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工作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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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主排水泵管理巡回制度(提运区)
27、提升绞车司机、水泵司机、压风机司机、主要通风机司机、变电所运转工交接班制度(提运区)(供电站)
28、档案室资料管理制度
29、电气试验和入井检查制度(设备站)
30、煤矿煤安标志管理制度(设备站)
31、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32、斜井人车管理制度(斜井区)
33、平巷人车管理制度(提运区)
35、防爆电气入井检查制度
36、斜巷运输提升安全管理制度(斜井区)
37、矿井平巷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提运区)
38、矿车提升、运输连接装置检查、检测制度(提运区)
各项制度要有考核办法,落实到人、明确监督人、有奖惩办法(具体可以询问安检科金好英)
1、矿井上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10KV及其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进行验收。
2、新安装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矿机电主管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详细研究说明书内容,并制订出操作规程。
在使用初期,主管工程技术员要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
3、新设备安装必须有安装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对隐蔽工程应有工程记录。
4、施工单位对新设备,或经大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凡未经检修好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5、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共同按施工图与安装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6、在设备试运转验收中,一般设备空运转2—4小时,带负荷运转24小时无故障,无异常才算合格,特殊设备按相关标准验收,如发生故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进行处理,合格后方能移交。
7、大型设备或关键设备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调试验收。
2、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1、根据《煤炭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更新改造资金来源:
(1)煤矿自提设备更新费用。
(2)煤矿自提安全技改工程费用。
(3)煤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3、更新资金,按煤矿有关文件规定提出。
4、矿井移动设备以更新为主,固定设备以技术改造为主,移动设备应根据采掘部署的要求及设备的使用情况,折旧提取情况决定。
凡设备使用期限达到规定年限,设备折旧按规定提取的设备可列入更新计划。
否则不得随意报废更新。
固定设备特别是提升、通风、筛选设备应以技术改造来提高设备运行的经济技术性能,达到有关规定的效率及安全可靠性要求。
5、在用设备系统性能落后,高耗能或国家有关部门命令淘汰的机型,应坚决更新,设备大修理费用如超过设备重置费用80%时,亦应更新。
6、矿井设备技术改造与在修理结合进行,其费用可用大修理费用,由基本折旧费用解决。
其中使用基本折旧费时办理改造设备增值手续。
7、设备技术改造应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效益分析。
尽量采用最先进技术,力求改造的设备能达到安全高效的要求。
同时,也可在改造时增加适当的监测、控制装置,提高装备水平。
8、设备技术改造应充分考虑节电、降噪,减少环境污染等综合效益。
9、重要设备的更新,改造应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慎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有煤矿审批手续,由机电科设备组保存备查。
工程完工验收后将所有技术资料整理汇总、分存档案科和设备组。
3、备件管理制度
1.设备配件要标记明确、分类清晰、数量准确。
2.设备备件能上架的需上架。
3.设备备件要求摆放整齐,清洁卫生,无尘土。
4.设备备件要求上帐、并做到帐、卡、物对口。
5.设备备件需经常核对、不得丢失、损坏、掌握分布情况。
6.配件领取需经主管部长及主管配件人员批准方准发放。
7.对因不负责任造成配件丢失,损坏的酌请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8.对设备配件保管需做好统计工作,大型配件状况每周报机运部一
份,低耗计划领取发放情况每周报机运部一份。
9.设备配件必须设专门负责人。
4、设备封存、报废及闲置管理制度
1、设备封存制度
⑴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科审批,机电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⑵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⑶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漏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⑷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首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动。
2、设备报废制度
⑴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雪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⑵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科、企管办、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⑴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⑵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漏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⑶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⑷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清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科允许,不得零用。
