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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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尘管理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
一、组织管理制度
(一)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直接抓防尘工作,技术科设有防尘技术人员,通风工区设防尘班,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
采掘区队设有兼职防尘员。
(二)实行计划管理,保证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完善可靠。
技术科分管防尘技术人员和通风区每月要有详细的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量等。
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工作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三)生产、机电、安监、通防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
通风工区防尘班、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有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考核办法。
(四)严格例会制度,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要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并有记录备查。
(五)检查验收制度。
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六)通风工区专职测尘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考核制度。
测尘结果每旬报技术科通防组和分管副总,每月报公司通防处。
(七)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标校,不合格的仪器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废。
(八)矿技术科、通风区必须备有:
⑴防尘系统图、⑵防尘设施牌板、⑶测尘台帐、⑷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⑸防尘管路台帐、⑹巷道冲刷记录、⑺隔爆设施台帐、⑻打钻注水台帐、⑼采掘工作面防尘台帐等。
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九)执行“一票否决”制。
在综合防尘方面存在问题多、落实整改不及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情况的单位,在月度安全质量考核中坚持“一票否决”制,取消考核名次资格。
二、综合规定
(一)矿井具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主要运输大巷、皮带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运输转载点等所有产尘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阀门和防尘喷雾设施。
(二)皮带输送机巷道的供水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的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三通阀门齐全、灵敏,无漏水。
无三通阀门一处罚款100元,失效漏水一处50元,造成积水的按影响范围、性质进行考核。
(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合格的风流净化设施。
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净化设施由通风工区安设、分片管理,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净化设施由施工单位安设管理。
(四)井下管路吊挂平直,拐弯处加设弯头,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影响运输和行人。
吊挂质量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100元,并立即整改。
(五)井下煤仓要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如设备检修等原因需煤仓放空时,提前通知技术科通防组和通风工区,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因此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按重大侥幸事故考核。
(六)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七)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或经集团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必须严格按有关注水工艺、参数进行注水。
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做假。
(八)锚喷巷道必须执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执行,严禁干喷。
喷浆时必须使用水射流除尘风机(风机距迎头30—50米,并有泄水水沟),并同时使用风流净化水幕。
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九)隔爆水袋安设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无安设隔爆水袋进行施工,每处罚款300元,对有关管理责任者记违章指挥。
主要隔爆水袋应设置在以下地点: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等;辅助隔爆水袋应设置在以下地点: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与煤仓相通的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隔爆水袋管理标准:
