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水帷幕桩安全监理交底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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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水帷幕桩安全监理交底概述
止水帷幕桩安全监理交底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天津市第二儿童医院
坐落位置:
天津市北辰区辰昌路西侧
建筑面积:
1500000平米
施工现场临电系统:
三台400kVA变压器,TN-S系统。
建设单位:
天津市第二儿童医院筹备处
设计单位:
北京中元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天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分包单位:
天津市博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二、监理流程
熟悉现场环境→专项方案审查→外电设施检查→接地保护检查→配电设施、外电防护、接地防雷设施验收→定期巡视检查
三、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1审查方案:
1.1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由电气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单独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审核、签署齐全,批准必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署。
1.2临时用电工程应绘制施工图,是用电方案中的组成文件之一。
图纸内容应有:
电气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图、防雷装置图。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应报项目监理部审核、确认。
1.4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现场主管人员共同验收。
现场临电系统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承包单位的方案编制人员、安全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安装人员、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项目监理部专业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参加验收人员签署验收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1.5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电工操作资格。
检查操作人员资格证书,人证相符。
2外电线路:
2.1施工作业、生活设施、堆放材料架具等不得在架空线路正下方。
无法避开时应设防护设施。
2.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线路边线保持安全距离。
保持最小安全距离,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加防护。
间距要求如下:
外电线路电压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距离m4681015
2.3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线路架空线交叉的最小净垂直高度。
最小安全距离不满足时加防护。
最小安全距离要求如下:
外电线路电压kV<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垂直距离m1.5345678
2.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架空线路作业。
杜绝发生违反规定专业。
2.5起重机任何部位及吊物与架空线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1035110220330
最小安全距离m1.72.04.056
2.6上述5项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加设绝缘防护设施,悬挂标志。
防护设施与架空线路最小安全间距必须符合要求。
加设防护设施必须取得电力主管部门批准。
2.7外线变压器及其它电气设施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否则应设防护。
3接地:
3.1现场采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地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从以下点引出:
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PE线);用于重复接地的接地极。
3.2现场采用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电气设备的保护与外电系统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保护接地。
3.3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引出位置符合要求。
电源引进零线重复接地处引出,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成为局部TN-S系统。
3.4在TN保护零系统中,PE线单独敷设,工作零线与PE线间不得有电气连接。
3.5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PE线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末端处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
3.6PE线截面一般不小于相线截面1/2。
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3.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做保护接零,必须在用电设备首端侧设漏电保护装置。
3.8每一处接地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或光面圆钢等,不得采用铝质材料或螺纹钢。
接地线应采用2根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4防雷:
4.1配电室架空进线和架空出线的绝缘子铁脚应与配电室接地装置连接。
4.2当施工现场不在其它防雷装置保护范围内时,在下述位置上应设防雷设施:
高耸起重机、金属脚手架、井架、龙门架。
4.3施工现场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欧姆。
4.4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重复接地。
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5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5.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保持环境良好。
不潮湿、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品。
应能自然通风,防雨措施符合要求。
5.2配电室内操作通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前通道:
单排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双排柜面对面,间距不小于2.0m。
2、柜侧通道:
单排柜不小于0.8m,双排柜背对背,不小于1.5m。
3、配电柜侧面通道:
不小于1.0m。
4、配电室地面到顶棚距离:
不小于3m。
5、室内裸母线与地面距离不小于2.5m。
采用遮拦隔离,遮拦下通道不小于1.9m。
5.3配电柜或发电机组系统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明显可视分开。
5.4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必须挂接地线;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设专人负责。
5.5配电室或发电机组必须配置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油桶;发电机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
5.6配电室围栏上端与正上方带电部分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净间距不小于0.75m。
5.7配电室内母线要刷有色漆标志。
相序颜色垂直水平引下
L1(A)黄上后左
L2(B)绿中中中
L3(C)红下前右
N淡蓝------
PE绿/黄------
5.8自备发电机组应独立运行,需要配合外电线路供电时,发电机组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5.9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
独立设置成TN-S接零保护系统,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5.10自备发电机组置于室内时,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室内必须设置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油桶。
5.11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装设同步装置;
2、在发电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5.12自备发电机组宜配置控制屏,装设的仪表应包括:
交流电压、电流表;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数表及频率表、直流电压表。
