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_00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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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_00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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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海盐县病历质控分中心,1,医院住院病历病区床号住院号,2,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主诉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的时间。
记录应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20字。
(原则上不能用诊断或检查结果来代替主诉,若有几个主要症状,须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排列。
),3,住院志,现病史对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详细情况的记录。
应当按时间顺序写。
现病史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发病情况:
发病时间、地点、起病缓急,病因及诱因等。
主要症状特点及其演变情况:
要准确并具体描述每一个症状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
4,伴随症状:
发生的时间、特点、演变情况及与主要症状的关系。
发病后诊治经过:
发病后至入院前的诊治情况,包括外院的诊断结论、检查结果、用药等治疗情况以及疗效和反应等。
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症状及体征。
一般情况:
精神状态、睡眠、饮食、大小便、体重变化等。
与本次疾病虽无密切关系,但在住院期间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等情况,应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5,既往史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内容包括:
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
(肝炎、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传染病史。
预防接种史:
种类和最近一次接种日期手术、外伤、中毒和输血史。
过敏史:
有过敏史者、发生时间症状。
对长期应用的药物和可能成瘾的药物,应当注明药名和使用情况。
6,个人史出生地、生长史、居住较长的地区和时间。
有无疫区居留史(包括疫水或其他疫源接触史)。
烟洒嗜好史(有烟洒嗜好者应记录其具体情况)及不洁性交史。
工作性质及有无毒物接触史。
婚姻家庭关系是否和睦。
儿科病历须记录出生史、喂养史预防接种史和生长发育史。
7,婚姻、生育及月经史婚姻史:
是否结婚、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及子女的健康情况等。
生育史:
生育情况的记录方式如下:
足月产次数早产次数流产次数现在子女数。
月经史:
记录方式如下:
初潮年龄经期(天)末次月经时间(或绝经年龄)月经周期(天)此外还应询问月经量、性质,有无痛经和白带情况。
8,家族史家族中有无类似疾病患者。
直系亲属健康状况:
有无传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或具有遗传倾向的疾病(如高血压、血液病、哮喘、糖尿病、肿瘤、癫痫、肥胖、先天发育异常及精神病等)。
如有死亡,应记录已故直系亲属的死亡原因。
父母必问。
9,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顺序进行书写。
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黏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10,初步诊断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的情况所作出的诊断。
如初步诊断有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初步诊断书写于病历页面的左侧。
疾病诊断填写要求:
本科疾病放在前,其他科疾病放在后。
主要疾病放在前,次要疾病放在后。
原发疾病放在前,并发疾病放在后。
急性疾病放在前,慢性疾病放在后。
11,损伤中毒性疾病放在前,非此类疾病放在后。
传染性疾病放在前,非传染性疾病放在后。
后遗症放在前,原手术或疾病放在后。
危及患者生命的疾病放在前,非严重的疾病放在后。
医疗费用或精力花费多的放在前,诊疗时间长的放在前,少的、短的放在后。
12,初步诊断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须签名及注明日期签名及日期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修正诊断修正诊断写在初步诊断的右侧应当有医师签名并注明记录的日期签名及日期,13,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
书写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但应注明本次为第n次住院(在记录前加上第n次)。
书写特点和要求:
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的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14,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既往史、个人史、婚姻史、月经及生育史、家族史等。
如无新的内容补充,可注明参阅病历。
(住院号)体格检查部分同入院记录。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15,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仍需书写“首次病程录”。
对已书写了入院记录的病历,应按出院记录格式、要求书写,继接在入院记录或病程记录(含首次病程录等)后。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16,24小时入出院记录,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即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仍需书写“首次病程录”、抢救记录和死亡讨论记录。
17,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对已书写了入院记录等的病历,仍按死亡记录格式、要求书写,继接在入院记录或病程记录(含首次病程录等)后。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8,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一.首次病程记录首次病程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初步诊断和诊疗计划等。
19,病程记录内容及书写要求,二.日常病程记录1.对入院3天内应该每日至少记录1次病程录。
2.对病危患者应该至少每天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3.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1次病程记录;4.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病程记录;,20,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病情变化:
主要症状和体征的变化,新的症状和体征,患者的反映(主诉),对治疗效果和反应的观察,对重要检查结果进行的分析、判断、饮食、睡眠、情绪等一般情况。
诊疗操作等情况,重要医嘱(尤其是抗生素)更改原由。
有关病史的补充资料。
