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6定额说明市政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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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6定额说明市政部分
贵州16定额说明(市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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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费用说明
一、费用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
1
.单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等。
2
.总价措施项目费。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①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的费用;土石方、建筑渣土外运车辆冲洗、防洒漏等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等。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67%
②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五牌一图”的费用;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及压顶装饰等费用;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洒水等控制扬尘费用;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车辆、泥浆沉淀池等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
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3.00%
③安全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远程监控设施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5.20%
④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设置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或摊销等费用。
包括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按照标准设置围墙、围挡等费用;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农民工夜校、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费用;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费用;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及至已通车的汽车公路最短距离不超过50m的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设施等费用;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4.00%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包括施工时固定照明灯具和临时照明灯具的设置、拆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示灯等的设置、移动、拆除。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69%
(3)
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
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是指施工前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阻碍交通费、半幅路面通车的道路工程以及行人通行的施工降效、交通维护措施费用等。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85%
(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降效等费用。
包括防寒保温、防雨、防风等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对砌体、混凝土等采用的特殊加温、保温和养护措施。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42%
(5)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或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遮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38%
(6)
工程定位复测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17%
(7)
赶工费
发包人压缩的合同工期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内,原则上不计算赶工费;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外,宜组织专家论证,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时,赶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6.4%计算。
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
1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
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总价。
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可参考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替代各暂估材料单价后调整综合单价。
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各专业工程的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专业工程总价计算。
3
.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按120元/工日。
计日工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合计按20%计算。
编制投标报价时,计日工的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自行报价。
编制竣工结算时,计日工的费用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计日工综合单价计算。
4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配合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服务,应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1)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按下列标准计算:
①当招标人仅要求总承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服务费按相应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②当招标人要求总承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相应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③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价值的1%计算。
(2)
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报价。
(3)
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如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四)规费
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主要包括:
1
.社会保险费。
(1)
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2.13%
(2)
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16%
(3)
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8.73%
(4)
工伤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05%
(5)
生育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58%
2
.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5.82%
3
.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第一册说明
一、第一册《土石方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共二章。
二、本册定额通用于《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的除外)。
三、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按基坑计算;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一般土方和一般石方计算。
四、土石方运距应以挖方重心至填方重心或弃方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方重心、填方重心、弃方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
.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下表系数。
项目
推土机、铲运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5以内
15以上
系数
1.75
2
2.5
5
2
.采用人力垂直运输,深度超过1.5m应计算人工垂直运输土、石方、淤泥、流砂。
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增加工日,深度按全高计算。
3
.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五、坑、槽底加宽应按设计文件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也无施工组织设计的按下表计算。
坑、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cm)
管道结构宽度(cm)
混凝土管道
金属管道
构筑物
基础90°
基础>90°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50以内
40
40
30
40
60
100以内
50
50
40
250以内
60
50
40
250以上
70
60
50
管道结构宽度:
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砂垫层按无管座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5cm。
六、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有关规定按实计算。
管沟回填土扣除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七、机械填石碾压或夯实,执行机械填土碾压或夯实相应定额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八、本册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十、本册定额子目中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实际施工中发生,另按其他册相应规定计算。
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承发包合同约定处理。
十一、本册定额子目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
十二、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土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土方、基坑土方、淤泥流砂,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运土方,反铲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填土碾压或夯实等项目。
二、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需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注:
