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docx
- 文档编号:9892371
- 上传时间:2023-05-21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6.67KB
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docx
《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深化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政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最高奖。
第三条金华市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以及浙江省有关市政公用工程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金华市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金华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并由金华市建设局发文公布颁奖。
第四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自本办法发文颁布之日后开工的市政公用工程申报“金华市双龙杯优质工程”,应首先获得“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评选范围:
在金华市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一)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给水排水、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收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市政民防、园林绿化等特殊工程。
(四)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成绩特别突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金华市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指上年度10月1日后至本年度9月30日前)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在金华市范围内注册或登记进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承建建安工作量最多的一家,其建安工作量应达到建安工程总造价的40%以上;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本条第一款申报条件且两家企业承建建安工作量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参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各施工企业承建的建安工作量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其参建工程量均应达到工程总造价的25%以上)。
二、申报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参予建设的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有创市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计划并已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三)工程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前竣工;
(四)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布置合理;
(六)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申报标化工地的批准意见。
三、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市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一)发生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生恶性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五)发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线事故的;
(六)在市级或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
(七)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七条参加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实行自愿申报原则。
申报企业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填写《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在开工一个月内向金华市建设局申报。
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不得参加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
第八条工程竣工后,申报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专项方案;
(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校核章);
(六)工地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七)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八)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录像放映时间在10分钟内,采用DVD制式光盘)和反映《浙江省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办法》中涉及到的九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资料各一份;
(九)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文件及工程施工无事故证明。
第四章检查与评选
第九条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实行目标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日常检查采用企业自查、县(市、区)有关部门不定期检查、市建设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检查部门应将每次检查情况填入《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并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第十条检查活动应根据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件要求,对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施工用电、土方工程施工、桥涵施工、隧道施工、脚手架与木板工程、安全防护、施工机具等九个项目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为方便与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相衔接,金华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10月份。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推荐申报的文件和有关资料在当年的9月30日前报送金华市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金华市 市政公用工程 安全 文明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