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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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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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加强用火管理,保护员工权益,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其它施工单位各类用火作业。
2引用标准
2.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
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第344令)
2.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2.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3名词和术语
无
4职责
4.1安环办是动火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一级及以上动火作业票的审批和管理,以及各种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
4.2属地单位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下动火作业的审批与管理。
5管理内容
5.1用火作业证及用火作业人
5.1.1用火作业证
用火许可证是用火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代签;用火审批单位必须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5.1.1.1特级用火作业区域,作业人员要开《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SHXJHXT/BAZD-02-12-JL01:
1)一张用火作业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证)、二人或二人以上(用火监护人)的制度;
2)一式五份,分别由用火申请人、用火监护人、用火审核人、用火作业人、主管部门各一份;
5.1.1.2一级用火作业的区域,作业人员要开《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SHXJHXT/BAZD-02-12-JL02:
1)一张用火作业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证)、一人或一人以上(用火监护人)的制度;
2)一式四份,分别由用火监护人、用火审批人、用火作业人、安全部门备案各一份;
5.1.1.3二级用火作业的区域,作业人员要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SHXJHXT/BAZD-02-12-JL03:
1)一张用火作业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证)、一人(用火监护人);
2)一式三份,分别由用火监护人、用火审批人、用火作业人各一份;
5.1.1.4三级用火作业的区域,作业人员要开《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SHXJHXT/BAZD-02-12-JL04:
1)一张用火作业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证)、一人(用火监护人);
2)一式三份,分别由用火监护人、用火审批人、用火作业人各一份;审批人存档统计;
5.1.1.5普通用火作业:
1)一式三份,分别由用火单位、用火审批人、安全部门各一份;
2)用火单位必须将用火证悬挂在单位中。
5.2用火作业人职责
5.2.1电、气焊等各种焊接作业、临时用电等作业者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备查;
5.2.2用火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对违反“三不动火”原则行为,有权拒绝用火;
5.2.3用火人应检查好作业的设备设施完好及相应措施的落实,严格遵守“焊工安全通则”
的各项制度;
5.2.4用火人必须在划定的用火区域内用火;
5.2.5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用火作业证”备查;
5.2.6用火结束后,用火人检查无余火,在用火作业证上签字后方可离开。
5.4用火作业分级与用火作业有效时间
5.4.1用火作业分级与用火作业有效时间
用火作业分五级;级别与用火作业有效时间如下:
5.4.1.1特级用火作业:
特类检维修作业的用火作业;节假日期间的用火作业;当日下午正常下班时间(非倒班时间)至次日早晨正常上班时间在一类生产单元中进行的检维修用火作业;用火作业有效时间≤8小时;
5.4.1.2一级用火作业:
一类检维修作业的用火作业;用火作业有效时间≤8小时;
5.4.1.3二级用火作业:
二类检维修作业的用火作业;用火作业有效时间≤72小时(三天);
5.4.1.4三级用火作业:
三类检维修作业;用火作业有效时间≤72小时(三天);
5.4.1.5普通用火作业;四类检维修作业、二类基本建设工地的用火作业;用火作业有效时间≤三个月(一个季度);在三级以上检维修作业区域内,不允许进行普通用火作业。
5.5用火申请、监护、确认、审批、备案
5.5.1特级用火作业:
5.5.1.1由用火所在生产单元经考核合格的负责人[含安全员、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申请;申请人对不能保证用火安全的特级用火有权拒绝申请,可向安全环保办公室申诉或越级申诉,提出召集有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确定方案或停工处理等意见;
5.5.1.2由用火申请人作为第一监护人,同时指派其他监护人(最少一人);
5.5.1.3由用火申请人通告生产操作人员并落实安全控制措施及应急措施;
5.5.1.4由用火申请人向确认人现场交底;
5.5.1.5由经考核合格的施工单位指定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含施工班长、施工队长、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确认,并安排人员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控制措施;
5.5.1.6由安全环保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5.5.2一级用火作业:
5.5.2.1一类生产单元的一级用火作业:
1)由用火所在一类生产单元经考核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含主管、专业工程师、副主任)申请,安排生产操作人员落实相应的现场安全措施,并指派监护人;
2)由经考核合格的施工单位指定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含施工班长、施工队长、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确认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控制措施;
3)由用火所在一类生产单元经考核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含注册安全工程师、副主任级、主任级负责人)审批;抄报安全环保办公室备案;
5.5.2.2一类基本建设工地的一级用火作业:
1)由一类基本建设工地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施工单位指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含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组项目经理)或经考核合格的施工单位指定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含施工队长、专业工程师)申请并指派监护人。
(项目经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第七条办理;项目负责人按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制度办理);
2)由用火所在一类生产单元经考核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含主管、专业工程师、副主任]确认;
3)由用火所在一类生产单元经考核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含安全员、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级负责人]审批;抄报安全环保办公室备案;
5.5.3二级用火作业:
二类检维修作业的用火作业
5.5.3.1由经考核合格的施工单位指定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含施工班长、施工队长、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申请。
5.5.3.2由用火所在或管辖单位经考核合格的负责人(含班长、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主办)确认并指派监护人;
5.5.3.3由用火所在或管辖单位经考核合格的负责人[含含安全员、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级]审批;由审批单位自行存档备案;
