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讲义 犯罪中止.docx
- 文档编号:9661918
- 上传时间:2023-05-20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5.72KB
司考刑法讲义 犯罪中止.docx
《司考刑法讲义 犯罪中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考刑法讲义 犯罪中止.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司考刑法讲义犯罪中止
2021司考刑法讲义犯罪中止
2021司考刑法讲义:犯罪中止
2021司考刑法讲义:
犯罪中止
2021司考刑法讲义:
犯罪中止。
刑法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在司法考试复习前期尤其要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犯罪中止的名师讲义,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2021司考刑法讲义:
犯罪预备
2021司考刑法讲义:
犯罪未遂
2021司考刑法讲义:
主观构成要件符合性
2021司考刑法讲义:
违法性构成要件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一)中止的时间性:
“在犯罪过程中”
1.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结束之后但在既遂之前。
例如(2021年试卷二第57题)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
A.犯罪的预备阶段B.犯罪的实行阶段
C.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D.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2.中止前的行为必须属于犯罪行为。
如果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便放弃犯意的,不成立中止。
3.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预备与未遂后,也不可能有犯罪中止。
例如(2002年试卷二第48题)甲为使其弟乙逃脱处罚,送给正在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长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退还给甲。
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
本案中丙的行为成立受贿既遂,因为丙收受5万元贿赂承诺为他人谋利益,就已经成立既遂。
之后退赃的行为只是犯罪既遂后的表现,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也不影响既遂的认定,更不能认为属于犯罪中止。
(二)中止的自动性: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
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
例如(2021年试卷二第2题)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
“对不起,认错人了。
”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在实行抢劫行为过程中,甲发现对方是熟人而中止了自己的行为:
对方是熟人并非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即使对方是熟人,甲也可以继续抢劫,甲属于自动性放弃犯罪。
在“自动性”判断上,区分中止与未遂可以采取“弗兰克公式”:
“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
“能”和“不能”的判断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主观说),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的,也是中止;只要行为人认为不可能既遂而放弃,即使客观上可能既遂,也是未遂。
例如抢劫时发现对方是自己胞兄而放弃犯罪的,属于犯罪中止(发现对方是熟人而放弃犯行,通常认定为中止);但持枪杀人时听到警笛声逃跑的,属于犯罪未遂。
在认定犯罪中止的时候要注意以下问题:
1.自动性的成立不以中止动机的伦理性为必要,不要求行为人基于真诚的悔悟彻底放弃一切犯意,只要行为人完全放弃该次特定犯罪的犯意即可。
例如,甲抢劫妇女乙的财物,经乙苦苦哀求,甲决定不抢劫,但随后实施了猥亵行为,趁被害人转身穿衣服之际,甲将其财物拿走。
甲成立抢劫罪中止、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甲在自认为能够继续抢劫的前提下,自愿放弃抢劫行为,即使之后实施了猥亵妇女的行为,但对于抢劫罪来说,仍然成立中止;抢劫罪既然成立中止,而一个犯罪行为只能成立一种犯罪形态,甲之后拿走财物的行为就需要独立评价,成立盗窃罪。
2.中止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中止的原因本身不影响中止自动性的判断。
【经典考题44】(2021年试卷二第5题)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
“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
