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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附送商标图样有何要求?
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
商标图样长和宽不大于 10cmx10cm,不得小于5cmx5cm。
请求保护颜色的应附着色图样,并加注指定颜色,还应提供黑白墨稿一份,供刊登《商标公告》制版 之用。
8.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委托书是否可以后补?
是否必须用原件?
是否需要公证认证?
商标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委托书。
委托书定明委托权项,经 委托人签字、盖章方能生效,委托书不可以后补。
委托书不要求用原件,但最好用原件。
委托书不需要公证认证。
9.在中国如何计算一个商标申请?
在中国依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即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另有专门规定外,商标注册申请须遵循"
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即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仅允许报一件商标并限在同一类别商品/服务中。
故一个商标在一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的一份申请为一个商标申请。
10.中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服务分类采用国家分类,还是国际分类?
中国1988年10月以前,商标注册采用商品国家分类,即将商品分为 78类。
1988年11月1日起,中国商标注册采用
尼斯协定的商标注册用商品/服务国际分类。
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表》确定申请类别,填写该表的商品名称。
中国于1994年8月9日正式成为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11.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服务是否可以填写商品区分表中类似群名称?
在中国为了便于审查,将一个类的商品/服务分成若干小类,这仅是判断商品是否类似的参考,而不是法规性文件。
每一小类的名称不是一个确定的商品名称,仅是将有关商品的概括,概念不明确。
因此,从 1996年7月1日起,申请商
标注册不再允许填报商品区分表的类似群名称;
一律按《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表》填报具体商品和服务的项目名称。
如在 商品分类表中找不到的新商品,可以根据类似商品的原则暂时填写,但必须将商品的主要原料、用途填写清楚。
12.商标注册申请人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是否可以更改注册事项?
商标申请人已向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该申请已进入法定的审查程序,不能提出更改注册事项。
如需增加商 品或改变商标图样,需再次提交新申请;
更改其它注册事项(包括删减商品)的,需在商标获准注册后提交相应变更申 请。
但依照商标局在审查中的补正通知、审查意见书的要求而删、改商品和修改商标图样的,不受此限。
13.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从申请提交到获准注册的总费用是多少?
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①申请提交 425美元(附加类395美元),其中包括官费(不超过 10个商品)125美元,超出
商品增收12.50美元/个;
②核发商标注册证>
70美元。
一般来说,一个商标申请在法定程序内进展顺利 (即审查中未核发补正通知或审查意见的) 注册的费用约为500美元,如报告回复审查意见的,最低代理费用为 115美元/次。
以上费用均不包括杂费。
14.在中国,一件商标从向商标局递交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用多长时间?
在中国,一件商标申请到核准注册的时间依具体情况而定。
如商标申请在法定的必经程序非常顺利的情况,一般约需16个月。
但若该商标申请在审查程序中出现商标局核发补正通知、审查意见的情况,或者进入特别程序,即出现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的情况,商标申请最终获准注册则需要更长一些时间。
15.商标,注册申请中的"
优先权"
是怎么回事?
中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
根据《巴黎公约》第四条及《商标法》第九条规定,《巴
黎公约》成员国国民自1985年3月19日起,向任何一个成员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而后又在中国就同一商标在相同
商品/服务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可依公约规定在首次申请后六个月内要求优先权,即将其首次申请日视为在中国的申请日。
例:
某成员国国民在其本国于1996年1月30日首先提出一项商标注册申请,若其在1996年7月29日之前(含29日)又向中国在相同商品/服务上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在申请时要求优先权 (须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其商标在中
国的申请日即为1996年1月30日。
16.商标注册申请要求优先权的,需提供哪些文件?
优先权文件是否可以后补?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提交书面声明,写明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申请号和登记国家,并提交在成员国中首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副本。
该证明文件可以在商标申请日后的三个月内补交。
仃.要求优先权的商标申请,其内容是否必须与基础申请一致?
要求优先权的商标申请,其申请人、地址、商品类别、商品、商标都必须与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完全一致。
佃.中国是否受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提交申请时分别需要哪些文件?
中国自1995年3月1日起受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商标法实施细
则》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书、商标图样及商标黑白墨稿,商标申请主体资格证明、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所有文件需使用中文。
19.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
①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宗旨;
②使用该商标的条件;
③使用该商标的手续;
④使用该商标指定商品 /服务的质量、特定品质和特点;
⑤使用该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承担的责任
等。
20.
