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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
辽宁大学
公共经济学论文
题目:
财政支农支出问题研究
姓名:
王慧婷
专业:
劳动与社会保障
学号:
110306122
摘要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农业的基础性和特殊性,实行财政支农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对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的分析,发现其存在着支出总量不足、支出结构不合理以及支农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加大财政支农总量、调整支农结构和创新财政支农体制等建议。
关键词:
财政支农支出产业发展农民收入
前言
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即为“财政支农支出”,广义上包括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各种补贴与补助等。
中国的财政支农支出是中国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事业的深入开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的规模逐渐变大,财政支农支出在发展农业、致富农民和繁荣农村所起到的作用也日益显现。
然而,通过对中国财政支农支出现状的分析,我们发现中国财政支农支出存在着支出总量不足,支出结构不合理,支农管理体制不完善等问题。
一、财政介入农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农业对国家财政以及整个社会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做出贡献,然而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又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
财政介入农业发展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点理论依据:
(一)农业经济中存在着广泛的外部效应
农产品的生产有其特殊性,其突出的表现便是农业生产具有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这使得农业经济中存在外部效应,有市场失灵的现象,从而需要财政介入以弥补这些缺陷。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教育和培训等方面,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农业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但是这些产品和服务不可能全部由市场提供,因为在提供这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存在很强的外部效应。
农业科研、科技推广、农户教育之类的投资对农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然而所有这些投资依靠单个的农户或组织成为较大集体的农户来办是很困难的,只能由政府财政来承担。
因此,凡是具有外部效应以及牵扯面广、规模巨大的农业投资,都应该由政府财政承担。
显然,农业经济中存在外部效应是各国政府无一例外地对农业领域进行大量投资的关键所在。
(二)农产品供求关系具有不稳定性
农业是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
从农产品的供给来看,它受自然条件及市场价格的双重影响,不仅波动很大,而且带有明显的周期性。
从农产品的需求来看,农产品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其需求量是相对稳定的。
相对稳定的需求与不规则波动的供给,形成了农产品供求关系的不稳定性,进而使农业部门的生产条件经常处于不稳定的波动之中。
另外,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完全依靠市场价格调节的农产品供给,会有一个明显的滞后期,从而使供求状况难以依靠生产者自身的力量及时调整到位。
农产品供求的不稳定性,使得农业生产很难依靠自身力量通过市场加以克服,进一步又会强烈干扰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所以,为了稳定农业,并进一步稳定整个国民经济,政府财政必须广泛介入农业的生产和销售中。
(三)农业投资的收益率偏低
农业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生产率,而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农业生产由于受自然条件制约,生产周期较长,风险较大,而且农产品单位价值较低,且大多容易腐烂,运输贮藏不便。
所以,农业投资收益率一般低于其它部门,在市场和利益驱动机制的作用下,社会资源配置不利于农业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由农业生产条件差异所带来的收益的不稳定性,也使许多投资主体,特别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投资主体都不愿涉足农业,它不仅很难吸引资本、技术、劳动力等资源进入农业,甚至连农业内部的资源也大规模地向效益较高的非农业部门转移。
这时,国家财政只有担当起农业的保护者,加大政府投资,才能抵消一部分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才能保证农业投资收益的稳定性。
(四)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要求政府财政支农
在国家财政支农中对卫生,文化,教育的投入属于广义的基础设施建设,而对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属于狭义的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并且建设周期很长,投资后收益的回收也是比较缓慢的。
一般来说私人部门一方面没有如此巨大的资金来支持基础设施的建设,另外一方面也没有意愿和动力注入大笔资金。
因此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充分发挥财政的作用,加大对三农建设的投入。
事实上,发展中国家的财政,除具有一般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外,还部分地充当着社会原始积累的角色。
综上,由于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外部效应,农产品供求的不稳定性以及农业投资收益率较低和市场失灵等问题,农业仅仅依靠自身力量通过市场手段很难达到可持续的发展,而必须依靠政府财政的扶持,这为财政介入农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
二、我国财政支农基本情况
(一)2007年-2010年财政支出中涉及“三农”的具体项目
1.07年财政用于三农方面支出
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合计4318亿元,增加801亿元,增长23%。
中央财政对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支出276亿元,增长130%。
农机具购置补贴支出20亿元,增长233.3%。
良种补贴支出66.6亿元,增长60.5%。
全国粮食直补资金151亿元,13个粮食主产省(区)均达到本省(区)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
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小麦579亿斤。
中央财政支出105.3亿元,支持生猪、奶业和油料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
在六个省(区)开展水稻、小麦等重要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支持350万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培训,在2万个村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
2.08年财政用于三农方面支出
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5955.5亿元,增长37.9%。
其中:
用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支出2260.1亿元;对农民补贴支出。
对农民的四项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支出1030.4亿元;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支出2072.8亿元;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支出576.2亿元。
3.09年财政用于三农方面支出
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7253.1亿元,增长21.8%。
其中:
支持农业生产支出2679.2亿元,对农民的四项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支出1274.5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2723.2亿元,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576.2亿元。
4.10年财政用于三农方面支出
2010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8579.7亿元,增长18.3%。
其中:
支持农业生产支出3427.3亿元,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1225.9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3350.3亿元,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576.2亿元。
2007-2010年财政支出中涉及“三农”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项目
年份
总支出
(亿元)
比上年增长百分比(%)
支持农业生产支出(亿元)
农民四项补贴支出(亿元)
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亿元)
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亿元)
2007
4318.3
23
2602.6
1082.9
633.8
—
2008
5955.5
37.9
2260.1
1030.4
2072.8
576.2
2009
7253.1
21.8
2679.2
1274.5
2723.2
576.2
2010
8579.7
18.3
3427.3
1225.9
3350.3
576.2
(二)与其他财政支出项目对比
2007-2010年财政支出用于其他方面的具体项目及金额
(亿元)
项目年份
2007
2008
2009
2010
总计
11442.06
36334.93
43819.58
48330.82
一般公共服务
2160.17
2521.51
1326.65
992.88
国防
3482.32
4099.43
4829.85
5182.27
公共安全
607.83
873.04
1287.44
1475.42
教育
395.26
1603.71
1981.39
2547.34
科学技术
924.60
1163.23
1511.99
1728.34
社会保障和就业
342.63
2743.59
3296.67
3807.04
医疗卫生
34.21
826.80
1273.21
1485.35
环境保护
34.59
1040.30
1151.81
