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docx
- 文档编号:9655258
- 上传时间:2023-05-20
- 格式:DOCX
- 页数:45
- 大小:36.09KB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docx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docx(4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重要知识点
名词解释:
劳动法——广义:
指调节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其她关系法律规范总和。
狭义:
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关于调节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其她关系,全国性、综合性法律。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当事人。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对象。
劳动法律事实——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客观状况。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商定,明确互相间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本来拟定权利义务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结其互相间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资格和能力。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能力。
休息权:
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时间权利。
劳动就业——是指具备劳动能力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社会职业。
劳动就业服务公司——是承担安顿城乡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股份合伙制集体经济组织。
职业简介机构——即职业简介所,是指依法设立,从事职业简介工作专门机构。
平等就业——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
国家增进就业——是指国家采用各种办法创造就业条件和扩大就业机会。
劳动者竞争就业——是指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考试或考核竞争取胜而获得就业岗位。
境内职业简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境内就业服务工作职业简介机构。
境外职业简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境外就业服务工作职业简介机构。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到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
集体合同——亦称团队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本上订立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法律行为。
正式工劳动合同——是正式职工劳动合同简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录取合同——是录取单位与被录取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互相权利义务关系合同。
聘任合同——是聘任单位和被聘任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结劳动合同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集体协商——又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用人单位代表,为签定集体劳动合同进行商谈行为。
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照劳动者提供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支付货币报酬。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要按法定最低原则支付工资。
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工资总额。
普通涉及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各类补贴、加班工资、特殊状况下工资。
基本工资——是指以大体维持职工本人最低生活计算工资额。
职务工资——是指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重和业务技术水平等因素拟定工资额。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纯熟限度、劳动繁重限度和工作时间长短支付工资一种形式。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指出工资补充形式。
特殊状况下工资——是指依法或合同在非正常工作状况下支付给职工工资。
工资保障——广义上是指实现“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宪法原则所有制度。
狭义上是指《劳动法》调节工资支付办法、禁止任意扣发工资和工资监督制度。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依照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毕本职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期期间,依照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探亲假——是指职工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地不属于同一都市而分居两地时,每年所享有一定期限带薪假期。
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存职务和工资一定期限持续休息假期。
加班——是指单位行政通过法定批准手续,规定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时间。
加点——是指单位行政通过法定批准手续,规定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安全和健康法律保障。
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各种法律规范。
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各种法律规范。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和健康,在组织劳动和科学管理方面各项规章制度。
女职工特殊保护——是指依照女职工身体构造、生理机能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法律保障。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指依照未成年工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保护。
职业培训——是指直接未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规定就业和在职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未目教诲和训练活动。
就业训练中心——是指劳动部门及关于社会组织为城乡待业人员和其她求职人员培训职业能力、准备就业条件而举办独立教学实体。
学校培训——是指采用规范教学实体形态、统一教学大纲和教材、按既定学制,以规范教学活动所进行培训教诲。
离岗专门培训——是指职工带薪脱产,进入学校或专门研究机关,从事系统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
就业前职业培训——是指对新成长起来、尚未进入职业领域求职者所进行初始培训,目在于协助其掌握某种基本职业技能、准备进入劳动市场必要条件。
劳动法调节对象——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其她关系。
职业技能鉴定——是由有权机构依照既定技术原则对劳动者进行考试和考核,并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有效技术证书一系列职业能力认证活动。
职业技术证书——是一定职业培训活动结束,经考试考核及格,由劳动行政机关核发,证明其职业技术能力级别证明文献,具备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因年老、伤病、残废、生育、死亡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失去职业岗位等客观状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和物质协助保障制度。
职工福利——是指用工单位和国家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改进和提高生活质量所提供物质协助。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要遵守劳动规则和秩序。
职业道德——是指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完毕岗位职责活动中形成评价人们思想和行为真、善、美与假、丑、光荣与耻辱,工整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文明与愚昧观念、原则和规范总和。
职工民主管理——是指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其她形式,审议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行政领导维护公司和职工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公司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义务争执。
和解——是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商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容许范畴内互相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解决办法。
简答题:
国内劳动法调节对象是什么?