21.
中国是否受理立体商标、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的注册申请?
根据中国现行的商标法仅受理平面视觉商标,目前,不受理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
准备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外文是否有必要同时申请相对应的中文商标?
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其目的是将商标的商品 /服务进入中国商标市场。
为了便于中国消费者识别、呼叫和记忆,以
适合中国消费者心理特征及民族习惯,一般国外申请人向中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最好同时提交外文商标、相对应的 中文及中外文组合商标。
这样申请注册有利于扩大对相应外文商标的保护范围。
22.外文商标相对应的中文商标是用音译形式好还是意译形式好?
一般来说,外文商标采用音译或意译,应根据具体商标具体而定,没有一个固定的要求,应以适合中国消费者喜欢 为标准。
若商标中的外文是无含义的自创词,其对应中文商标可以音译为主,也可以近似的音译;
若商标中的外文有特 定含义,则其对应中文商标根据实际需要,既可以音译亦可以意译构成。
23.在中国申请注册汉字,繁体字和繁体字商标的效力是否相同?
在中国申请注册汉字商标,应按中国人的习惯,以简体字最好,但也不反对用繁体字作商标。
简体字商标与其对应 的繁体字商标在发音、含义、构成等据以决定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的要素方面均完全相同,区别只在于用字笔划的繁 简,而这是由于汉字的特点以及中国的书写传统所决定的。
因此,无论是简体字商标,还是繁体字商标,在获准 注册后其商标内涵都受到同等程度的保护。
换言之,如果获准注册其中一种字体的商标,那么另一种字体的商标也自然受到同 等的保护。
24.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其商标创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创设商标时应尽量创设无含义或暗示性的文字或图形,避免违反商标法第八条禁用条款的要
求,尤其是第八条第5款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第八条第 6款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有直接描述性的文字,以及无第二含义的公众知晓的地名等。
对于商标所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的文字或图形应从中国的社会公德方面考虑。
25.在中国企业名称能否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企业名称的特取部份具有显着性的,该显着部分如不与商标在先权利冲突,可以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相反,企业名 称的特取部分是行业通用的或者不具有显着性的,不可能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26.姓氏商标能否获准注册?
姓氏在中国有几千,有的姓氏在中国日常生活中常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着性,因此,以普通字体表现且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或日常服务的常用姓氏作为商标不能获准注册;
但若以特殊形式表示,指定使用于非日常生活用品与非日常服务的,则可能获准注册。
总的来说是个案处理原则。
27.含有地名的商标是否一律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法》第八条第2款规定: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因此,若申请商标中包含的地名具有公众接受或认知的第二含义(如在辞书、字典、词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书上载有除地名以外的含义或日常生活约定俗成的其他含义)时,可能准予其注册。
一般来说是个案处理原则。
28.某公司申请"
金陵"
商标,能否被获准注册?
金陵"
不是我国现行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是南京城市的旧称,故不属商标法八条
(2)款禁用范围,可以获准注册。
29.中国是否受理以商店或销售为服务项目的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
中国1993年7月1日起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原则上按《国际商品 /服务分类表》所列项目受理申请。
该分类表第
35-42类不包括销售商品的企业,因此,中国暂不受理销售商品企业的服务商标。
30.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可否对其商标中的非显着部分申请放弃专用权?
申请商标中的一部分为非显着部分,如常用词、行业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等不宜一家独占使用的,申请人申请时应
声明对该部份放弃其专用权。
商标局如同意申请人的声明,该商标申请可能被获准注册,但在 "
商标公告"
和"
商标注册簿"
上须注
明这一非显着部份不在专用权范围。
31.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前,商标局可提供的查询服务有哪几种类型?
进行查询需多长时间?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前进行查询是申请前的调查,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
目前商标局有两种类型的查询服
务:
一是查询申请商标与在先权利的冲突,即相同近似的查询,主要限于文字商标;
二是查询某注册人已在中国的注册 商标。
目前尚不提供图形商标的查询。
一般来说普通查询需七个工作日,加急查询四个工作日即可获得查询结果。
32.在中国查询服务能提示哪几种权利冲突?
查询结果的时差一般有多长?
