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管理程序DOC 2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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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管理程序DOC22页
物业消防管理程序
1.0目的
加强园区消防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使损失降低到最小。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管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物业区域的消防管理。
3.0职责
3.1各物业公司(管理处)以负责人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公司及所辖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3.2保安部经理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
3.3工程维护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3.4业务总部负责对各单位消防专员进行消防安全业务指导,保安部巡逻队与消防专员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
3.5物业公司(管理处)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所管辖区域的日常消防管理,以部门员工为基础组建义务消防队,并加强本管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
4.0工作内容
4.1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组建
4.1.1组建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经理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下设消防安全小组,各单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小组组长。
4.1.2业务总部拟制《消防组织机构图》,由物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并在公司内部宣布。
4.2消防设施的管理
4.2.1根据消防法规和实际需求由行政管理部申请配备消防设施。
4.2.2保安部负责建立《消防设备清单》,负责日常消防设备检查,并按《消防管理工作规范》文件要求填写记录。
4.2.3工程维护部每月对消防设施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记录在《消防设施检查表》上。
4.2.4工程维护部按照《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规程》、《消防系统操作规程》、《消防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对消防设备操作、运行管理、维修、保养等具体工作进行有效实行。
4.2.5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应立即整改,如问题严重,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2.6工程维护部负责对各种消防设施下达维修保养计划、检查消防标识;全面质量办公室负责对标识进行监督,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标识进行制作。
4.2.1工程维护部负责对消防专用公章进行有效的管理与保存,并按照《消防管理规定》实施。
4.3消防工作的检查
4.3.1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和节假日前按公司《消防管理规定》对管辖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4.3.2工程维护部经理负责每月一次检查所管区域的安全用火、用电情况,并形成报告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4.3.3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立即发出《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责任部门或责任人限期改进,事后还应进行跟踪检验。
4.4在管辖范围内严禁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安部执勤人员如发现存放以上物品,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4.5消防培训
4.5.1各单位保安部通过办宣传栏,向顾客发放《住户手册》,不定期向业户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4.5.2各单位保安部每季度安排义务消防队与消防专员进行消防实操训练。
4.5.3由业务总部保安归口负责人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各单位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演练,保安部消防主管按照《消防培训工作实施标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消防理论培训。
4.6火警应急处理
4.6.1发生火灾事故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程序》与《小区灭火应急规程》处理。
4.6.2消防中心值班员发现火警信号后,立即通知附近巡逻队员到场察看,确认火灾类型和火情大小。
确认属实,迅速向上级汇报。
若属误报,应及时将全部消防系统复位。
4.6.3当中队队长接报后,立即组织抢救,并视情况向119报警。
同时通知本单位负责人。
4.6.4接到火灾报警并确认发生火灾后,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应检查电梯是否迫降至首层,燃气总闸是否关闭,消防风机、消防泵等消防设备是否正常(来自房地产E网),确保消防系统随时进入运行状态。
4.6.5本单位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撤离易燃易爆物品,启用灭火器材,全力扑灭初起之火。
并组织为业户撤离危险地区,做好妥善安排。
4.6.6保安部负责人保护好现场,维持现场秩序,并及时向上级通报情况。
4.6.7扑救完毕后,保安部安排人员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统计损失。
4.6.8处理完毕后,保安部负责人将有关情况写成材料,并报主管领导审核。
5.0相关文件
5.1《消防管理工作规范》(WI-7.5.1-09-01)
5.2《消防管理规定》(WI-7.5.1-09-02)
5.3《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WI-7.5.1-09-03)
5.4《消防系统操作规程》(WI-7.5.1-09-04)
5.5《消防系统维修保养规程》(WI-7.5.1-09-05)
5.6《消防培训工作实施标准》(WI-7.5.1-09-06)
5.7《小区灭火应急规程》(WI-7.5.1-09-07)
5.8《火警、火灾应急处理程序》(WI-7.5.1-09-08)
6.0记录表格
6.1《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QR-7.5.1-09-03)
6.2《消防设备清单》(QR-7.5.1-09-08)
6.3《消防安全责任书》(QR-7.5.1-09-12)
6.4《消防组织机构图》(QR-7.5.1-09-13)
6.5《消防设施检查表》(QR-7.5.1-09-14)
消防管理工作规范
1.0目的
规范消防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的发生。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管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的消防管理工作。
3.0职责
3.1保安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管理,以及火灾的处理。
3.2工程维护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与补充。
4.0工作内容
4.1设备设施检查
4.1.1消防主管(专职消防员,下同)
4.1.1.1消防主管必须清楚地知晓园区的消防配置情况,填写园区《消防设备清单》。
4.1.1.2每周不得少于二次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4.1.1.3必须每月26日定期抽查防火责任人对管辖区域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情况。
4.1.1.4三个月开箱检查一次,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整齐有无缺损情况,如有损坏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在《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上予以登记。
4.1.1.5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且督导防火负责人进行检查;检查防火门有无损坏,闭门器能否正常使用;检查应急灯能否正常照明;检查电池能否自动充、放电;检查消火栓门有无破损,消火栓出口压力应定期检查测试;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然易爆物品;检查手动报警、警铃、弹簧是否松动,安全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是否有损坏情况。
