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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新招收专、本科毕业生管理
1、对新招收专、本科毕业生实行岗前培训,集团办依据毕业生的专业及岗前培训情况安排到相关部门实习。
2、专、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先到生产性岗位实习,实习期限为1-3个月,由所在实习单位负责其考勤,并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
3、实习期满后,依据学生本人工作情况及实习部门意见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合格符合上岗条件者,经分管领导批准安排其上岗;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八条各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必须服从集团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招录员工。
第九条洛阳鞋业、淄博鞋业、临沂鞋业、普天汽车配件西安分公司员工的招聘与录用,参照以上规定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执行。
胶南鞋业公司招收季节临时工自行负责,合同制工人须经集团管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签订。
涉及技术、商业秘密的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
新入厂员工经考评结束后三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合同:
(一)新招收的员工在试用期间,经考评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查出不符合招工条件的;
(二)违反承诺协议的(指新员工培训一览表中个人承诺签字);
(三)员工不履行合同,经教育仍不履行合同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严重触犯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劳动教养、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五)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或者经公司提出仍拒不改正的;
(六)盗窃公司财物;
(七)有无事生非、传播谣言和制造影响公司稳定的行为;
(八)徇私舞弊、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九)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一次性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年内累计损失10000元以上者;
(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或发生其它违法犯罪的;
(十一)在公司组织的抓捕、守候、调查、抢险救灾等行动中,因泄密、临阵脱逃等原因造成行动失败或损失的。
(十二)泄露公司机密(技术、商业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十三)连续旷工15天的;
(十四)年度内累计旷工30天的;
(十五)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十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强化管理、从严治厂实施细则》的。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由所在单位进行考评,按不低于3%的比例实行末位淘汰,列入淘汰范围的人员,公司不再续签合同;
(二)公司每年度进行员工绩效考评,按不低于2%的比例进行淘汰,被列入淘汰范围的员工,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相应补偿后终止劳动合同;
(三)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任用与调配
第十三条员工的任用与调配遵循因事择人、量才使用、任人为贤的原则。
凡达不到上岗条件的,不能从事该岗位工作。
第十四条集团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由集团研究确定,董事长批准。
第十五条各公司、事业部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随时对本公司一线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后勤管理及辅助岗位人员调整或增加,须先由本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核准,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集团有权在所属各公司之间进行人员调配,以集团办下达的《调动、分配工作介绍信》为准进行调动。
第十七条符合条件调往劳动力调配中心的,按劳动力调配中心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八条外单位需借调本集团人员的,由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外借;
借调期间,公司不负担任何报酬(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九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供应、财务、外协、销售、技术等部门人员调动时,必须由管理部、审计、财务及调动人员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审计小组进行严格离任(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有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资产管理情况,有无流失、损失等问题;
3、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报漏计问题;
4、配发的办公用品是否移交;
5、发生业务的票据处理是否结束;
6、借用的图纸资料是否移交;
7、发生业务的应收款帐目是否经客户确认;
8、业务往来客户信息是否交接完整(由交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交接工作要在调动介绍信下达三日内完成,交接量较大的岗位经管理部、审计、财务部门负责人讨论确定交接期限,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审计工作要在交接结束之日起三至七日内完成。
在审计期间,调动人员可先到新岗位工作,但需要本人提供相关信息或确认时,调离人员必须按照审计小组要求及时到位。
审计结束后,在工作中遇到需调离人员协助处理任期问题或提供相关信息时,必须严格服从公司安排。