①吊挂规范,排间距—3米,要保持间距均匀,总长度不小于20米。
安装高度保持一致,距顶板(顶梁)、两帮间隙不小于米,轨道巷距轨面不小于米,其它巷道满足行车行人要求。
水袋覆盖巷道断面不小于70%。
②水袋安设距巷道交岔口、拐弯处、变坡处距离不小于50m,首排距工作面必须保持在60--200米范围内。
③水袋数量、水量充足,不漏水。
采掘工作面按断面面积计算用水量不小于200升/m2。
水袋保持清洁,水袋内无杂物。
④隔爆水袋管理牌板悬挂于水袋首排位置处,牌板内容齐全与现场相符,牌板规范、清洁。
⑤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水袋,不得混用。
⑥隔爆水袋贴号管理,每排一号,贴在靠边水袋的正反面,且前后成直线,号码清晰规范。
不符合要求一项罚款50—100元。
(十)皮带机、溜子、煤仓等产尘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喷雾安设位置适当,固定牢固,要灵敏可靠,能正常使用,雾化效果好。
皮带机、溜子的转载落差不得超过米,如果超过米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板。
供水管路和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皮带机、溜子、煤仓等转载点处及变电所前后20米范围内的清尘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做到及时清理,杜绝粉尘堆积超限现象。
无设施或失效罚款100元;不正常使用一次罚款50元;出现粉尘积聚超限的一处罚款300元,并对单位正职罚款50元,副职罚款40元。
(十一)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使用侧式供水装置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灵敏有效。
干打眼一次罚款100元,侧式供水装置失效的罚款50元。
(十二)各类牌板、设备、管线、风筒等吊挂规范、保持清洁。
否则不规范、不整洁一处罚款50元。
(十三)巷道要定期进行洒水清尘,不得存在粉尘堆积超限现象。
掘进工作面施工范围内由施工区队负责;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面100米、回风巷道的洒水清尘由施工单位工区负责;其它矿井进回风巷的洒水清尘工作由通风工区负责。
出现粉尘积聚超限的一处罚款300元,并对单位正职罚款50元,副职罚款40元。
(十四)严格爆破防尘管理,定炮使用水炮泥,现场水炮泥数目与使用雷管数相符。
封孔长度符合规程规定,放炮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得小于米,岩层中不得小于米,放炮前后30米洒水降尘。
严禁一次定炮分次拉炮,严禁并联放炮,严禁反向定炮。
不使用水炮泥、封孔长度不足、最小抵抗线不足、不执行洒水清尘制度、一次定炮分次拉炮、并联放炮、反向定炮的,按停止作业严肃进行处理。
(十五)通风工区清尘班要按规定定期循环对井下作业场所负责范围地点进行洒水清尘工作。
清尘情况每旬报技术科通防组和分管副总,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考核制度,并严格按计划和制度进行考核。
(十六)通风工区瓦斯检查员对所管范围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出现粉尘积聚超限、防尘设施长期失效或不使用造成粉尘积聚,不检查、不汇报的,对瓦斯检查员连带责任考核。
(十七)技术科、通风区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
各种记录、图纸、台帐等技术资料要齐全,记录要准确。
(十八)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且必须增加2个以上外喷雾头;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采掘工作面使用的风流净化水幕、放炮喷雾、转载点喷雾等防尘装置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防尘装置压力不够、达不到防尘效果要求,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十九)井下巷道存在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为煤尘积聚(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发现煤尘积聚,按相应条款进行考核处理。
(二十)各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由区长负责,要认清矿井粉尘的危害性,高度重视综合防尘工作,并要落实到专人管理。
对现场存在问题多、综合防尘效果差、出现粉尘积聚等,对责任者严肃处理,并纳入每月安全质量考核中进行考核。
对综合防尘措施保持较好的单位在月度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对在综合防尘方面有创新项目的单位在月度考核中每项加3分。
(二十一)巷道清尘责任划分与冲洗周期:
按照单位业务职责和“谁产尘、谁清尘,谁就近、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划分,清尘包括分管巷道范围内的管、线、设备等。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由通风工区每十五天洒水清尘一次。
采区进回风巷由通风工区每七天洒水清尘一次。
采煤工作面距面50米外进风巷由通风工区每五天洒水清尘一次。
2.距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50米、掘进工作面100米内的巷道,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专人做到每班进行洒水清尘。
采煤面泵站、皮带、煤仓、溜子等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及变电所前后20米范围内必须每班由使用管理单位洒水清尘一次。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由采煤单位每二天洒水清尘一次,掘进巷道由掘进单位每二天洒水清尘一次。
井底车场、集中轨道和人车下山上下车场、-350车场、-350上组煤东翼车场等运搬工区固定岗点的区域,由运搬工区每班进行洒水清尘一次。
其他固定岗点地点由其相应管理单位落实每班进行洒水清尘一次。
5.其它矿井进回风巷的洒水清尘工作由通风工区负责,根据地点、积尘等情况,清尘周期按要求进行落实。