商标局提供的查询报告一般能提供两种在先权利冲突:
一是已初步审定公告商标中相同近似的在先申请,二是已注 册的相同近似商标。
即以初步审定和注册的商标的资料为限,查询报告还包括正在审查中的在先申请商标(但不提供该商 标的详细资料),从提交注册申请到初步审定的周期一般约为 9个月,因此查询结果有约6个月的时差。
33.商标申请前的查询报告其法律效力如何?
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查询请求,商标局经过查询提供书面报告和资料,但不附带任何判断意见。
故查询报告不具有 法律效力,仅具有参考价值。
34. 办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商标注册费用如何计算?
规费收费方式:
1.基础注册费:
非彩色图样653瑞郎;
彩色图样903瑞郎。
附加注册费(m个国家)73瑞郎;
超过指定商品类别数73瑞
郎;
即653(或903)+73XM+73
2.国内收取手续费:
商标注费280元人民币,翻译费300元人民币
3.代理费:
300美元
35.对商标注册申请,中国商标局怎样进行审查?
根据商标法规定,中国对申请商标实行审查原则,由商标局指定审查官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步骤。
a.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件能否受理的审查。
形式审查包括对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真实、正确、准确、是否清晰、完备等的审查,即书件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备。
b.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
实质审查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个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商标是否具备显着性,是否违反法律禁用条款;
二是拒绝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审查,主要是审查该商标与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权利冲突,也称为新颖性的审查。
36.在申请注册商标审查中,商标局对申请人的补正期限有何规定?
补正是否可以延期?
在对申请商标进行形式审查中,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填写的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如所送图样
不齐、商品、服务填写不规范等)。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补正期限是以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 15天内进行补正
按期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可保留申请日期、申请号;
未予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或者补正不正确的,予以退回,申 请日期不予保留。
根据"
细则"
规定,补正期限不能延长。
37.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可以申请第二次补正?
申请人如果未按商标局要求予以补正的,不能进行第二次补正。
如果商标局发现第一次补正要求不齐备,再次提请 申请人补正的,申请人可以补正。
38.在对申请注册商标实质审查中,对审查意见书的期限有何规定?
是否可以延期?
在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中,为了维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部分民事权利,对于申请商标、商品 /服务可能修正的,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书》、
要求其对商标中的文字或者图形作部份修正和对指定商品 /服务作部分修正。
修正期限是以申请认收到商标局审查意
见书后的15天内进行回复。
限期回复并进行修正的,商标局依法予以审查;
超过期限回复、拒绝修正或修正后仍违反商 标法的,则按法律程序办理。
申请人对审查意见书的回复期限不能延长。
39.如《商标审查意见书》要求修正商标图样,申请人能否更换另一个商标图样或能否在删除某部分后再增加另外一部 分?
《商标审查意见书》如要求申请人对已进入法律程序的商标进行修正,申请人只能按商标局的意见对商标图样中所指
出的某一部分进行删减,申请人不能作任何其它改动,更 不能以新的商标图样代替 ,或者删除某部分后再增加另一部分。
40.商标注册申请人未按照《审查意见书》的要求修正其商标申请,而是提出申辩理由,在此种情况下,审查员是否重 新审查,收回
《审查意见书》?
商标审查因各种客观因素有不可避免的疏漏,申请人如发现《审查意见书》有不妥之处,提出正当的理由和充分的事 实证据,审查官可予以考虑。
一般来说,未按《审查意见书》要求进行修正其商标申请,提出理由不充分的均将被商标局 予以
驳回。
如申请人单纯以该商标不与引证商标近似,不违反禁用条款为由提出申辩理由,审查官一般不予采纳。
申请人只有等该商标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辩理由。
但商标评审委员会仅对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不考虑《审查意见书》在修正中的意见。
41.什么是商标禁用条款?
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禁用条款有哪些?
禁用条款是习惯上称谓,对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中国商标法第八条作了具体规定,其目的是保护社会的公众利益不受损害。
商标不能违反社会善良风俗,导致欺骗公众,损害公益事业。
42.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是以申请在先还是使用在先原则?
在中国商标专用权的归属原则是申请在先原则 。
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
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在特殊情况下,两个或两 个以上申请人,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44.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表中同一类别的商品,商标局为何不视为类似商品?
