项目业主所需提交材料。
预审由分局局审批的,以上材料,需一式二份;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图件材料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七份。
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图件材料一式四份,其它材料一式七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据及申请时间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5、《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6、《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二、预审申请时间
1、政府投资审批类项目中,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复之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前,由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2、政府投资审批类项目中,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发展和改革、经委等部门受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申报之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复之前,由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3、非政府投资的核准类建设项目,在发展和改革、经委等部门受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申报之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4、非政府投资的备案类建设项目,在发展和改革、经委等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申报备案之后,核发备案证明文件之前,由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新增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流程(独立选址、分批次)
办理立项、可研、初设批复和林地批复及地质灾害、压矿评估等相关手续
提出用地申请
补充完善材料
不符合受理条件,退件
窗口预受理、耕保股初审(5个工作日)
符合受理条件,正式受理
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审查办理(实地踏勘、拟订有关材料及提出初审意见、制作电子报盘,15个工作日)
报局领导签发上报区人民政府(2个工作日)
区人民政府出请示文报市国土局(5个工作日)
注:
1、需要补充完善报批材料后再受理的,由窗口办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自收到通知后10天内应按要求补充完善有关材料,逾期不按规定补充完善的,作退件处理。
2、不涉及征收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复建设用地。
哪一级人民政府批复总规,农用地由哪一级人民政府批复。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据及申请时间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5、《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6、《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3号);
8、《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45号);
办理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相关手续
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报批流程
提出用地申请
窗口收(发)文(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退件
初审(补充完善材料)
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审查办理(实地踏勘1个工作日、拟订有关材料及提出初审意见5个工作日)
注:
需要补充完善报批材料后再受理的,由窗口办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自收到通知后10天内应按要求补充完善有关材料,逾期不按规定补充完善的,不受理并退件。
3-2
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报批所需材料
一、文字材料(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一式五份,原件至少三份;报国土资源部审批的,一式七分,原件至少四份)
1、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的先行用地申请;
2、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3、县(区)人民政府呈报文;
4、市人民政府呈报文;
5、项目单体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一览表;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或其他批复文件;
7、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批复。
二、图件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先行用地位置图(在1:
1万国际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注:
横线部分为项目业主所需提交材料。
4-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流程
组织相关材料
提出立项申请
窗口收(发)文(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退件
受理或补充完善材料后受理
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审查办理(审核资料、组织现场踏勘或现场评估论证,15个工作日)
注:
报批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由窗口办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有关单位自收到通知后10天内应按要求补充完善有关材料,逾期不按规定补充完善的,作退件处理。
4-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流程
注:
需要补充完善报批材料再受理的,由窗口办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自收到通知后10天内应按要求补充完善有关材料,逾期不按规定补充完善的,不受理并退件。
4-3
土地开垦整理立项、验收所需材料
一、土地开垦整理立项所需材料
1、立项申请表;
2、立项申请报告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县级初步论证意见及参与论证评估人员签名表;
5、县级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意见及土地权利人的意见;
6、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7、项目估算表;
8、图件(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区初步设计平面布置图、项目位置示意图)。
二、土地开垦整理项目验收所需材料
1、申请验收报告;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项目竣工报告;
4、项目竣工图;
5、项目测量成果报告;
6、项目审计报告。
5-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流程
5-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所需材料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听证、论证意见;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体;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1
临时用地报批流程
办理规划、立项等相关手续
提出用地申请
窗口收(发)文(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退件
初审(补充完善材料)
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审查办理(实地踏勘1个工作日、拟订有关材料及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
注:
需要补充完善报批材料后再受理的,由窗口办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自收到通知后10天内应按要求补充完善有关材料,逾期不按规定补充完善的,作退件处理。
6-2
临时用地报批所需材料
一、文字材料(一式五份,原件至少三份)
1、建设单位的临时用地申请报告;
2、建设所在地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需要临时用地的项目批准文件或其他材料(如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
4、规划部门意见;
5、林业部门意见(涉及林地的);
6、建设单位与被用地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书;
7、建设单位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及交纳复垦保证金的有关证明;
二、图件材料(一式三份)
1、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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