答:
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其她关系。
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是国内劳动法调节重要对象。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特性。
答:
劳动关系特性:
(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联系。
(2)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成员并遵守单位内部劳动规则。
劳动法与民法区别:
(1)调节对象不同:
民法调节对象是以商品关系为主财产关系,劳动法调节对象则是劳动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3)调节原则不同:
民法所调节财产关系重要是商品关系,财产转移依等价有偿原则进行,而劳动法中调节工资是按劳分派原则。
劳动法与经济法区别:
(1)调节对象不同。
(2)任务不同。
劳动法与行政法区别:
(1)调节对象不同。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3)法律关系产生根据不同。
简述国内劳动法合用范畴。
国内劳动法合用范畴亦称国内劳动法效力范畴,指国内劳动法合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
(1)国内劳动法空间合用范畴。
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2)国内劳动法对人合用范畴。
:
劳动法合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
(3)国内劳动法时间合用范畴。
劳动法生效时间,劳动法失效时间。
劳动法作用:
(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2)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增进生产力发展。
(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制度。
国内劳动法基本原则。
(1)公民有领导权利和义务原则;
(2)劳动者有享有职业培训权利和义务;(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派和社会保险权利原则;(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原则;(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加权利原则。
(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7)提请解决劳动争议权利原则。
国际劳动立法形式(渊源)有哪些?
(1)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动立法:
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2)联合国关于文献、区域性关于文献以及关于双边公约等。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特性:
(1)它主体双方具备平等性和从属性。
(2)它具备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特性。
(3)它具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特性。
劳动法律关系种类有哪些?
(1)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私营公司、联营单位、股份制公司劳动法律关系。
(2)按劳动者人数分为:
个体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
(3)按劳动者职业分为:
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徒工、帮手劳动法律关系。
(4)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为:
本单位和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结前提和条件是什么?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劳动法律事实引起。
因而,劳动法律事实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因素,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则是劳动法律事实引起成果。
简述国内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特性:
(1)两者市统一,不可分割。
(2)两者必要由劳动者本人实现。
(3)某些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
劳动法律事实种类有哪些?
(1)行为:
可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按行为人所处地位和实行行为目、性质和职责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劳动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
(2)事件:
自然现象、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法律事实:
只能是劳动法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合法行为。
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法律事实:
普通市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合法行为。
劳动法律关系消灭法律事实:
行为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简述劳动法律事实涵义和种类。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客观状况。
种类:
(1)行为,是指以行为人(涉及单位)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
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劳动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
(2)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涉及单位)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
事件涉及自然现象(自然灾害),也涉及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患病、伤残、死亡)。
简述国内劳动法律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
具备统一性和相应性。
权利有:
(1)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结劳动合同权利;
(2)职工推举代表或工会代表职工同公司签定集体合同权利;(3)按照自己劳动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权利;(4)休息休假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权利;(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利;(8)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9)组织工会和参加公司民主管理权利;(10)提请劳动争议解决权利;(11)法律规定其她权利。
义务有:
(1)准时、保质、保量地完毕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水平;(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5)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6)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商业机密。
劳动者应承担义务,就是用人单位依法享有权利;劳动者享有权利,就是用人单位应尽义务。
17、劳动就业特点:
(1)劳动者市具备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公民,涉及法定劳动年龄内可以参加劳动盲、聋、哑和其她由残疾公民。
(2)劳动者必要从事法律容许有益于国家和社会某种社会职业。
930劳动者所从事社会职业必要是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可以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家庭人口基本生活需要。
当前时期劳动就业方针:
职业简介机构简介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什么是劳动就业?
有哪些特点?
劳动就业是指具备劳动能力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社会职业。
它有一下特点:
(1)劳动者是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公民,涉及法定劳动年龄内可以参加劳动盲、聋、哑和其她有残疾公民;
(2)劳动者必要从事法律容许有益于国家和社会某种社会职业;(3)劳动者所从事社会职业必要是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可以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家庭人口基本生活需要。
国内劳动就业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方针是“三结合”:
劳动部门简介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
原则:
(1)国家增进就业原则。
(2)平等就业原则。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选取原则。
(4)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
(5)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
(6)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解决劳动就业主线途径是什么?
(1)发展生产,节制生育。
(2)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
(3)办好劳动就业服务公司,扩大就业安顿。
(4)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
(50采用各种办法,分流公司富余人员。
(6)大力发展乡村公司,吸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
劳动就业服务公司特性是什么?
(1)它是以安顿城乡失业人员就业为主经济组织。
(2)它是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经济组织。
(3)它是劳动者生产经营自救经济组织。
(4)它是具备法人资格股份合伙制集体经济组织。
劳动就业服务公司管理体制:
(1)劳动行政部门实行归口管理。
(2)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系统管理。
(3)主办或者扶持单位实行协助、指引。
(4)劳动就业服务公司实行股份合伙制公司管理。
劳动合同特性有哪些?
