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发承包合同_3篇(共7页)47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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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发承包合同
矿山开发承包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XXXX年度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吨。
第二条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
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
第五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
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
每超过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0万元;
(二)将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
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转让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三)将钨矿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
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销售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四)收购非法开采的钨矿产品。
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收购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五)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矿山开发承包合同范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物:
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
岳预采(XXXX年)009号)。
第二条承包范围:
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承包期限:
一年(XXXX年6月~XXXX年6月)。
第四条风险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
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
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保证金及安全责任:
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
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发包方式:
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承包综合单价:
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
第八条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
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第九条结算及支付方式:
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
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
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
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
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臵、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
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合同的续展:
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XXXX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
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
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矿山开发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名下的和承包给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矿山地址
自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止,期限为年,时间按乙方正常开采日算起,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采矿承包方式:
1、为大清包,甲方给乙方提供一切正当开采手续(其中包括采矿许可证及所需证件),其余采矿所需的机器设备全部由乙方自备,(自行负责油、水、电费用和员工食宿等)火攻材料甲方供给,乙方付款。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付合同保证金50万元整人民币和担保费100万元整人民币。
乙方机械设备入场一后,甲方一次性退还50万合同保证金,100万元担保费用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甲方退还给乙方。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乙方可以进入小西沟铁矿和23#矿,做生产准备及开采运营。
4、35%,乙方占比例65%,23#矿,甲方占比例57%,乙方占比例43%。
三、约定开采量,乙方必须保证合格块矿各万吨。
超额开采产量甲乙双方按分成,甲乙双方按甲方成,乙方成分配。
四、验收方法:
乙方必须保证矿石质量,无泥沙掺合。
五、开采的矿石以磅单为结算依据。
所生产出来的矿石由甲乙双方共同销售(甲方进行财务监管)。
每月1日前将开采的矿石量汇总(以磅单为准)上报甲方。
经双方确认甲方每吨收取元管理费。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现场治安,以免非矿区工作人员无理取闹,至使矿山无法正常开采。
2、对乙方管理的开采现场、安全生产、机器设备的使用和矿山整体生产状况予以全面监管。
3、制定矿区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乙方贯彻执行。
4、负责对乙方开采的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组织检查验收。
5、负责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劳务费款。
6、对违规作业、设备带病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等事项,有权给乙方下达停产整改通知、罚款,对不服从管理及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负责火工材料供应,费用按市场价,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建铁矿开采施工队伍,对铁矿开采生产、安全和技术管理负全责,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管和按合同约定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2、负责开采人员的招聘,规范用工乎续,向甲方提供所聘用人员的身份证、照片,特种工程证件等基本资料,由甲方登记备案。
3、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培训和教育员工合理施工,文明作业。
4、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和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矿山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
5、乙方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务实的履行安全检查,对发现采矿工程中隐患或问题,必须及时有效地予以排除和解决。
6、在工程承包期间,无论任何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都与甲方无关,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如遇有关部门的正常检查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已却保矿山正常开采。
八、本合同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责任方要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十、在招投标中标后20日内,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开采手续及地质图纸。
十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政策性原因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导致停产或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各方协商解除部分或全部条款的履行,或者延迟履行。
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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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 开发 承包合同 _3 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