第二十条相应考核
1、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和统一调动。
2、因机构改革调整、合并、重组需要转岗的人员或经过所在单位考评不胜任工作岗位需要转岗的人员,在经过培训后,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分配。
3、凡不服从统一安排调动的,视其情节给予待岗或解除合同处理。
(1)拒不在调动介绍信上签字的,按旷工处理;
(2)在调动介绍信上签字后三日内未报到的,每逾期一天罚款100元;
七日之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提出辞职,公司有权按相关规定执行。
4、离任(职)交接及审计考核办法:
(1)拒绝按照第十九规定进行交接或配合审计的,每拖一天扣罚责任人200元,超过1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因交接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的100%扣罚直接责任人;
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名誉损失的,扣罚5000元并予以免职或辞退。
涉及领导责任的,对相关负责人按罚款额的50%进行处罚;
(2)交接结束前或审计小组发现问题未解决前,调动人员必须认真配合,直至交接结束或解决问题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离职
第二十一条离职是指员工退休、调离、辞职、辞退以及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原因不再从事本公司工作的。
(一)调离或辞职
凡要求调离本公司或辞职的员工,本人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劳动合同或协议履行情况,在其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经管理部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集团办按规定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二)辞退人员所在单位、部门须随时报集团办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管理程序
1、一经确定辞职、调动、辞退的员工,要及时到集团办领取《清帐单》,限3日内与公司办理完交接手续。
属第十九条规定中需进行审计的人员,除结清个人欠款外,按照第十九条规定进行离任(职)审计。
2、凡涉及相关部门的欠款或物款,由部门责任人在《清帐单》栏目中注明所清欠款、利率、物资的赔偿额以及处理意见等,最终由集团办落实物资、款项交付情况。
3、特殊岗位的离职人员,交接完毕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后,集团办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否则,后果由离职本人自负。
4、上述条款如出现人为的交接问题(即落实数据不准确、弄虚作假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按损失额的100%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罚款额的50%进行处罚,损失额5000元以上的,除罚款外,予以免职或辞退。
5、离职人员未交接或审计结束的,不得办理离职手续(特殊情况由集团办报董事长批准)。
若违反此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按损失额的100%进行处罚,损失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除罚款外,予以免职或辞退。
涉及领导责任的,按罚款额的50%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6、集团办在《清帐单》中要注明最终离职时间供相关单位参考,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期内的辞职、辞退人员,集团公司有权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1、员工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且通过合同规定赔偿不能相抵的,剩余部分仍由当事人和负连带责任的单位共同负担。
2、辞职的员工如受过公司出资培训的,需按协议赔偿公司的有关费用。
第六章劳动时间与考勤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场所。
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若出现脱岗、睡岗、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考勤是员工发放报酬的基本依据之一,各公司、事业部以班组为单位,后勤以处室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月末须将考勤表以部门为单位汇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报管理部。
指纹考勤每月27日前将补勤证明送到管理部,因自身原因补勤证明没有及时送交的,出现漏报考勤现象,后果自负。
第二十六条考勤记录内容应详细注明人数。
各种假条、证明材料等原始附件要齐全完整,不得错记、漏记、涂改、损坏或丢失,考勤资料必须存放五年以上,每月管理部对各单位的劳动考勤情况进行抽查,不按规定考勤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原始考勤管理
各班组的考勤人员总数必须同车间总人数一致;
人员顺序与车间上报考勤表人员顺序必须一致。
班组之间调动人员的当月,将调动人员记在后面,并由原班组出具考勤证明;
调出时在右侧标明“调至某组”。
班组之间借调人员时,由借入班组考勤人员单独记录出勤情况,月底出具证明转借出班组,由借出班组考勤人员将其出勤情况记入考勤表中,以“J”作为记录符号。
班组月报考勤时在原始考勤表上汇总本班组工人数(不含借调人员),保证原始考勤记录认真、规范,每月25日报车间统计员。
由车间统计员审查原始考勤记录和统计情况,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汇总《考勤表》。
车间统计员每月按照固定的班组顺序保存好原始考勤资料。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劳动考勤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个人连续旷工15日,年累计旷工30日以上的违纪情况(注明旷工人员姓名、旷工时间、基本情况、部门处理意见等),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每月报集团办。
第七章假期
第三十条严格请假制度,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第三十一条员工休事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
期限在三天以内(含з天)的,由车间(处室)负责人批准;