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和要求等。
21,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的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和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1.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每周必须有2次主治医师查房。
2.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每周必须1次查房。
3.上级医师应及时审核、修改并签字。
22,四.知情选择书和授权书:
知情选择书:
患者入院后即应须签署知情选择书,即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对于应告知患方诊疗的情况,患者应根据其慎重考虑后,选择告知自己或采用授权方式告知被授权人,并在知情选择书上由患者签名。
授权书:
如患者选择以授权方式告知被授权人,则须签署授权书。
凡手术病人,除未成年、精神病人、昏迷者等以外均应写授权书。
23,五.诊疗知情同意记录对非手术病人自入院当天后72小时内,经管医师必须与患者进行一次病情、诊疗措施的告知同意谈话,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入院后主要病情,重要的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已采取的医疗措施,进一步的诊疗措施,医疗风险,并发症、预后及防范措施,患者本人或家属应注意的事项,患者签名,医师签名,谈话日期等。
24,由于诊断未明,手术方案未定,基础疾病未控制等原因使病人入院后手术准备时间超过5天,须行知情谈话。
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况,如医生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方案有修改,患者病情发生突然变化,特殊用药,严重的药物反应时,可根据医疗需要再进行知情同意谈话并记录。
25,诊疗知情谈话内容:
患者病情:
包括入院时至告知时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尤其是阳性结果,诊断及治疗措施,医疗中存在的风险和并发症,疾病本身的并发症以及防范措施。
26,六.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病例进行讨论的记录。
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27,七.抢救记录抢救记录是指对危重患者采取的抢救措施所作的记录。
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
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28,术前主刀医师查房:
除急诊手术、术前准备门诊完成且由主刀医师接诊、入院24小时内手术的不要求之外,其他病人均需有术前主刀医师查房记录。
29,八.术前小结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
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
其内容应与手术知情同意书分开写。
30,九.术前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
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及记录者签名等。
31,十.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手术知情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方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
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术前准备、防范措施、患方签名、医师签名等。
麻醉知情同意书是指手术前,麻醉师向患方告知拟施麻醉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麻醉的医学文书。
内容包括术前诊断、麻醉名称及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麻醉风险、防范措施、患方签名、医师签名等。
32,十一.麻醉记录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
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33,十二.手术记录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由手术者签名。
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34,十三.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
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所见(病灶描述),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病人回病房时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患方签名、(主刀或一助医师)签名等。
35,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包括:
1.各种有创操作(用以诊断或治疗);2.手术、麻醉、术中改变术式;3.输血;4.放化疗;5.大剂量激素或激素疗程5天;7.200元的医用耗材;8.贵重、自费药品;9.诊断、诊疗方案重大改变、病情明显变化、出现严重的与诊疗相关的不良反应、事件、并发症等情况时;10.其他应行知情告知的情况时。
36,十七.会诊记录1.申请医师应书写规范的申请会诊单。
2.会诊医师要详细记录会诊意见并签署会诊时间并签名。
3.会诊时限要求:
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
急会诊要求10分钟内完成。
(急、危患者的会诊应在会诊单左上角注明急”字样,并注明送出的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4.病程录中要记录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
(要有抬头的专项纪录),37,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出院记录接着病程记录书写,不另立页。
38,出院记录,一.住院期间的病历排列1.体温单(按日期顺序倒排)2.长期医嘱单(按日期顺序倒排)3.临时医嘱单(按日期顺序倒排)4.入院记录5.病程记录(按日期顺序倒排)6.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7.麻醉记录单8.手术护理记录单9.手术记录单10.护理入院录,39,住院病历排列顺序,11.一般护理记录单12.危重护理记录单13.会诊记录单14.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15.各种检查报告单(X线摄片、心电图、B超、病理、CT、MRI等)16.化验单(三大常规、生化检查等、按日期顺序粘贴)17.入院证18.病案首页19.门诊病历20.其他有关医疗文件资料,40,二.出院后的病历排列1.病案首页2.入院证3.入院记录4.病程记录(按日期顺序排例)5.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6.麻醉记录单7.手术护理记录单8.手术记录单9.护理入院录10.一般护理记录单,41,11.危重护理记录单12.会诊记录单13.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14.各种检查报告单(X线摄片、心电图、B超、病理、CT、MRI等)15.化验单(三大常规、生化检查等、按日期顺序粘贴在化验记录专用纸上)16.长期医嘱单(按日期顺序排例)17.临时医嘱单(按日期顺序排例)18.体温单(按日期顺序排例)19.其他有关医疗文件资料,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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