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买卖合同格式(共7页)46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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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买卖合同格式
水泥买卖合同范文一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
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
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合同约定交货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
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
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
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的甲方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3&;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3&;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结算程序:
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在15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签署意见的报告送交甲方物资部及审计部,审核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度支付货款。
货物供应完毕,双方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结算手续,未经双方结算确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余款。
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2支付方式:
4.3应以下列第种方式进行:
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4.4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
4.5乙方指定其员工(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5、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XXXX年、GBXXXX年-XXXX年水泥标准。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XXXX年、GBXXXX年-XXXX年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XXXX年3-XXXX年标准验收。
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
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委托北京市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
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码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
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
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买受人向出卖人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出卖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至出卖人。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日期:
水泥买卖合同范文二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XXXX年10月10日
卖方:
XX水泥有限公司
买方:
XX(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恒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因工程需要,向射洪佳禄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购买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定,达成如下条款:
以上单价为暂定价格,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供货完止单价随行就市,卖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买方。
二、质量标准:
按国标《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XXXX年)执行。
若国家标准有更新,按新标准执行。
三、水泥运输方式:
水泥运输由卖方负责送货到买方项目指定地点,其运输费用已包含在水泥单价中。
包装水泥的下车费用由卖方承担。
四、送货时间、数量:
合同生效后,买方需要水泥时,提前两天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卖方(代理人)送货的时间、数量。
卖方按买方的通知送货,但如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原因造成不能完全送货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5万元)。
五、送货地点:
买方所在施工现场和指定施工点。
买方必须保证至各施工现场及各拌和站的道路畅通,若因道路不畅通而导致卖方不能按时到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六、产品验收:
产品在货到时进行数量验收验证,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
水泥的数量以到买方现场过磅的为准,误差控制在3&;范围内,其质量标准按GB175-XXXX年执行。
买方根据卖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报告单可抽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检验机构检验,若检验不合格,卖方赔偿买方检验费用并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检验合格由买方承担全部损失。
双方对水泥质量发生争议可现场抽样送检,如现场不能抽样,则以卖方化验室封存的封存样为送检样品。
七、出票方式:
卖方按实际供货量结算价款并开具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如卖方垫付运费,由单独开具有关运费的税务发票。
八、结算方式:
每月买卖双方对账结算一次,次月十日前买方向卖方支付此次结算的全部货款。
如当月卖方实际供货已达五千吨时,则按实际供货数量每满五千吨结算一次,结算后5日内付清该笔结算货款。
九、违约责任:
1、水泥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卖方承担水泥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买方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应向卖方偿付所退或拒收货物的全部货款,并承担所供货物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买方逾期付款的,应向卖方偿付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四的违约金;
3、卖方应按买方需求通知供货,卖方若不能(地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按买方通知供货,为了工程需要,买方有权使用其他品牌的水泥,因此造成买方的经济损失及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是买方原因,买方在未付清卖方水泥款前,买方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水泥。
4、买方不按时支付货款,卖方有权停止送货,买方尚未结清卖方货款前,买方不得向第三方购买水泥,否则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买方执贰份,卖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有效期一年。
卖方:
买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水泥买卖合同范文三
买方: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GB175&;XXXX年标准。
三、交货地点和方式:
交货地点:
卖方工厂交货,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委托提货车辆在卖方工厂提货期间,因装运袋装水泥整包、盖篷布、或移动车辆等业务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运输单位负责,卖方不负责该等责任和义务,与该等事项有关的一切责任由买方负责。
运输:
买方自理;交货后一切费用(包括交货时的卸货费和运杂费)由买方承担。
四、合理损耗及计量办法:
水泥计量以卖方工厂磅单为依据。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水泥小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六、质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下列标准执行:
水泥验收以卖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买方委托卖方取样,封存90天,在90天内,如买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买卖双方将买方委托卖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由卖方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由买方承担检验费用。
七、供应方法:
买方以书面或传真方式提前2天通知卖方日供应数量,双方共同确认后组织发货,装车按照车到达先后顺序装货;在供货期间,如遇集中采购,买方须提前一周书面申报需求量,经卖方确认后组织生产和保供。
不可抗力因素(指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停限电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及工厂设备的检修、故障,供货时间相应顺延。
八、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
1、合同期内,合同价格指买方以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付货款执行的价格。
卖方出票方式:
一票制。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根据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GB175-XXXX年)第10.3运输与贮存要求,水泥自卖方交付买方后,买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妥善运输、仓储、保管,确保最终水泥产品使用者使用的水泥均为合格的产品。
水泥在买方的运输、仓储、保管等过程中淋雨或受潮或与其他水泥混杂或其它原因,导致买方从卖方购买的海螺水泥品质发生变化、不符合国家标准,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买卖双方均有保守本合同条款秘密的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因违约方向第三方泄露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执行本款第1项方式。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买卖双方签订廉政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买卖合同。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名称(章):
卖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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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税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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