6配电线路:
6.1按照《天津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现场配电必须采用电缆敷设。
6.2施工现场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N线)和绿/黄双色芯线(PE),严禁混用。
6.2电缆截面选择应根据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
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
3、三相四线制的N线和PE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4、单相线路的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
6.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敷设,避免架空设置。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沿地面明设。
2、应避免机械损伤和腐蚀。
3、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
4、未选用铠装电缆时,应有防水和防腐蚀措施。
5、电缆埋设深度应大于0.7m,四周铺细沙5Cm,上部盖砖保护。
6.4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道路及易受机械损伤、腐蚀场地或地面引出时,应在地下0.5m至地面以上2.0m部位必须加套管保护,其直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1.5倍。
6.5现场埋地电缆与外电线路电缆应有适当间距,相邻敷设间距不小于2.0m,垂直间距不小于1.0m。
6.6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具备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腐蚀场所。
6.7引入在建工程内电缆必须埋地引入,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架设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
2、垂直敷设应利用在建工程竖井或专项预留洞。
3、水平敷设应沿墙,刚性固定,距地面大于2.0m,入户线缆距地2.5m。
6.8配电线路必须设置短路和过载保护电器。
6.9装饰装修工程或其它特殊施工阶段,供电线路敷设应单独编制施工用电方案。
方案必须经审核确认;电源线路沿墙、地面敷设时,保护措施必须到位;必须有效防止机械损伤和电气火灾。
6.10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电缆不得有接头。
7室内配线:
7.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线敷设应根据线型配绝缘配件。
2、潮湿场所或导线埋地敷设必须穿导管保护,管口、接头应封闭。
当采用金属导管时,金属导管必须可靠接地。
3、架空敷设主干线路,电缆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室内配线选择的导线应与电缆截面适配,按照用电设备和线路长度、计算负荷确定导线截面。
铜芯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平方毫米;铝芯导线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7.2室内配线必须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器。
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短路保护采用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8配电箱及开关箱
8.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8.1.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
1、配电系统应尽可能使三相负荷平衡。
2、220V/380V单相用电设备应接入三相四线系统。
3、当单相照明线路大于30A时,亦应采用220V/380V三相四线系统。
8.2室内配电柜设置应符合第5条关于配电室的规定。
8.3总配电箱以下设置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应设置在负荷相对集中处。
8.4分配电箱以下设置若干开关箱,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大于30m。
8.5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自设专用开关箱。
严禁用同一开关箱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距离固定用电设备不宜超过3m。
8.6配电箱、开关箱装设位置应避开恶劣有害环境,箱体周围有2人操作空间,人行通道畅通。
恶劣有害环境一般包括:
易燃、易爆介质、易受外界打击环境、高温高湿场所及杂草灌木丛生地等。
8.7配电箱、开关箱原则上使用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的定型产品,当采用非规定产品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符合规定的品牌和型号。
2、箱体钢板厚度:
配电箱不小于1.2mm;开关箱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
防腐处理符合要求。
3、箱体内安装器件的芯板应采用金属板或非木质阻燃板。
4、金属芯板必须与箱体做电气连接。
8.8配电箱的电器安装芯板上的连接必须符合规定:
1、芯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2、N线端子板与芯板必须绝缘。
3、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芯板作可靠电气连接。
4、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
5、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导线必须符合规定:
1、连接线必须是铜芯绝缘导线。
2、导线颜色标志必须符合:
A黄、B绿、C红、N淡蓝、PE绿/黄双色。
3、导线与器件连接不得螺栓压接,应采用铜线鼻子压接搪锡并作绝缘包扎。
8.10配电箱、开关箱内器件PE保护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金属芯板以及电器件正常不带电金属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端子板与PE线连接。
2、金属箱门与箱体必须用编制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8.11箱体进出线位置和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出线位置应在箱底面。
2、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配置固定线卡,固定在进出线口处。
3、移动式配电、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电缆不得有接头。
8.12配电箱、开关箱安装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式安装,箱体中心线距地面高度1.4m~1.6m。
2、移动式安装应设支架,中心线距地面0.8m~1.6m。
8.13配电箱、开关箱的门不得变形、损坏。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锁,并能锁牢。
8.14露天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防雨性能必须合格。
9电器装置
9.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元件必须合格、可靠。
外形完好,严禁元器件破损。
9.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以下功能:
1、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
2、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9.3总配电箱的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系统设置总漏电保护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总断路器和分隔离开关、分断路器。
当总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时,可不设总断路器。
2、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及总断路器、分断路器。
当分断路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时,可不设总断路器。
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可直观看到断开点,并能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气。
如果采用可直观见到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4、总开关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9.4总配电箱装设的仪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
2、专用电能计量仪表应符合供电管理部门要求。
3、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点连接,严禁断开电器。
9.5分配电箱的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
2、应装设总断路器、分断路器。
3、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规范和已批准的《临电方案》的要求。
9.6开关箱配置的电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2、漏电保护器同时具有短路、过载保护功能时,可不安装断路器。
3、隔离开关分断时,必须能直观看见同时分断电源所有极。