”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犯罪中止的认定。
(1)甲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
因为乙将甲的父亲推下粪坑的行为已经结束,不存在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或者紧急危险,所以甲的行为不可能具有正当性。
C选项错误。
(2)甲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该行为具有侵犯乙身体健康的紧迫危险,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实行行为,即甲“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以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的说法错误。
A选项错误。
(3)甲队乙的伤害结果并未实现(犯罪未得逞),其原因在于甲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
本案中甲之所以放弃犯罪,是因为相信了乙的话,以为是丙将其父亲推下粪坑。
但是在中止的自动性认定中,放弃犯罪的原因本身并不重要,只要行为人认为还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能够达到既遂,但不愿既遂的,就能认定中止的自动性。
B选项正确。
注意:
不能将引起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当作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从而否认中止的自动性。
例如,甲在强奸过程中,发现妇女正值月经期,知道可以实施强奸行为但又自愿放弃的,具有自动性(不能因为妇女来月经是行为人没有预见到的事实,就认定为意志以外的原因)。
再如,基于惊愕、恐惧、嫌恶之情而放弃犯行的,具有自动性。
又如,担心被当场发觉而使自己名誉受到损害、担心日后被告发、逮捕与受处罚而放弃犯行的,具有自动性。
又如,担心被当场发觉、被当场逮捕而放弃犯行的,不具有自动性。
(4)判断犯罪中止形态是否具有法益侵犯的可能性,不是以中止行为本身为标准来判断,而是以中止行为之前的犯罪行为为标准。
因为中止行为本身是法律所鼓励的行为,而非犯罪行为,这是对犯罪中止形态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根据;但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这也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
甲把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该行为对乙的身体健康具有侵犯的紧迫危险,但甲随后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
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3.基于目的物的障碍而放弃犯行,不具有自动性。
例如甲意图窃取特定财物,但发现不存在特定财物的,即使没有窃取其他财物,也不成立中止犯;甲原本打算抢劫巨额现金,发现对方只有极少量现金,而放弃抢劫的,不成立中止犯。
同理,因缺乏期待利益而放弃犯行的,不具有自动性。
例如,甲受雇杀乙,举枪瞄准后及时发现对方并非乙而放下枪支,成立犯罪未遂。
甲持刀欲砍死躺在床上的前妻乙,砍了几刀后发现是自己的女儿丙,甲随即将女儿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的,成立犯罪未遂。
注意:
不能因为存在客观障碍就一概否认中止的自动性。
在存在客观障碍的情况下,有时行为人并没有认识到,而是出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应认定为中止;有时行为人认识到了,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中止。
例如行为人没有盗窃特定财物的意图,只是想窃取一般财物时,如果因为财物价值不高(达到了刑法上的数额较大)而不窃取的,成立中止犯;
(三)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行为分为两种:
1.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尚未终了,只要不继续实施行为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也被称为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必须是真实地放弃犯罪行为,而不是等待时机继续实施该行为。
例如,行为人进入仓库后发现财物过多,打算回去开车来窃取的,不是中止行为。
再如,行为人打算窃取现金,但因为有宝石,而只窃取宝石、不窃取现金的,不是中止行为。
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可重复侵害行为的,是犯罪中止。
例如,甲开枪射杀乙,第一枪没瞄准,在还能继续开枪射杀的情况下,感觉人生变化无常,黯然离开。
甲成立犯罪中止。
2.在行为实行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也被称为实行终了的中止)。
在实行终了的情况下,中止行为必须是一种足以避免结果发生的、真挚的努力行为,但不以行为人单独实施为必要。
没有做出真挚努力的,不成立中止。
例如,行为人在其放火既遂前喊了一声“救火呀!
