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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应知应会知识题库答案大全汇总
2019扶贫应知应会知识题库答案大全汇总
扶贫应知应会知识你学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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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三保障”措施情况
(一)教育帮扶政策
出台《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海口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海口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标准是:
1、补贴生活费。
补助标准为学前教育阶段、小学每生每年20XX元;初中每生每年2500元;普通高中阶段按每生每年20XX元标准补贴生活费和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贴住宿费和教材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3500元标准补贴生活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补贴教材费;对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补贴学费和生活费。
2、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
补助标准为义务阶段学生每生每年400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支出。
3、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免除民办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并规定各区在财力允许情况下,可适当调整政策,但范围和标准不得窄于或低于本实施细则。
各区也相应出台了区教育帮扶政策。
(二)医疗帮扶政策:
20XX年我市继续出台了《海口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医疗帮扶,具体标准:
1、提高新农合待遇水平。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包含新农合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20XX年标准:
150元/人,20XX年标准:
180元/人)由政府给予全部资助。
2、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在10%以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在20%以内。
3、已核准符合救治条件的患“7+2”种大病之一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救治率达到100%。
(“7+2”是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直肠癌、结肠癌、终末期肾病+重型地中海贫血、白内障)
4、全面实行市域内住院“先看病后付费”,患者住院不用预缴押金。
5、新农合、大病保险(含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疗兜底保障专项资金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依托新农合结算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规范管理率已经达到100%。
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已经达到100%。
(三)贫困户危房改造帮扶政策:
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标准如下:
对c级(维修类)建档立卡贫困户1.2万元,d级(重建类)每户4万元。
二、全市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责任落实情况
我市安排“十三五”期间11个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派出单位为定点帮扶贫困村,每个驻村工作队队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具体组成为:
市级单位选派1人,由市委组织部选派,原则上为驻村第一书记;区级单位选派1人,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选派,原则上为贫困村区级结干部;镇级选派不少于1人,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选派,原则上为镇政府联系贫困村的干部。
三、结对帮扶机制
我市建立了“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每个区有市四套班子领导联系帮扶,每个整村推进的村庄有单位包村帮扶,每个贫困户有干部结对帮扶,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安排34名市级领导与4个区结对挂点帮扶(每位厅级以上干部包10户),94个市级单位指定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结对开展到户帮扶。
各区和镇也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做到每个贫困户都有“市、区、镇、村”四级责任人进行帮扶。
按照“重视要够、责任要到、措施要实、成效要好”的要求,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常性深入贫困户家中,开展慰问和对接帮扶工作。
四、相关扶贫政策要求
五个绝对不允许:
绝对不允许搞形式主义,绝对不允许弄虚作假,绝对不允许数据脱贫,绝对不允许滞留、挪用、贪占扶贫资金,绝对不允许干部渎职失职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五个一批: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六个精准:
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十项措施:
产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劳务输出、教育与文化建设、卫生健康、科技人才引领、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移民和生态补偿、社会保障兜底。
四不退:
一是收入没有达到脱贫标准的不能退;二是“两不愁三保障”还没有落实的不能退;三是当年新纳入的不能退;四是保障措施落实了,但脱贫效果不明显的不能退。
五、脱贫攻坚知识问答
【贫困识别与退出】
1.致贫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
致贫原因主要有:
一是因病;二是因残;三是因学;四是缺土地;五是缺水;六是缺技术;七是缺劳动力;八是缺资金;九是因灾;十是交通条件落后;十一是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等。
2.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两公示一公告”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
3.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什么?
答:
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是:
申请人必须是农村户籍,且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省定贫困标准(20XX年是3305元)的家庭;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贫困标准,但不稳定,且“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家庭。
4.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
贫困户识别的工作流程是:
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
①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代表评议;②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进行第一次公示;③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进行第二次公示;④报市县扶贫办进行一比对,符合条件者公告后纳入;⑤不符合条件者,市县扶贫办将比对结果通过乡镇交行政村进行第二次民主评议。
对在比对时发现有排除情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借用身份证给他人),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对情况进行说明后,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识别公告,对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进行公示不予纳入。
公示、公告时间均为5-7天,最后完成建档立卡信息系统采集录入。
5.如何做好“一比对”工作?
