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融媒体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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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融媒体中心
宝清县融媒体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2020年9月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3
一、部门职责………………………………………………3
二、机构设置………………………………………………4
三、人员构成………………………………………………6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说明…………6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6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7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8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8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8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9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9
第一部分宝清县融媒体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按照《中共宝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宝清县融媒体中心(宝清县广播电视台)“十定”规定的通知》(宝编[2019]85号),宝清县融媒体中心主要职责为:
1.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媒体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全媒体宣传,努力繁荣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内容创作与节目生产,逐步形成“新闻+政务、新闻+服务、新闻+文化、新闻+电商、新闻+监管”的新闻传播服务模式。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媒体融合的路线、方针、政策。
管理中心所属广播、电视、网站、双微等的宣传,强化互联网思维,进一步推进融媒体产品在移动传媒平台的内容集聚,直播所有广播、电视节目和图文信息,并实现主要新闻栏目分条传播功能。
全面整合市政服务、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气象服务、文化旅游、学习教育、商务娱乐等信息资源,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生活服务信息。
承办各类重大宣传活动。
3.负责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节目,“微看宝清”微信平台、“你好宝清”抖音号等平台内容生产和质量的审核发布工作。
全力打造全媒采编平台、新闻数据指挥中心等重点项目,开启移动直播、全景拍摄、无人机可视、从静态到动态、从一维到多维的多媒体化展示。
积极开发传播平台和移动终端,形成指向精准、特点鲜明、传播有力的新闻传播体系。
4.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中心产业发展规划,依照政府授权,协助管理中心所有国有资产,并确保其保值、增值。
利用传媒优势,大力发展传媒文化相关产业。
负责县融媒体中心广告播放工作。
5.研究、制定人才培训和培养计划,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按照传媒事业发展的需要,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6.统筹做好全县公共宣传资源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宝清县融媒体中心(宝清县广播电视台)设立10个内设机构,名称分别为策划指挥部、全媒发展部、采集汇聚部、内容生产部、融合发布部、市场营销部、运营保障部、技术制作部、广播事业部、新媒体视听部,规格均为正股级。
(一)策划指挥部
负责融媒体阶段性工作报道计划、重要新闻、专题报道及大型活动的策划;负责新闻采访的调度指挥,以及信息呈现的审查、校对、监制;负责线索汇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全媒发展部
负责社会民生新闻的文字、图片、视频等新闻素材的采集,协同其他部门维护好新媒体端新闻的输送和发布;执行总编室制定的报道计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采集汇聚部
保质保量完成内外宣传任务;协助配合上级媒体和新闻单位来县采访及其他工作;负责远程回传、素材上载、互联网汇聚、信号收录、通讯社电稿接收等;执行总编室制定的报道计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内容生产部
负责各媒体端的内容生产;负责广播电视综合节目制作;协同其他部门完成生产任务;执行策划指挥部制定的报道计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融合发布部
负责融媒体新闻稿件、专题栏目、大型活动的播音、编辑、制作;负责客户端发布、广播发布、电视发布、网站发布、微信微博发布、其他发布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市场营销部
负责业务方案中创意文字的撰写;参与内部各项业务的策划、创意会;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给客户提供最完善的广告策划方案;完成领导交办其他的工作内容。
(七)运营保障部
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搞好中心人事调配、教育培训、劳资社保、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中心信息、档案、综治等工作,管理好财物、资产;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抓好财务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技术制作部
开发各类媒体软件,维护移动端网络安全和稳定运营。
(九)广播事业部
办好本台自办频率,做好各类广播新闻、专题、文艺节目的生产、采制、播出工作。
做好节目资源的融合利用,做好本台广播播出、传输和发射工作。
负责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十)新媒体视听部
负责新媒体短视频、音视的制作发布工作,着重建设、开发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运营工作。
三、部门人员构成
领导5职:
主任1职,总编辑1职,副总编辑1职,副主任2职;
策划指挥部4职:
部长1职,职员3职;
全媒发展部10职:
部长1职,副部长1职,职员8职;
采集汇聚部10职:
部长1职,副部长1职,职员8职;
内容生产部10职:
部长1职,副部长1职,职员8职;
融合发布部10职:
部长1职,副部长1职,职员8职;
市场营销部4职:
部长1职,职员3职;
运营保障部5职:
部长1职,职员4职;
技术制作部4职:
部长1职,职员3职;
广播事业部5职:
部长1职,职员4职;
新媒体视听部5职:
部长1职,职员4职。
第二部分宝清县融媒体中心2019年度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决算收入0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0万元(人员经费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9年度年初收入预算0万元、支出预算0万元。
2019年度决算收入594.17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5.5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决算支出481.0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72.37万元(人员经费456.3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6万元)、项目支出8.65万元。
2019年度收入无法于本年预算相对比,原因本单位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2019年度支出无法于本年预算相对比,原因本单位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其中: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万元。
其中: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0.1万元。
其中:
公务接待费0.1万元,本年共接待批次1次,人次1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人次0人。
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比2018年度决算增加0.1万元。
其中:
公务接待费增加0.1万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上年无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决算0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16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2.73万元、印刷费0.17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差旅费0.13万元、会议费0.40万元、公务招待费0.10万元、专用材料费4.30万元、劳务费4.80万元、其他交通费2.0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0万元。
本单位2019年度新成立单位,上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宝清县融媒体中心2019年度没有需要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项目,故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
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
结转和结余。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
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
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
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一般公共服务:
指用于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八、统计信息事物:
指反映统计、信息事物方面的支出。
九、行政运行: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
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物: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
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专项统计业务:
指反映各级统计机关日常业务之外开
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十二、统计管理:
指反映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
人员上岗资格认定、职称考试等方面支出。
十三、专项普查活动:
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
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十四、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
他统计信息事物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指反映用于行
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
指用于职工医疗保
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
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
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
费。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
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
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性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
经费支出。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二十二、公务接待费: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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