”,然后便逃走的,即使他人将火扑灭,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
再如,甲砍了乙两刀,看到乙流血不止又后悔,给乙伤口放了些纸巾便离去,乙最终死亡,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
注意:
对不作为犯罪的中止而言,其中止行为一般表现为履行自己原本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中止的有效性
1.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侵害结果)。
否则,应当成立犯罪既遂。
例如,甲杀乙,后甲悔悟,将乙送往医院抢救,但乙仍然死亡。
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不成立中止。
再如,乙托甲购买胃药,甲却将毒药交给乙。
甲产生悔意后于第二天到乙家欲取回该药,而乙谎称药已被服用。
甲见乙没有什么异状就回家了,没有将真相告知乙。
几天以后,乙服用甲提供的毒药而死亡。
甲虽然为防止结果发生采取了措施,但由于侵害结果仍然发生,故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
2.行为人为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其行为本身偶然不能使犯罪结果发生或者由于他人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时,也成立中止犯。
即不要求中止行为与结果没有发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甲向被害人的食物投放毒药后,见被害人痛苦难忍而顿生悔意,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被害人送往医院,由医生抢救脱险的,成立犯罪中止。
再如,甲开枪射击乙,乙受惊吓而昏厥,甲误以为乙中弹倒地,又顿生悔意,将乙送往医院急救。
虽然不予急救也不至于发生死亡结果,但也认定为中止,而非未遂,也不是未遂与中止的竞合。
3.行为人自动放弃重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重罪的结果,但造成了轻罪的“既遂”的,仍应认定为重罪的中止犯。
例如,行为人以强奸故意对被害妇女实施了暴力和奸淫前的猥亵行为,但自动中止了奸淫行为的,应认定为强奸中止,而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既遂。
【经典考题45】(2021年卷二第57题)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
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
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
甲成立犯罪中止
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
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
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
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犯罪中止的认定。
(1)A选项中的案件属于自动放弃可重复侵害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A选项正确。
(2)B选项出于害怕刑罚处罚的动机,自动放弃了犯罪,成立犯罪中止。
B选项正确。
(3)无论是现金还是珠宝,都属于财产犯罪的对象,并不属于个人专属法益,应该做整体评价,所以行为人放弃盗窃现金而盗窃珠宝,成立盗窃罪既遂一罪。
C选项错误。
(4)甲为防止乙死亡结果的发生,将乙送往医院抢救,但乙仍然死亡,甲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
本案中,尽管出现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这一异常的介入因素,但这一因素并未达到独立导致乙死亡的程度,对乙的死亡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还是甲的杀人行为,因此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
D选项错误。
注意:
D选项的情形很容易和下面这种情形混淆:
足以防止结果发生的M行为独立导致发生了原犯罪的侵害结果时,如果应将侵害结果归责于M行为,则不妨碍原犯罪成立犯罪中止。
例如,甲向乙的食物投放毒药,乙吃后呕吐不止,甲顿生怜悯之心,开车将乙送往医院,但车速过快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死亡。
由于乙被送往医院后有被救助的可能性,应认为甲的行为足以防止原犯罪的结果发生,而乙死亡的结果是由于甲的过失行为造成,甲成立故意杀人中止与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是,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是不足以防止结果发生的措施(无效的中止行为),因而发生了原犯罪的侵害结果的,则仍然成立犯罪既遂。
本题正确答案AB.
【经典考题46】(2021年试卷二第42题)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
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
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
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法律敎育网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
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
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
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
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
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1)甲与李某为杀人购买了毒药,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预备行为。
在着手实行行为之前甲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成立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但李某没能继续实施犯罪却是因为甲放弃了犯罪行为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成立犯罪预备。
本案也表明,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没有达到既遂程度,共同犯罪人之间可以分别成立预备与中止、未遂与中止。
A选项说法正确。
(2)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意味着没有发生任何结果,相反,可能发生了一定的犯罪结果,只要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即可。
乙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尽管导致了被害人重伤的结果,但作为故意杀人罪既遂标准的结果——死亡结果——却没有发生,所以乙的行为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而不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更不能认为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与故意伤害(重伤)罪的想象竞合犯。
B选项说法错误。
(3)丙伤害行为结束(难以认定本案丙是杀人故意),伤害结果已经实现,属于故意伤害既遂。
犯罪既遂之后不可能成立中止,所以丙“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之后的表现。
C选项说法错误。
(4)行为人的行为独立防止了结果发生,或者与其他人共同防止了结果发生(只要能够认定行为人做出了真挚的努力),都成立犯罪中止。
此外,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果发生,而且结果没有发生,即使行为本身偶然不能导致结果发生,或者客观上完全由于他人行为防止了结果发生
的,也成立犯罪中止。
本案中,丁是在认识到能够既遂的情况下自动采取有效措施的,在结果没有发生的情况下,符合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
刑法第24条要求“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表面上要求中止行为与结果没有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事实上是要求犯罪结果没有发生,要求行为人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出真挚的努力,即中止的成立不要求中止行为与结果没有发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丁的行为成立中止,而非未遂,也不是未遂与中止的竞合。
D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BCD.
