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律硕士选择题及答案(法制史)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998896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X
- 页数:34
- 大小:87.72KB
2013年法律硕士选择题及答案(法制史)文档格式.docx
《2013年法律硕士选择题及答案(法制史)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3年法律硕士选择题及答案(法制史)文档格式.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B、《十二表法》是罗马最古的立法文献,是罗马法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C、《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法律,它主要是对罗马习惯法的总结
D、《十二表法》的主要特点是诸法和体、私法为主,比较注重对实体法的规定
5、北魏太武帝时期,张三因与邻居李四常年积怨过深,在一次争吵中将李四杀死,结果被判处死刑。
对张三的死刑执行,应当交由下列何人来批准?
A、太武帝
B、御史大夫
C、大理寺卿
D、刑部尚书
6、南宋孝宗时期,张员外年事已高,膝下仅有一女,已经出嫁,张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
对于张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张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命继”
B、张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张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C、张员外三分之一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
D、因为继子过继时张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张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7、唐律规定,夜半闯入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
唐高宗年间,一人夜班闯入他人宅院,主人出于防卫将闯入者打伤致残,对于这一行为,唐律中没有如何处罚的条文,但依据唐律的刑罚原则,应当如何处罚?
A、不论罪
B、不减罪二等
C、罪加一等
D、如果自首则可以免罪
8、清朝乾隆年间,刘统勋担任刑部尚书一职,下列对刘统勋的职权,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他可以审理中央和地方百官的犯罪
B、他可以复核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
C、他可以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D、他可以督察百官风纪
9、1803年,美国联邦法院马歇尔大法官在“马布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中这样写到:
马布里有权利得到委任状:
拒发委任状侵犯了他的权利,他的国家的法律为此对他提供救济。
同时他又判决法院无权发出法院强制执行令。
“合众国宪法的词语确认和强化了这一应成为所有成文宪法的本质的原则,即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法院和其他政府部门都受宪法的约束。
该命令(指麦迪逊的命令)必须予以撤销。
”根据美国遵循先例的原则,该案件确立的美国宪法原则中,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宪法是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联邦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无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
C、经联邦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D、该案确立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10、天皇派遣的欧洲考察团回国后,由伊藤博文组织起草了宪法文本,日本于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后来统称“明治宪法”。
关于该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A、它是基于君主主权思想制定的一部“钦定”宪法
B、它对人民的权利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并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
C、它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仅有3条为日本所独创
D、是一部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的宪法
1、【答案】B
【考点】本题考点是秦朝法律的有关内容。
【解析】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
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未成年身高标准,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成年。
可见,A项的叙述是正确的。
,B项中,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它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是汉律儒家化的典型表现,所以B项的叙述是错误的。
对于C项,秦朝的死刑执行方法有很多种,主要有弃市、腰斩、车裂、定杀、枭首、族刑、具五刑等等,而凌迟作为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始于五代时的西辽,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可见,C项的叙述也是正确的。
对于D项,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法经》而非《秦律》,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2、【答案】B
【考点】本题考点是唐律中化外人原则的适用。
【解析】《唐律·
名例律》规定:
“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在当时不仅维护了国家主权,同时也比较妥善地解决了因大量外国侨民前来所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问题。
由此可见,本案中,日本人在长安殴伤波斯人,显然属于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情形,理应按照唐朝法律处理,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
3、【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清朝制定的《大清新刑律》的有关内容。
【解析】《大清新刑律》是清廷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中国历第一部专门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典,但仍保持着旧律维护****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在该律的背后附加了以维护封建礼教为宗旨的《暂行章程》。
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
《大清新刑律》效仿资产阶级刑法,确定了以自由刑为中心,由主刑和从刑组成的刑罚体系。
主刑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五种,从刑有褫夺公权和没收。
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
《大清新刑律》特设“妨害国交罪”,而设立“保安处分”专章的是1935年******政府在修订刑法典时效仿德意日等国家刑法的产物,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
《大清新刑律》规定:
“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所以C项是正确的。
4、【答案】B
【考点】本题考点是古罗马时代《十二铜表法》的有关内容。
【解析】《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此之前由于使用习惯法,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大行司法专横,引起平民不满。
结果是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理发委员会,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