4、当断路器具有可见断开点时,可不设隔离开关。
5、隔离开关应设于电源进线处。
9.7开关箱内的开关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隔离开关只能使用在照明线路和容量不大于3kW的动力线路。
2、容量大于3kW的动力线路,当需要频繁操作时,应设接触器等其它装置。
9.8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配。
9.9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总配电箱、开关箱的负荷侧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不得使用漏电保护器启动电器设备。
9.10漏电保护器的参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漏电保护器定值额定动作电流额定动作时间
总配电箱≤30·s
开关箱30mA0.1s
特别潮湿场所15mA0.1s
注:
特别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溅产品,总配电箱额定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时间乘积不大于30·s。
除特别潮湿场所外,以下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15mA、0.1s要求:
(1)潜水式钻孔机
(2)夯土机械(3)为三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提供安全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9.11漏电保护器产品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
2、也可选用辅助电源故障自动断开电源型。
3、当采用辅助电源故障自动断开型时,应设置缺相保护。
9.12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检查:
1、新开工工程,临电系统安装时全数检测并有记录。
2、对连续使用的应每月检测并有记录。
3、对长期搁置的,使用前检测并有记录。
4、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9.13漏电保护器的接线必须正确。
配电箱、开关箱电源严禁用插头、插座做活动连接。
10电箱使用和维护
10.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标志:
1、配电箱、开关箱编号、用途、分路标记和系统接线图,应设置在箱体适当位置。
2、电箱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10.2电箱定期检查、维修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2、检查、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
3、使用工具必须是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检查、维修应有记录。
10.3配电箱、开关箱使用的禁止行为:
1、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2、不得从箱内随意挂接设备。
3、配电箱、开关箱的接线、电器装置严禁改动。
4、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5、电箱进出线严禁承受外力和接触易燃物。
11安全技术档案
1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使用过程中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测定记录。
7、定期检(复)试检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11.2随着工程进展,新安装或拆除电气设备、电箱时,应即时报告:
1、用电安全技术资料应定期报告监理。
2、用电安全技术资料形成后,提交监理复印件。
3、用电安全技术资料必须经必须经承包单位施工现场技术、安全负责人签署。
4、应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装置提交验收记录。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理方法和措施
1项目监理部进场后,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一名电气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的监理工作,并要求各专业监理人员配合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本专业施工操作区域的用电安全的检查工作。
2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并指导其他专业监理人员学习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
3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和用电方案的主要审查内容应包括:
3.1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应单独编制,应配有现场用电工程施工图纸和用电负荷计算书。
施工用电工程施工图应具备以下具备图纸:
电气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与接零保护装置图、防雷装置图。
3.2用电组织设计和用电工程施工图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编、绘制,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署批准。
3.3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和邻近的外电线路是否满足最小安全监理,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2、用电系统、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用电方案是否遵守总配电箱、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隔离开关、短路和过载保护等配置原则。
4、施工场地内配电线路的材料、线路敷设方法、过路穿管保护;用电施工图示、说明施工齐全,是否符合强制条文要求。
5、配电控制箱的电气装置所选用的闸具、断路器、漏电保护器等的参数选定是否与用电负荷计算相符。
6、施工现场照明回路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接地;湿作业和特殊设备使用电压(安全电压)的设施是否齐全、正确。
7、施工电工和维修电工的配置数量是否满足现场要求,岗位资格证书齐备。
8、方案中应对工程中拟用的塔吊、电焊机等大负荷电器设备列明清单及负荷,并建立用电档案。
9、方案中应编制现场施工用电巡视检查、维护制度、用电管理制度以及对分包单位的用电管理制度等。
4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用电组织设计后,应组织专业工程师对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和设施的导管工程进行检查,是否符合用电工程施工图的要求。
5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会同现场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用电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部门人员,一同对施工用电系统和装置进行验收,验收顺序及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相邻的外电线路,并形成验收记录:
(1)外电线路与施工现场的道路、施工设施、施工机械等的安全最小距离及防护设施、标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外电线路邻近或相邻范围内的施工作业、生活设施、材料、堆场等是否符合规范限定的要求。
2、接地和防雷,并形成验收记录。
(1)TN-S系统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零线的连接位置和接地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保护接零PE线单独设置。
(3)高耸机械、金属架体等需做防雷设施的连接和重复接地应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的总配电室或配电柜及自备电源:
(1)总配电室、柜及自备电源安装位置环境、标志等符合要求。
(2)总配电室、柜设置的隔离开关、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件的开闭符合要求。
4、施工现场场区内配电线路的敷设:
(1)施工现场内配线材料应符合天津市的规定。
(2)线路敷设方式、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线线路系统中应配置的电器元件的规格、参数应符合负荷计算要求。
5、分配电箱和开关箱:
(1)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是符合天津市规定的产品和厂家生产。
(2)非标准的电箱的组配材料应符合规范标准。
(3)配电箱内元器件的规格、参数、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6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测试验收完毕,施工单位应签署验收记录,报监理机构后可投入使用。
7工程施工期间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定期检查临时用电系统和检查电器维修记录,监督用电安全。
8随着工程进展投入的大型用电设备、增加的用电线路和分配电箱、开关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跟踪检查和验收。
9各专业监理人员应协助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本专业施工单位所使用的电箱的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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