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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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
长顺县杜鹃煤矿
掘进作业规程
工程名称:
矿长: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
施工负责人:
编制:
日期:
年月日
目录
工程慨况……………………………………………………………
施工要求与说明……………………………………………………
隐患预排查…………………………………………………………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组织措施………………………………………………………
附图…………………………………………………………………
工程概况
为确保我矿正常生产接替,经矿研究决定掘1102回风巷。
《1102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是根据《1102工作面施工设计图》编制而成。
1.工程量:
500m。
2.1102回风巷从1200运输大巷与回风联络巷岔口往下30m处开口,按225°方位沿C1煤层顶板掘进500m到1102回风巷设计位置。
3.地质说明:
1)煤层特征:
煤岩为钢灰色、见贝壳状,阶梯状断口。
摩氏硬度为4,条带状结构,层状构造,半亮形,以亮煤为主,灰暗煤及镜煤和线理丝炭,含星点状铁矿质脆,节理发育。
2)地下水类型:
松散岩类孔隙水,碳酸盐岩类岩溶水、基岩裂隙水以及矿井水补充较充分。
3)煤层、自然倾向性一类(易自然)、煤层具有爆炸性。
4)地质构造:
顶底板较稳定,但不排除断层、裂隙构造带的局部影响。
5)与邻近采空区的关系:
根据原资料可知,+1200往上全部开采完毕,+1200往下未开采。
4.支护形式:
采用树锚+11#工字钢进行支护:
1)1102回风巷断面为:
梯形断面:
其下帮净高为1.5m,上帮净高2.78m,净下宽为2.6m,顶锚杆间排距800mm,巷道两帮采用11#工字钢进行支护。
其排距为800mm。
2)1102回风巷在掘进过程中,遇断层或地质构造顶板破碎采用树锚不能有效支护时,采用架梯形棚支护,其中高为2.0m,下宽为2.6m,棚距为800mm。
5.掘进方式:
炮掘。
6.运输方式:
采用溜子接滑行槽,然后再接矿车人力推至运输绕道甩车场由运输下山绞车提到1200运输大巷,最后由机车拉到地面煤场。
7.通风方式:
采用一台11kw风机供风。
施工要求与说明
1.掘进施工前,必须由技术部门给上中心,施工队组严格按中心施工。
2.掘进过程中,根据地质研究可知,在本矿区范围内没有发现大的断层,现只有在掘进过程中逐步进行收集资料。
3.在掘进过程中遇煤层或地质构造变化时,必须停止掘进由技术部门现场判明情况后,方可往前掘进。
4.在掘进过程中,若顶板松软破碎出现断层、滑面、褶曲、裂变、裂隙等地质构造时,顶板采用锚杆不能有效支护时,必须改梯形棚支护。
5.掘进过程中,必须做到“先探后掘”的原则。
6.掘进过程中,迎头50m范围内必须配备2台灭火器。
7.在施工过程中,防止煤层自然的措施另报。
8.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进入该巷道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1102回风巷掘进主要隐患预排查
1.不执行瓦斯排放制度,易造成瓦斯事故。
2.不按要求检查瓦斯,导致瓦斯超限,引起瓦斯事故。
3.敲帮问顶不彻底,导致片帮或掉矸(煤)伤人事故。
4.不按要求进行支护,易造成片帮、冒顶伤人事故。
5.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易造成人员触电。
6.后巷支护受损变形严重不进行加固支护,易造成后巷片帮、冒顶伤人。
7.巷道掘进遇地质变化带时,支护不及时,易造成片帮、冒顶。
8.掘进过程中,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9.运送设备或材料时,人员配合不好,精力不集中,不按要求进行作业,易造成伤人事故。
10.放炮不按要求进行撤人站岗,易造成放炮伤人事故。
11.推车时,前方人员未撤离,易造成伤人事故。
12.以上隐患的相应控制措施已纳如本规程的措施中。
安全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一)、班队长交接班制度:
1.班队长必须在工作面现场把本班出现的问题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2.班队长必须把本班进尺、材料消耗、工具及设备向下班交待清楚。
3.班队长必须把工作面有何隐患、下一班应注意事项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班队长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5.在交接班时,下一班有不清楚的,必须向上一班询问清楚。
(二)、放炮员交接班制度:
1.把本班的放炮情况、放炮中出现的问题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2.放炮中出现瞎炮、残炮等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3.把放炮器、放炮母线、炮棍等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三)、安全员交接班制度:
1.安全员必须现场交接班。
2.安全员必须把本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向下班在现场交待清楚。
3.安全员必须把本班的顶板情况、瓦斯情况向下一班接班的安全员交待清楚。
4.安全员必须把工作面安全质量验收情况认真填写在安全质量验收记录表上。
(四)、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2.瓦检员必须把工作面瓦斯情况认真填写在瓦斯记录牌板上。