如有异常情况在《园区公共设施报修记录表》予以详细记录,并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消防员跟进。
4.1.1.6对楼梯间、走道、电梯口堆放的任何物品及停放单车,清除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1.1.7每月应对消火栓内水带、水枪、消防卷盘是否齐全进行检查。
若设施齐全则在消防栓门缝上贴好封条,并在《消防器材月检查表》上予以详细登记。
4.1.1.8每月对小区内所有商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防检查,并在《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予以详细登记;若商铺存在消防隐患,必须填写《消防整改通知书》发给档主,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1.1.9消防报警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由消防中心值班人员负责记录,填写在《消防系统监控运行记录》表上。
4.1.2防火责任人
4.1.2.1防火负责人主要负责楼宇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
4.1.2.2防火责任人由各中队队长推荐,经部门综合考评与审核,由部门负责人发放《防火责任人任命书》登记表,并交送于保安部一份留作存档、备案。
4.1.2.3防火责任人必须于每月的10日、24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消防主管,对存在隐患必须填写《消防整改通知书》报给相关部门处理(来自房地产E网),在三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4.1.2.4防火责任人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进行一次检查,并仔细填写《消防器材月检查表》交消防主管,若发现消火栓上的封条被撕应检查器材箱内的设备完好情况并及时补贴。
4.1.2.5防火责任人应每月不得少于2次对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管理消防器材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按月填写《商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每月26日前将《商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交工程维护部。
4.2动火管理
4.2.1因施工需要动火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前到工程维护部办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手续,经批准后发放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动火时必须通知消防中心派监督员,监督员确定安全后方可动火。
4.2.2施工单位在动火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要指定责任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动火时发现不安全苗头应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警、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和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动火完毕必须清理现场,确定安全后方能离去。
4.2.3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或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工程维护部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
4.2.4动火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动火:
4.2.4.1未办妥动火手续;
4.2.4.2防火、灭火设施,器材落实;
4.2.4.3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
4.2.4.4附近难移动的易燃易爆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
4.2.4.5凡储存盛装易燃易爆杂物的液体、气体的场所容器、管道未经洗刷清洁干净;
4.2.4.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4.3宣传内容
4.3.1消防主管通过发放消防资料,要求引导业户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器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明火试漏。
4.3.2小区范围内公共场所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纤维、塑料制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子不要玩火。
4.3.3社区内设置防火标语、宣传画、消防宣传板报、警示牌,消防主管每年向园区业主和住户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不少于一次。
4.4消防培训
4.4.1每位防火责任人及专职消防员必须熟悉《消防法》和《园区消防管理规定》及公共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
4.4.2每位专职消防员都能熟悉灭火器材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4.4.3消防主管每季度对专职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并填写《消防培训记录表》。
4.4.4消防主管每季度组织防火责任人和专职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4.5防火演练
4.5.1消防主管举行防火演练须按照《消防预案》实施。
4.5.2消防主管每月组织三次消防训练,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灭火演练。
4.5.3消防演练应当分工明确、反应迅速,演练应当做详细记录。
4.5.4值班室接到消防报警,立即通知附近岗位赶到现场查看并严防外人接近。
4.5.5当值中队长立即携灭火器赶往现场,同时值班内勤呼叫消防主管及巡逻队;通知消防中心和水电值班室,并将情况汇报部门领导。
4.5.6消防主管及巡逻队接到呼叫后,携破拆工具,其他队员携消防器材赶到现场。
4.5.7消防主管及巡逻队到达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辨别,及时反馈值班室是否拨打“119”。
4.5.8根据事态发展及具体情况,由消防主管组织展开扑救工作并做书面记录。
4.5.8.1短时间能找到该业主,直接将火灾隐患消除;
4.5.8.2联系不到业主的情况下,在首层架设消防梯,携灭火器或用水带将火扑灭,消除火灾隐患。
4.5.9消防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评。
5.0质量验收标准
5.1园区内设置防火标语,醒目警示牌、标识牌等提示性的标识。
5.2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封条完好。
5.3园区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报修完好率达100%,火灾报警及时处理率100%。
5.4 园区内无防火通道被堵塞(来自房地产E网),消防器材被锁死等现象。
5.5专职消防员每月对园区内所有商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防检查。
5.6新招员工接受消防培训不得少于六课时。
5.7消防主管确保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5.8园区内无明显违章现象。
因巡查不利,管理不善,引起的消防事故为0,重大火灾事故为0。
5.9园区内无人监管,不得动用明火作业。
5.10建立完善培训演习工作档案。
5.11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无与业主/租户发生争执现象。
6.0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6.3《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7.0记录表格
7.1《消防器材月检查表》(QR-7.5.1-09-01)
7.2《商铺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表》(QR-7.5.1-09-02)
7.3《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QR-7.5.1-09-03)
7.4《消防培训记录表》(QR-7.5.1-09-04)
7.5《防火责任人任命书登记表》(QR-7.5.1-09-05)
7.6《服务质量考评记录》(QR-7.5.1-09-06)
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有关消防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物业公司(管理处)指定防火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期检查,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自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第四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第五条住户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第七条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取的固定位置。