1443.10
城乡社区事务
6.20
245.06
95.62
162.61
其他支出
574.86
1052.11
869.88
377.20
从以上数据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相比较于其他方面的财政支出,国家近几年来对“三农”问题是越来越重视。
三、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不足性”
尽管近年来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增长幅度较大,但与中国农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要求相比,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总量仍是低水平的。
虽然中国的财政支农支出的绝对规模扩张了,但其相对规模却没有明显改善,远远没有达到我们财政支持三农的现实需求,规模与现实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首先,国家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速度,大多数年份里都低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不能实现《农业法》规定的增长要求。
其次,1980年以来,中国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逐步下降趋势,从1980年的12.20%下降到2006年的7.85%,下降了4.35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也表现出较强的周期性波动,反映出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缺乏持续性。
此外,1987—2006年间国家财政用于支农的支出比例在7.12%~10.7%之间,而1987—2008年间中国农业GDP占全国GDP比重都在10.92%以上,可见中国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远远低于农业GDP占全国GDP的比重。
(二)政府支农资金投入结构存在诸多的“不合理性”
1.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居高不下,增长速度明显;该项事业费中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的部分比重偏高,并且增长很快。
2.政府财政农业支出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部分大体维持在70%左右,而用于建设性的支出比重不高。
3.在财政农业建设性资金中,用于大中型带有社会性的水利建设比重较大,而农民可以直接收益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较小。
4.在政府农业投入中,一些关系农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如农业品质改良、重大病害控制、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或者没有财政立项支持,或者缺乏足够的投入保障。
5.财政支农支出中用于农业科技的投入数量小、比重低,对农村社会发展方面的投入远远不够,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
(三)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性”
从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农业投入的结构看,大多以地方财政的投入为主。
地方财政一直占据着财政支农支出的主体地位,说明中国财政支农支出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
从世界各国中央财政支农支出的份额看,许多国家中央财政在财政支农中担负着主要责任,比较而言,中国中央政府财政承担的财政支农职责偏小。
当前财政支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中存在着财权、事权划分不清问题。
中央和地方支农支出的责任划分涉及到政府与市场边界的清晰界定以及各级政府职能的合理划分,难度较大。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既是中央政府的事权,也是地方政府的事权。
什么项目应由中央政府投资,什么项目应由地方政府投资,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
这种体制增加了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随意性,地方政府想方设法把支农职责压在中央一级。
财政农业支出实行分块管理,部门分割严重,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
目前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渠道较多,农业财政支出分部门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是,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但由于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因而不同程度地存在条块分割、相互之间协调不够、重复投入等问题。
这种体制造成了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多头管理,力量分散,不利于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不能形成合力。
四、完善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健全支农资金增长机制
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这是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实现国家农业发展目标,从而实现农民收入增加的必要条件。
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既要求财政不仅要在支农绝对数量上保持稳定增长,也要在相对增长率上保持稳定增长。
考虑到目前中国财力规模的实际情况,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进行大规模的财政支农,但中国财政支农力度至少要符合中国《农业法》规定的“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收入的增长幅度、从预算外筹集资金建立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基金”。
1.切实保证国家财政对农业资金投入的法定增长,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量要高于上年,并加强预算执行。
2.各级财政都要增加对三农的投入。
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同时在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市县财政也要逐步增加支农资金投入。
3.新增支出要向农村倾斜。
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
(二)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品的供给
1.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占财政支农资金的比例。
在中国农村缺少常年积累的公共投资,水利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需要政府的投资来完成的地方很多,应重点办好“水、路、电、气”等与农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大事,继续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
2.注重对农业科技研究、引进和推广的投入。
农业现代化、农业科技化是加快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注重对农业科技研究、引进和推广的投入,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实现农民增收。
国家应将财政资金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按照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各级政府每年按规定不低于规定的比例拨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农业重点科研基地和农业重大科技工程建设、农业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信息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对于用于农业科技方面进行必要的梳理整合,集中力量支持重大和重点农业科技成果的研究、引进和推广。
3.加大财政支农资金对农村教育投入力度,财政支农资金重点保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
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培养新型农民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农业生产率,最终提高农村居民收入。
财政支农资金要支持培训新型农民,在农村财政大力支持开展农业劳动者职业教育和科普教育,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养和技能水平。
(三)要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的力度
首先,加强地方人大和上级财政部门对支农资金的投入及管理的监督与审查。
为避免地方和基层财政部门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财政部门应积极完善逐级拨款制度,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其次,改革和完善立项及资金分配办法。
立项时要引进竞争机制,公开招标,择优扶持,同时建立健全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的激励,奖惩及风险机制等。
今后一个时期尤其要在农业项目管理改革方面下工夫,要引进推广招标投标、项目预算、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报账制、公告制、专家或中介机构评估等科学管理的措施,从而切实有效地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效益,发挥农业财政支持政策作用。
结语
解决“三农”问题是我国的一项长期艰巨而繁重的战略任务。
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深度,广度,切实营造农业,农民,农村新面貌,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把农村的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村公共产品逐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使财政支农全方位覆盖农业、农村、农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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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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