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合同条款及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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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建安劳保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6)增值税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增值税率:
。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注:
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
)
一、一般约定
1.词语定义
1.1合同
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2.1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2.2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3.工程和设备
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3.2永久占地包括:
。
3.3临时占地包括:
。
4.法律
适用原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5.标准和规范
5.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5.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5.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6.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 ;
(7) ;
(8) ;
(9) 。
(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说明:
(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
7.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7.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7.2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7.3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8.联络
8.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8.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9.交通运输
9.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9.2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9.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0.知识产权
10.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0.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0.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
二、发包人
2.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2.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将事故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 。
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
三、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3.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2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3.2.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建工会和职工维权工作的意见》(桂工发[2013]29号)和南宁市城乡建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行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和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建[2011]9号)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工会并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应缴工会经费额的参考标准:
(1)房建工程(含厂房和高层)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10%×2%;
(2)学生公寓及教学综合楼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6%×2%;
(3)市政工程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5%×2%;
(4)装饰工程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中标价×4%×2%。
承包人组建项目工会的同时,从审批办证大厅南宁建设窗口领取并填写《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带上施工合同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到工程项目所在主管地税部门办理工会经费缴费手续;区直企业可到区地税局办理工会经费缴费手续。
(详情请咨询南宁市建设工会5521531、审批办证大厅南宁建设窗口3221206)。
3.3项目经理
3.3.1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
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人民币 元/日(人民币) 。
3.3.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 前到任。
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 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 元/人•次(人民币)。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 元/人•次(人民币)。
3.4承包人人员
3.4.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
。
3.4.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
技术负责人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元/人•次(人民币)。
3.4.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4.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他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在场管理人员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人•次(人民币)。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
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
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
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
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5.3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
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
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5)。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
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四、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3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五、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特殊要求: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14]96号)和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南建质安[2014]155号)要求,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1.2隐蔽工程检查
(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
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定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
。
6.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政府令第46号)、《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提升工程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南府规[2016]24号)、《南宁市土方作业文明施工工作导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必须与合法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使用符合密闭规定的合法车辆进行散体物料(建筑渣土、垃圾、砂石等)的运输,同时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采取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
6.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使用要求:
专款专用。
具体按桂建质【2015】16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和《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6.5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 元。
(2)使用要求:
专款专用。
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建质安〔2013〕22号相关规定执行。
(3)支付约定:
:
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30-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6.7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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