答:
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对家庭拥有城镇住房、商铺、享受型小轿车、大型农机具、经商办企业、财政供养人员等情形开展比对工作,确保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准确、经得起检验。
比对工作应在市县扶贫办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贫困户名单后,统一提交至相关行业部门进行。
其中住建部门负责比对城镇住房、商铺;公安部门负责比对享受型小轿车;农业部门负责比对大型农机具;工商部门负责比对经商办企业;财政部门负责比对财政供养人员;金融机构负责比对银行存款。
相关行业部门收到比对名单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比对工作,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市县扶贫办。
市县扶贫办要加强比对结果运用,比对后不能搞“一刀切”,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告后纳入;对不符合的应将比对结果通过乡镇交行政村再次进行民主评议。
对于比对时发现虽然有排除的情形,但经查证后存在特殊情况,如存在借用身份证给他人等情形,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对情况进行说明后,再次上报市县扶贫办进行识别公告;对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由乡镇进行公示不予纳入。
6.对贫困户识别的公示公告有什么要求?
答:
贫困户识别过程中的公示公告应在各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
公示公告内容应参照《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琼扶办发〔20XX〕2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公示、公告必须采用能够留存的纸质形式进行张贴,并留存档案。
用黑板板书等不宜留存的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则不予认可。
7.贫困户家庭中的非农户口成员是否应纳入识别范围?
答:
贫困户家庭中的非农户口成员应当纳入贫困识别范围。
8.对无户口或户口没有迁入的家庭成员怎么认定?
答:
家庭成员应登记家庭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是指实际居住在家半年以上(含半年),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
无户籍人员或户口没有迁入人员应由本人向所在乡镇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落户或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9.单独立户老人能不能识别为贫困户?
答:
单独立户老人能否识别为贫困户应视其有无法定赡养人而定。
无法确定赡养人的,可以直接识别为贫困户。
有法定赡养人的,应将其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
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可识别为贫困户,并将其作为法定赡养人家庭成员进行登记;如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不能识别为贫困户,应当由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如单独立户老人有多个分家子女的,全部法定赡养人家庭全都纳入共同识别。
如果因特殊情况造成已分户老人与法定赡养人不能进行共同识别的,由县级扶贫部门依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研判决定。
10.对“户在人不在”的贫困户应如何处理?
答:
首先应查清人是否健在,在哪里,是否回原籍居住。
对已去世的,从贫困户名单中清退;对因婚嫁在原户籍地(娘家)以外居住生活的贫困人口,如嫁入地和原户籍地(娘家)都将其识别为贫困人口,或嫁入非贫困户,原户籍地(娘家)应予以清退;贫困识别时确认为贫困户,后因外出打工长期联系不上(或联系上了不肯回来),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应重新由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办理退出或者进行清退。
11.分家未分户的贫困人口,应如何界定?
答:
以户籍为参考,以实际一起居住生活人数为准进行具体识别。
12.现役军人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
现役军人户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被识别为贫困户的,现役军人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统计。
13.服刑人员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
有服刑人员的农户按贫困户标准识别为贫困户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登记;服刑期满后,如该户仍未脱贫,将其计入该户贫困人口。
14.吸毒人员是否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
吸毒人员应当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正在强制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期在半年以内,符合家庭成员登记条件的应当计入家庭人口。
强制戒毒期在半年以上的,在强制戒毒期间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登记;解除强制戒毒后,如该户仍未脱贫,将其登记为该户贫困人口。
15.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持有假残疾证或是无残疾证的残疾人是否应清退?
如何处理?
答:
如果贫困户家庭成员持有假残疾证而非残疾人,且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应清退;若该家庭成员确实是残疾但又是假残疾证或无残疾证,且符合贫困户标准的,保留贫困户身份,并要求贫困户按程序补办残疾证,同时在系统中更新该户的残疾证信息。
16.财政供养人员主要指哪些人员?
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能否纳入贫困户?
答:
财政供养人员是指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以下称机关事业单位)中由财政性资金支付全部或部分工资(离退休费)的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家庭成员(以常住人口为准)有财政供养人员原则上不得纳入贫困户。
17.家庭成员有村干部公职人员,或居住楼房,或拥有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庭能否认定为贫困户?