1、为规范设备台帐及技术资料管理,理顺设备台帐及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关系,确保设备台帐及技术资料,准确、完整、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设备台帐及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3、管理要求:
所有设备都必须建立设备台帐,设备台帐和技术资料包括一下内容:
⑴设备型号、技术规范、图纸、试验记录、检修记录、缺陷及处理记录、运行规程、技术与安全状况分析、工作消耗和备品备件清册等。
⑵图纸资料主要有设备装配图、备品配件图、电气及管理系统图、电气二次线路图和热控保护逻辑图等。
⑶生产运行系统图的修订有发现运行部门于每年3月底完成,并报送生产技术部审核。
⑷设备易动后,设备维护部应在1个月内对原设备图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图纸与实物相符,并报送生产技术部审核。
⑸设备台帐应做到分类归档、内容完整、修订及时、管理规范。
⑹所有的设备台帐和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送到机电科存档。
⑺维护部门及时要求填写维修记录,不得漏项。
6、接地装置检查和试验制度
为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规范井下保护接地系统的安装、检查和检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在井下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电气设备的外壳和电缆的钢带等能够产生危险电压的地点,都必须安装保护接地。
二、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三、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
四、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
主、副水仓各设一块。
矿井有几个水平时,每个水平的总接地网都要和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连接。
五、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的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6、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六、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七、每台设备必须用独力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直接连接;
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八、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峒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
九、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
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
mm2的裸铜线。
十、严禁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十一、未镀锌的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要定期进行防腐处理,每年应涂刷一次。
十二、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Ω。
十三、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峒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交接班时)。
其它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修工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并及时计入记录表内,发现问题立即汇报机电科和调度室派人处理。
十四、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完善情况。
对那些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特别注意,随时进行检查。
十五、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受电。
十六、每年至少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细检查一次。
其中主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
1.运转电工班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
2.新投产的采区有关电气工程设计,应按规定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3.机电科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图板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4.采区新安装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应由运转工区电工按照整定值进行调整,
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护工按整定值进行调整。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由机电技术员或机电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6.为了便于检查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在开关上挂一块牌子,牌子注明该点的短路电流值、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7.当高、低压开关在机修厂检修时,对其保护装置应同时进行校对,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能正确的调整。
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修和调整。
1.矿成立以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机电管理人员等组成的考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
对设备管理混乱、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或处罚。
2.各类奖罚单据由机电科各专业管理组开具,经机电科长审批后,交企管科实行奖罚。