【活学活用62】(2021年试卷二第2题)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
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
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
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犯罪未遂D.犯罪预备
本题正确答案为B
【活学活用63】甲与乙是邻居,某日甲撬开乙的房门进入乙的房间。
殴打乙之后向乙要钱。
乙打开抽屉拿出5元递给甲,说:
我这里只有这么多了。
甲大怒,将5元扔还给乙,并说:
“看来你比我更需要这5元钱。
”甲见乙颇有姿色,就对乙提出了性要求,并强拉乙。
乙说:
刚才被你打的头晕,很不舒服,晚上我去你家吧。
甲同意,遂返回家中。
甲走后乙报案,甲在家中被抓获。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抢劫罪中止B.构成抢劫罪未遂C.构成强奸罪未遂D.构成强奸罪中止本题正确答案为BD
【活学活用64】以下关于犯罪未遂、预备或者中止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携匕首前往王某家,试图杀其报仇,看见王家门口有很多联防队员巡逻经过,某甲害怕受到法律追究,折返家中,但准备第二天再去杀人,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形态
B.乙试图抢劫出租车司机,事先准备好一把刀,上了司机江某的汽车,准备待其开到郊外再行抢劫。
但在快到城郊结合部的检查站时,乙准备提前实施抢劫,在对司机使用暴力打击时被发现而被抓获,乙的行为是犯罪预备
C.丙潜入银行,打开保险柜后发现里面只有300元,丙于是拿走钱后逃离现场。
尽管丙取得了300元,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要求,其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未遂)
D.在共犯的场合,入室盗窃的实行犯自己决定中止并放弃犯罪而自行逃走的,在室外望风的帮助犯自然也成立犯罪中止
本题正确答案为C
【活学活用65】对犯罪中止的表述,错误的是()
A.为杀人而购买毒药,5天后将毒药抛入河中的,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甲对乙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甲为毁灭证据而回到现场时,发现被害人非常可怜就将其送到医院,乙经治疗身体状况恢复。
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C.丙放火后,在未达到既遂的情况下,喊了一声“着火了”,就离开了现场。
周围群众及时将火扑灭,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张三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张三于是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
经查明,毒物并未达到致死量,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张三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活学活用66】下列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为抢劫财物而诱骗被害人到犯罪场所的,但是被害人识破阴谋未去,行为人构成抢劫罪未遂
B.行为人在盗窃现场误将走上前来的同伙误认为是巡警,而逃离现场的,成立犯罪未遂
C.甲抓住妇女乙的肩膀,欲强奸乙。
乙无奈只得假装说自己来月经了,甲感到晦气,不得不离开现场,甲成立犯罪中止
D.犯罪已经既遂,但是危害结果还没有发生的,也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就是行为人犯罪的目的得以实现
本题正确答案为BC
【活学活用67】以下关于犯罪中止、既遂和未遂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甲到商场盗窃财物,但其举动始终被商场保卫人员在监控录像中掌握。
商场保安故意等到甲走出商场大门5米后才上前将其抓住。
甲藏在身上的财物价值5千元。
甲的行为属于盗窃罪既遂
B.乙与张三有仇,遂寻机报复。
一天乙得知张三独自在家,便携带匕首向张三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张某准备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他遂约李某帮助他去望风。
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D.赵某持刀威胁妇女田某,准备强奸,后者说:
“如果你要硬来,我就自杀”。
赵某见此,就离开现场,属于犯罪未遂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活学活用68】B从欧洲旅游归来,送给多年好友A一块金表。