答:
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或居住楼房,或拥有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庭,原则上不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不能“一刀切”不予认定为贫困户。
应由申请人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作出合理解释且群众评议通过的可以进行认定。
这类特殊情况应当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对家庭收入、家庭消费水平及支出、结合群众评议结果等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是否纳入,同时要从严审核和甄别,说明情况并进行备案。
对于财政供养人员,由于工资收入相差较大,应根据实际工资收入进行综合研判。
18.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是如何认定的?
答:
贫困户家庭成员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长期共同居住长达半年以上,包括:
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在同一户籍内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
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成员,包括:
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或有独立户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出嫁人员(含未领取结婚证但有事实婚姻的)、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家庭中已应征入伍人员。
19.超生户是否还能申请成为贫困户?
答:
超生户只要孩子户口落实即可申请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贫困户。
20.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和退出工作的民主评议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退出民主评议工作导则》对识别和退出工作民主评议有如下规定:
①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代表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后由主持人宣布开会。
②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提交民主评议人员名单。
③申请人或帮扶责任人、退出贫困户户主在民主评议开始前陈述纳入或退出理由;申请人或拟退出贫困户较多时,也可由上述人员提出书面陈述材料。
村委会在民主评议开始前,应对申请人、拟退出贫困户在比对、核实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说明。
④村委会组织参会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申请人、拟退出贫困户应退场回避;与会村民代表对人员名单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村委会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村民代表反映的意见或问题。
⑤民主评议投票前,村委会应当提名监票人、计票人,经参加会议的村民举手表决通过。
⑥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投票。
⑦投票结束后,在村委会主持下当众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签名。
禁止在会场外开启票箱。
⑧收回票数超过参加本次民主评议人数半数并且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民主评议有效;收回票数未达到本次民主评议半数或者多于发出票数的,评议无效。
村委会确认评议投票无效的,应当在作出记录和当众封存选票之后,当场重新组织投票。
⑨村委会确认评议有效后,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⑩民主评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
内容包括:
参加评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主持人、记录人、评议的名单、讨论的主要意见和投票情况等。
21.在贫困户的识别纳入程序,“民主评议”环节中民主评议的得票数标准是什么,即得票率超过百分之多少可视为通过评议?
答: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二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原则上得票率过半视为通过评议。
但是否可以识别为贫困户,还应当经过入户核实,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程序综合评定。
22.贫困户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
贫困户退出的标准是:
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23.贫困户退出的程序是什么?
答:
贫困户退出程序是:
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24.贫困户退出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答:
贫困户退出的具体步骤为:
①村两委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年度减贫目标对应退出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退出名单。
②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工作干部对贫困户退出名单逐户入户核实,并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③村“两委”将入户核实情况和贫困户退出名单在本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
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应对异议材料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将核查材料连同异议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各村上报贫困户退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主要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异议对象的核查情况。
⑤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核确认后,应当将确认的退出名单在各村进行公告,公告期7天。
公告期满后退出,报市县扶贫工作办公室备案,并按程序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退出销号。
25.什么是农民纯收入?
如何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
答:
农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最终归农村居民所有的收入总和。
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
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亲友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调查户纯收入
总和/调查户常住人口总和。
26.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
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应注意的事项:
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按常住人口平均的收入,不是按家庭户籍人口计算。
常住人口,即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不是户籍人口。
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
但是现役军人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及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②农村居民纯收入不是总收入。
应扣除掉经营费用、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赠送农村内部亲友的支出,而赠送城镇亲友的支出不能扣除。
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包括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全是货币形态,它包括现金纯收入和实物纯收入。
现金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现金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现金费用支出后的总和。
实物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实物分品种按市场价作价,并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实物性支出后计算得出的收入总和。
27.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标准是按照“人均纯收入”还是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答:
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标准均是年人均纯收入,因此,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的标准也应按照“人均纯收入”计算。
28.年中动态调整时按什么时间计算贫困户收入?
答:
国务院扶贫办20XX年10月8日印发《关于做好20XX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XX〕71号)中明确规定:
“农户家庭收入(包括务工收入)计算周期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我省在核算贫困户收入周期确定为调查时点以前12个月收入。
29.农户家庭饲养的家禽家畜如何计算收入?