3.瓦检员必须把工作面瓦斯情况,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五)、值班电钳工交接班制度:
1.值班电钳工必须在现场交接班,无上级领导安排时,正常交接。
2.值班电钳工除对电煤钻综保定期试跳,还必须对电气设备整定值试跳负责。
3.值班电钳工必须把工作面内使用的开关、电煤钻综保、电煤钻的完好情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值班电钳工必须把工作面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信号综保等做到全面检查,保证完好,杜绝失爆,方可交接班。
5.值班电钳工交接班时,遇有电气安全保护、电气防爆等工作未完成时,必须待处理完好后,方可交接班。
6.值班电钳工交接班时必须有交接班记录存查。
(六)、溜子司机交接班制度:
1.溜子司机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2.溜子司机必须把本班溜子、电机、减速机运转情况、注油情况零部件更换情况等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3.溜子司机必须把启动按钮、信号的完好情况向下一班交清。
4.溜子司机必须挖好回煤坑,扫净文明道后方可交接班。
5.溜子司机交接班时,必须对溜子机头、机尾压柱做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交接班。
二、敲帮问顶制度:
1.进入工作面前,必须由跟班队长及班长对工作面进行一次敲帮问顶工作,
2.排除隐患后方可作业。
3.施工中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4.在装药、连线、打眼、出渣等期间都必须进行敲帮问顶。
5.完工后及交接班时也要进行敲帮问顶。
6.在施工过程中,敲帮问顶时,必须使用专用的长柄工具,并且设专人观山。
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每班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按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交接班时,班队长负责组织对上一班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立即进行整改。
3.对验收的数据要认真填写在验收记录本上,要定期测定锚杆锚固力,并对锚固力测试数据作好记录。
四、巷道维修制度:
1.对施工的巷道要经常进行清扫、保证材料分类码放整齐,巷道整洁、水沟畅通。
2.因地质条件的压力造成的巷道变形,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拉底、返棚。
3.对受压变形的支架(或失效的锚杆)要随时进行更换(或补打锚杆)。
4.必须随时对后巷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必须爱护机电设备,不属于自己队组的设备严禁乱动,对损坏或丢失的设备要追究责任。
2.所有设备必须完好,要加强注油,检查设备,不得无油作业,各种零部件必须完好齐全,电器保护必须灵敏可靠。
3.设备必须摆在放炮崩不着,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点。
4.严禁带电搬运和检修电气设备。
5.电气设备的检查和修理,由值班电钳工负责,不得影响生产。
6.值班电钳工必须随时检查电器设备及电缆线路的完好情况,严禁失爆。
7.各工种司机交接班时,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各工种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认真履行开机前和运行中的设备检查。
9.严禁违章操作和伪证操作机电设备。
六、瓦斯管理制度:
1.必须设有专职瓦检员负责瓦斯检查工作。
2.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作业。
3.因临时停电,局扇停止运转时,在恢复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确认瓦斯不超限时,才能开启风机正常供风。
4.若遇停电、停风时,巷道瓦斯浓度达到3%时,瓦检员严禁自排瓦斯,必须由矿山救护队人员进行排放。
5.巷道必须定期洗尘,每隔50米安设两个三通阀门,并且必须配有20米胶管,作为消防水管。
6.瓦检员必须加强局部瓦斯管理,防止局部瓦斯积聚。
七、放炮和瓦斯检查制度:
1.严格执行“三人连锁,四人联合签字”的放炮制度。
2.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
3.必须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打眼、装药、放炮。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
5.无风或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
八、通风安全监测仪表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1.通风监测仪表的安装、维护、调试、维修必须由监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严禁乱动乱调。
2.仪表的移动、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要摔碰,防止震动和冲击,一定要轻拿轻放。
3.每次放炮前后,必须将探头移到炮崩不着的地点,严禁损坏;放完炮后再移到迎头规程规定位置。
4.仪表要定期进行调校,保证精度。
5.每次放炮前后,移设探头工作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
九、值班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1.值班电工必须坚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放炮线损坏的要用冷补胶补好。
