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第2章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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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出口退税会计处理,第一节出口退税概述一、出口货物免税的原则和范围目的:
鼓励出口货物公平竞争原则:
出口环节零税率,还应退还其在以前纳税环节已纳的税款。
范围:
我国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二、出口货物退税的办法,免退增值税的办法1.先征后退生产环节正常缴税,出口后由出口的外貌企业申请退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先征税再退税。
2.“免、抵、退”销售环节免税,进项税先抵内销货物销项税,不足抵扣部分予以退税。
3.免税采购出口企业以不含税价格购进后再出口,出口环节不再退税。
出口货物免、退消费税免税:
适用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退税:
适用于外贸企业,消费税的退税率=征税率若未分开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一律从低适用退税率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七个档次,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1、代理出口的退税代理出口后,60日内凭出口报关单等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进料加工业务的退税3、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的退税,五、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特别规定,第二节出口退税的确认与计量,一、外贸企业出口免退增值税的确认与计量
(一)一般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1.单票对应法应退增值税=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退税率不予退税的税额=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增值税率-退税率)2.加权平均法,例1某进出口公司2007年12月购进工艺品3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金额为57万元,进项税额9.69万元,用银行支票付款。
出口至美国,离岸价为2.5万美元(汇率为1:
7.8),工艺品退税率为13,试计算该公司当月应退税额。
应退增值税税额=570000x13=74100(元)转出不退税增值税额=96900-74100=22800(元),【例2】某外贸公司2006年5月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化妆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汇率为1:
8元),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
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退税率为13。
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应退增值税税额100000013130000(元)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3000040000(元)应退消费税税额100000030300000(元),第二节出口退税的确认与计量,
(二)兼营出口与内销货物时增值税退税计算首先计算应缴纳增值税:
内销销项税-全部可抵扣进项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才考虑退税退税金额计算:
出口货物FOB汇率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则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FOB汇率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则退税额=出口货物FOB汇率退税率,(三)进料加工复出口生产企业发生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有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其进口料件根据规定按85%、95%比例免征关税、增值税等,加工出口后按“免、抵、退”税的规定办理(免)退税。
来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对企业进口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等予以保税,加工产品出口时,海关对出口货物及企业收取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出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等,但出口货物所耗用国内辅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不予退税。
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耗用进口料件的同时,还要耗用部分国产辅件的情况下,如果采用进料加工复出口,因退税率小于征税率,其耗用国产原料件、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只能计入出口产品的成本。
来料加工复出口,因实行免征增值税,耗用国产料件进项税额中不存在不得免征和抵扣的问题,但收取的工缴费也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实行抵扣。
具体操作比较:
例3某特区生产性企业采取进料加工方式生产T/C纱复出口,其进口涤纶棉CIF价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假定海关按90%免税,关税税率为15%.又假定该进口料件当期已全部加工出口并已办理(免)退税核销手续,出口售价折合人民币310万元。
该进料加工耗用国内辅件为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该企业适用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1)在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下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CIF价+海关实征关税=200+20015%(1-90%)=203(万元)当期出口退税额=1.7-(310-203)(17%-13%)=-2.58(万元)(即要纳税2.58万元)
(2)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下由于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免征增值税,也不办理出口退税,所以,在这种条件下,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贸易方式更有利于企业出口货物的(免)退税。
(四)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五)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计算消费税的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税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计算公式分别为: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消费税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例4】某一外贸出口企业从某化工厂购进一批化妆品并全部出口,购进单价为50元,数量为2000支,税额17000元,退税凭证齐全。
应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试计算这批化妆品的应退消费税税额。
应退消费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消费税的税率=20005030%=30000(元),“免、抵、退”的含义免:
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抵:
耗用原材料等所含的部分进项税可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
退:
未抵顶完的予以退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增值税确认与计量,原材料,产品,销项税免,出口,进项税,可以抵内销货物销项税,免抵退税的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一般)当期应交增值税内销销项税(进项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期末留抵税额出口外销本身就免税,销项税只有内销货物的。
若“当期应交增值税”0,就不能退税。
若“当期应交增值税”0,则按有关计算退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FOB汇率(17出口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FOB汇率(17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退税率17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17出口退税率),若“当期应交增值税”免抵退税额,则按“免抵退税额”来退。
这种情况形成的未抵扣完的部分,留待以后期间继续抵扣。
当期应交增值税内销销项税(进项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期末留待抵扣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例5:
某电器公司2007年一季度自营出口电器30000台。