答:
农户家庭养殖大量鸡、牛、羊、猪等家禽家畜,未出售时属于家庭固定资产,不计入经营性收入;出售后所得收入计入经营性收入,减去生产和饲养成本,剩余部分为家庭经营纯收入。
例如:
农户家中饲养5头牛,这些牛未产生经济效益(卖掉等),不计入农户当年纯收入;如果农户当年出售一头牛获得6000元,若生产和饲养成本1000元,扣除后剩余的5000元计入家庭纯收入。
30.转移性收入是否应该计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
答: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和带回、农村以外亲友赠送的收入、调查补贴、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退休金、怃恤金、五保户的供给、奖励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和其他转移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在《贫困户信息表》《扶贫手册》登记家庭收入和帮扶成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登记,填写在相应表格内,仅用于统计口径计算。
在考核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脱贫标准时,转移性收入应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对待:
①“三保障”类转移性收入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目的是防止出现通过计算教育补贴、危房改造收入等算账脱贫、数字脱贫的情况。
包括危房改造资金,减免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等教育资助,代缴新农合补助资金,医疗报销费用,以及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抚恤金等。
②帮扶的种苗、物资在出售前不计入家庭收入,比如:
农药、化肥、饲料等。
产品出售后,获得的收入计入家庭收入,帮扶的种苗、物资不作为成本予以扣除。
③其他转移性收入,如生态补偿、奖励收入、慰问金、在外人口寄(带)回及农村以外亲友赠送的收入等应计入家庭收入。
31.家庭成员中部分人员享受低保,该户是否属于低保户?
答: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关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的数据清洗反馈,“非低保户在家庭收入中登记有低保金收入”属于逻辑错误。
目前,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享受低保人员则家庭收入中必定有低保金收入,因此为避免系统内产生系统逻辑错误数据,只要家庭成员中有享受低保的,户属性应复选低保户。
32.低保金是否计入贫困户家庭收入?
答:
在登记家庭收入时,低保金应在家庭收入中进行登记。
但对于没有产业、务工收入或主要依靠低保金收入属于低保兜底的贫困户,暂时不能退出。
当家庭的产业收入或务工收入能稳定超过脱贫标准的低保贫困户可以予以退出。
33.如何处理贫困户因意外收入脱贫的情形?
答:
意外收入包括征地补偿收入和中奖收入等,意外收入应一次性算入家庭纯
34.年度返贫人口的识别范围是什么?
答:
年度返贫人口的识别范围包括:
因病、因学、因灾或因残等返贫的农户家庭成员。
35.“四不退”指的是什么?
答:
“四不退”指的是:
①收入没达到脱贫标准的不能退;②“两不愁三保障”还没落实的不能退;③当年新纳入到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不能退;④保障措施落实了,但脱贫效果不明显的不能退。
36.贫困户脱贫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帮扶政策?
答:
我省的政策是:
“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脱政策,贫困户脱贫后可以继续享受“三保障”政策至20XX年(但因意外收入脱贫的情形按33问处理)。
37.当年识别纳入的贫困户,通过扶持达到脱贫条件且群众认可,当年能否宣布脱贫?
答:
《关于做好20XX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XX〕71号)中明确当年新纳入贫困户不能退出。
因此,当年识别纳入的贫困户,既使通过扶持达到脱贫条件且群众认可,当年也不能宣布脱贫。
38.完成了危房改造,是否就应该退出贫困户?
答:
我省退出贫困户标准为:
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现行省定脱贫标准,且教育医疗住房有保障。
住房安全并非是退出贫困户的唯一标准,完成了危房改造并不是说就应该退出贫困户。
39.什么情况下贫困户应予以清退?
答:
属于错评的贫困户应予以清退,主要是指识别时不符合识别标准和程序,或通过隐瞒财产收入、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错误识别纳入,或未履行识别程序录入系统的贫困户。
对拟清退人员,应根据举报或比对结果,入户核查情况,对所提出问题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或者识别时确实不符合识别标准和程序的,应参照《海南省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执行“一公示一公告”后予以清退。
40.清退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
清退的具体程序为:
①由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根据举报或比对结果,组织进村入户调查核实;②经村“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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