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创国际蓝湾创意园项目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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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创国际蓝湾创意园项目报告书
附件:
1.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权利证(青号);
2.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文件青高新经发备[2012]35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3.青岛市规划局青规高规条字[2006]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6.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行政审批申请办理意见告知书;
7.远创国际蓝湾创意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名单;
8.远创国际蓝湾创意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意见;
9.青岛远创科迅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1总论
1.1前言
根据高新区相关规划,“十二五”期间,区内将以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孵化器为带动,重点建设中小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
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药研制、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建设专业孵化器,推进形成“科技孵化+创业投资”、“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共性平台+创新网络”的新型孵化机制,完善创业孵化政策,争取更多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项目在青岛高新区转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建设青岛国际科技合作园,积极开展跨国孵化合作,引进国外创新人才团队,对接国际前沿技术成果。
到2015年,高新区将建成20个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技术研发中心和创业孵化基地,各类孵化器、加速器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200家,瞪羚企业100家,规模以上企业50家,树立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蓝湾创业园”品牌。
根据上述规划发展要求,青岛远创科迅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远创国际蓝湾创意园项目,项目位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以南、聚贤桥路以西、新业路以北地块内。
本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计划打造一个硬件设施完备、服务体系健全、环境优美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中小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
园区引进企业明确定位为软件信息服务类企业,主要工作内容为软件研发办公,引进的企业不产生生产性(包括实验)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影响因素。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5586.3m2。
总建筑面积151170.25m2,其中,地上125370m2,地下建筑面积25800.25m2。
项目共分2期进行建设:
一期用地地上主要建设18栋2~5F的加速器;地下设1处-1F设备用房。
二期用地地上主要建设8栋2~13F的孵化器、1栋10F的配套公寓和1处职工餐厅(位于配套公寓楼1F内);地下设置1处1F的地下车库,作为停车场、设备用房等。
项目一期和二期的两处地下设备用房主要包括换热站、水泵房、变电室和风机房等。
项目计划于2013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16年10月一期、二期全部竣工投入使用,施工期40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青岛远创科迅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院在接受委托之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远创国际蓝湾创意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编制依据
1.2.1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公布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公布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公布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3月2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8月15日;
1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
13、《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99号公告,2001年12月);
1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6.3.1施行);
15、《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2012年5月8日)。
16、《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人大第99号令,2001年);
17、《山东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文);
18、《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6]60号,2006年7月10日);
1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2005)39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6]72号);
2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
21、《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2008年10月17日);
22、《》(鲁政办发[2002]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12]263号文);
25、《山东省污染扬尘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3月;
26、《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青岛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3月);
27、《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2000年3月29日);
28、《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的通知》(青环发〔2012〕67号,青岛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7月28日);
29、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水功能区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38号);
30、《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2002年9月9日)。
3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饮食经营服务业环境污染的通告》(青政发[2005]61号,2005年11月17日);
32、《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20号,2012年8月28日。
1.2.2技术规范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导则》HJ610-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
8、《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2008年2月1日实施)。
1.2.3产业政策依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
1.2.4建设项目依据
1、青岛远创科迅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
2、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文件青高新经发备[2012]35号“青岛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3、青岛市规划局青规城用地字[2006]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行政审批申请办理意见告知书;
6、远创国际蓝湾创意园项目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
1.3评价目的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旨在通过查清环境背景,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剖析,提出防治对策,以求将不利的环境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使项目建成后能取得最佳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综合效益。
1、通过调查掌握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征及大气、噪声和地表水等主要环境要素的质量现状,了解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2、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确定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
3、掌握施工期及营运期的污染因素排放情况,明确项目之外的污染因素对本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
4、提出控制和缓解污染的对策和建议,对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给出明确结论;为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建成使用后的环境保护提供依据。
5、科学论证项目的环境影响和选址的合理性,注意周边环境问题对拟建项目的影响。
1.4评价原则
1、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紧密结合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项目特点、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确定评价范围、评价因子和评价重点。
2、在现场监测资料的基础上评价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损益以及周围环境对项目的影响。
1.5评价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1。
表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二级标准限值(μg/m3)
1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SO2
500
150
60
NO2
200
80
40
PM10
/
150
70
2.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北侧临近火炬路,火炬路为城市交通主干道,项目临火炬路最近一排建筑距离火炬路道路红线距离为23m。
因此,项目临近火炬路第一排建筑前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
各类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2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dB(A)
标准名称
类别
昼间
夜间
《声环境质量标准》
2
60
50
4a
70
55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表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序号
指标
Ⅴ类标准限值(mg/L)
标准来源
1
pH值
6~9(无量纲)
GB3838-2002
2
COD
≤40
3
DO
≥2
4
氨氮
≤2.0
5
总磷
≤0.4
6
石油类
≤1.0
7
LAS
≤0.3
8
高锰酸盐指数
≤15
9
氯离子
≤250
本项目区域邻近祥茂河的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3。
4.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9-93)中III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4。
表1-4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序号
指标
III类标准限值(mg/L)
标准来源
1
pH值
6.5~8.5(无量纲)
GB/T14849-93
2
高锰酸盐指数
≤3.0
3
氟化物
≥1.0
4
硝酸盐(以N计)
≤20
5
亚硝酸盐(以N计)
≤0.02
6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7
总硬度
≤450
8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9
硫酸盐
≤250
10
六价铬
≤0.06
11
细菌总数(个/L)
≤100
12
氨氮
≤0.2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
(1)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其标准限值见表1-5。
表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m3)
粉尘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要求,其标准限值如表1-6所示。
表1-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
噪声限值
施工
噪声
昼间?
