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江大附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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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江大附中
镇江市江大附中
2017级初中学生
音乐平时成绩认定试行方案
2018.03
镇江市江大附中2017级初中学生音乐平时成绩认定试行方案
1、指导思想
以《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体艺【2014】5号)、《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方案(试行)》(镇教发【2017】85号)、《镇江市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平时成绩认定实施意见(试行)》(镇教办发【2018】4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学生终身发展为基本要求,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
、创造美的能力,切实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凸显艺术教育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为推动中小学校教育的优质多元发展、引领素质教育的深入推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
2、测评对象
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2个班,共计62人)
三、领导小组
组长:
卢金星
副组长:
皮庆元、夏文祥、陶筱青
组员:
史跃敏、李静、吴凡、各班主任
四、评委小组
组长:
卢金星
组员:
皮庆元、史跃敏、牛金娟、李静、杨晓然
五、测评内容
1.平时表现(30分):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课堂,促进发展的原则,发挥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艺术实践,增强自信,提升能力。
主要从“课堂学习态度”、“参与学习活动”、“完成学习任务”三方面评价。
具体评分指标与分值见《音乐课学生平时表现评价标准》(附件1)。
2.技能测评(70分):
主要检测学生课堂学习内容,强调学生艺术学科的基本技能与审美素质。
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在“演唱”、“演奏”、“舞蹈”三项中选择一项进行,形式为独唱、二重唱、独奏、独舞。
演唱曲目在每学年规定教材歌曲中自己抽取一首,演奏、舞蹈作品自定。
具体评价指标、要求和分值按照《技能测评评价标准》(附件3)执行。
六、组织实施
(1)测试准备
1.每学期初,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公告栏、校信通及时公布、宣传测评要求,做好音乐平时成绩认定方案的宣传工作。
2.每学年4月底前发放自选歌曲的考试歌谱、范唱、伴奏音乐,以方便学生课余时间练习与巩固。
3.强调测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提前自行准备好演奏的乐器(钢琴除外)和舞蹈的伴奏音乐,演唱的伴奏音乐由测评现场提供。
4.学生在五月中旬将技能测评拟选择展示的曲目和类别报至各班音乐课代表按花名册顺序统一登记。
将舞蹈伴奏音乐(注明班级姓名、舞蹈音乐名字)拷至音乐课代表处,由音乐课代表将登记表和舞蹈伴奏音乐统一上交音乐任课老师处。
(2)测试时间地点
1、平时表现:
由任课教师于每学年末完成汇总评定。
2、技能测评:
每年六月份第三周随堂完成。
3、技能考试地点:
音乐教室。
(3)测试流程
1.平时表现
“平时表现”由班级音乐任课教师主评。
教师注意加强对学生平时课堂学习表现的观察。
平时表现评分标准(附件1)张贴音乐教室,《音乐课学生平时表现情况记载表》(附件2)每班一张装订成册,由班级音乐课代表负责记录学生课堂表现,最后由任课教师审核保管。
每学年末六月中旬,任课教师完成学生平时表现汇总与认定以及公示工作。
2.技能测评
全班观摩,每个学生按照花名册顺序上台展示,自报曲目和类别。
现场有三位评委按照评分表(附件5),进行打分。
每个班级随堂考试。
(4)成绩录入和公示
每学年末按学生的“平时表现”、“技能测试”成绩和参与艺术活动的情况(附件6)记录,采用百分制,满分分别为30分和70分。
该成绩作为学生的音乐期末成绩记入学生的素质报告书,并公示在各班教室,并各按20%折算计入学生毕业升学总成绩。
公示一周后将公示照片和《平时成绩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7)一并报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5)特殊情况处理
1.对于转出学生,学校为学生提供音乐平时成绩证明(附件10)。
2.因病、残不能参加音乐考试的学生,需持有当地主要医院证明,方可申请缓考或免。
批准免试考生的相应学科平时成绩按60分确定,免试申请表(附件9)存入学生档案。
缓考补考工作在六月底完成。
(6)附加分
1.附加分项目为学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不包含考级活动、商业活动、社会机构组织的比赛等。
2.在七、八年级折算后的平时成绩基础上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辖市区级、校级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
校级的加分项目只限1次,辖市区及以上级别的同一作品取最高级别分值,不同作品可以累计,附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学校凭学生参加活动(竞赛)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本班班主任每学期末收齐后统一交至音乐任课老师处,由音乐任课老师负责统计并参照附加分方案做好加分记录。
附件1:
《音乐课学生平时表现评价标准》
附件2:
《音乐课学生平时表现情况记载表》
附件3:
《音乐学科技能测评评分标准》
附件4:
《江大附中初中毕业升学音乐学科技能测评报名表》
附件5:
《江大附中音乐学科技能测评评分表》
附件6:
《江大附中学生音乐学科平时成绩登记表》
附件7:
《江大附中音乐学科平时成绩认定情况汇总表》
附件8:
《江大附中学生音乐学科平时成绩汇总表》
附件9:
《音乐学科平时成绩认定技能测试免试申请表》
附件10:
《音乐学科平时成绩证明》
附件11:
《音乐学科平时成绩认定评价册》
附件12:
《音乐学科附加分项目登记表》
附件2
江大附中学生音乐课平时表现情况记载表
学期班级任课教师签名
周次
学生
表现
评价指标
课堂学习态度
参与学习活动
完成学习任务
出勤情况
行为习惯
积极思考
勤于实践
乐于合作
自信表现
及时完成
态度认真
质量优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附件4
江大附中初中毕业升学音乐学科技能测评报名表
班级日期
序号
姓名
类别
作品名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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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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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0
31
附件5
江大附中学生音乐学科技能测评评分表
班级评委签名
序号
姓名
技能成绩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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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9
30
31
附件6
江大附中音乐学科级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
班级日期
序号
姓名
平时表现
成绩
技能测评
成绩
总分
拟加分作品和级别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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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附件7
镇江市江大附中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
音乐学科级学生平时成绩认定情况汇总表
班级
总数
学生
总数
实际参考人数
免试
人数
90分以上
人数/占比
75—89分
人数/占比
60—74分
人数/占比
60分以下
人数/占比
任课教师签名:
校长签名:
填报时间:
附件8
江大附中音乐学科级学生平时成绩汇总表
班级日期
序号
姓名
七年级成绩
20%
八年级成绩
20%
附加分
总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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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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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镇江市江大附中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
音乐学科平时成绩证明
同学年月至年月在我校班级就读。
经学校音乐学科平时成绩测评小组认定,该生七年级音乐平时成绩为分,八年级音乐平时成绩为分。
上述成绩均含附加分。
特此证明
江苏大学附属中学(盖章)
校长签名:
年月日
附件11
镇江市江大附中
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
音乐学科平时成绩认定评价册
年级:
班级:
附件12
江大附中初中毕业升学艺术素质测评音乐学科附加分项目登记表
年级:
班级:
时间:
序号
姓名
作品名称
活动名称
级别
分值
备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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