A生性多疑,在接受B赠送的金表后,因为该表和在国内销售的同款名表在外观上有极为细小的差别,A便花言巧语欺骗第三人C,将其以名表的价格(20000元)卖给C.事后鉴定,该表是货真价实的名表。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诈骗罪既遂B.构成诈骗罪未遂
C.不构成犯罪(不可罚的不能犯)D.属于民事欺诈行为
本题正确答案为C
【活学活用69】下列案件中,哪些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
A.李某与其母发生矛盾,扬言“买汽油烧死你们。
”某日,李某携带一桶汽油闯入其母亲家中,将汽油泼洒在屋内地上及正在屋内的弟媳妇马某身上,后欲用打火机点燃汽油时被其弟制止。
张某报警后。
李某被民警抓获。
B.王某大摆宴席贺儿子满月,同事纷纷前来捧场,觥筹交错至夜深方散,王某大醉,送同事小张出门。
同事小张发现自己骑来的摩托车不见了,到处找也没找到。
此时王某见旁边另有几辆摩托车,与小张商量后,回家拿来工具,两人一同将其中一辆摩托车锁撬开,小张将此车骑走。
第二天,王某弟弟发现王某的摩托车丢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王某的摩托车正是被王某、小张前夜盗走。
C.甲的女儿乙(9岁)睡在床上,甲以为是仇人(前妻丙)而持刀杀乙,共砍9刀。
听到是女儿的喊声便立即停止。
女儿重伤未死。
D.胡某在村外一偏僻处看见同村妇女李某路过,顿生歹念。
于是胡某用毛巾将自己的脸蒙住,从李某身后抄去。
将她按倒在地欲施暴。
遭李某奋力反抗,在反抗过程中,将胡某蒙在脸上的毛巾扯下,并抬起上身。
胡某忙用手捂住自己的脸,意欲逃避。
但被李某认出了他,并拖住胡某大骂。
胡某见事己败露,便跪在地上,请求李某宽恕。
后李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胡被抓获归案。
本题正确答案为AC
【活学活用70】关于犯罪中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垃圾桶旁边捡到60克海洛因。
通过他人介绍,王某与吸毒人员张某谈妥,作价8000元卖给张某,张某当即给与王某现金8000元,约定第二天取货。
当晚,王某担心事发非常害怕,在其妻规劝下将全部毒品淋上水销毁后埋在垃圾堆里。
第二天,张某前来取货未果,遂向公安机关告发。
公安机关将王某刑事拘留。
后根据其交代,在垃圾堆里检出大量海洛因成分。
王某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B.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配制了汽车钥匙后交给乙,但甲后来想放弃犯罪,便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并要回配制的钥匙。
乙将甲配制的钥匙还给甲,并同时告诉甲:
“我己用你配制的钥匙又配制了一把钥匙。
”甲只是要回了自己原来配制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
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C.甲为了杀害妻子乙,便在乙的饮食中投放了毒药。
乙吃后呕吐不止、十分痛苦。
甲见状后顿生怜悯之心,立即将乙抱在私家车的副驾驶位上。
甲在开车将乙送住医院抢救的途中,由于车速过快,加之心情紧张,车的右侧撞在路边的水泥杆上,乙被当场撞死。
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与交通肇事罪,并罚。
D.黄某(15周岁)与李某(16周岁)在某中学门口,拦住放学回家的中学生甲,威胁叫其拿钱出来,否则就要挨打,甲因害怕,便任由黄某和李某搜身。
黄、李二人在李某身上只搜出五角钱,二人见钱少,又将钱还给甲,并让其离去。
黄、李的行为成立抢劫罪既遂。
本题正确答案为AC
【活学活用71】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害人乙坐在人力三轮车上,提包放在腿上,手放在提包上。
被告人甲抢夺提包就跑,被害人立即追赶,并喊抓贼,甲跑了20多米后将提包扔在地上继续跑,巡警追了100米后将甲抓获。
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B.汪某以给亲戚抱养为由,从一位产妇手中将一女婴抱走,并支付了500元的营养费。
后汪某经他人联系,欲以1800元的价格将女婴卖给秦某夫妇(无子女)抚
养。
某日,汪某抱着女婴与来接女婴的买主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汪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C.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后,向该单位索要中介费,该单位同意支付中介费,但由于财务制度的规定,不能直接交付现金,于是将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甲。
根据规定,如果在七天之内,甲不将转账支票交付有关单位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便作废。
但甲在第六天还没有贴现时,被检察机关查获。
甲的行为是受贿未遂。
D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考刑法讲义 犯罪中止 司考 刑法 讲义 犯罪 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