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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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
XXX矿业(集团)公司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哨兵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是群众性的青年安全监督组织,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发挥青年优势、提高青年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形式,是集团公司各级团组织参与安全管理的工作载体和有力保障。
第三条青年安全监督岗由矿(处、公司)团委具体组织与领导。
集团公司各级青年安全监督岗人员在行政和安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及集团公司安全文件、规定和本条例,开展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具体任务
1、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区队(车间)、生产班组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2、利用集中上岗和分散上岗(在本职岗位开展监督)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现和查处生产及现场中的事故隐患,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部门。
3、利用一切宣传形式,宣传煤矿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教育青工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劳动纪律。
4、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主动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5、推广青年安全生产经验,表彰青年安全生产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章青年安全监督岗组织机构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青年安全监督总岗,各生产矿、处、公司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分岗,有生产任务的区队(车间、工段)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岗。
集团公司团委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对青年安全监督岗的领导,集团公司团委书记(副书记)全面负责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性工作;各设岗团委由团委书记担任青年安全监督分岗岗长,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团支部由团支部书记担任岗长,生产委员具体负责青安岗工作。
第七条各级青年安全监督岗应聘请单位党政领导担任名誉岗长,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安监部门的领导和优秀老工人担任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安全技术顾问。
第八条每个青年安全监督岗设岗长一人,副岗长一到二人。
正副岗长每年一次整顿改选,任期一年,不称职或有特殊情况可随时整顿改选。
岗长:
在青年安全监督岗分岗和党、团支部的领导下,负责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全面工作,参加青年安全监督分岗和工区(车间)的有关会议,负责落实青年安全监督岗的一切制度,组织召开青年安全监督岗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和完成交办任务,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研究布置总结汇报工作,表彰先进,传播经验;关心岗员思想、生活、工作、学习,充分发挥岗员作用,使青年安全监督岗正常、深入地开展工作。
副岗长:
在岗长领导下,协助岗长开展工作,在岗长不在时,代理岗长工作。
第三章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
第九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人数应根据需要而定,要求每个班组必须有岗员不得空岗。
第十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的产生,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团支部提出候选人,经工区(车间)团员青年广泛讨论、民主推选产生,每年整顿改选一次,由各单位团委行文聘任。
选举前要宣传岗员条件,以便严格掌握标准;选举后要在职工中宣布岗员名单及其权利、职责,使职工了解青安岗工作情况,自觉地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大公无私,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年龄不超过35岁。
2、带头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一切不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和事作斗争。
3、具有中技以上学历程度和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熟知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懂安全生产,有独立工作和排除生产故障的能力。
第十二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的权利
1、在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有权批评制止“三违”行为,对制止不改者有权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有权揭发不安全因素和反映事故隐患;有权建议领导追查处理重大事故及其责任者。
4、对处理事故隐患不及时和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有权越级上报。
5、在青年安全监督岗内有批评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6、因履行岗员的职责而受到责难和打击报复的,有权请求上级维护岗员权利。
第十三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员的职责
1、在党、团支部和岗长领导下,负责监督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当班如有违章或出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利用各种信息反馈手段及时向安监部门、值班人员和岗长汇报。
2、在生产中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者,要坚持原则,不留情面大胆进行批评教育,劝其不听者报告安监部门处理。
3、搞好当班工程质量监督,做到文明生产,监督本班执行安全质量规定,对安全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4、以“三无”为行动口号,做到“三保证”。
“三无”口号是:
在我身边无违章,在我周围无事故,在我岗位无隐患;“三保证”:
