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购房贷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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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购房贷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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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购房贷款合同
光大银行购房贷款合同
篇一:
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合同范本
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贷款人:
贷款品种:
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特别提示:
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个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
借款人和
担保人有权同意本合同和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第一章贷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
贷款人经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书,同意向其发放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贷款的用途为:
。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四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贷款借据(附件2)记载日期起算,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开始,贷款利率按调整后适用利率浮%计息。
贷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调整本合同贷款利率的,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的调整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计算方法。
利息以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第七条上述约定与贷款借据不符的,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提款先决条件。
借款人在提款前,应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及还款的账户。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条款已生效。
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且该些文件和资料继续保持有效。
第九条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的贷款一次性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附件3),或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十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抵押/保证)担保方式,抵押人为、保证人为(视情况而定,下文统称为“担保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应担保条款。
第十一条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选择以下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季)共分期偿还,具体还款金额及还款日期见贷款行提供的《还款计划书》(附件4)
1、利随本清
2、等额还本付息
3、等本金还款4、递增/递减还款法5、按期还息一次还本6、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7、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8、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9、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第十二条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附件4)内扣收到期本息。
借款人应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偿还到期应付本息。
若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账号或对还款账户进行任何类似变更,借款人须到贷款人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篇二:
光大银行按揭协议
合同编号
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甲方:
中国光大银行分行支行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为促进楼盘(座落:
)的房产销售。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合作发展”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在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为购买上述楼盘的借款人(即购房人。
下称“借款人”)提供个人房屋按揭贷款,贷款合作最高额度为万元。
其中:
单笔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单笔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全部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为确保双方的顺利合作,甲方承诺:
(一)在楼盘按揭总额度之内,对本协议项下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个人房屋贷
款业务;
(二)甲方负责收集借款人资信等相关资料,并按内部流程审核批准本协议项下的个人贷
款,甲方对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有最终决定权。
未审核通过的需告知乙方;
(三)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后,应当依据贷款合同及贷款借据约定的划款方式
和划款时间将贷款款项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乙方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如划转款项有变更,甲方须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变更的证明;
(四)负责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划转贷款资金的有关资料证明。
(五)乙方如因办理借款人房屋产权证而需向甲方借出相关的贷款档案资料,甲方同意安排专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管部门协助乙方办理或由乙方开具授权委托证明,指定乙方单位专人借取并在甲方处造册登记资料清单,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方可借出。
第三条:
为确保双方的顺利合作,乙方承诺:
(一)保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条件和要求合法建造并销售房屋,所签订的购房合同都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并按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房产交付借款人;
(二)同意在售楼部提供必要场所,供甲方受理按揭和摆放宣传资料时使用,并按甲方要求提交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从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借款人处取得的按揭贷款资金,同意首先用于本协议所指的商品房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对项目资金的监控;
(四)将借款人所持有的购房合同正本、首付房款的收款凭证、房款发票复印件交甲方保管。
乙方与借款人修改购房合同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修改后的相关合同或补充协议正本提交甲方保管;
(五)在竣工验收后,应会同借款人尽速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领上述房产的产权证,并协助甲方办妥正式的抵押手续。
乙方如因办理借款人房屋产权证而需向甲方借出相关的贷款档案资料的,所借资料应在天内全部归还。
因任何原因造成借出的贷款档案资料的遗失、损毁,并因此而带来的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与借款人之间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因房屋工程质量瑕疵或交付使用脱期等引发的纠纷),应当按照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解决,概与甲方无关。
若借款人因前述纠纷与乙方解除购房合同而导致提前终止与甲方的贷款合同、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或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等影响甲方债权情形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偿付所有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
(七)甲方在借款人□抵押/□预抵押登记办妥之前发放贷款,从放款之日起,乙方须在天内携同甲方工作人员前往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备案回执交由甲方工作人员收妥;在天内携同甲方工作人员办妥备案登记手续;在天内协助甲方办妥抵押/预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借款人贷款期间发生逾期时协助甲方催收。
乙方且□同意/□不同意(“不同意”栏仅在乙方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选取)在甲方为该贷款的抵押/预抵押登记办妥以前,如借款人发生连续逾期三期或累计逾期六期时,对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为本协议项下所有借款人向甲方申请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提供/□不提
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其担保方式为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各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借款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此担保为连续的无条件的保证,保证期限为:
(一)从本协议项下甲方每笔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乙方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所购房产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二)从本协议项下甲方每笔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
(三)从本协议项下甲方每笔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乙方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所购房产的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第六条:
乙方如依据上述第四、五条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在保证期限内,若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不按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偿付借款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或借款人违约导致甲方依据《贷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要求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按照通知书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甲方履行清偿义务。
清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担保保证金专户”内直接扣收相应的金额,如有不足,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二)由乙方对借款人已购房产进行回购,借款人因此获得的回购款项优先用于支付借款人尚未清偿给甲方的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开立/□不开立“担保保证金专户”。
乙方如在甲方开立“担保保证金专户”,则保证在“担保保证金专户”上的资金不少万元,且不得少于甲方为该协议项下发放全部贷款余额的%。
不足部分授权甲方在为借款人发放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给乙方时按贷款金额的%逐笔提取担保保证金,提取部分可视同乙方收到借款人已划转相应房款。
乙方“担保保证金专户”内资金专项用于但不限于履行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项下的保证责任。
当借款人未按期偿付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时,乙方授权甲方可从“担保保证金专户”直接扣收乙方应承担的债务金额,实现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申请房屋按揭贷款合作、与甲方签署本房屋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和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行为,均已得到乙方董事会或其内部相应有关机构的同意,且不违反乙方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任何一方对上述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违约方应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该等违约而对对方当事