6.违反述本规定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责任人20-100元。
(二十二)积极开展与促进矿井综合防尘方面的创新活动,推广应用自动化防尘设施,完善矿井防尘系统。
对在完善矿井综合防尘、提高综合防尘技术与装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发挥作用大小进行奖励。
三、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
(一)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内外喷雾要合格有效,内喷有效率不低于80%,外喷雾必须保证两个以上喷雾头,固定牢固且能实现封闭滚筒割煤部,雾化降尘效果好。
截割煤时必须进行喷雾降尘,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区队机组维修工、采煤机司机要及时维修内、外喷雾装置,保持灵敏、畅通有效。
无喷雾的采煤机不得作业;不合格、效果差的罚款100元。
(二)工作面生产前两巷的进回风净化水幕、隔爆水袋和各转载点喷雾等防尘设施必须保证齐全有效。
供水管路和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其中隔爆水袋的按撤由通风工区负责,生产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安设不齐全、不合格一处罚款100元,并在1天内整改。
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处罚款50元。
(三)工作面进、回风巷距工作面20-30米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第二道风流净化水幕安设在不超过200米的位置,净化水幕能有效封闭全断面,水幕下方不得有任何设备、物品。
工作面采煤机截割煤和爆破期间,风流净化水幕必须开启使用。
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不正常使用罚款50元。
(四)工作面出口必须有灌水炮泥的装置,并灵敏可靠。
否则罚款50元。
(五)工作面供水压力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安设供水加压泵,保证供水压力。
加压泵由安装工区负责安装调试,通风工区负责水管开出三通。
不按规定要求时间完成的,每拖1天罚款200元,并对区长、书记各罚款50元;安设不合格的罚款200元,并立即处理,因此影响生产的按矿有关规定考核。
(六)加强爆破防尘管理,打眼必须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放炮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得小于米,岩层中不得小于米。
定炮使用水炮泥,现场水炮泥数目与使用雷管数相符。
封孔长度符合规程规定。
放炮前后30米洒水降尘由专人负责落实。
严禁一次定炮分次拉炮;严禁放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先开动溜子出煤。
严禁定放炮与采煤机平行作业。
否则按综合管理考核。
(七)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内确保卫生面貌清洁,皮带、溜子道内积煤、浮煤及时清理,各类设备、管线、风筒上浮尘及时清理干净,不得存在粉尘堆积超限现象。
工作面超前、转载点前后20米每班至少洒水清尘一次。
卫生面貌差、有积煤、浮尘每处罚款50元。
四、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规定
(一)掘进工作面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的重点,必须具有迎头放炮远程喷雾、回风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湿式打眼、装岩(煤)洒水等防尘设施,防尘喷雾设施必须与供水管路保持连接,供水管路和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于开关。
缺少防尘设施按停止作业进行考核。
安设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达2项(次)以上的,加倍进行考核。
(二)掘进迎头10米内巷道中间安设放炮远程喷雾,喷雾能喷到迎头且封闭巷道全断面。
远程喷雾使用效果可靠,合格有效。
不安设的罚款100元,不合格、不正常使用罚款50元,并立即整改。
(三)迎头外20—50米内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水幕下方不得有任何设备、物品,回风净化水幕能有效封闭全断面。
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四)施工地点必须有灌水炮泥的装置,并灵敏可靠。
否则罚款50元。
(五)锚喷巷道距迎头30—50米安设水射流除尘风机,综掘机巷道距迎头20—40米安设湿式除尘风机,除尘风机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管理保证效果。
除尘风机处巷道要有泄水水沟,并确保畅通。
否则不安设的罚款200元,并在1天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六)各扒装机、输送机机头等必须有喷雾设施,并上架安设牢固,保证正常使用。
供水管路和阀门安装在司机操作地点一侧,必须便于开关。
无设施或失效罚款100元;不正常使用一次罚款50元。
(七)必须有到迎头的供水管路。
掘进施工巷道内确保卫生面貌清洁无积煤、浮尘,各类设备、管线、风筒上浮尘及时清理干净,施工巷道内每天洒水清尘一次,溜头前后20米、迎头外5节风袋每班洒水清尘一次,不得存在粉尘堆积超限现象。
无供水管路不得生产;卫生面貌差、有浮尘每处罚款50元。
(八)加强爆破防尘管理,打眼必须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定炮使用水炮泥,现场水炮泥数目与使用雷管数相符。
封孔长度符合规程规定。
放炮最小抵抗线煤层中不得小于米,岩层中不得小于米。
放炮前后30米洒水降尘由专人负责落实。
爆破过程中迎头放炮远程喷雾和回风净化水幕必须能正常使用。
严禁一次定炮分次拉炮;放炮后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严禁放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先出煤出矸,出煤(矸)过程中要及时洒水降尘。
否则按综合管理考核。