2.值班电工每班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进行试调、防爆和各种安全保护负责。
3.值班电工必须对电煤钻综保、激光综保作认真检查。
十、电器保护定期检查和定期试跳制度:
1.矿机电负责人员必须对机电设备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
2.电钳工每天必须对工作面使用的电煤钻综保、“风、电闭锁”装置进行试跳,并作好记录。
3.机电维修人员每半个月对开关,机电设备作一次全面性定期检查,杜绝失爆,不允许任何设备带病运转。
安全技术措施
一、打眼措施
(一)、使用风钻打眼措施:
1.使用风钻打眼前,必须认真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连接头是否牢固可靠。
2.打眼前先检查风钻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要及时注油进行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打眼。
3.风钻打眼时必须实行洒水湿式凿岩,严禁干打眼。
4.打眼前必须先对迎头进行敲帮问顶,支护必须到迎头,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打眼。
5.打眼前必须检查迎头有无瞎炮、残炮,如有必须先处理完后方可打眼。
6.打眼时不准戴手套打眼,轴推力不宜过猛,用力要均匀。
7.打眼人员必须把袖口扎好。
8.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必须待眼打完后方准装药。
9.每打完一个眼退钎时必须用压风将眼内的岩粉吹净。
10.严禁将残眼继续加深或用高压风处理残炮。
11.风钻打眼前,必须先开风、水后开风钻,打眼工作结束后必须先停风钻后停风、水。
12.多台风钻打眼时,工作面严禁拥挤,每台风钻前方严禁有人,以免断钎伤人。
13.打眼扶钻人员要躲开眼口方向,只能站在钻机侧面,严禁任何人员骑在风钻上打眼,防止断钎伤人。
14.在打眼过程中,如有瓦斯涌出异常或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打眼工作,但不能抽出钎子;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15.打眼结束后,必须将风钻和风、水管路撤到安全地点并整齐码放。
16.打眼过程中,严禁人员从钻杆下通过。
17.打眼过程中,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二)使用电煤钻打眼措施:
1.打眼前先检查电煤钻钻头、钻杆等无问题后方可打眼。
2.打眼前必须先定好眼位,打眼时必须掌握好角度。
3.打眼前必须先对迎头进行敲帮问顶及找掉工作。
4.打眼时不准戴手套打眼,轴推力不宜过猛,用力要均匀。
5.打眼人员必须把手巾和袖口扎好。
6.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使用电煤钻打眼。
7.打眼过程中,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三)使用锚杆机打眼措施:
1.锚杆机使用前必须先检查锚杆机各零部件是否齐全、操作手把是否灵活可靠。
2.锚杆机操作前必须先空载试运转,保证油路畅通。
3.作业前先把油管、水管接好。
4.开动锚杆机前,扳机手把应处关闭位置,待锚杆机放稳、角度掌握好后方可操作。
5.锚杆机钻眼时,先开水、后开钻,停机时,先停钻、后停水,安眼定位时要缓慢升支腿,将钻杆接顶安好眼后开钻,先缓慢钻进50-100mm后再全力开钻,钻进时推力要均匀,不得顶完钻杆。
6.钻眼时必须俩人配合进行,开钻时一人扶钻安眼,另一人开钻。
7.钻眼时不能用手扶摸旋转的钻杆,操作者衣服、袖口要扎好,严禁戴手套打眼。
当钻眼完毕,收钻机时,手不要握在支腿上。
8.接换钻杆时不得挪动钻机,以保持钻机、钻杆与钻孔同心。
9.接换钻杆时,操作人员注意力要集中。
10.接换钻杆时,先把钻杆准备到位,再使用锚杆机慢慢把钻杆慢慢退出到适当位置(操作人员能够接着钻杆的位置)后,用手握住钻杆进行接换钻杆,严禁不退出钻孔里的钻杆就进行接换钻杆,以防钻孔中的钻杆下滑伤人。
11.使用锚杆机过程中,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并设专人观山。
12.打完眼后,必须将锚杆机清洗干净放在干燥、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摆放好。
13.锚杆机坏时,必须及时回收到地面进行检修。
14.打眼过程中,严禁人员从钻钎下通过。
二、火工品管理及装药放炮措施
(一)、对放炮员的管理措施:
1、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持有放炮合格证。
2、放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熟练掌握爆破材料性能和各种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
3、放炮人员必须依据当班爆破计划所需的种类和数量,并持有爆破材料计划单向爆破材料库领取符合规格、品种的炸药和雷管,领出的火工产品,放炮人员必须认真查对规格和数量。
4、放炮员必须领取与自己本号相同的电雷管,防止火工品管理混乱。
5、放炮员不在时,严禁他人代领或换本使用。
6、运送炸药雷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运送炸药的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2)运送炸药、雷管的人员不得与其他人员同行,中途严禁停留。
(3)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在耐压、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两个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其装在衣袋内。