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十二铜表法》的篇目一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许多世纪以来,《十二铜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从上述背景介绍,可以得知,选项A中的“犯罪、刑罚”内容是错误的;
选项C中,《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步成文法律,而不是第一部法律,所以也是错误的;
选项D中《十二铜表法》是比较注重对程序法的规定,所以也是错误。
5、【答案】A
【考点】本题考点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解析】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的法律经历了很大的发展变化,其中,在北魏时期确立的死刑复奏制度就是变化之一。
这一制度是在北魏太武帝时期确立的,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它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
所以,当这一时期出现死刑执行时,要报皇帝批准,所以本题应当选A。
B项中的御史大夫是秦汉时期的法律监督者,而不是死刑批准者。
C项中的大理寺卿是北齐时正式设立的大理寺的正职长官,主要掌管的是审判职能,所以也不应当入选。
D项中的刑部尚书在北魏太武帝时期还未出现,所以也不应当入选。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6、【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宋朝的继承制度。
【解析】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到了南宋,又规定了绝户继承(家无男子承继)的办法:
(1)“立继”:
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2)“命继”:
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
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另外的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
结合本题的具体情况,选项A错误,这种情况下应当称为“立继”,而不是“命继”。
选项B的错误在于,虽然张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但依据法律,她仍然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选项D的错误在于,作为继子,在南宋同样享有财产继承权,在本题的情况下,他只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选项C是正确的。
7、【答案】A
【考点】本题考点是唐朝的刑罚原则。
【解析】唐律中的刑罚原则包括: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2)自首原则。
(3)类推原则。
(4)化外人原则。
本题的考点主要在于类推原则,类推原则在唐朝主要是指:
①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
②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加重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
所以,针对题目中的描述,虽然律文没有致人伤残如何处置的条文,但比照规定,杀死已不论罪,致伤就更不论罪了。
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
需要说明的是选项D,在唐律中是区分自首与自新的。
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
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作自新。
所以,自新是被迫的,与自首性质不同,对自新采取减轻刑事处罚的原则。
本题中不涉及自首和自新的问题,因为伤人者的行为本来就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谈不上自首的问题,故D也不应入选。
8、【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明清时期的司法机关。
【解析】清代刑部是清朝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
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主要负责:
一是审理中央百官犯罪;
二是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
三是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
四是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
五是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所以,选项A的错误在于,清代的刑部尚书不能审理地方官员的犯罪,他只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的犯罪。
依清律规定,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如发现刑部定罪量刑有误,可提出封驳。
所以B项中复核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的职能是大理寺的职能,而不是刑部的职能。
清承明制,都察院是全国监察机关,负责督察百官风纪、纠弹不法,同时负有监督刑部、大理寺之责。
亦可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
所以D项中督察百官风纪应当由督察院进行,而不是刑部职能。
因此,选项C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9、【答案】B
【考点】本题考点是美国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解析】作为美国法律的里程碑事件,“马布里诉麦迪逊”一案是考生必须要掌握的法制史内容,因为通过这一案件,美国联邦法院拥有了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司法制度,真正确立了美国的“权力制衡”原则,使得司法权大大增强。
该案确立的司法审查的宪法原则主要包括:
宪法是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联邦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
经联邦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很明显,选项B是错误的。
选项D是对以上原则的综合概括,所以也是正确的说法,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10、【答案】B
【考点】本题考点是日本宪法。
【解析】伊藤博文受日本天皇指派,于1882年道欧洲考察,回国后组织起草了宪法文本,并于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名为《大日本帝国宪法》,即明治宪法。
这是一部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的宪法。
它的主要特点包括:
①基于君主主权思想,是“钦定”宪法;
②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46条抄自普鲁士宪法,仅有3条为日本独创);
③带有“大纲目”性质,对一些问题没有作出明显规定;
④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范围狭窄,随时可加以限制;
⑤君主立宪政体,却赋予天皇至高无上的--用议会民主外衣,掩盖天皇****。
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这样的一部宪法,绝对不会对人民的权利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并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它没有对人民权利的任何保障。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11、公元前359年,秦国称内张贴告示,公布了商鞅变法的具体内容。
围观民众针对改革内容议论纷纷。
对于以下看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说商鞅“改律为法”,是在法律观念上的进步
B、乙说这次改革不仅奖励耕织,而且鼓励投机经商,是农业、商业共同发展,对振兴秦国很有帮助,可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C、丙说这次改革取消了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可以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D、丁说这次变法后,许多量刑幅度都减轻了,这是轻刑原则的体现,说明国君是以民为本的
12、公元530年,罗马共和国内两个人因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纠纷,二人欲寻求法律解决。
此时,可以作为法律渊源而适用于案件审理的选项有哪些?
