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燃气瓶安全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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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瓶安全协议书
甲方(气瓶充气或供应单位):
乙方(气瓶使用单位或用户):
为了做好气瓶安全和事故预防工作,明确和落实双方的责任,义务,规定气瓶充装和使用的行为,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订本气瓶使用安全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安全义务和责任
1.负责气瓶的维修和保养,并按规定定期将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向乙方供气的气瓶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内,不得为超期或报废钢瓶.
3.提供乙方使用气瓶应为自有产权火攻其合同范围内的气瓶,并按规定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气瓶三项标记(瓶阀下方检验表置换,注册登记钢印代码,出厂制造刚印表机)应齐全有效.
5.对进出站钢瓶进行登记,坐到气瓶流向的可追踪。
6.如向乙方运送瓶装气体,应当使用或租用符合国家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的有关规定的车辆。
7.对乙方气瓶的安全使用进行指导。
二.乙方安全义务和责任
1.在接到甲方的瓶装气体后,应对钢瓶进行外观检查,确认钢瓶在有效期内,并不存在漏气和附件损坏等安全隐患。
2.严禁将气瓶内的液化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残气。
3.应按照见方的指导正确使用气瓶,不是用不合格及报废的钢瓶。
4.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钢瓶瓶体挖补,焊接和修补,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出场钢印和颜色标记。
5.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用温度超过40度的热源对气瓶加热,夏季严禁曝晒。
6.不得持甲方提供的钢瓶到其他单位充气或将钢瓶流向社会。
7.如乙方自行到甲方提取瓶装气体,应当使用或租用符合国家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的有关规定的车辆。
三.其它
1.甲方或乙方如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权利终止供应协议,因此造成损失的有违约方承担。
2.甲方或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因此造成安全事故,有违反规定方承担事故责任,并且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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