5.5.4三级用火作业:
三类检维修作业的用火作业:
5.5.4.1由经考核合格的用火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指派监护人;
5.5.4.2由管辖区域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确认;
5.5.4.3由管辖区域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审批;
5.5.5普通用火作业:
5.5.5.1四类检维修作业
㈠审批条件:
1各作业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
3在任何进行喷涂、防腐作业环境下进行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许可证”;
4必须设置必要地消防设施和器材;
5经审批过的用火证应在作业现场明显的位置悬挂。
㈡审批:
1由经考核合格的用火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提出申请;
2由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确认;
3由安全环保办公室审批并备案。
5.5.5.2二类基本建设工地的用火作业:
㈠审批条件:
1必须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自2004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的制度。
2必须贯彻《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05-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管理办法。
㈡审批:
1由二类基本建设工地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施工单位指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申请;
2由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确认;
3由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5.6用火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5.6.1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一禁止”即:
无合格的用火作业证不动火、安全控制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风力大于五级(≥10.8米/秒,≥39公里/时)时禁止露天用火作业;
5.6.2电焊回路线应连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且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它设备搭接;不允许将电焊把线、回路线与气焊的氧气胶管、乙炔气胶管混合捆绑,以免因电焊把线、回路线过热损毁氧气胶管、乙炔气胶管。
5.6.3气焊作业时,使用的乙炔必须是乙炔气瓶;焊接场地的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相距不小于5m,距施焊点不小于10m;并在l0m以内禁止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l0m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m,并应采取隔离措施;乙炔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5.6.4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为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
5.6.5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并遵守相关制度;
5.6.6用火开始前,应检查用火条件是否有变化;用火结束后,检查周围环境,不得留有余火。
5.6.7必须遵守焊工安全通则其它安全制度。
5.7用火作业的检测分析
5.7.1用火作业检测分析权限及设施
5.7.1.1各类用火作业检测分析仪器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定期校验,使用中发生操作错误进水、汽或液体等介质时,必须重新进行校验后方可行使用;其中便携式监测报警设备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
5.7.1.2各类检测分析记录必须认真填写,检测分析记录单作为用火作业的重要依据,应填入和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检测分析人对检测分析结果负全责;
5.7.1.3检测分析部门的检测分析一律采用采样分析(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24小时)。
检测分析部门负责:
1)生产单元开、停工吹扫、置换、处理后的检测分析工作;
2)进入受限空间、用火等作业的首次检测分析工作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求的其它检测分析工作;
3)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分析工作;
4)安全环保办公室及各管理部门安排的其它检测分析工作。
5.7.1.4各生产单位经安全环保办公室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便携式监测报警仪监测资格证》的工程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各生产单元管理人员(含主管、副主任、主任)负责环境及其它时间段采用便携式监测仪器进行检测分析的工作;
5.7.1.5用火作业检测分析使用的便携式监测报警设备必须是“泵吸式”便携式监测报警仪;
5.7.2用火作业检测分析指标与时效
5.7.2.1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5.7.2.2氧含量19.5%一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制度的卫生接触限值;
5.7.2.3设备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采样分析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
当设备、容器内有夹套、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未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5.8.2.4进入存有或可能存有残渣、残液、煤尘、活性炭等设备内作业,必须每半小时用测氧仪、测爆仪检测一次。
必要时要进行粉尘的检测。
6相关文件
7相关记录
7.1SHXJHXT/BAZD-02-12-JL01《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7.2SHXJHXT/BAZD-02-12-JL02《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7.3SHXJHXT/BAZD-02-12-JL03《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7.4SHXJHXT/BAZD-02-12-JL04《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附件1:
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编号:
SHXJHXT/BAZD-02-12-JL01
用火申请单位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用火装置、用火部位及用火内容
用火
人
姓名
特殊工种类别、证号
姓名
特殊工种类别、证号
监火
人
姓名
岗位(证号)
采样点
采样时间
分析结果
(附化验分析单)
分析人
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应急预案:
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用火,人员撤离现场,本许可证同时作废。
序号
用火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监火人签字
1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3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等已清
理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脱水作业。
5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大于5级风时禁止动火
6
清除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可燃物
7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
8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绝缘必须良好,不得穿越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设
用火人签字
9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10
调整合适的焊接电流,防止焊穿设备
11