dB(A)
夜间dB(A)
70
55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3)项目施工期污水在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营之前,排入上马污水处理厂(无再生水工艺),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等级的规定;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工艺),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A等级的规定。
标准限值见表1-7。
(4)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表1-7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A等级和B等级单位:
mg/L
项目
A等级标准值
B等级标准值
COD
500
500
BOD5
350
350
悬浮物
400
400
氨氮
45
45
动植物油
100
100
2.营运期
(1)职工餐厅餐饮油烟排放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标准要求,具体规定如表1-8所示。
表1-8饮食业单位餐饮规模、油烟排放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个)
≥1,<3
≥3,<6
≥6
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1.5
1.2
1.0
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85
90
90
(2)项目营运期污水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有再生水工艺),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A等级的规定,其标准限值如表1-7中A等级标准所示。
(3)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具体限值如表1-9所示。
表1-9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时段
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2
60
50
(4)固体废弃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置。
1.6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1.6.1评价内容
1.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其特征,分析项目的污染因素,筛选出主要污染因子;
2.通过现状调查和监测,评价建设项目场地内及其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3.分析评价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
4.针对项目不同时段的污染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防治措施;
5.公众参与调查分析;
6.项目选址和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6.2评价重点
施工期噪声、粉尘及固废对周围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营运期设备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及项目自身的影响进行分析。
1.7评价工作等级
表1-10项目评价工作等级
环境要素
判别依据
评价工作等级
引用标准
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主要为职工餐厅餐饮废气和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经估算,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10%。
三级
HJ2.2-2008
地面水环境
项目污水主要是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管网输送至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一般性分析
HJ/T2.3-93
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所排废水进入市政管网,不会污染地下水体。
一般性分析
HJ610-2011
声环境
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2008规定的2类地区,按照导则要求,需对其进行二级评价。
考虑到项目用地及周边均为工业用地,项目自身和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对声环境质量要求不敏感;项目本身对声环境项目建设前后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较小。
因此,声环境影响评价在二级的基础上做相应的简化。
二级简化
HJ2.4-2009
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远小于20km2,项目用地及周边均为工业用地,不设计特殊或重要生态敏感区,区域用地现状为空地,工程影响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内。
一般性分析
HJ19-2011
根据HJ/19-2011、HJ2.2-2008、HJ/T2.3-93、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评价等级的划分依据,结合本项目的建设特点,并考虑项目建设前后的环境质量变化,确定本次评价的工作等级,如表1-10所示。
1.8评价范围及评价因子
1.8.1评价范围
1、大气评价范围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职工餐厅餐饮废气和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根据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的规定,确定以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作为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但考虑到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以软件信息服务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办公楼为主,废气中各大气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较小,因此,本评价重点对项目边界各外延1000m范围内的区域进行评价。
2、水环境评价范围