人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赔偿金自违约事情发生之日起计算,按每日收取。
第十条: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甲方就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选择在其它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月。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
补充协议(如有)应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甲方所在地签订。
甲方:
中国光大银行分行支行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篇三:
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合同模板范本
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贷款人:
贷款品种:
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特别提示:
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个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
借款人和
担保人有权同意本合同和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第一章贷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
贷款人经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书,同意向其发放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贷款的用途为:
。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四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贷款借据(附件2)记载日期起算,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开始,贷款利率按调整后适用利率浮%计息。
贷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调整本合同贷款利率的,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的调整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计算方法。
利息以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第七条上述约定与贷款借据不符的,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提款先决条件。
借款人在提款前,应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及还款的账户。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条款已生效。
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且该些文件和资料继续保持有效。
第九条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的贷款一次性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附件3),或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十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抵押/保证)担保方式,抵押人为、保证人为(视情况而定,下文统称为“担保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应担保条款。
第十一条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选择以下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季)共分期偿还,具体还款金额及还款日期见贷款行提供的《还款计划书》(附件4)
1、利随本清
2、等额还本付息
3、等本金还款
4、递增/递减还款法
5、按期还息一次还本
6、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7、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8、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9、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第十二条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附件4)内扣收到期本息。
借款人应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偿还到期应付本息。
若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账号或对还款账户进行任何类似变更,借款人须到贷款人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超期或任何其他类似变化事项,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立新的扣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偿还到期应付本息。
第十三条贷款人将对逾期贷款本金按贷款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对逾期贷款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四条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未还贷款,但应按下列要求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借款人每年只能提前偿还一次贷款。
借款人必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该申请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每次还款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元,提前还款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对于因提前还款而变更还款期限的,重新约定的还款期限不得长于原期限,且仍按照贷款借据约定的利率及还款方式计收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对剩余部分未还贷款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借款人应按贷款人重新提供的《还款计划书》标明的还款日期和还款额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十五条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
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贷款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任何事件。
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如下:
按照贷款人之要求,如实提供贷款审查过程中应提交的资料,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按本合同之规定清偿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利息;
在借款人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不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第十六条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或全额履行还款义务的;
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借款人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
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
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要求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
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第二章抵押
第十八条抵押人自愿以其享有合法所有权和处分权的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以担保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抵押物具体情况见附件1:
《抵押物品清单》。
第十九条本合同签订时,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大写)1元,抵押率为%。
在抵押期限内,抵押物的抵押率若超出此抵押率时,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贷款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
抵押人拒绝履行上述约定视同违约,贷款人有权行使其在本合同第十七条项下的权利。
第二十条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期限即为本合同第一章约定的贷款种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第二十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必须亲自或委托贷款人持本合同到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承担50%。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资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均由贷款人执管。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偿清之前,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执管。
贷款人有权收取保险赔偿金并视情况将其直接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款项。
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
第二十五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妥善并合理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处分权,抵押物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
抵押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
抵押人以转让、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
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抵押人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贷款人。
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
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不应采取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抵押人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
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项下所设抵押将一直保持有效、直至依据本合同项下规定应付的本
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款项全部偿清为止。
第三章保证
第三十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借取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以下第种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保证按贷款人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抵押人已就抵押物有效设定抵押,且相关抵押物权利证明及设定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交付贷款人正式执管之日止。
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止。
第三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总额。
第三十二条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三十三条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证人授权贷款人自行按贷款金额的%从保证人账户中将相应金额转入保证金专户,户名:
,账号:
,作为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金。
贷款人实现本章项下的担保权益时,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专户中扣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付的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无需事先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贷款人可将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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