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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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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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基本职责
(一)在档案业务管理部门工作的:
1.承担档案业务指导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和解决档案工作中的一般问题;
2.解释、解答档案工作法规、规章制度中的一般规定,协助馆员分析、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草拟一般的档案工作制度、规定、办法和其它一般业务文件。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馆员组织开展档案业务活动,参加培训档案专业人员的教学工作;5.参与档案学理论和业务的研究。
(二)在档案馆(室)工作的:
1.承担档案的收集工作,基本掌握收集范围和要求,能把住进馆(室)档案质量关;
2.参加档案材料的编辑工作及档案的整理工作,对档案进行系统分类和排列,协助馆员组织鉴定、销毁等工作,并具体承办鉴定工作;
3.基本掌握馆(室)藏档案的内容和成份,发现并解决档案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编辑一般的检索工具和专题资料,据据利用者的需要,准确、及时地给予提供,解答利用工作中的一般问题;
5.参加档案馆(室)业务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具体承办并组织开展各项档案管理工作;6.负责草拟一般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规定、办法及其它一般业务文件;7.参与档案学理论和业务的研究。
任职条件和考核内容
高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十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十五年以上,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规章制度,几具备下列条件者之一,可申报评聘助理馆员职务:
1.参加省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业务进修班,系统地学习过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文献编纂学等大学五门档案专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的;
2.参加省档案局统一组织和命题,大学档案专业基础理论五门课程(包括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文献编纂学)的考试,成绩合格的;
3,在市、地以上业务刊物发表过档案专业学术文章,撰写并付诸使用的比较全面的档案工作计划总结或调查报告、经验材料等三篇以上的。
广东省档案管理员资格条件
基本职责
(一)在档案业务管理部门工作的:
1.负责统计、填报和及时提供档案工作的基本数据和资料,并进行一般加工和简单分析;2.对档案工作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整理汇报材料,提出建议;3.承担档案专业的其它具体工作和辅助性工作。
(二)在档案馆(室)工作的:
1.承担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和案卷编目、管理等具体工作;2.参加档案的整理,对档案进行一般的系统分类;
3.承担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能发现和解决档案保管、保护工作中的一般问题;4.负责办理档案利用的日常工作。
任职条件与考核内容
高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五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八年以上,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聘管理员职务:
1.在市、地以上举办的档案业务培训班学习过档案工作基本知识,取得合格证书的;
2.参加市、地档案局统一组织、命题的文书档案工作基本知识和科技档案工作基本知识两门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
3.在市、地业务刊物发表过档案专业学术文章,或起草过主要业务工作文件,能完成所担负的专业任务的。
扩展阅读:
BiaoGe_广东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
粤人职[202*]3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档案局组织拟定的《广东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广东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广东省档案专业馆员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发文之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二OOO年三月一日
广东省档案专业馆员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
档案专业馆员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学科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专业工作经验,参与科研课题的研究,能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业务技术工作,取得较好的专业工作业绩;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专职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档案专业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料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盾,受聘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资格盾,受聘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1项,或市(厅)级一、二等奖1项,或市(厅)级三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以奖励证书为准)
2.县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第四条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从事档案汇编工作的人员,独立完成档案史料汇编10万字以上或档案参考资料5万字以上。
(二)从事接收征集工作的人员,制定过接收征集的方案,接收档案1000卷以上。
征集珍贵档案10件以上。
(三)从事整理编目工作的人员,制订过整理编目方案,独立完成组卷200个(或调整组卷1000卷以上)或完成编制检索工具2种以上。
(四)从事缩微、计算机、裱糊等技术工作的人员,有700小时以上上机或进行业务操作的经验,并且本人撰写的反映700小时以上工作经验的业务报告。
(五)从事接待利用工作的人员,有3年以上接待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利用效果100例以上并撰写过接待利用分析报告。
(六)从事档案保管鉴定工作的人员,有3年库房或鉴定工作经验,独立完成档案清点和库房温湿度记录,每年完成档案清点和库房温湿度分析报告1篇以上,审阅鉴定档案100卷以上。
从事其他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比照上述相应条件执行。
第七条业绩成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档案信息开发课题2项以上。
(四)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达标或被当地政府、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表彰,本人是经单位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主要贡献人。
(五)独立编写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制度。
技术规章。
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业务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著作1部。
(二)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专题调查报告或业务报告2篇。
(三)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及在市(厅)级档案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
(四)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及提交有学术应用价值的专项专业调查报告或业务报告2篇。
第九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馆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以及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误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录:
一、申报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2.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高级一式二十份、中级一式十五份。
3.对照条件第一条,在申报资格前冠以专业名称,并填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
5.对照条件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经办日期。
6.对照条件第四条,必须提交全国或全省统一的外语或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7.对照条件第五条,提交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书(原件)。
8.对照条件第六条,如实填写反映本人经历的工作量,并写明工作项目名称和有关统计数字。
反映本人工作经历的有关书面材料须由业务领导审核、并签名负责。
9.对照条件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
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提交奖励证书的复印件须由单位审核、盖章。
10.对照条件第八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著作、论文原件,其他实例材料可提交单位审核。
盖章的复印件。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相关学科:
是指图书馆学、情报学、文博学、史学,以及与科技档案直接相关的各学科。
2.课题、项目:
是指国家、省部(委)、地方及本单位下达的或协作合同规定的两类。
3.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是指国务院、省政府颁发的或授权颁发的奖励,如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优秀著作奖等。
“主要完成人”为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4.公开发表、出版:
是指具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或省级以上档案刊物的出版物。
5.学术专著:
是指具有专门、系统学问的著作。
档案史料汇编、参考资料、教材及编译著作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6.学术论文:
是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
它必须包括论题、论点、论据、结论、参考文献等。
7.主持:
是指负责档案专业科研项目和专业工作的掌握或处理,如档案史料汇编、参考资料的主编,收集、整理、签定,信息开发等项目业务的第一责任人。
8.档案汇编:
人为积累的同属一个题目、一个人物、一个事件或一种类型的档案史料或其他文件。
9.档案参考资料:
根据档案内容综合编写而成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档案信息素材,包括大事记、组织沿革、专题概要、基础(统计)数字汇集、会议(项目)简介等。
10.业务报告:
指科技成果的研究报告、解决疑难问题的专题技术报告和反映工作情况的专项统计分析报告。
11.全国档案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
指《中国档案》、《中国档案报》、《档案学通讯》、《档案学研究》、《历史档案》、《民国档案》等。
12.重要档案:
核心全宗或非核心全宗的核心档案。
核心全宗为本级领导机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形成的档案;核心档案包括决策层的会议记录,阶段性重要工作的系统文件,资产和权益的原始凭证,工程、设备、研究成果及新产品开发、传统专有技术等的技术文件。
13.珍贵档案:
年代久远的历史记录,特别是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和社会名人的有关文字、声像等记录,亦包括漏归档或漏进馆散失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重要档案。
14.重大、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指利用档案产生的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档案产生的可以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通常核算为人民币形式、社会效益,涉及全局性的为重大、涉及局部的为显著;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为重大,5000元至5万元为显著。
15.疑难问题:
涉及本专业理论包括具体业务操作多年未能解决而在实践中又迫切需要解决的专业问题。
16.系统咨询服务:
全面介绍馆(室)藏内容、检索工具、汇编史料、参考资料,帮助不能确定查找范围、没有具体查找线索的档案利用者解决查询问题,或为来本馆(室)参观交流人员做导引性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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