A、民众大会制定的关于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
B、元老院通过的关于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
C、某个法学家的合同法著述
D、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发布的关于解决合同纠纷的告示
13、西周时期,某人在集市上买了五头牛,他与卖方签订了一份契约,这份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
这份契约被称作?
A、剂
B、质
C、傅
D、别
14、秦朝中期,某郡民众因不满沉重的苛税,聚集上百人拒不交纳税款,并冲进官府,砸坏了官府内的一些物品。
以上行为,在当时应按照何种罪名来加以处置?
A、共盗
B、群盗
C、谋反
D、逃避赋税
15、汉高祖刘邦七年下诏:
“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
”之后不久,一位公侯因故意伤害他人而获罪,但他可以根据汉高祖的这一诏书规定享受哪些优待?
A、上请
B、恤刑
C、汉律儒家化
D、首匿
16、北齐时期,一个年轻人对父母供养有缺,并在父母去世时服丧不如礼,依据《北齐律》,对该年轻人的行为可以以下列那种罪名论处?
A、不道
B、不敬
C、不孝
D、不义
17、《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变化,但不包括下列哪一个选项?
A、法典在民事责任方面,也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
B、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
C、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削
D、法典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的原则
18、1790年在英国发生了一起案件,一对夫妇准备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产生分歧。
依据英国原来确定的一个先例,当时的情况下孩子归父亲抚养,但依据衡平法院的审判实践,孩子应当归母亲抚养。
关于此案的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
A、依据普通法处理
B、依据先例中确立的原则处理
C、依据衡平法处理
D、由国会对先例进行解释后再由法院处理
19、《水浒传》中,宋江、武松等人皆因杀人而受面部刺字并被流放之刑,被称为刺配。
关于刺配,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刺配是两宋时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犯罪的处罚
B、刺配中的“刺”,实质是古代黥刑的复活
C、《宋刑统》中规定了刺配之刑
D、刺配是统治者对罪行严重者的严惩,可以起到威慑、教育的作用,是刑罚制度上的一种进步
20、大陆法系作为当今世界上与英美法系并列的两大法系之一,影响很大。
下面关于大陆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但是发展过程中也同样受到日耳曼法的巨大影响,我们可以称它为“罗马——日耳曼法系”
B、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
所以即使是在当代,判例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也是没有地位的
C、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
D、从法律结构传统看,大陆法系法律结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11、【答案】B
【考点】本题考点是西周时期的契约法规。
【解析】西周时期的契约制度分为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
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质”为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为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质”、“剂”由官府制作,由“质人”专门管理。
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卷上;
“别”是指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结合题目,这份买卖交易的标的物是五头牛,牛属于较大的物品,所以应该使用教长的契券——剂。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2、【答案】B
【考点】本题考点是秦朝的罪名。
【解析】在秦朝,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盗窃在当时被列为重罪,按盗窃数额量刑。
但是,秦代有共盗、群盗之分:
共盗指五人以上共同盗窃;
群盗指聚众反抗统治秩序。
题目中的描述是民众反抗统治者征收沉重的苛捐杂税的行为,很明显是对统治秩序的反抗,所以应属于群盗。
谋反在当时被视为做严重的犯罪,属于危害皇权罪,主要目的是为了****现任皇帝的统治,谋反者自己取得统治权,这和群盗有本质区别,所以选项C错误。
逃避赋税是秦律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秦律杂抄》为防止逃避口赋即人口税,规定隐匿成年男子以及申报废、疾不实等情况的,都要被处刑。
题中的情形与逃避赋税无关,没有隐匿成年男子、申报废、疾不实等情况,所以选项D错误。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B。
13、【答案】A
【考点】本题考点是汉朝时的上请制度。
【解析】汉律儒家化的两大表现就是上请制度和恤刑制度的确立。
汉高祖刘邦七年下诏:
”即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的贵族官僚某些优待。
其后,宣帝、平帝相继规定上请制度。
恤刑是汉统治者以“为政以仁”相标榜,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思想。
年80岁以上的老人,8岁以下的幼童,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老师、侏儒等,在有罪监禁期间,给予不戴刑具的优待。