三天以上十天以下(含10天)的,由车间(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캻要负责人批准;
十天以上的,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期满后要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可由电话方式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第三十二条病休职工管理
(一)员工一旦出现疾病须请假休息治疗的,须带医院证明(严重者也可有其家属代请)办理请假手续,要求提供正规的医院仪器诊断证明、病历、医院微机统一打印的收费单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下简称证明)。
(二)对病休人员的管理,由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根据病休事实共同审核把关(签字),假期权限为10天。
如继续休假治疗,再由本人出具(近期的)上述证明,经上述人员签字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凡今后出具社区卫生院、诊所证明书和(手抄写)休假证明的,集团不再确认。
(四)已超出医疗期员工,必须回公司上班,否则公司不再准假,并将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到管理部申请病残鉴定。
(五)每月28日各单位要按时向管理部提报休假人员情况,须提供病假员工的医疗证明(即正规的医院仪器诊断证明、病历、医院微机统一打印的收费单据等复印件一份)。
如提报证明不实、漏报、情况不符,每项次给予单位批假负责人罚款50元、生产经理(车间主任)罚款30元。
(六)满月病假按当月实际天数申报病假天数;
不足全勤天数时按实际病假天数申报。
(七)连续休病假3个月以上,各部门、分公司将病假情况报集团办。
第三十三条工伤管理按集团《职工工伤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产假、计划生育假,由医院出具有关证明,经计生部门确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计划生育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产假:
按照国家规定晚育顺产可休150天;
剖宫产可休165天。
满月产假申报产假天数为26天;
不足全勤天数时按实际产假天数申报,产假天数不含公休日。
(二)凡哺乳期内(孩子自出生1年内)上班的,哺乳时间每日二次,每次40分钟。
生产人员占用工作时间进行哺乳,每天给予哺乳时间80分钟,每小时补贴2元,在哺乳期结束后,分公司提报经人事确认批准后一次性发放。
(三)人流休14天;
引产休30天;
取环休1天;
放环休2天;
女工结扎休20天;
男工结扎休7天。
一年内做两次以上人工流产,只计入一次为产假。
第三十五条探亲假
在岗员工探望军人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外加路程天数。
休探亲假前,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探亲假按每天10元的标准计发工资。
第三十六条婚假
1、员工结婚给予一定的假期。
男性员工不满二十五周岁,女性员工不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者,给予3天假期;
达到规定年龄的,给予17天假期(含任何节、假日);
假期由集团办负责办理批准手续。
2、婚假天数含公休日,申报考勤时要保证占用工作时间的婚假天数加实际出勤天数及其他缺勤天数大于或等于车间当月的全勤天数。
3、婚假按每天20元的标准计发工资。
第三十七条丧假
1、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
2、假期由集团办人事负责办理批准手续;
丧假按每天20元的标准计发工资。
第三十八条经批准的休假期满后,员工必须按时报到上班。
休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不按时上班的和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休班的,以及未经批准私自调班的,视为旷工。
第三十九条公休
1、因生产任务不足或计划安排等原因造成的公休天数,不得计入个人出勤天数,将休班天数单独计入《考勤表》的公休栏。
期限在10天以内(含10天)由车间负责人批准,10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由分公司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2、连续公休2个月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公休100天以上,各分公司劳资员必须及时将公休情况报人事处。
第四十条:
各处室、公司应在3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管理部进行审查人员数及请假、旷工等情况。
1、根据当月的出勤情况确定全勤天数,将个人出勤总天数填入《考勤表》的“出勤”栏;
不足全勤天数时,注明缺勤情况,并保证个人实际出勤天数加缺勤天数大于或等于本月全勤天数。
2、节假日出勤包含在个人出勤天数当中,并在《考勤表》节日栏注明节假日出勤天数。
节日补助为每天20元。
3、每年度1月份各分公司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人员顺序(按合同工1、合同工3,又各自分为管理人员、定额人员),新增、内部调入人员时,按人员性质的不同和调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列入同种类型人员的后面。
4、《考勤表》应申报所有人员的出勤情况,不得随意增加、删除人员,人员变动必须以人事开具的分配介绍信为依据,对长期不上班(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在备注栏标明自何时未上班,对调走职工在上一顺序职工的备注栏标明何时调走。
5、根据当月人员调动情况和招收情况,由人事负责审查申报考勤人员的合理性。
第四十一条:
考勤签批规定:
各处室由负责人审查批准;
车间申报《考勤表》,由车间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分公司劳资员,由分公司劳资员进行汇总,由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审查、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
当员工调动工作时,本人必须持分配职工介绍信和原单位当月考勤证明以及《全年个人考勤工资台帐》到新单位办理接收手续。
原始考勤证明和个人台帐必须经劳资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八章能力人数的计算办法
第四十三条:
大于或等于当月满勤天数为一个能力。
业务人员、承包人员、学徒人员、借调人员不计入能力人数之内。
第四十四条:
小于当月满勤天数时,按不满勤人员的出勤天数之和除以公司规定的月度满勤天数。
第九章劳动工资组成及核算办法
第四十五条集团所有管理辅助人员,其工资一律按照月工资计发;
一线员工的劳动报酬由年功工资、计件工资、考核奖罚、福利补贴四部分组成;