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
三、干、湿土、淤泥的划分:
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大于或等于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
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费用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项目外,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43、机械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或碎、砾石含量在50%以上密实性土壤,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挖碎、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按挖四类土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八、人工挖沟、槽土方一侧弃土时,乘以系数1.18,但随挖随运不乘系数。
九、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淤泥翻挖,执行相应挖淤泥项目。
十、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围护的跨度大于8m的深基坑开挖。
定额中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需采用井点降水,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一、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挖土机械按下表调整。
宽度
两边停机施工
单边停机施工
基坑宽15m内
15t
25t
基坑宽15m外
25t
40t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的挖、推、铲、装、运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设计(竣工)的回填体积计算。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
修建机械上下坡便道的土方量以及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而设计的加宽填筑土方量并人土方工程量内。
三、挖土放坡应按设计文件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也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m)
人工开挖
机械开挖
沟槽、坑内作业
沟槽、坑边作业
顺沟槽方向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50
1:
0.33
1:
0.75
1:
0.50
三类土
1.50
1:
0.33
1:
0.25
1:
0.67
1:
0.33
四类土
2.00
1:
0.25
1:
0.10
1:
0.33
1:
0.25
挖土交叉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四、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项目外,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机械挖土按实挖土方量计算,人工挖土按实挖土方量,执行底层土质相对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50。
五、平整场地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第二章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凿石、切割机切割石方、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岩石、机械打眼爆破石方、城镇控制爆破石方、明挖石碴运输、推土机推石碴、反铲挖掘机挖石碴、自卸汽车运石碴等项目。
二、岩石分类详见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开挖方法
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
软质岩
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5
2.强风化的软岩;
3.各种半成岩
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5~15
2.中等(弱)风化~强风化的较坚硬岩;
3.中等(弱)风化的较软岩;
4.未风化的泥岩、泥质页岩、绿泥石片岩、绢云母片岩等
较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
用爆破法开挖
15~30
2.中等(弱)风化的较坚硬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
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泥质砂岩、粉砂岩、砂质页岩等
硬质岩
较坚硬岩
1.中等(弱)风化的坚硬岩;
30~60
2.未风化~风化的:
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粗晶大理岩等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
>60
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硅质板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注:
本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201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整理。
三、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坑、槽岩石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四、石方爆破定额是采用炮眼法松动爆破、电雷管导电起爆和无地下渗水、积水的施工条件考虑编制的,覆盖和防水材料未包括在定额内。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所增加的费用另计。
五、考虑当前国内爆破工程已经广泛使用乳化炸药,暂以2#乳化炸药替代以往以2#岩石铵梯炸药作为定额材料炸药用量的计算。
当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等)类别和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作调整。
六、爆破材料现场的运输用工已含在本定额内,但未包括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发生时按实计算。
七、城镇控制爆破是按爆破开挖区域最外边缘到周边需保护的建筑物群或重要设施之间相距100~200m作为编制爆破孔网参数与计算覆盖材料的,如距离不同时,定额消耗量(除乳化炸药外)按下表乘系数。
距离
200m~300m
50m~100m
30m~50m
15m~30m
10m~15m
10m以内
系数
0.85
1.15
1.3
1.5
1.8
2.0
当距离爆区300m以外有需防护的建筑物群或重要设施时,按本章其他石方爆破定额执行。
八、石方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只适用于石方爆破后的平基、沟槽、基坑,人工凿石的平基、沟槽、基坑不得套用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石方的凿、挖、推、装、运、破碎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二、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计算,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
极软岩、软岩20cm,较软岩、硬质岩15cm。
三、城镇控制爆破按爆破开挖区域最外边缘到周边需保护的建筑物群或重要设施之间不同距离分段计算。
四、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第二册说明
一、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路基处理、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共五章。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三、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执行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相应项目。
四、本册定额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考虑,部分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
五、凡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路基处理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压地基、强夯地基、掺石灰、掺砂石、抛石挤淤等项目。
二、堆载预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堆载四面的放坡和修筑坡道,未包括堆载材料的运输,发生时费用另行计算。
三、真空预压砂垫层厚度按70cm考虑,当设计材料厚度不同时,可以调整。
四、强夯项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点上下起落的次数,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五、袋装砂井直径按7cm编制,当设计砂井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的比例关系调整中(粗)砂的用量,其他消耗量不作调整。
袋装砂井及塑料排水板处理软弱地基,工程量为设计深度,定额材料消耗中已包括砂袋或塑料排水板的预留长度。
六、振冲桩(填料)定额中不包括泥浆排放处理的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泥浆外运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中相应项目。
七、水泥搅拌桩分为深层搅拌法(简称湿法)和粉体喷搅法(简称干法),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灰)和搅拌。
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机械乘以系数0.5。
八、水泥搅拌桩中深层搅拌法的单(双)头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4进行增(减)。
九、单、双头深层搅拌桩、三轴搅拌桩水泥掺量分别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和15%考虑,当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每增减1%项目计算。
十、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土方场外运输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十一、高压旋喷桩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根据设计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泥浆外运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中相应项目。
十二、石灰桩是按桩径500mm编制的,设计桩径每增加50mm,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
石灰掺量按25%考虑,当掺入比不同或桩径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三、地基注浆项目:
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体积的,执行加固土体项目,设计按布点形式土体加固范围的,执行加固孔深项目。
十四、地基注浆扩散半径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浆体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用量可按设计含量计算,设计未提供含量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堆载预压、真空预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加固面积计算。
二、强夯分点夯、满夯,区分不同夯击能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夯击范围以面积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按每边超过基础外缘的宽度3m计算。
三、掺石灰、改换炉渣、改换片石,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掺砂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抛石挤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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