容器内部用火、高处用火、临时用电等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2
其他安全措施
危害识别:
确认人签字
用火人签字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生产车间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安全环保办公室意见:
年月日
分管副经理(总值班)意见:
年月日
监护人完工验收:
1、现场无余火()2、消气防设施复位()3、断电()4、场地清理,道路畅通()
年月日时分
签名:
注:
本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安全环保办公室存档(白),第二联用火作业人持有备查(红),第三联用火监火人持有(蓝),第四联由生产车间存档(黄)。
本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保存期为一年。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编号:
SHXJHXT/BAZD-02-12-JL02
用火申请单位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用火装置、用火部位及用火内容
用火
人
姓名
特殊工种类别、证号
姓名
特殊工种类别、证号
监火
人
姓名
岗位(证号)
采样点
采样时间
分析结果
(附化验分析单)
分析人
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应急预案:
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用火,人员撤离现场,本许可证同时作废。
序号
用火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监火人签字
1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3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等已清
理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脱水作业。
5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大于5级风时禁止动火
6
清除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可燃物
7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
8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绝缘必须良好,不得穿越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接
用火人签字
9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10
调整合适的焊接电流,防止焊穿设备
11
容器内部用火、高处用火、临时用电等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2
其他安全措施
危害识别:
确认人签字
用火人签字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生产车间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用火所在区域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安全环保办公室意见:
年月日
监护人完工验收:
1、现场无余火()2、消气防设施复位()3、断电()4、场地清理,道路畅通()
年月日时分
签名:
注:
本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安全环保办公室存档(白),第二联用火作业人持有备查(红),第三联用火监火人持有(蓝),第四联由生产车间存档(黄)。
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编号:
SHXJHXT/BAZD-02-12-JL03
用火申请单位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用火装置、用火部位及用火内容
用火
人
姓名
特殊工种类别、证号
姓名
特殊工种类别、证号
监
火
人
姓名
岗位(证号)
采样点
采样时间
分析结果
(附化验分析单)
分析人
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应急预案:
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用火,人员撤离现场,本许可证同时作废。
序号
用火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监火人签字
1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3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等已清
理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脱水作业。
5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大于5级风时禁止动火
6
清除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可燃物
7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
8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绝缘必须良好,不得穿越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接
用火人签字
9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10
调整合适的焊接电流,防止焊穿设备
11
容器内部用火、高处用火、临时用电等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2
其他安全措施
危害识别:
确认人签字
用火人签字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生产车间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安全工程师意见:
年月日
监护人完工验收:
1、现场无余火()2、消气防设施复位()3、断电()4、场地清理,道路畅通()
年月日时分
签名:
注:
本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工程师存档(白),第二联用火作业人持有备查(红),第三联用火监火人持有(蓝)。
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编号:
SHXJHXT/BAZD-02-12-JL04
用火申请单位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用火装置、用火部位及用火内容
用火
人
姓名
特殊工种类别、证号
姓名
特殊工种类别、证号
监火
人
姓名
岗位(证号)
采样点
采样时间
分析结果
(附化验分析单)
分析人
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应急预案:
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用火,人员撤离现场,本许可证同时作废。
序号
用火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
监火人签字
1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3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等已清
理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脱水作业。
5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大于5级风时禁止动火
6
清除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可燃物
7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
8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绝缘必须良好,不得穿越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设
用火人签字
9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10
调整合适的焊接电流,防止焊穿设备
11
容器内部用火、高处用火、临时用电等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2
其他安全措施
危害识别:
确认人签字
用火人签字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生产车间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监护人完工验收:
1、现场无余火()2、消气防设施复位()3、断电()4、场地清理,道路畅通()
年月日时分
签名:
注:
本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生产车间存档(白),第二联用火作业人持有备查(红),第三联用火监火人持有(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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