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备案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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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备案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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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备案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提高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09〕180号)和《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0〕6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河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备案制度,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备案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重点工业产品,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并结合河南实际,研究制定河南省重点工业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备案,是指企业生产的重点产品其质量技术及生产一致性等指标是否达到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先进企业标准要求的审查登记过程,企业对申请备案的达标产品按相应标准要求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备案由企业自愿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分批向社会公告满足备案条件的重点工业产品目录。
第二章申请备案条件
第六条申请达标备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达标备案的重点工业产品其执行的产品技术标准必须满足相关标准的全部要求。
2、申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建立运行有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
3、申报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能有效保证产品质量指标的一致性。
第三章申报材料要求
第七条企业在申请产品达标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文字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材料的电子文档:
1、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备案申请表(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产品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正式文本;
3、产品标准现行有效的证明及对标情况分析。
包括相关标准检索情况,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对标分析;
4、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抽查检验报告(必须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涉及的相应条款);
5、产品专利及获奖情况;
6、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用户评价及使用证明;
9、企业自我保证声明。
内容包括:
企业对所提供的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和产品一致性声明,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备案受理与审查
第八条中央在豫企业、省属企业的产品达标备案申请按照就近原则向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申报,其他企业的产品达标备案申请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逐级申报,初审合格后集中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推荐。
第九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1~10日集中受理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汇总推荐的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备案申请,并在当月30日前完成备案审查工作。
第十条 备案审查程序:
1、形式审查。
由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负责,重点审查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项目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材料审核。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对各省辖市申请达标备案的重点产品进行全面审查,明确是否符合达标备案的基本要求。
3、专家终审。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牵头负责,会同规划处、产业政策处、各有关行业处室和省质监局标准化处,组织召开专家会议,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达标备案重点工业产品进行集中审定,确定相应产品是否满足达标备案条件。
4、公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经审查符合达标备案条件的重点工业产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天。
5、异议处理。
公示期内接受企业和公众对达标备案审查结果的异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处理。
6、备案公告。
公示结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公示无异议的达标重点工业产品正式登记备案,并联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向社会公告上一季度我省的达标重点工业产品目录。
第五章 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重点工业产品(食品类除外)达标备案有效期为三年,食品类产品达标备案有效期为一年,从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可重新申请备案。
第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达标备案重点产品质量投诉通道,受理和处理达标备案产品投诉。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社会公告撤销其重点产品的达标备案:
1、申请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备案的;
2、达标备案产品生产企业降低标准组织产品的生产和检验;
3、达标备案产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对产品质量保证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
4、经投诉查实达标备案产品的生产质量不能稳定达到备案标准要求的;
5、达标备案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其生产、销售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6、达标备案产品生产企业对投诉查实的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重点工业产品的达标备案视为失效:
1、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质量技术指标发生变化的;
2、企业主动申请撤销产品达标备案的。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五条符合并取得达标备案的重点工业产品,可优先列入省政府工业产品采购目录,政府招投标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河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备案考核评分细则(暂行)
(讨论稿)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分值
备注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0分)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0)
由工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10分
否决项
生产企业守法状况(15)
查有关部门文件:
近三年有无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近三年有无省及省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近三年有无节能违法违规行为
近三年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5分
否决项
产业规模(5)
产值500万元。
申报达标备案的产品产值必须达到此项基本值,超过部分,申报数量每增加一个数量等级,得1分。
5分
2
产品的生产工艺与技术水平(25)
产品的生产工艺(10)
查相关工艺文件,对采用国际领先水平生产工艺的,可得10分;采用通用生产工艺的,得5分;采用落后工艺进行生产的,不得分。
10分
生产线及设备情况(10)
生产线设备居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设备运行维护情况良好,得10分,每发现一处不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
10分
原辅材料、配件验收(5)
查询相关证明及检验记录,符合要求的的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5分
3
产品执行标准情况(20分)
产品标准是否备案(5)
企业产品执行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
5分
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情况(15)
有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的,得5分;有最新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的,得10分;其他情况视检验报告的出具单位、年份、检测项目等,每有一处不合格项,扣2分,最高扣10分为止。
15分
4
质量体系建设(25分)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5)
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规模以上企业,有证明文件的,得5分。
对被审查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时,现场管理与体系文件要求一致,每发现一处管理缺陷,扣1分,最高扣5分为止。
5
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建设情况(15)
企业已设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得5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取得相应资质,检测能力覆盖企业的主导产品和主要原辅材料及配套产品的,查相关证明及检验记录,符合要求的,得10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15
产品的专利和获奖情况(5)
查产品获得各类科技成果奖和专利的证明材料,有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和国家专利证书的,得2分,由省级科技成果奖的,得0.5分,无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5
说明:
本考核细则依据《河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备案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指标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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