保证每月上岗22次,保证无论何时、何地遇有违章就制止,保证完成监督岗布置的任务。
5、协助班组长了解本班组职工的思想情况,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规程、技术知识,在班前、班中、班后和安全活动时间内,协助区队(车间)班组提出不安全问题、预防事故办法及注意事项。
做好青年安全宣教活动。
6、及时总结发现安全生产中的典型事例和先进集体与个人,经常分析安全形势,向有关部门提出分析报告。
7、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学技术、钻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知识水平,做安全生产的内行。
第四章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制度
1、青年安全监督分岗列席本单位安全会议,主动向党政和安监部门汇报工作,坚持每月召开青安岗例会,做到对活动开展情况一月一安排、一总结。
2、青年安全监督岗要坚持一周一学习一汇报,一旬一公布一检查,每月召开一次岗员会,总结研究工作,制定计划。
3、青年安全监督岗岗长列席区队(车间)有关生产安全方面会议,岗员要参加事故分析会。
4、青年安全监督岗必须设立活动园地,建立“一册四簿一图表”。
一册:
岗员会议点名册;四簿:
会议记录簿、监督登记簿、安全建议记录簿、岗员立功簿;一图表:
安全形势分析图表。
第十五条青年安全监督岗上岗制度
1、青安岗采取集中上岗和分散上岗相结合,以分散(岗员在本职岗位发挥作用)为主的形式,在生产中发挥安全监督、检查作用。
2、在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后,青年安全监督岗每次抽调若干人员(不少于三人)集中上岗,团委青年安全监督分岗每月集中上岗不少于4次,并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随时组织集中上岗。
3、青年安全监督岗员每月上岗不少于22次。
4、岗员上岗以查“三违”、查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监督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应及时上报。
5、岗员连续一个月不上岗(特殊情况外)或连续三个月每月上岗不足15次者,在大会上宣布除名,除名岗员要报上一级岗组织备案。
名额不足应及时充实。
6、岗员上岗必须佩带岗员标志。
第十六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汇报制度
1、岗员班后要及时把当班的安全情况填入记录簿内,并向岗长和有关领导汇报。
2、岗员汇报必须做到两清:
一是把违章人姓名、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处理意见填写清;二是把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地点、处理情况、报告谁填写清。
3、集中上岗查出的问题,由组织者填写记录簿,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4、青年安全监督岗每周向各单位团委青年安全监督分岗综合汇报一次情况,分岗每月向单位行政、集团公司团委汇报一次工作进行情况。
第十七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培训制度
1、为了提高岗长和岗员的工作能力,使他们熟知煤矿一系列安全知识,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岗长、岗员安全知识、技术知识的教育,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岗组织的战斗力。
2、集团公司团委每年举办一至两期五~七天的青年安全监督岗培训班,培训正、副岗长。
基层团委每年也必须举办一到两期三~五天的岗员培训班。
3、请安监或教育培训部门代为培训。
4、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进行经常性的学习,充分利用岗员的活动日进行安全知识学习。
5、培训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指令和本条例,以及有关技术知识、安全质量标准等。
6、师资:
聘请安全生产专业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授课。
7、岗长、岗员在其培训中的待遇,和其他短期带资学习人员的待遇相同。
第十八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奖惩制度
1、为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工参加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的积极性,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青安岗、优秀岗员要给予表彰,做到奖罚严明。
2、各级青安岗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促进安全生产,推动青安岗活动的各种竞赛,竞赛必须善始善终,竞赛结束后要及时表彰奖励。
3、集团公司团委每年总结表彰一次最佳青年安全监督岗、最佳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各单位团委每半年至少表彰一次。
4、对岗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提出有重大实用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和杜绝重大事故者,要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5、对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精、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的优秀岗长、岗员应优先推荐为各级管理岗位的后备人选。
6、对岗员违章作业,不遵守规章制度,不秉公办事,除按规定给予罚款外,要视情况,分别给予除名或其他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青年安全监督岗经济责任制
各青安分岗根据岗员上岗、出勤记录和汇报情况进行考核。
为调动青安岗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广大青年职工热心安全工作,对青安岗员实行津贴制:
井下一线青安岗员每人每班不低于10元,井下辅助单位青安岗员每人每班不低于5元,地面生产单位青安岗员每人每班不低于3元。
第五章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经费据实列支。
第二十一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经费使用
1、用于青年安全监督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2、购买青年安全监督岗员教育活动用品。
第六章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徽
第二十二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徽的内容为变形的团旗、字母A、眼睛,以及连接在一起的枝叶和汉字“青年安全监督岗”及拼音。
黄色五角星和红色的圆代表团旗,表示青安岗是在共青团组织领导下的安全监督机构。
“A”字的两个笔画分别表示“安全”与“隐患”,眼睛体现监督的特点。
黄色相连的枝叶寓意广大青年团员联合起来共同投入到青年安全工作中去,发挥监督作用,为矿区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由集团公司团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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