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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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文件
XX省XX市青川县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CFTGKCG(2014)45-2号
采购人:
XX市青川县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XX富土采购招标代理XX
第一章
XX富土采购招标代理XX受青川县中医院委托,对XX省XX市青川县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SCFTGKCG(2014)45-2号
二、招标项目:
XX省XX市青川县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包件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经销商具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电子胃镜、电子鼻咽喉镜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8、以下产品(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电子胃镜、电子鼻咽喉镜)需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2015年3月24日至2015年3月30日09:
00-17:
00(周六,周天除外)在XX富土采购招标代理XX(利州东路一段赛格大厦6F-7)上班时间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
还应出示本人XX、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非生产商投标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原件(以上所有证书验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4月14日11:
00(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
青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投标邀请在XX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青川县中医院
联系人:
唐女士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XX富土采购招标代理XX
地址:
利州东路一段赛格大厦6楼7号
邮编:
628017
联系人:
邱女士
联系:
(0839)331665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价格标底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包件三79.9万元。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供货时间
按合同约定时间内
5
验货标准
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采购人在验货时组织专家以招标文件参数为依据,参数与实物必须对应一致,逐项对应验收执行,若虚假响应中标者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诉其它责任的权利。
6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
包件三0.8万元。
交款方式:
银行转账或现金缴款方式
收款单位:
XX富土采购招标代理XX
开户行:
XX市商业银行XX分行
银行账号:
截止时间:
2015年4月10日下午17:
00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7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
银行转账。
交款时间:
合同签订前。
二、总则
1.适用X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青川县中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XX富土采购招标代理XX。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投标费用
4.1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自行承担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4.2公共交易中心的开标评标场地租赁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应按不同人计算,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5.2关系投标人限制。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规格或包装,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X要求。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XX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超过此规定的要求将被拒绝)。
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XX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不组织。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如果要求是进口设备的产品,授权书和产品说明资料以中文为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13.知识产权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主要产品的品牌、型号;
(2)投标主要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参数;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具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投标人必须获得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经销商具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电子胃镜、电子鼻咽喉镜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5)以下产品(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电子胃镜、电子鼻咽喉镜、)需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7)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8)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9)商务应答表;
(10)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后退还(扣除汇款手续费)。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服务费,不足部分须以现金方式补齐。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XX、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
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否则投标无效)。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4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5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
18.6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7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8.8上述各条缺一不可,否则将被拒绝。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
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或申请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
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
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
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5.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代理机构审核并在7工作日内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26.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但必须事先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和主管部门的认可)。
27.履约保证金
27.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应以转账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7.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8.履行合同
28.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9.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XX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要求进行验收。
采购人在组织验收前,应通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招监委,代理机构到现场按招标文件监督验收,验收结果在场人签字确认,所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验收合格方可收货。
七、投标纪律要求
30.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31.申请支付
31.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书》。
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31.2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方式。
九、质疑和投诉
32.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XX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XX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XX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XX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我方授权(XX、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
并承诺: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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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 广元市 青川县 中医院 医用 设备 采购 项目 第三次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