项目投入使用后,所排放的污水主要为餐饮废水和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管网输送至高新区污水厂处理。
因此,确定水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污水排放口的受纳污水管道接口处,并对废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可行性、污水处理厂接纳项目废水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3、噪声评价范围
施工期噪声评价范围确定为施工工地场界及场界外各敏感目标处。
项目投入使用后,噪声评价范围确定为项目边界外1m处,并兼顾周围敏感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地块水土流失、改变景观格局等方面;营运期主要表现在对土地利用、城市景观等方面的影响。
项目建设前后,评价区域与周边环境之间的具有较好的生态完整性,因此,确定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为本项目用地范围内。
1.8.2评价因子
根据建设项目排污特征和周围环境特征,确定环境质量现状和评价因子见表1-11。
1.9环境保护及控制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周边均为工业企业,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为项目西北侧的上马社区和向阳村,以及东北侧的程哥庄村,与本项目距离分别为2500m、2800m和2500m,距离较远。
因此,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的敏感保护目标主要为项目北侧距离320m处的祥茂河景观水系,附近敏感点情况见表1-12。
本次评价的环境控制目标是不因项目的建设而使周围大气环境、噪声环境和水环境质量有所下降;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分类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表1-11评价因子一览表
类别
环境要素
评价因子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大气环境
SO2、NO2、PM10
地表水环境
pH、CODCr、DO、氨氮、总磷、石油类、LAS、高锰酸盐指数、氯离子
地下水环境
pH、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LAS、硫酸盐、六价铬、细菌总数、氨氮
区域噪声
Ld、Ln
环境影响
评价
废气
SO2、NO2、烟尘、油烟、CO、THC
废水
CODCr、BOD5、SS、氨氮、油脂
噪声
等效声级Leq
固废
生活垃圾、办公垃圾、厨余垃圾、浮油渣和废油脂
表1-12项目区域附近敏感点一览表
名称
性质
相对项目方位、与用地红线距离
水质标准
施工期及
营运期
祥茂河支流
景观
北侧,320m
地表水V类
2工程概况
2.1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远创国际蓝湾创意园项目。
2.建设单位:
青岛远创科迅实业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
新建项目。
4.地理位置:
项目选址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以南、聚贤桥路以西、新业路以北地块内。
项目地理位置如图2-1所示。
5.现状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用地区域呈方形,目前为空地。
用地现状及周边环境如图2-2所示。
图2-2项目用地现状及周边环境
6.项目周边环境:
本项目位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以南、聚贤桥路以西、新业路以北地块内。
项目北侧为火炬路,隔火炬路北侧80m处为蓝湾云计算中心,西北侧隔路75m处为优通通讯;东侧为聚贤桥路,隔路70m规为青岛海信模具有限公司;东南侧120m为佳明测控仪器公司;南侧隔新业路30m为海关物流公司;西南侧65m为开源热电;西侧为空地,隔空地230m为东唐影视。
项目北侧320m处为祥茂河支流。
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如图2-3所示。
7.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鼓励类”第三十一条第10款的内容,本项目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2园区功能定位及企业入驻条件
本项目园区孵化器和加速器主要为软件信息服务业类别的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研发办公和配套基础设施条件。
项目建成后,引进的项目类型以电子信息、软件研发、科技服务(包含研发、咨询、设计)、文化创意等类别为主,软件信息服务类项目的实际工作内容是全部以计算机进行电脑程序的编制或设计。
严格按照入园条件引进企业,入园条件明确为软件信息服务类企业,不引进有生产性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影响因素产生的企业。
2.3建设内容
2.3.1项目总体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人民币,总占地面积约55586.3m2,其中总绿化面积约10589.19m2,绿化率19.05%;总建筑面积约151170.2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5370m2,地下建筑面积25800.25m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经济技术指标和配套服务设施一览表见表2-1。
表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规划总用地面积
55586.3
m2
/
2
总建筑面积
151170.25
m2
/
3
地上建筑面积
125370
m2
/
4
其中
一期
加速器
32050
m2
A1~A8、B1~B10共18栋,2~5F
5
二期
孵化器
82020
m2
C2、D1~D3、E1~E4共8栋,2~17F
6
配套公寓
9800
m2
C1楼,10F
职工餐厅
1500
m2
位于C1号楼1F内
7
地下建筑面积
25800.25
m2
/
8
其中
一期地下设备间
680.25
m2
-1F,位于项目用地西南部区域
9
其中
换热站
176.86
m2
位于一期地下东侧中部
10
消防水池
321.99
m2
共2处,位于一期地下西侧
11
消防水泵房
83.49
m2
位于一期地下中部
12
自然通风设备
97.91
m2
位于一期地下南侧和东部
13
二期地下建筑面积
25120
m2
-1F,位于项目用地北部区域
14
其中
消防水池
330
m2
均位于D1号楼地下层内
15
消防水泵房
80
m2
16
生活水泵房
120
m2
17
变配电室
20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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