商品分类表与类似商品是商标管理中两个专门术语,法律概念有所不同。
商品分类表是商标注册用必备的文件,是 为了便于商标注册人填报商品,提出申请,便于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进行审查和商标档案的归档,处理商标侵权,确立 商标所有人专用权而划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
但类似商品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之间其工艺、主要原材料、功能、 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有共同的特点,具有一定类似时,如果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消费者会认为它们可能是相同的来 源,这些商品互称为类似商品,它是判定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的前提。
国际商品分类表中的同一类别的商品,往往因工艺、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截然不同,而不具有共同的特
点。
因此,商标局未将 ”国际商品分类表"
中同一类
别中的商品均视为类似商品。
应当说同一类别是有类似商品,也有非类似商品,而不同类别中也有类似商品。
类似商品是发展、变化的。
45.商标注册用《商品类似区分表》是否是中国审查官判断类似商品的依据?
为了方便申请人申请和商标审查官审查,中国商标主管机关根据商品国际分类表同一类别里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主要原材料等特点大体相近的商品又分为若干小类,同一小类的商品一般来说具有一定程度的类似性,但不是绝对的。
中国的《商品类似区分表》是商标审查官判断商品类似与否的重要参考工具。
经过多年实践,同一小类的商品如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易引起消费者混淆。
但《商品类似区分表》划分小类的方法未必科学、未必完善,因此它不是中国审查官判断类似商品的唯一文件。
46.汉字拼音商标是否与读音相同的汉字商标近似?
汉语拼音是汉字的注音,拼音可以给读者相同的若干汉字注音,它是不固定的。
因此,在先申请或已注册的汉字拼音商标,一般来说与读音相同的汉字商标不构成近似。
但此汉字商标不得加注汉语拼音。
如汉语拼音商标具有特指含义的除外。
47.对商标局已”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期限如何计算?
提交商标异议申请能否延期?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不具有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 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反对注册的意见,称为商标异议。
为了使初审公告的商标及时获准注册,商标异议期限 定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异议,异议期限不能延长,也不能申请延期。
如异议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 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8.对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并在中国申请领土延伸保护的商标的异议期如何计算?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申请领土延伸保护的商标,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出版的国际商标公告上刊登之日的次月一日起的三个月内为商标异议期。
49.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立的负责商标确权评审的专门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终局裁决权。
50.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期限如何规定?
提交复审的期限能否延期?
申请人若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可以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申请复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复审申请书。
若申请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
延期日从十五天期满之日 后的第二日起计算,延期申请应交纳延期费。
51.国际注册商标驳回复审的期限如何计算?
一般来说,以国际注册商标申请人收到 WIPO国际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的15天之内为复审期限。
收到驳回通知之日以该通知寄达申请人时信封上的邮戳不清,以商标评审委员会收文前 20天作为发出的日期。
52.某商标因与在先权利商标相冲突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人在申请复审时能否声明删除与引证商标类似的商品?
对商标驳回提出复审申请,其申请人必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原《商品注册申请书》的商标, 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申请人如要删除类似商品,应另向商标局重新提出申请。
53.商标注册申请因与在先权利相冲突被驳回,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时能否对商标作部分修改以与引证商 标有所区别?
商标注册申请一经向商标局提出即进入法定程序,经形式审查合格进入审查程序后便不能作任何修改。
商标驳回复 审是商标确权
的最终确认,它是在原《商品注册申请书》基础上的复审,因此,复审时不可以对商标作部分修改。
申请人 如要修改应作为新的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54.商标所有人申请的商标因与引证商标权利冲突被驳回,双方签署商标共存协议,是否有助于被驳回商标获准注册?
中国商标法未规定商标共存的条款。
法律规定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予以驳回,否则可能导
致消费者混淆。
所有商标共存协议在中国无助于被驳回商标的注册。
55.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后准予注册,其在先申请权是否保留?
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经复审准予注册,该商标将移送商标局公告。
申请日期仍以原申请日为准,即保留在先申请日。
在先申请日的保留是维护申请人申请日期的民事权利。
在先申请商标所有人可基于其在先申请日,通过商标异议、争议 等程序,撤销评审期间在后申请的相同近似商标的初审或者注册。
56.某人对一商标提出异议复审,经评审裁定不成立准予注册。
其后此人又对该商标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不当商 标申请,评审
委对该申请是否受理?
商标法第28条规定: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如果某人 仍以异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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