对部分岗位和人员,实行计件工资或日工资。
具体按《分公司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各分公司每月必须定期将生产人员累计完成工时、计件工资进行张榜公布。
第四十六条公司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年薪制,其月度预支额由集团研究确定。
第四十七条有生产定额的一线员工,年功工资按入厂工龄计算以每年工龄3元的标准计发;
满20年工龄的按每年4元标准;
满25年以上工龄的按每年6元计发。
中层及后勤管理辅助人员,年功工资按入厂工龄计算,按每年工龄2元的标准计发;
满20年工龄的按每年3元标准计发。
第四十八条按公司规定的月度应出勤天数,凡满勤者一律享受全额的应发工资额。
超出22天的加班按每天20元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定岗人员不足满勤天数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资。
第四十九条:
管理部核算劳动工资的程序规定
1、审查各单位劳动考勤的申报情况以及申报能力人数的准确性。
2、审查确认各分公司承包工程及外出安装调试的用工情况,按规定核发工资。
3、审查并核发各公司销售处的工资奖金。
4、根据各单位的出勤情况审查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加班工资总额。
5、审查确认各分公司的产成品入库数、工时入库数,按规定工时值核算工资提取额。
6、审查各部门、分公司借用工、零活明细,确认后拨付工资,借用工工资车间根据实际自定,零活工资按50元/天进行核算。
7、汇总各单位本月和上月的奖金发放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报公司总经理批示本月的奖金发放额。
8、编制各部门、分公司奖金发放明细,落实管理制度考核结果,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发到各单位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
各分公司、车间劳动工资的核算程序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凡岗位工资标准不明确的人员,将参照相同岗位工种计算。
第十章工资发放
第五十二条:
集团对各分公司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各分公司根据本公司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内部工资分配要规范。
各公司、项目部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建立考核机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为确保劳动工资核算分配及时准确,提高工作效率,对报表时间规定如下:
1、每月3日前,各单位申报《考勤表》交集团管理部。
2、每月30日前,由各公司列清当月销售来款额、配件来款额,并由分公司经理、销售处负责人、财务主管签字确认后送审计室;
审计室审核后于次月10日前转管理部。
3、次月15日前,各职能部门将当月考核结果报管理部。
4、次月10日前,各公司将《工资审批表》、内部分配方案及各项证明材料等送管理部,详见《各公司申报工资具体要求》。
5、管理部审查各单位工资申报材料并进行核算,于20日前列清《工资发放分析表》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6、经领导批示后,管理部两日内编制出《工资发放明细表》,经分管领导审核、集团领导批示后下发给各单位进行分配。
7、各单位根据内部分配规定进行分配,三日内将工资表、考核奖罚落实情况报管理部。
8、管理部审查加盖“青岛环球集团工资审计专章”后,经集团总经理签字批准,确保次月25日前转财务处。
9、工资发放前,财务处必须提前通知各分公司,已便于各公司及时打印工资表、张贴工资表以接受监督。
第五十四条:
各公司申报工资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工资审批表》一份,如实填写各部门、车间人数、能力人数、各项工资额(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学徒人员、借用工人员等),由劳资员编制、生产经理审核、分公司经理批准。
2、申报公司分析一份,对上月和本月产量、产值、工时、工时值、产品销售收入、来款、能力人员、出勤天数、平均工资等主要指标进行对比分析,说明本月工资增减主要原因,由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签字。
3、按类别分别申报销售人员、外出安装调试人员、承包工资人员的出勤明细表。
4、申报学徒工人员出勤及学徒工资明细表。
5、申报管理人员出勤、岗位工资、加班工资明细。
6、申报各车间工时或计件工资提取明细、内部分配方案。
车间不得随意调整工时或计件定额,如须调整必须经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7、实事求是的申报零活工资,按班组分类列出零活明细。
8、申报借用工工资必须提供借工单位出具的证明(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后勤不得自行借调分公司人员帮工,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管理部,统一安排,否则不予拨付借工工资。
9、申报其他项目工资(包括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工资、陪床工资等)必须在《工资审批表》中列明;
申报特殊奖励必须在申报工资前经集团领导批准。
10、因特殊情况未按集团劳动工资制度和内部分配政策分配工资必须提前申请,经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11、每月因特殊情况扣罚项目未能落实到位(包括各项考核罚款、水电费、投保金、个人欠款等),必须列出明细及原因,同工资表、考核奖罚明细一并报管理部。
第五十五条:
按照集团各项规章制度考核,当员工受到奖励和处罚时,由管理部负责在核发工资时予以兑现。
集团考核到分公司无具体责任人的考核,由各单位进行落实责任,随工资表将落实明细报管理部一份。
管理考核的兑现要落实到具体人员;
各分公司内部的管理部考核要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否则所有的奖励或处罚都属于工资错发额,将追究劳资员的责任。
分公司下发到车间或班组的奖金分配明细中要有详细的管理考核奖罚明细。
第五十六条:
各公司工资核算所需原始材料必须齐备并有明确的文字记录。
各部门要根据分配额进行内部具体分配,确保分配明细规范、清晰、完整,按照规定顺序进行装订,并妥善保管,工资分配资料原则上保存五年。
车间进行班组工资分配、工资调整时,要有明确的分配明细和调整记录并形成文字,由车间统计员汇总、车间主任进行审查。
第五十七条:
各公司根据批准总额进行内部分配,不得超发,否则按超发额的20%分别扣罚劳资员和单位负责人。
各车间按考勤人员顺序汇总工资发放明细(全部人员编制在内),经车间主任、生产经理签字后报各公司劳资员审查后统一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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