7、运达工作地点后,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并加锁锁好,钥匙严禁转交他人,严禁乱扔乱放。
8、放炮员必须把雷管、炸药箱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
9、火工品必须严格执行领退制度.
10、任何人员严禁敲击炸药箱或坐卧在炸药箱上。
11、当班消耗的炸药、雷管,必须经当班的跟班队长签字后,放炮员方可到炸药库办理领退手续。
(二)、装配引药安全技术措施:
1、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装配引药的数量应与当时需要量为限,不得多做。
(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雷管只允许从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雷管代替木、竹棍扎眼,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5)、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三)、装药安全技术措施: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装药:
(1)通风不良、瓦斯涌出异常、有透水预兆时。
(2)巷道后路不畅通,有矸石或其它杂物堵塞巷道断面达1/3时。
(3)炮眼规格明显缩小,有明显的压力显现,炮眼内出现裂缝等现象。
(4)电气设备、电缆未撤离装药地点时。
(5)迎头正在打眼时。
(6)掘进工作面突然来压出现异状时。
(7)岩体最小抵抗线小于300mm时。
(8)、工作面空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顶板有离层危险,迎头距后巷20米范围内顶板不好时。
(9)、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规定时。
2、装药工作由放炮员负责,班队长或有关人员要对装药做好辅助工作,安全员和瓦检员对装药实施安全监督,其他人员必须撤离装药区到安全地点。
3、装药时,必须将炮眼内的粉尘全部清理干净后,再用木、竹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4、装药时,每个炮眼必须装有两个水炮泥,其余部分用炮泥封满填实。
严禁用岩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5、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严禁装药放炮。
6、必须实行正向装药,严禁反向装药。
7、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严禁将雷管脚线同导电体、放炮母线、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相接触。
8、严禁装好药后再补打炮眼装药。
9、装药工作不得与其它工作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
10、装药后必须对迎头彻底进行清理检查一遍,剩余的雷管、炸药必须收捡好,分别装箱上锁后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1、装药时,严禁装药与打眼平行作业。
(四)、连线、放炮措施:
1、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班队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连线时,首先连接各炮眼之间的线路,放炮时再与放炮母线连接。
2、首先检查各炮眼之间连接情况,无错乱后再与母线连接,雷管脚线接头、脚线与母线接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使用雷管脚线及其它电缆线作放炮母线。
3、放炮时可使用固定放炮母线,不放炮时,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迎头10米段必须盘卷收好。
4、放炮母线必须杜绝明接头,接头处必须错开150mm以上,且由放炮员通知电工用冷补胶补好后方可放炮。
严禁用雷管脚线代替放炮母线。
5、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必须错开150mm以上,并用绝缘胶布包好,雷管脚线与脚线接头处必须悬空,严禁落地或抵靠煤(岩)壁。
6、放炮前,工具、雷管、炸药都必须收捡到安全地点,并将固定设备掩盖好后方可放炮。
7、放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严禁放炮。
8、放炮前,必须将迎头的瓦斯探头移到距迎头30m远的安全地点的巷道正中顶板下,同时在探头前方用旧皮带挡严以防放炮崩坏,放完炮后再将瓦斯探头移到迎头规程规定位置,严禁将探头吊挂在其它地点或放在巷道底板上。
9、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由当班队长指定人员按具体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设岗示意图设好岗哨后方可放炮。
设岗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必须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0、放炮前后,迎头20m范围内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11、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必须做到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2、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工作面,并在支护完好的地点放炮。
