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海小区68#商住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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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海小区68#商住楼
望海小区68#商住楼
招标编号:
A2006-027
招标单位:
日照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招标代理:
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2006年3月14日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望海小区68#商住楼
建设地点:
泰安路南,文登路东。
结构类型:
框剪结构,16层。
建筑面积:
23304㎡
承包方式:
包工部分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
优良。
要求工期:
工期545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土建及安装工程,具体以发放的施工图内容为准。
2
1.1
合同名称:
望海小区68#商住楼施工合同。
3
2
资金来源:
自筹。
4
3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
5
10.2
投标有效期为30天(日历日)。
6
11.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3000.00元。
7
12.1
投标预备会:
不再举行现场预备会。
8
13.1
投标文件份数为:
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均须包含详细预算书),软盘2个。
9
14.4
投标文件递交至:
单位:
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
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中段。
10
16.1
投标截止日期:
2006年4月20日
时间:
北京时间9:
00
11
17.1
开标
时间:
2006年4月21日时间:
9:
00
地点:
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
12
21.1
评标办法:
《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计分办法》(日建发[2004]15号)
*注:
1、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成本变动的各种因素。
2、投标单位应提供合理、完整、并且尽可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3、招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同时对未中标单位有不作任何解释的权力。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部门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承包人。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支付。
3资质与资格的要求
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并加盖单位印章。
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的副本、法人代表证书及身份证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应在开标前交有关人员验证。
3.3.2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完成的相类似工程的情况(见附表)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及证明材料(其中相类似工程需提供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单的原件,开标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不作为评标依据。
)
3.3.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和资格证书,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证书和上岗证。
3.3.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3.3.5本工程原则上不许分包。
特殊部分需分包的,按规定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承包人情况。
3.3.6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招标代理费用的50%。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及本须知第7条所说明的有关补充资料。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协议条款
第四章合同格式
第二卷技术规范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三卷投标文件
第六章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第七章报价表及有关要求
第八章辅助资料表
第四卷图纸
第九章图纸
5.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图纸和约定有关材料价格。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单位的招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2006年4月17日9:
00以前以书面的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日照市招投标咨询服务中心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否则不予解答。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0633--88993188899319联系人:
许良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对此不承担有可能对投标单位造成的任何影响及责任。
7.4补充通知须招标管理机构核准。
三、投标报价说明
8.1投标价格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单价和合价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8.2投标价格确定
本工程投标价格采用第8.2.2种方式确定。
8.2.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若招标单位未提供工程量清单,则应按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出工程量后再计算相应的单价和合价。
单价和合价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价格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本工程在中标价基础调增0%的风险系数。
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可因政策市场的变化而变动,除设计变更及招标时未包含的项目外,不再调整合同价款。
8.2.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通或工程量增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8.2.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8.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8.4本工程采用96定额,取费等级为丙级。
人工费取中间值。
8.5投标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竞标。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须严格按下列顺序编写投标文件,并且每一页(包括各种证书复印件)都应在每页相同位置标有唯一的页码,否则不予受理):
目录(应准确标明页码)
投标书
投标书附录
投标保证金(递送标书前办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具有标价的报价汇总表及投标书要求的附表(预算书必须由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投标书以废标处理)
辅助资料表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0.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打印,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1.2如果需要变更日期,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标书,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天。
12.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12.5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5.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2.5.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3勘察现场
13.1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2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5.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单位应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软盘、预算书,正本注明“投标文件正本”,软盘注明“××单位××工程投标文件副本”,预算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编制人资格章,否则以废标处理。
如正副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14.2软盘中应包括:
投标书、施工组织设计和其它一切能证明企业能力的材料。
上述所有资料制作成一个文件,以Word文件格式存入软盘中,文件名为“××单位××工程投标书”。
(如软盘无法读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将按零分计算。
)
1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指定进行的,或者是招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内外包封必须在密封线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5.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5.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5.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6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6.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8开标
18.1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8.2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8.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8.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8.3.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18.3.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8.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3.5未出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有关证件。
18.4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七、评标
19评标内容的保密
19.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9.3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价计分法,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报价、工程工期、工程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业绩及施工经验、社会信誉、其他等。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内容。
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招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错误的修正
22.1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2.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3.1评标机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1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3.2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前附表第12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23.3招标单位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有权对未中标单位不做任何解释,对此,投标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八、授予合同
24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5中标通知书
25.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经过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
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5.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函后,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6.1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发包人代表进行签订合同。
同时,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
26.2投标单位自开标、评标当场被确定为中标单位之日起,须在30日内与发包人签署合同协议书,逾期,招标单位(发包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
27履约
27.1中标的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可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见投标附录。
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证金也可以以银行支票、汇票、现金的形式提交。
同时发包人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27.2如果中标单位不按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保证金。
28 其它
28.1本工程质量安全业绩得分限4分。
28.2本工程取得分最高的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只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3适用的标准、规范:
适用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其它未注明部分,执行当前最新国家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三日内提供施工图四份。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许可,图纸不得随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待定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执行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待定职务:
职权:
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现场建设管理工作。
5.4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按投标单位所报项目经理填写)
职务:
全权代表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现场平整,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完成,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距离开工三日前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由承包方协助发包方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前5天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相关保护工作由承包方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投标时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承包人保卫人员每天24小时在现场值班及巡视,以保护工程、运送至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现场办公室的安全。
因承包人安全保卫失责等引起的偷盗、损坏等,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负责办理以上手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保护已完工程成品,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保护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现场应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费用含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和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的总体照管,履行总体管理及配合责任,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负责现场临时用水、用电以及变压器的保养、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或删减。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投标时在标书中要附有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通组织。
定标后若发包人向中标人(承包人)提出修改要求,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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