(1)劳动合同主体具备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备劳动权利义务统一性和相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备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备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关系。
简述劳动合同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重要手段。
(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重要办法。
什么是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原则和程序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到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
原则:
(1)合法原则。
a、当事人必要具备合法资格;b、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C、订立劳动合同程序和形式,必要合法。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程序:
就是订立合同普通程序法则进行,即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
简述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区别。
(1)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个法律概念。
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因而,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达一致,确立劳动合同关系。
(2)但是,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
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起始时间。
(3)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备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因而,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订立之日。
(4)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证,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劳动合同种类有哪些?
(1)按劳动者与否在编分为:
正式工和暂时工劳动合同。
(2)按招工对象不同分为:
城乡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
(3)按用人方式分为:
录取合同、聘任合同、借调合同。
(4)按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合同。
(5)按合同期限分为:
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毕一定工作期限劳动合同。
(6)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等劳动合同。
简述劳动合同内容(应具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结条件。
(7)违背劳动合同责任。
劳动合同法定内容涉及哪些?
(1)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劳动待遇。
劳动合同商定内容涉及哪些方面?
(1)工作单位。
(2)工作内容。
(3)工作期限。
劳动合同无效条件有哪些?
(1)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劳动合同;
(2)采用欺诈、威胁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1)亲自履行原则。
(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
简述劳动合同变更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步所根据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2)公司经关于部门批准转产、调转生产任务,或者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变化单位工作任务。
(3)公司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的确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
(4)当事人双方协商批准。
(5)法律容许其她状况。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有哪些?
(1)及时提出变更合同规定。
(2)按期作出答复。
(3)双方达到书面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条件:
(1)双方自愿。
(2)平等协商。
(3)不得损害一方利益。
程序:
(1)提前告知对方。
(2)征求工会意见。
劳动合同终结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
(3)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
(4)法律规定其她状况。
违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1)由于用人单位因素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导致损害,应承担补偿责任。
(2)用人单位违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故意迟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导致损害,应承担补偿责任。
(3)用人单位克扣或无端拖欠工资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除在规定期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称于工资报酬25%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原则,要早补足低于原则某些同步,此外支付相称于低于某些25%经济补偿金。
(5)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导致职业病、至残,应按国家规定予以医疗并保证享有其她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哪些状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提前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状况。
(2)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状况: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逼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在哪些状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状况: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步符合录取条件;
(2)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导致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到合同。
三:
因经济性裁人,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状况有哪些?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某些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她情形。
什么是集体协商?
它特点是什么?
集体协商又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用人单位代表,为签定集体劳动合同进行商谈行为。
特点:
(1)集体协商代表身份和人数对等。
(2)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法律地位平等。
(3)集体协商是公开、平等协商。
(4)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
(5)集体协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范畴内协商。
简述集体协商意义;
(1)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可缺少、重要手段。
(2)它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重要保证。
(3)它是保障社会安定重要办法。
集体合同条款有哪些分类?
(1)原则性条款,即规定劳动原则条款。
(2)目的性条款,即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应达到详细目的和实现该目的重要办法条款。
(3)程序性条款,即规定集体合同自身运营程序规则条款》
集体合同订立原则:
合法原则、平等协商原则、义务对等原则。
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哪些程序?
(1)集体协商
(2)双方签字(3)报送审查:
7日内由用人单位送。
(4)发布:
劳动行政部门自受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生效。
什么是工资?
工资法律调节要贯彻哪些原则?
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照劳动者提供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支付货币报酬。
原则:
0
(1)按劳分派原则,这一原则基本含义是,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派重要原则和形式。
(2)在经济发展基本上逐渐提高工资水平。
(3)用人单位自主分派和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则。
工资总额由哪些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状况下支付工资。
简述工资保障意义。
在国内现阶段劳动者及其家属生活来源依然重要靠工收入状况下,一方面保障劳动者充分就业,有正常、稳定工资收入,另一方面使劳动者有限收入有保障,是国内立法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国内宪法一面规定公民有劳动权,另一面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
为贯彻这一宪法原则,《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关于政策、法规等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形成了较完整工资保障制度。
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对于提高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管理水平和法制观念,禁止任意扣罚职工工资现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法 社会保障 重要 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