(九)综掘机必须内外喷雾齐全、完好有效,实行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开机期间回风水幕和除尘风机同时使用,以保证能够有效的抑制减少粉尘飞扬。
每缺少一项措施罚款50元。
五、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管理
(一)防治水工区:
负责煤层注水钻孔的施工,施工必须在工作面投产验收3日前完成,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出的注水钻孔孔口必须做出明显标记和孔号。
当班施工完的钻孔,必须当班内安设好注水孔预置管,以便既能起到维护注水孔,又能有一定明显标记的作用,预置管由通风工区提供。
(二)通风工区:
1.负责煤层注水封孔器的安设、移动和撤除工作,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完成安设工作。
工作面至少靠面安设2孔,其中靠外一组加安注水流量表。
同时负责第一次安设时的供水管连接以及试注水工作。
在工作面生产交接时一并交由采煤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2.工作面超前支护距煤层注水孔20米时,采煤单位及时通知通风区,由通风区负责将封孔器撤除后依次向外安设。
工作面距停采线30米时,由通风区及时将封孔器撤除。
3.煤层注水孔需用的预置管由通风区制作提供,在煤层注水封孔器安设时依次进行收回。
4.煤层注水的记录台帐由通风区负责,损坏、失效封孔器的更换维修由通风区负责。
(三)采煤区队:
1.负责提供煤层注水连接用的高压供水管,在工作面生产24小时内由通风区负责连接好,并开始进行煤层注水。
高压供水管在工作面煤层注水完毕后由采煤单位收回。
2.工作面生产过程中负责对煤层注水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煤层注水高压管、封孔器、注水表、阀门等的日常管理。
严禁私自撤除、损坏。
封孔器、注水表损坏由通风区负责维修更换,高压管、阀门等附件损坏由采煤单位负责维修更换。
3.当煤层注水封孔器外移后,当班由采煤区队负责将注水高压供水管连接好,并保持进行煤层注水。
当出现封孔器损坏、注水孔处煤体向外渗出水时,及时关闭注水阀门,并通知通风区进行处理。
4.正在注水的每个注水孔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由通风区负责提供,内容包括:
地点、编号、管理单位、安设时间、责任人等。
区队每班要落实当班跟班干部和一名职工负责煤层注水的管理工作。
(四)考核规定:
1.施工的注水钻孔不合格,每孔罚款200元,扣考核1分,并重新施工;不按期完成,每拖一天罚款300元,扣考核2分。
2.煤层注水设施不能按期安设,每拖一天罚款300元,扣考核2分;安设不合格,每孔罚款100元,扣考核1分。
3.随意停止煤层注水,每孔罚款100元;损坏、失效不及时处理,影响煤层注水的,一次对相关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扣考核1分,并限期整改;无管理责任牌、不落实管理责任者,每孔罚款50元。
4.移设封孔器、连接注水管、设施维护维修等问题,互相推委扯皮、不积极处理整改,影响煤层注水工作的,对两方责任单位均罚款500元,扣考核4分;并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副职罚款80元;对其主要责任单位加罚50%。
5.出现人为损坏注水设施的,按损坏设施价格的1~3倍进行罚款,性质严重的严肃处理。
在上级检查中被查处问题的,加倍进行考核处理。
6.对考核罚款由区队正职各承担10%,副职承担8%。
7.采煤工作面在生产期间能保持正常煤层注水,没有出现较大问题的,工作面结束后,对采煤区队、通风工区、防治水工区、专业组等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六、掘进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短臂注水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掘进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综合防尘效果,减少爆破过程的产尘量,杜绝放炮事故,掘进工作面煤巷、半煤巷实施短臂注水工作。
(一)短臂注水工艺简介
短臂注水就是在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前,通过对迎头打钻孔利用高压注水渗透到煤层裂隙中充分湿润煤体,爆破过程中必然会大幅度降低烟尘量,有效杜绝放炮事故,同时缩短炮烟稀释时间,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是一项先进有效的综合防尘措施。
短臂注水与其它工序平行作业,不影响正常掘进施工。
(二)短臂注水规定
1.掘进工作面打眼前,先在巷道中心沿中心线方向打出一个不小于深的注水孔,短臂注水器同供水管连接后插入孔内,然后开启水管开始注水。
至掘进迎头定完炮拉线前停止注水,卸下短臂注水器,开始拉线放炮。
2.掘进工作面必须准备专用注水供水管,注水过程中注水管不得漏水。
(三)考核
1.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短臂注水,否则严禁放炮,违犯规定,按停止作业考核。
2.掘进迎头无专用注水供水管,按严重违章处理。
3.保护好短臂注水封孔器,不得损坏,否则罚款500元。
4.掘进工作面其它综合防尘措施照常执行。
七、大巷洒水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洒水车的正常使用和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使用管理:
1.大巷洒水车在-250、-350水平各配备一台,由运搬工区负责使用和管理。
2.洒水车在在两水平要固定地点存放。
运搬工区要落实人员负责使用和管理。
3.洒水车要保持完好,出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通防组和机修厂,以便协调维修处理。
4.对两水平有架空线电机车运行的大巷,要利用大巷洒水车进行定时洒水清尘。
-250水平每班洒水一次,-350车场每班一次,-350水平其他大巷(西大巷、东大巷、石门至三水平和十二采区东翼等)每天一次。
洒水情况要有记录可查。
(二)考核
区队要高度重视大巷洒水车的使用管理,做到正常使用,设施完好。
否则,每发现一次不正常使用,罚单位300元、跟班区长60元、区长书记各40元。
洒水车出现损坏、配件缺损等,根据损坏程度,给予100元以上罚款,并连带区长书记各10%。
大巷洒水车做到正常使用,月度安全质量考核加3分,否则加倍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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