第八条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及其它废 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九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来自房地产E网),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小于5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广州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配备3只灭火器。
(小于100平方米配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3只以上)
第十条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总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第十二条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者处以 警告或500元-1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的;
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火险的;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业、电气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的;
3、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的;
4、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5、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6、拒绝、刁难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
7、故意阻碍消防车、船执行任务或扰乱火场秩序,影响灭火救灾的;
8、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的;
9、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发生火灾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2、涂改、转借、出租消防安全许可证的;
3、宾馆、酒店、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的;
4、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来自房地产E网),造成火险隐患的,或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通道的;在灭火、抢险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的指挥,
5、影响灭火救灾的;
6、谎报火警的;
7、发生火灾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拦报警的;
8、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从事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
9、擅自销售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质量鉴定和认证的消防产品的;
第十四条本规定如有不尽事项,按《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消防专用章管理
1、物业集团及其所属各单位内部使用须由工程维护部经理批准。
2、集团公司各部(室)及各下属公司使用须由物业集团所属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3、对园区内业主/住户的使用须由物业集团所属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4、园区内外单位(非恒大集团公司隶属)联系须由物业集团总经理批准。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1.0目的
规范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在管物业区域内各类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消防中心值班员负责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
3.2消防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3.3消防工程师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3.4保安部经理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
3.5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对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6消防监控中心由工程维护部管理的(如第一、第二xx)消防设备的运行管理参照本规程执行。
4.0工作内容
4.1运行监控。
4.1.1消防中心值班人员24小时对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柜、动力配电箱、灭火显示器或防火防盗闭路监控等设备进行监控。
4.1.2消防技工或消防专员每天对园区消防设备进行巡视。
4.1.3运行监控内容。
a.消防主机显示屏是否显示系统正常;
b.消防主机是否正常(正常时I=1.2A,U=25V);
c."运行"和"电源"灯是否亮,不亮时查找线路接头有无松动,如松动应紧固;
d.巡视喷淋泵和消防泵管网系统,查看接口有无松动(松动时应给予紧固),油漆是否脱落(脱落补刷油漆),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
e."故障"灯是否亮,灯亮时证明出现故障,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
f."低水位"信号灯是否亮(来自房地产E网),灯亮时立即通知工程维护部消防工程师处理;若消防技工巡视时发现应立即查看水位并加水;
g."破玻灯光"信号是否亮,灯亮时岗位人员立即到楼层查看破玻报警原因;
h.监控闭路电视画面是否清晰,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维护部维修;
i.巡视园区灭火器的完好情况;
j.工程维护部消防技工应对CO2灭火系统、气溶胶灭火系统等固定式灭火系统管网接口,紧急按钮,读出压力表指针数据,发现重量减轻时应进行密封、紧固、更换充气等,消除防火区一切杂物;
k.设备有无出现烧焦、异味、异常声响等;
l.测试"试灯"键,试灯1~2秒,发现有信号灯不亮,应查明原因给予更换。
4.1.4在运行监控中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进行登记,同时报告消防管理中心负责人,并进行整改。
4.2异常情况的处置。
4.2.1当消防主机出现异常情况(如水浸入),应立即切断供给消防主机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以免引起相关联动装置启动而造成消防主机部件烧毁。
4.2.2当配电箱线路发生短路(过负荷)起火时,立即关掉相关设备的电源,迅速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灭。
4.3机房管理。
4.3.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室内(巡查、检修人员除外),若需进入,须经
当值人员同意许可方可进入,但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
4.3.2消防中心当值人员每班打扫室内卫生,擦拭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无油渍、无污物、无蛛网,光亮整洁。
4.3.3室内严禁存放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但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4.3.4室内禁止吸烟。
4.3.5室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设施完好。
4.3.6室内必须保持24小时监视消防系统,暂时离开时,需呼叫附近保安员或中队长暂时替换,并交待值班注意事项,但不得超过10分钟。
4.4交接班要求
4.4.1交接班时应:
a.进行外观巡视各类系统,查看各类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b.按操作键查看消防主机内容有无改动,有无增删操作员姓名,密码是否改动、正确。
4.4.2出现下列情况不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c.消防主机无法进入操作功能;
d.室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e.设备上积尘未除尽(来自房地产E网),有水渍、腐蚀品等;
f.地面不干净、不整洁;
g.检查物品不齐全;
h.故障正在处理中或未处理完毕,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在主管或负责人允许时,交班人方可下班)。
4.5资料的保存与审核。
4.5.1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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