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新建垃圾房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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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新建垃圾房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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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新建垃圾房工程
经济开发区新建垃圾房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XHKFQ2017№001-①
招标人(盖章):
广东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吴捷雄
联系人:
张月芳联系电话:
6369573
第一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A商务要求
1.本次招标内容为经济开发区新建垃圾房工程,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经济开发区新建垃圾房工程施工图》等图纸内容。
投标单位对本项目图纸及有关内容需要咨询和需要勘察现场的,请与建设单位联系,联系人:
潘伏镇,电话:
0750-6366189。
2.报名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要亲临现场报名。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
(3)根据《新会区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和公共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的要求,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清单子目内若有材料品牌的,该品牌只供参考,但投标人所报的品牌质量须等同或高于参考品牌的质量。
4.工程质量要求:
一次性通过验收。
5.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0天内竣工。
6.质量保证期:
工程保修期(即工程缺陷责任期)十二个月。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因建设单位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投标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和所有税费的总和。
若有降幅,作为优惠条件列出,投标总价应为扣除优惠条件后的价格。
8.付款方式: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21号)的规定,本招标工程所有价款通过“开发区管委会基建工程资金户”账户结算。
工程款的支付:
(1)自签订施工合同后开工前七天内向中标单位预付中标价30%的工程预付款;
(2)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结算评审后一个月内付至95%;(3)其余工程款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9.施工合同由中标人、建设方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15)天内。
注意:
1、以上要求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
2、若无特殊说明,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天”即指“日历日”。
B项目技术要求
1.按设计图纸《经济开发区新建垃圾房工程施工图》等施工图纸内容。
2.施工及验收标准:
工程施工及验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3.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一套。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1.1.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中所叙述的经济开发区新建垃圾房工程招标项目。
1.2.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招标项目的设计、工程预算、最高限价与招标人的关系
2.1.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工程预算、最高限价已经建设单位确认,与招标人并无关联关系。
3.招标人和合格的投标人
3.1.“招标人”系指广东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3.2.“建设单位”系指广东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承建商。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
3.4.符合报名条件,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部分的相关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要求的施工服务的企业法人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招标规定。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4.1.于2017年2月28日~3月1日,每天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7:
30(节假日除外),到新会经济开发区西区管委会大楼(新会经济开发区西区葵安路8号)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费用的承担
5.1.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元整(含图纸费),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建设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B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工程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参考。
招标文件由下述三个部分组成:
(1)招标项目要求;
(2)投标方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人。
招标人根据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其他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修改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改。
8.2.在投标截止日以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3.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如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应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响应招标文件的修改。
8.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C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封面;
(2)目录;
(3)投标书;
(4)投标一览表;
(5)工程预算书;
(6)施工组织设计;
(7)服务承诺;
(8)公司情况一览表;
(9)完成同类工程项目情况;
(10)项目班子及管理经验;
(11)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14)投标工程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5)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上述文件及表格为投标单位必须提交的文件,各投标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全部附件格式)填写。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最高限价是104478.77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本工程的最高限价。
本次投标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为完税工地价。
12.2.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12.3.投标一览表(附件二)中工程总报价必须与分项工程量项目费汇总表(预算价)的合计数相一致。
12.4.工程预算书需有有效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盖章。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保证金。
13.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
13.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投标人采用银行支票或汇票的投标担保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出具,其出票人的名称必须同投标人全称相符,在开标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名称及帐户名:
广东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
中行江门冈州支行营业部;帐号:
713357758721。
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帐入。
如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帐入,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附件格式十),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同时,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交招标人及监督单位进行审验。
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和建设方满意。
15.投标有效期
15.1.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三十(30)个日历日。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
(1)份和副本一
(1)份。
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投标人校对章才有效。
16.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等,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附件十三)。
17.2.为了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一览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放在投标文件首页提交。
17.3.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需贴封条,封条上应注明“于2017年3月9日上午9:
00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骑缝章(公章)。
17.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18.1.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3月9日上午9:
00。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及地点:
于2017年3月9日上午9:
00在新会经济开发区西区管委会大楼(新会经济开发区西区葵安路8号)四楼。
18.2.投标文件需由专人送交。
投标人须将密封和标记后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开标地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交招标人。
18.3.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十(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并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新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会经济开发区西区葵安路8号)大楼开标室公开开标。
提前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E开标和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开标时,招标人、投标人代表和纪委监督员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在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唱标的主要内容为《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做开标记录。
