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_3篇(共5页)27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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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卖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共有权证号:
,产权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性质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购买。
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格
经过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含经济适用住房补贴万元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编号:
)。
三、税费缴纳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由承担。
四、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全额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银行按揭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元,余款元在日内由买方向银行申请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交付
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转让房屋有关的权利凭证同时交付。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权属明晰,没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律保障。
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合同的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九、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篇二
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受买人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住,属砖混结构,层高为4.2m。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总金额人民币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代收下列费用:
1、天燃气开户费XXXX年元。
2、王力防盗门XXXX年元。
3、财政契税(购房总额的2%)。
4、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额的2%)。
5、自来水开户费654元。
6、电开户640元。
7、有线电视的开户费300元及电话开户等。
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按国家政策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XXXX年3月8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遭遇不可抗力除外)。
第五条债务纠纷
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券债务纠纷。
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
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务债权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供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水、电、道路于交房时投入运行;
2、物业管理于交房时投入运行;
3、有线电视、电话安装到户。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保修责任
甲方对该商品房保修壹年,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交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代为乙方办理产权证。
第九条乙方所购商品房仅作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乙方应服从甲方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按期按规定交物业管理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篇三
出售方(称甲方):
购买方(称乙方):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市地段占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结构,定名为,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座(幢)楼单元,建筑面积为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平方尺)由甲方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元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付款:
帐户名称:
;帐号:
.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省对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
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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