3.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必须达到100%,电气设备无失爆、标准化验收达一级以上的单位,嘉奖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技术员、机电维护人员1000元。
4.机电设备完好率低于95%,标准化验收低于一级标准的,罚主管区队长1000元,另罚分管区队长、技术员(或分管工程师)、维护组长每人100元。
5.机电设备无“下井证”下井者,按每台件50元罚井口把钩工。
6.机电设备安全保护齐全,甩掉无压释放、过流保护装臵或其它电气保护装臵,综合保护装臵不用者,罚款1100元,其中维护组长100元。
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7.未经电气管理组批准擅自增减设备容量或更动开关过流保护定值者,按1100元罚款,其中维护组长100元。
若危及安全,影响生产时,由责任单位自负。
8.甩掉检漏继电器不用者,按1000元罚款,并按严重违章处理。
9.各种固定设备实行交接班、定期检查或巡回检查等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未按规定执行和填写记录者,按每次50元罚款,发现填写假记录者,罚200元/次。
10.井下电气失爆,按每台(或每处)21000元罚款;
其中维护组长1000元。
未按期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按原罚款金额的两倍罚款,直至处理完为止。
11.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按每台1000元罚款。
责任人按严重违章处理。
12.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同一地点摆放,无接地极或接地极敷设不合格,或在开关群附近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1000元。
13.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部件(如开关芯子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科有关车间及专业管理组销帐,否则按每超一天200元罚款。
14.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坏,按设备损坏程度以及影响生产范围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损坏部件。
15.规违反油脂管理规定或润滑不当,造成机械事故的,对兼管油脂工作的区长、技术员及工区油脂管理员每人罚款500元,造成重大事故及严重损失的,另给予行政处分。
乳化液配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否则按每次10000元罚款。
16.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以接到设备催送单之日起3日内回收上井消帐,逾期不交者,按每台每天200元罚款。
17.单台更换下来的设备,责任单位应在3日内回收上井到指定地点
并办理消帐手续,否则按每台件每天200元罚款。
18.因使用不当而烧坏的电机由责任单位按30元/KW赔偿。
19.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的(含电缆、五小电器)按每台件200元罚转用单位。
20.凡回收上井的机电设备,其零部件不符合拆除前移交清单的数量时,按遗失件原值罚款。
21.设备应严格控制拆套使用,凡不经批准私自拆套的,按被拆部件原值的100%罚款。
拆套必须经机电副矿长批准,并在一个月内补齐。
22.蓄意破坏,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根据情况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要爱护设备,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尽快恢复生产,对造成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况处以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任意处臵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电缆)应给予设备原值2~5倍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25.对贯彻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并能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避免机电事故者由矿给予一次性嘉奖。
26、所有的罚款、赔偿冲减机电科的材料费。
一、各井区必须有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证的防爆检查员,对入井前的防爆设备进行检查。
合格后填入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
二、防爆检查员,对库存的防爆设备都要进行防爆检查,并填入合格证以备夜间入井使用。
三、防爆检查员必须认真负责,工作一丝不苟,不得私自降低设备防爆标准。
四、备用的防爆设备的防爆面、螺栓和弹簧垫圈齐全、进出线嘴、压线板、密封圈、挡板等,必须配齐否则不可做备用。
五、防爆设备出入厂,均需在《防瀑设备出入厂记录本》上登记。
10、设备修理入库制度
一、设备由于正常或不正常的原因造成损坏和精度、性能的劣化或设备使用到一定期限,必须进行检修。
二、检修工要结合检修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三、修复后的设备,由机电科技术员、设备管理员定期进行完好标准验收。
四、对于验收不合格设备,检修工必须重新修复。
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入设备库,严禁露天存放。
五、设备组对入库的设备标贴完好牌统一管理。
一、各级机电班干部要深入实际,严格执行上岗制度,以便正确指挥生产。
二、对所管辖范围进行查岗,矿级班干部每月不得少于2次,科级干部每月不得少于6次。
机电段长、主管技术员每月不得10少于次,机电副队长每月不得少于15次。
三、干部查岗要按规定路线,对所管辖范围进行循环检查做到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隐患,迅速解决问题。
四、干部查岗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敷衍应付的做法。
五、查岗后必须认真填写干部上岗查岗记录
12、设备管理、检修制度
一、总则:
1、矿设备站负责对全矿设备进行建帐、发放、运行管理。
2、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进行建帐、运行及维护保养。
3、驻矿供应站负责库存设备的建帐、保管及收发工作。
二、设备使用管理:
(一)职能部门设备管理:
1.
设备站负责全矿设备的调拨、发放、租赁、运行、安排维修等的管理。
2.
设备站设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设备台帐、设备调拨、设备租赁、租赁费核算等工作。
3.
设备站设兼职库房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各代管库房设备的台帐、发放、入库等工作。
4.