21.评标委员会
21.1.招标人将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和评分。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所作的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2.2.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以提醒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3.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开标后,招标人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有计算错误等。
23.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数量的积与总价不相等的,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4.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人要组织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招标项目的基本商务要求、主要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3.5.招标人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6.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果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按须知中规定密封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投标人在开标时不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交招标人及监督单位进行审验,及缺一项或有任一项无效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或签字人无有效委托的;
(6)投标报价超出本工程项目最高限价的;
(7)工程预算书没有有效的造价师或造价员盖章;
(8)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3)投标文件发现有雷同的。
24.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4.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5.评标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人。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审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
25.2.投标报价应是合理低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且各分项子目单价合理。
25.3.投标文件内容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5.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落实工期。
25.5.项目负责人资质符合要求、具有相应业绩、施工组织机构配置合理。
25.6.评标委员会将对以下内容进行比较:
a.投标报价;
b.施工组织设计。
26.定标原则
26.1.按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定标。
26.2.建设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书面报告》中推荐的中标第一候选单位确定中标单位。
26.3.如果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建设单位则考虑另一候选人为中标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27.评标方法
27.1.本工程最高限价是104478.77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本工程的最高限价,也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有效报价才能进入评标阶段。
27.2.各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才能进入评标。
(1)当投标单位为5家或5家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算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D,为基准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最接近且低于D的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价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再次低价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若没有再次低价,则最接近D且高于D的报价为候选,如此类推。
评标委员会需检查中标候选人技术标书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当投标单位为3家或4家时,有效投标报价中按报价由低到高的次序排名,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报价次低价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报价再次低价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7.3.推荐候选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通过认真评审后,推荐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有效、最低的三名为候选中标人,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标明排列顺序。
28.投诉及处理
28.1.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请于公布结果后三(3)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意见书(须列明意见、理由及事实根据),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予以处理,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28.2.投标人须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9.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9.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9.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9.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人员之外。
29.4.评标委员会不向中标人、落标方解释中标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F授予合同
30.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招标人和建设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排序最优的投标人。
32.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2.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工程设计修改变动或工程量变更时(包括增加和减少),经办部门必须报新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批准。
33.中标通知书
33.1.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广东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制签发的《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15)天内,应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书
致:
广东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贵方为经济开发区新建垃圾房工程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XHKFQ2017№001-①),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
(1)份和副本一
(1)份:
1.封面;
2.目录;
3.投标一览表;
4.工程预算书;
5.施工组织设计;
6.服务承诺;
7.公司情况一览表;
8.完成同类工程项目情况;
9.项目班子及管理经验;
10.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13.投标工程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工程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30个日历日。
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投标人完全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并且仅接受通过“开发区管委会基建工程资金户”专户结算的所有工程价款,并不接受来源于其他帐户的工程款。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印刷体)
投标人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
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XHKFQ2017№001-①货币单位:
元人民币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总报价
工程质量
完工期
(日历日)
备注
经济开发区新建垃圾房工程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投标人代表签名及盖公章:
注:
1.为了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中的本表复制一份(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放在投标文件首页。
2.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完税人民币价(包括有关该项目的一切费用),并提供完税发票。
3.投标人对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而本表中无相应栏目的,请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附件三:
工程预算书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XHKFQ2017№001-①
投标人代表签名及盖公章:
附件四:
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XHKFQ2017№001-①
投标人代表签名及盖公章:
附件五:
服务承诺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XHKFQ2017№001-①
1、投标人所投报所有施工安装服务全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2、投标人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有关的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3、投标人提供期间自工程交付验收合格后,一年的工程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内对非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予以免费维修,并对因施工质量造成的建设单位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投标文件所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
5、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补充的其他服务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名及盖公章:
附件六:
公司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XHKFQ2017№001-①
经营时间
注册资本
资格等级
获奖评优项目数
职工人数
机械设备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产地
数量
购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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