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
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8200万元。
上期结转进项税额2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
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出口退税率为15%,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300002108.2928=52244640(元)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退税率=5224464015%=7836696(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2244640(17%-15%)-0=1044892.80(元)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200000017%-(2000000+8000000-1044892.8)=4984892.8(元),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正数,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已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不需退税。
例6:
某电器公司2007年一季度自营出口电器30000台。
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
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8200万元。
上期结转进项税额8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
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
(出口退税率为15%,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300002108.2928=52244640(元)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退税率=5224464015%=7836696(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2244640(17%-15%)-0=1044892.80(元)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200000017%-(8000000+8000000-1044892.8)=-1015107.2(元),根据“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的规定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015767.2(元)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负数,是留抵税额。
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需退税。
但是由于当期留抵数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按当期留抵数的数额退税,也就是退税费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给国家的费额。
例7:
某电器公司2004年一季度自营出口电器30000台。
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
8.2928元;内销货物销售额8200万元。
上期结转进项税额18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
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
(出口退税率为15%,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300002108.2928=52244640(元)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退税率=5224464015%=7836696(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2244640(17%-15%)-0=1044892.80(元)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200000017%-(18000000+8000000-1044892.8)=-11015107.2(元)根据“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的规定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7836696,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负数,是留抵税额。
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需退税。
但是由于当期留抵数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按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数额退税,也就是退税费额不能超过企业出口应该退税的费额。
例8:
某企业2007年1月生产7吨产品,其中4吨出口,出口FOB为$99000,汇率为8.27;内销3吨,售价600000元,销项税102000元。
当月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元。
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
公司无免税购进材料情况。
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的情况。
不得免、抵税额990008.27(1715)16374.6当期应交增值税102000(8000016374.6)38374.6当期免抵退税额990008.2715122809.5,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面退税的会计处理国内购进货物时,借记“应交税费增(进项税)”出口退税时:
借:
应收出口退税(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应退税款)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税款时:
借:
银行存款贷:
应收出口退税,第三节出口货物免退税的会计处理,库存商品成本和销售成本单独确认的会计处理采用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的会计处理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会计处理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业务的会计处理,账户的设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处理,账户的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增值税)”借:
应交税费增(出口抵减内销增值税)贷:
应交税费增(出口退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借:
应收出口退税贷:
应交税费增(出口退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当期不得免抵的增值税借:
主营业务成本贷: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转出),办理出口退税的流程,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出口退税登记证,出口退税申报,申报预检,领取预检意见标,正式申报,打印回执,审核,退税款存入企业帐户,本章介绍了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比较系统地讲解了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其内容涉及进项税、进项税转出、销项税、出口退税等的处理。
这部分应该重点理解和掌握。
本章小节:
如何认定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如何确定视同销售行为?
如何确定混合销售行为?
那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准予抵扣?
本章思考题:
某棉纺厂为一般纳税人,2000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假设期初无进项税额):
(1)销售棉布160000米和印染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合计为850000元,税款144500元;另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印染布10000米,开具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为46000元。
货款已收到。
综合练习题:
(2)从棉麻公司购进棉花价款120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15600元,款项已付清。
(3)从某农场购进棉花价款38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4)外购修理用备件,价款6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5)购进生产用设备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税款为17000元。
(6)因火灾毁坏棉花价值26500元,棉布40000元(为棉布的实际生产成本)。
要求:
计算应交增值税额,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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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 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