老人、幼童以及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监禁。
而C选项汉律儒家化是汉朝律法遵照儒家思想的表现,不符合本题的要求。
D选项首匿制度是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体现,它是在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这一制度在汉高祖时尚未确立,所以与本题的时间要求不符合,不应入选。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A。
14、【答案】C
【解析】《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为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
“重罪十条”分别为:
反逆(造反);
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
叛(叛变);
降(投降);
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
不道(凶残杀人);
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
不孝(不待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
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
内乱(亲属间的****行为)。
所以不道、不敬、不义都不符合题目中的描述,不应选。
而“重罪十条”中的不孝指的就是不供养父母,对父母不尽孝道,不按礼制服丧的情形,符合题目中的描述,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C。
15、【答案】B
【考点】本题考点是《德国民法典》。
【解析】《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度时期制定的法典,也是德国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相妥协的物,因此具有时代的特点:
第一,法典贯彻了近代西方民事立法的一般原则,包括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不受限制的原则、契约自由的原则、过失责任原则等。
同时,反映了资本主义的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如对私人所有权进行了适当限制、在契约的意志表示方面,意志自由开始受到制、在民事责任方面实行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原则并举。
第二,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这是资产阶级民法第一部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
第三,法典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表现在对容克贵族的土地所有权予以特别保护,在亲属法方面带有明显的中世纪封建家长制的残余。
比《德国民法典》制定较早的《法国民法典》是1804年由拿破仑签字颁布的,当时还处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所以这部民法典的特征之一是:
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个人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
其创立的原则主要包括:
其所创立的基本原则有:
①民事权利平等;
②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不可侵犯;
③契约自由,即契约一经有效成立,不得随意变动,当事人须依约定,善意履行;
④过失责任,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
由此可以看出,B项“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是《法国民法典》的特点,不是《德国民法典》的特点。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6、【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英国法的渊源。
【解析】英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1、普通法:
它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
它最基本的原则是“遵循先例”,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
最重要、影响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
2、衡平法。
这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通过大法官法院(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
特点有:
(1)程序简便,灵活,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2)“补偿性”的制度(与普通法相比);
(3)当衡平法和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3、制定法。
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
但效力和地位高,可对判例法进行整理,修改。
题目涉及的案例中,很明显是普通法院确立的先例和衡平法院的审判实践确立产生了冲突,即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冲突,所以依据衡平法优先的原则,应当适用衡平法来处理案件。
所以本题应当选C。
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普通法就是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的组成就是大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3 法律硕士 选择题 答案 法制史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