13、每次放炮后,班队长必须对迎头往外20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检查一遍,确认支护完好,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14、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给他人。
15、在不放炮时,严禁将放炮母线接头接在放炮器上,严禁将钥匙插在放炮器钥匙孔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放炮器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6、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开吊挂,分别吊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17、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且持有有效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8、巷道开口10米范围内每次放炮时,必须检查支护的稳定性。
19、在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若有碴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达1/3以上时,严禁放炮。
20、工作面风量不足,严禁放炮。
21、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严禁放炮。
22、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具体作业规程的规定时,严禁放炮。
23、放炮前,直线巷道人员必须撤到10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转弯巷道人员必须撤到7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24、爆破前,班队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25、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员、瓦检员和班队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通知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检查线路时,只准放炮员一人进行,其他人员必须在放炮警戒点外等候,严禁进入警戒范围。
26、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段时间,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7、井下严禁放糊炮、明炮,严禁明电放炮,严禁不撤离安全距离放炮。
28、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搭接处距巷道周边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29、放炮时,引爆点距离迎头的安全距离为:
直线巷道100米以外,转弯巷道75米以外。
30、迎头装药后,不得用任何工具在工作面上进行找掉工作。
31、雷管箱距放炮员所在位置不得超过20米,且必须在放炮员的监控之中。
32、放炮母线用冷补胶冷补时,冷补胶外套的搭接长度不小于30mm,厚度不小于2mm。
(五)、放炮器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放炮器的使用:
1)检查放炮器。
爆破母线与放炮器连接前,应先检查氖灯是否发亮,并测定其经过的时间。
若氖灯发亮且经过时间小于12s,说明发爆能力正常。
2)爆破前按规定发出信号。
现场人员撤离到爆破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后,爆破工还必须发出规定的声、光信号,确认人员以全部撤离,方可解开母线接头,接到放炮器的接线柱上,以免因主电容残余电荷未全部泄放,发生早爆伤人。
3)爆破。
将开关钥匙插入毫秒开关内,按逆时针方向转至充电位置,氖灯亮后,必须立即按顺时针方向转至爆破位置。
若氖灯亮后,不立即转至爆破位置,不但浪费电力,而且由于主电容器端电压继续上升可能引起放炮器内部元件损坏。
爆破后,开关要停在爆破位置上,并把开关钥匙拔出,由爆破工自己保管,不得转交别人。
然后把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取下,并将母线的两个接头扭结在一起,形成短路。
2.使用放炮器应注意的问题:
1)放炮器必须由爆破工妥善保管。
2)放炮器的开关钥匙必须由爆破工自己保管,不得丢失,任何时候严禁转交他人。
3)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用接线柱短路打火花的方法检查放炮器有无残余电荷。
4)在使用放炮器时,如果充电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表示电池的电力已不足,应当及时升井后更换电池。
5)不得在现场随便拆开放炮器进行修理,更不准敲打撞击,如果放炮器坏了,只准及时带到井上由专人进行修理。
6)爆破现场人员在爆破前撤离到爆破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后,爆破工还必须发出规定的声、光信号确认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使用放炮器。
(六)、处理拒爆的措施:
1.处理拒爆时,必须在班队长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若当班未能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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