设备站设备管理员每月组织对总、分台帐核对一次,对于盘亏设备进一步核查,仍没有结果的,使用单位和保管单位要按该设备原值照价赔偿,并追究该有关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5.设备站定期对在用和库房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发现问题通知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对于违反设备使用规定的要给予处罚。
6.设备站要及时掌握设备状况,按照设备情况及时安排升井维修,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7.设备站负责对系统设备进行建帐、发放管理。
(二)区队设备管理:
1、各单位机电副队长是全队机电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全面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负责机电管理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2、设备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设备点检制。
3、严格贯彻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各单位要制定各台设备的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项目,检修时间要得到保证。
各项检修情况要做好记录。
4、设备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事故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原则上修理费用由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支付。
6、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设备技术特征卡片,做到帐、卡、物一致,主要设备要建立履历本,详细登记设备使用情况,要及时根据本单位设备实际在用情况绘制设备布置图,并将以上内容全部录入在各单位的微机中,以便查阅和管理。
7、负责每月上报本单位设备台帐。
(三)
库房设备管理:
1、代管库房必须对入库设备建帐管理。
做到设备与台帐相对应。
并注明设备完好状态。
2、负责对库房设备摆放、分类、按票发放及保管。
3、负责每月向设备站上报库存设备台帐。
三、设备领用:
1、每月25日前,根据下月生产计划由各使用单位编制设备使用计划报生产办机电组,由生产办设备站设备管理员负责落实计划内设备的准备。
2、设备的领用要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设备领用三联单上先有本单位机电副队长的签字,再由矿设备站签批后,方可领用。
3、确因生产所急需要领用设备,领用单位可与矿设备站设备管理负责人口头联系领用,,在领用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设备领用签批手续,否则,每次处罚领用该设备单位的机电副队长50元。
4、设备领用三联单,设备站、综机库、使用单位必须保存2个月以上,以防设备台帐有误时备查。
5、未经设备站批准,综机库不得私自发放设备。
6、各单位从供应站领用的旧设备,必要时,下井前可在机修车间内进行通电试运转。
对于领用设备存在的问题,要追究供应站保管管理或机修车间检修质量责任。
四、设备回收:
1、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闲置设备。
否则要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2、计划性的回收设备,由设备站下发回收通知单,一式三份,回收单位一份,综机库一份,设备站保留一份,并注明回收数量。
任务完成后,或月底进行核查。
3、回收的一般设备由使用单位回收到设备站或机修车间内,对于大型设备的回收由设备站指定位置。
回收设备的表面卫生,由使用单位负责清理,设备站验收。
对于清理不彻底的,由设备站负责安排人清理,发生的人工费由使用单位承担。
4、回收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设备站有关人员共同初验,内容主要是设备卫生和外观检查。
由设备站给使用单位办理设备回收票据手续,同时要求使用单位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设备验收单上要详细注明设备名称、型号及设备编号及验收情况。
验收属于人为损坏要由使用单位承担维修费用,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5、回收的完好设备及检修好的设备统一交驻矿供应站保管,由矿生产办设备站设备管理负责人、供应站保管员,办理好交接手续。
6、移交到供应站的中小型易损坏、拆卸的设备要求放在驻矿供应站封闭库中妥善保管。
7、入库设备,由驻矿供应站代管库上帐管理,期间出现拆件、丢失由驻矿供应站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五、设备维修:
1、设备站负责对升井设备的检查、检测和维修工作。
2、设备站要及时安排对回收的设备进行开盖、通电等项目的进一步检查,检查时,必须通知该设备的原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若使用单位不来人,则认为对检查结果默认,只需将检查验收结果记录在设备验收单中即可。
3、设备站对回收的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编报检修计划和配件计划,由设备站审批落实,尽快对所有不完好的回收设备进行检修。
发生的检修费用由原设备使用单位承担。
4、设备站要掌握生产规划和大型设备运行情况,及时编报专项维简和大修计划,以及资金和计划的申请落实。
六、其它事项:
1、对于在领用及回收大型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时,必须在票据上注明附属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内容;
对于不能整体搬运的设备,必须在票据上注明组成设备各部件的明细。
2、各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各种票据,做为核对设备的依据。
3、对由于管理不善或故意损坏设备的使用单位,在承担全部检修费用的同时,还要按照《机电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对于矿内不列入周转设备的闲置设备,由矿设备站设备管理负责人向设备管理中心及时办理设备退租手续。
5、设备站要定期组织对设备性能和参数进行测试检查,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设备要及时提请报废。
6、对于供应站出现问题,设备站书面通知有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仍然不能协调解决的出据报告,由主管矿领导签发,报送物供中心和设备管理中心协调解决。
7、对于违章、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或报废,对责任者给予重罚或行政政处分。
13、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防爆外壳
1、外壳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为失爆;
(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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